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包括电力系统、电气仪表、配电设备等领域。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五条安装、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安装、检修工作现场必须清晰标识,明确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条安装、检修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乱放,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安装、检修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安装、检修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不当和违规操作。
第十条安装、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整理,将工具和材料妥善保管。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安装、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工作所涉及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包括对工作现场环境、设备状态、工作流程、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标识、防护、通风、督导等方面的措施。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和控制必须定期进行,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联动,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装、检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装、检修工作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检修工作必须按照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不得盲目修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装、检修工作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和证书。
2023电气安全预防管理规章制度(合集四篇)
2023电气安全预防管理规章制度(合集四篇)2023电气安全预防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为了确保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行,必须加强电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电气作业技术水平和电气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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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电气安全预防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__《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包括电工、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和职责。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全面掌握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查隐患,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第五条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技能鉴定。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本制度由企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电气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设备档案、检测维修记录、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进行定期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电气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在进行电气工作前,必须制定电气工作方案,并由专人审核和批准。
第十六条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安全鞋、护目镜等。
第十七条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断电并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第十八条在进行高压电气工作时,必须与专业作业人员一起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电气、设备检修的组织、管理、操作要求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各检修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按照分工和负责制原则,每个检修单位设立相应的检修组织。
第八条每个检修组织设有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第九条主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检修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制度,对从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检修前必须确定具体的检修计划,并由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当建立专门的记录,详细记录检修过程、检修内容、检修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十六条电气、设备检修全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接触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者断开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在拆卸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已经停止运行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在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工具和仪器设备。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及时归位工具和仪器设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四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涉及电气设备使用的场所中,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与保养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选用标准、安装要求、维护与保养的方法和周期等。
2. 电气安全使用管理:明确电气设备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使用规范、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的安全。
3. 电气设备巡检与维修管理:规定电气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修保养的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电气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
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要求对使用电气设备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电气设备检测和验收管理:包括对新购电气设备、重大改建项目等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7. 电气设备台帐管理:记录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检修记录等,为设备管理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场所和电气设备的特点来进行制定和修改。
制度的建立需要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员工的积极参与,持续改进和完善制度是保障电气安全的关键。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措施。
该制度旨在规范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使用,确保电气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能,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规范:包括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配电系统、接地系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运行和维护规范: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规范要求,包括对设备运行状态、电气线路接线、接地系统等方面的监控和检测。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包括电气设备的开关操作、检修、维护、绝缘、接地、线路故障处理等有关操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电气工作责任制,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电气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电工资质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作业规程认真执行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操作第六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准确理解设备的启动、停止、调节和检修程序。
第七条电气设备开机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电源、接地、线路、仪表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开机和停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操作电气设备。
第九条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对开关、触点等部件进行随意调整或更换,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停机后,必须先切断电源,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维护完毕后方可重新启动设备。
第三章电气设备绝缘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绝缘工作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情况下进行绝缘工作。
第十二条进行绝缘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绝缘工具,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进行绝缘工作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充分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绝缘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十五条绝缘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绝缘工具和设备的归位,确保绝缘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电气设备接地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接地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接地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随意接地或误操作接地。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接地工作必须认真检查和测试,确保接地的质量符合要求。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企业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电气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
第三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对电气设备安全负总责,并逐级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履行本职工作,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电气设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电气设备安全事故。
第五章外部协调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电气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参加行业会议和培训,了解最新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
第六章处理总结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电气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所有,具体事宜由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企业。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应经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批准。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电气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电气作业是指使用电能进行的与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的电气装置的安装、试验、调整、检修、改造、拆卸以及相关测试等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电气作业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五条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
第六条本单位成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电气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与电气作业有关的工作票、操作规程、技术资料等,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电气作业。
第八条电气作业人员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第九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在执行任务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状态,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电气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培训后方可操作电气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周围环境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存在故障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第三章电气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标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合格验收、备案。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电气设备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验收和运维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运维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巡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的外观是否良好,接线是否正常,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季度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清洗设备内部的灰尘,并检查设备的电缆、插头和配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年度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检查设备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电等现象,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制定详细的用电程序和操作指导,确保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条进入电气间和触碰设备时,应当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并在设备附近设置警示牌,提示危险。
第十一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当按照设备的额定电流和额定功率来选择和使用电源插座,并注意插拔电源插头时的电气安全。
第四章电气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电气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填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处理过程等。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7篇)
电气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7 篇〕电气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篇 1】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治理1、电气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觉察问题准时消退。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展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牢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年进展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当。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需制定符全现场状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需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当移开或越过护栏进展工作,假设需要必需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察室外高压设备时,巡察人员必需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四周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娴熟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展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需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 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治理1、电器检修必需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前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制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完毕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便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电气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指标,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备案制度,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及时淘汰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二条电气维修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执行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维修工作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维修工作规范化、安全化。
第四条所有参与电气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维修证书。
第二部分:责任与权限第五条公司设立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维修工作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并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电气维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维修工作的安全性。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行为,有权立即停止维修工作,并向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电气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维修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第九条电气维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接收任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与委托方确认具体情况,并明确维修时间和地点。
(二)维修准备:维修人员必须准备好所需的维修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维修过程: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严禁违反规定操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四)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必须详细记录维修过程中的情况,包括维修操作、问题发现和处理等内容。
(五)维修报告: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必须向委托方提交维修报告,说明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
第四部分:安全措施第十条在电气维修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一)维修工作必须在电源断开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生产、使用、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要求,细化管理,切实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的领导,确保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台账,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检验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专业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行为。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开关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处置,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领导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充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部门所有。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电气安全是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电气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电气设备的合法使用和正常运行。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3. 安全优先:将电气安全置于工作和生产过程的首要位置,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综合管理:强化电气安全管理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做到综合考虑、综合施策。
三、管理职责1. 企业领导:负责制定电气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电气设备在合法、安全、稳定的状态下运行。
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设备巡检和维护,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风险。
3.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工作。
4. 员工:按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电气安全工作。
四、安全措施1. 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应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2.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3. 用电安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范。
特殊情况下,要执行停电措施,杜绝意外触电事故。
4. 安全培训:每年进行电气安全培训,包括电气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设备漏电、电器线路接头等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6. 应急预案:制定电气设备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电气安全方面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方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正常使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所有使用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单位。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各单位应加强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本规章,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管理责任应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各级领导要重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管理责任,加强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改装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等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必须由持有相关证书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第九条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清晰的档案记录,包括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
第三章电气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对于重要场所和重要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安全检查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接地情况、绝缘情况、过载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电气设备和电气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情况应有记录。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线路的使用安全、可靠,并依法保护电力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内所有电气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电气线路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电气