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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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术语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防烟分区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补风系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一般规定单机调试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般规定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带条文解释)

目次1 总则 (6)2 术语和符号 (7)2.1术语 (7)2.2符号 (9)3 防烟系统设计 (12)3.1一般规定 (12)3.2自然通风设施 (1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3)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15)4 排烟系统设计 (19)4.1一般规定 (19)4.2防烟分区 (19)4.3自然排烟设施 (20)4.4机械排烟设施 (21)4.5补风系统 (24)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4)5 系统控制 (30)5.1防烟系统 (30)5.2排烟系统 (30)6 系统施工 (32)6.1一般规定 (32)6.2进场检验 (32)6.3风管安装 (34)6.4部件安装 (37)6.5风机安装 (38)7 系统调试 (40)7.1一般规定 (40)7.2单机调试 (40)7.3联动调试 (42)8 系统验收 (43)8.1一般规定 (43)8.2工程验收 (43)9 维护管理 (46)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47)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50)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2)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3)表D.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3)表D.0.2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54)表D.0.3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55)表D.0.4防烟、排烟系统系统调试检查记录 (56)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57)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58)表F.0.1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58)表F.0.2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60)本规范用词说明 (61)引用标准名录 (6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design (7)3.1 General requierment (7)3.2 Natural ventilation facilities (8)3.3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facilities (8)3.4 Calculation of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system (10)4 Smoke exhaust system design (14)4.1 General requierment (14)4.2 Smoke control zone (14)4.3 Natural smoke exhaust facilities (15)4.4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 facilities (16)4.5 Makeup air system (19)4.6 Calculation of smoke exhaust system (19)5 System Control (25)5.1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25)5.2 Smoke exhaust system (25)6 System installation (27)6.1 General requirement (27)6.2 Field inspection (28)6.3 Ductwork installation (29)6.4 Components installation (32)6.5 Fan installation (33)7 System commissioning (35)7.1 General requirement (35)7.2 Single machine commissioning (35)7.3 Joint commissioning (37)8 System acceptance (38)8.1 General requirement (38)8.2 Project acceptance (38)9 Maintenance management (41)Appendix A Temperature difference between smoke and surroundings (42)Appendix B Maximum volumetric flow rate for single exhaust inlet (45)Appendix C Project partialization and itemization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6)Appendix D Quality inspec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47)D.0.1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47)D.0.2 Field inspection on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8)D.0.3 Construction process inspection on subproject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9)D.0.4 System commissioning inspection on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0)Appendix E Data inspection on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1)Appendix F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project (52)F.0.1 Project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2)F.0.2 Hidden project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3)Appendix 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nspection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6)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气传播和迅速排除烟气,以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和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的系统。
本文档旨在规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以确保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需求,有效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2. 术语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建筑防烟排烟控制系统:由控制面板、控制装置、传感器等组成的系统,用于监控和控制建筑内烟气的传播和排除。
•排烟系统:建筑内部用于排除烟气的系统,包括排风机、排烟道等设备。
•防烟系统:建筑内部用于阻止烟气传播的系统,包括防烟门、防烟窗等设备。
•入侵探测系统:用于监测建筑内部是否有人员入侵的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等设备。
•环境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建筑内环境参数的系统,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设备。
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3.1 系统功能要求•排烟系统设计应能迅速排除火灾源附近产生的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防烟系统设计应能有效隔离烟气的传播,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入侵探测系统应能及时发现建筑内可能存在的人员入侵情况。
•环境监测系统应能实时检测建筑内环境参数,为防烟排烟系统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2 系统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途、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
•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化,以便对系统进行调整和改进。
3.3 系统安装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安装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正确连接和固定,输电线路和信号线路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定期维护•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完整版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及图文解析

新防排烟规范标准条文总结针对2018防排烟新规范的出台,现对排烟规范重点部分做如下梳理, 重重点。
今年防排烟部分的考试分值肯定会有增加的趋势。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 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款分布表首先,有必要明确的是: 两个系统的总称。
防排烟系统并不是单一系统,而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红色部分是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1、防烟分区老规,防烟分区<500m2新规,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恆边的要求净高<3m T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 亦净高<6m r防烟分区<1000m2,长边幻6m 净高>6m,防烟分区<2000m2,长边w60nn 走道宽度<2.5m?长边MOm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新规,净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2. 挡烟垂壁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 新规,强调储烟仓厚度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 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 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净高s3m,净咼1/2以上净咼>3m, 1.6m+0.1 / 争咼ZL3. 房间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跟净高有关净高<6m ,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60CMH/m2,且不小于15000CMH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4、走道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①仅走道排烟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机械排烟,不小于13000CMH②走道和房间都排烟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3且不小于13000CMH5. 中庭排*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 次/h 或6次/h新规,根据周围场所排烟情况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周围场所最大防烟分区120CMH/m2 ,且不小T107000CMH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②周围场所仅回廊排烟排烟量不小于40000CMH白铁裔而玉□未曰士侄州吐田□玉口呵彳圭G 堆概念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标准的背景、技术要求、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介绍,总计超过1200字。
1.标准背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疏散和消防控制的重要设施,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减少火灾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损害。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进行规范。
2.技术要求2.1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2设备要求:系统的设备包括排烟风机、风口、排烟管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3控制要求:排烟系统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可由人员控制,自动控制可以通过感烟探测器和烟雾控制器实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系统。
2.4防火性能:排烟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系统的排烟管道、风口和排烟风机等都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变成火灾传播的通道。
2.5隔烟性能:排烟系统除了要保证排烟功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隔烟功能,即可以防止烟气进入逃生通道和其他安全区域,以确保人员的疏散通道不被烟气阻塞。
3.系统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排烟风机的选型: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排烟风机型号和数量,确保排烟的风速和排烟效果。
3.2排烟风口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排烟风口位置和数量,以保证排烟的效果和烟气的疏散。
3.3排烟管道的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合适的排烟管道的布置和尺寸,确保排烟的通畅性和防火性。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37页word资料

GBXXX—2019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2019年10月前言国家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xxx—2019),是一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和主、参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得到了众多专家的建议和热诚帮助。
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本《规范》难免还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邮编:611830),以使本《规范》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尔特(COLT)(东亚)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现代门窗科技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李风兰彬黄德祥韩峥曾杰朱鸣夏令操徐稳龙袁昕朱晔盛寿炜炜彭琼廖坚卫王钊张兢周强林宏达盛伟军李德品刘卫江刘建宏刘文利王经伟张洁玉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术语和符号 (3)2.1 术语 (3)2.2 符号 (5)3 防烟设计 (7)3.1 一般规定 (7)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 (8)3.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 (9)4排烟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自然排烟方式的要求 (13)4.3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 (14)4.4 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 (16)5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6)5.1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 (16)5.2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17)5.3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0)6 进场检验 (23)7 系统施工 (25)8 系统调试 (28)9 工程验收 (30)附录A防排烟系统施工及验收记录表 (33)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1 总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完整word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
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
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加压送风部位标准/规范原文3.1.3。
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
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3。
1。
3。
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https://img.taocdn.com/s3/m/037e1359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65.png)
GB51251-2022《建造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一、概述《标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适合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公共建造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第1章: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合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等;第2章:设计原则,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依据、设计分类和设计要求等;第3章:防烟分区,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等;第4章:排烟系统,规定了排烟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5章:送风系统,规定了送风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6章:控制系统,规定了控制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7章:电源系统,规定了电源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8章: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与验收的普通要求、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第9章:维护管理,规定了维护管理的普通要求、维护内容和周期、维护记录和报告等;附录A: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附录B: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方法;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记录格式。
正文:按照《标准》的各个章节进行编写,详细说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验收方案和维护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图表、数据和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附录:按照《标准》的附录进行编写,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检测方法、验收报告格式和维护记录格式等内容。
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页脚:页码居中,宋体,小五号;标题:按照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1.1”、“1.1.1”等,标题内容居左,宋体,一级标题为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正文:正文内容两端对齐,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0pt;图表:图表应有清晰的标题和编号,编号格式为“图1-1”、“表1-1”等,图表标题居中,宋体,五号;图表内容应清晰可辨,图形采用CAD制图软件绘制,表格采用Word制表软件制作;公式:公式应有清晰的编号,编号格式为“(1-1)”等,在公式右侧标注;公式内容应清晰可读,采用Word公式编辑器编辑;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照引用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等,在正文中引用时在右上角标注;参考文献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2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指导意义。
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
二、技术标准概述1. 标准目的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烟气积聚的有效排除,提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安全。
它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具体规范。
2. 适用范围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无论建筑的用途如何,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 技术要求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包含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的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测试与检验。
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1. 防烟门和排烟口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GB51251-2023技术标准,这些门和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例如,防烟门应设置在人员疏散通道中,以便迅速疏散烟雾。
2.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排烟风机是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设备,它通过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建筑。
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和管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烟雾排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排烟系统的高效运行。
3.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在防烟排烟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自动控制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 系统使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目前为止,GJB 2262-199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预测,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出台2023版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适应新的建筑设计和消防要求。
新版标准可能会涵盖以下内容:
1. 设备选型与安装: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各个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烟雾探测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
2. 系统设计: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整体设计原则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组成、系统容量计算、管道布局等。
3. 环境控制: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建筑内部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
4. 规范和测试要求: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和测试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发布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因此以上介绍仅为推测和猜测,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还需要等待正式发布。
建议在相关政府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发布新版标准后进行查询和参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防排烟系统时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种消防设施,其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一、系统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楼层高度、使用功能以及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排烟通风设备和设备型号。
2. 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合理配置排烟出口和排烟口位置,确保排烟通风系统的效果。
3. 对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考虑设置多个防排烟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局部控制和排烟处理。
4.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特殊建筑物,需要结合建筑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灵活可调节的排烟系统。
二、设备选择和布置1.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
2. 设备应安装在易于维修和保养的位置,并保证设备的通风性能和散热条件。
3. 排烟出口和排烟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耐高温材料,并保证排烟通风系统的闭合性。
4. 设备的布置应满足排烟通风系统的需要,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三、控制方式和设备联动1. 排烟通风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和操作。
2. 设备的控制器应能实现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以便及时接受命令和进行调整。
四、日常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排烟效果。
2. 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排烟通风系统涉及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防止积灰和堵塞。
4. 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档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五、系统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2. 建立防排烟系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紧急处理能力。
六、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1.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在建筑施工领域,防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特别是在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下是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的内容概要: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施工。
2.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二、设计要求1. 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结构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2.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防火阀、控制设备等。
3. 系统设计应满足快速排烟、防止烟雾扩散和火灾蔓延的要求。
三、材料选择1. 所有材料应具有防火、耐腐蚀、耐温等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排烟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
3. 防火阀应选用经过国家认证的产品,确保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四、施工工艺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规范和操作流程。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 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2. 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验收标准1. 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完整性、设备性能、操作功能等。
3. 验收合格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七、维护管理1. 防排烟系统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必要时应更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
3.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要,具体施工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表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续表A
表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X1o4
3∕h)
rn
续表B
注: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
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
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DT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3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表F-2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完整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于2018 年05 月01 日联合发布,2018 年08 月01 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 章和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 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 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 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 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 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 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 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是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各类房间、楼层和走道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设计要求2.1 防烟门防烟门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防烟门应能够防止烟气通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烟门应能够承受火灾时的高温,保持稳定性能;•防烟门的操作应简便可靠,能够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控制。
2.2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是将建筑物内部烟气排放到室外的通道,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处,保证烟气能够顺利排放;•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烟气倒灌;•排烟通道应设置排烟风机,保证排烟能够顺利进行。
3. 施工要求3.1 材料选择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常用的材料有:•防火板:用于制作防烟门和防烟隔墙,能够耐受高温;•防火玻璃:用于制作防烟门的窗户,具有防火性能;•不燃材料:用于制作排烟通道和防烟隔墙,能够有效隔热。
3.2 施工工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以下工艺进行:•完善设计图纸: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清晰的设计图纸;•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质量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4. 验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防烟门的密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防烟门的操作灵活可靠;•排烟通道无堵塞或泄漏现象;•排烟风机正常运行,排烟效果良好。
5. 维护管理为了保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长期稳定工作,需进行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定期对防烟门、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排烟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 总结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实施时间:2018-08-01复习时间安排表8.5 防烟和排烟设施《建规》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 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 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
记忆技巧:丙3生产1000库,5000丁类和走道(按选择题备考)条文说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主要考虑加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爆炸的技术措施。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100m 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 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 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记忆技巧:100人300物,中庭走道大20。
100歌舞一二三,其他楼层都得设。
(按案例备考)地下或半地下建筑50m ²,注释:本条对厂房、仓库、民用建筑都适用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手动启动;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自己注释:2手动2自动条文说明: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以启动。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4ec56071cc175527072208ab.png)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烟气分布特点 烟气在向上部升腾堆积的过程中,不断卷吸周围 的空气,总的质量流逐渐增加,体积也不断增加, 平均温度和浓度则逐渐降低。当在大空间建筑物 内产生的火灾烟气会在空中由于降到一定温度 (不超过环境温度的15度)时,而失去它的浮力, 停留在半空中,烟气具有层化分布特点。
进场检验 5
4
7、系统 施工
风管安装
6
3
部件安装 5
1
风机安装 5
1
一般规定 5
2
8、系统 调试
单机调试
7
6
联动调试 4
2
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系统 一般规定 4
验收
工程验收 8
10、维护 一般规定 3
1
管理
维护管理 9
1
合计
181
强条
1 20
汇报内容
整理课件
一、烟气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二、烟气处置的目标与手段 三、规范对防烟系统的技术要点 四、规范对排烟系统的技术要点
整理课件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规范概览
整理课件
章
节
条
1、总则
5
2、术语
17
一般规定 11
3、防烟系 统设置
自然通风
5
机械加压 8
一般规定 7
4、排烟系 自然排烟 7
统设置
机械排烟 14
补风系统 7
5、系统设 防烟计算 8
计计算
排烟计算 13
6、系统 防烟联动 5
控制
排烟联动 7
强条 章
节
条
一般规定 6
整理课件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
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管) 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当 采用土建井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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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术语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防烟分区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补风系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一般规定单机调试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般规定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术语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自然排烟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窗(口)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烟羽流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
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轴对称型烟羽流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窗口型烟羽流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
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符号计算几何参数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Ak—开启门的截面面积;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Am—门的面积;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Ag—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Al—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AW—窗口开口面积;B—风管长边尺寸;b一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db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D—风管直径;H一空间净高;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HW—窗口开口的高度;Hq—最小清晰高度;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W—烟羽流扩散宽度;Wm—单扇门的宽度;Z一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Z1一火焰极限高度;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Zw—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g—重力加速度;Lhigh—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low—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缝漏风总量;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ρ—烟羽流质量流量;v—门洞断面风速;V—排烟量;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Cp—空气的定压比热;F′—门的总推力;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Q—热释放速率;Qc—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t—火灾增长时间;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T0—环境的绝对温度;△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α—火灾增长系数;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γ—排烟位置系数;C0—进气口流量系数;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n—指数。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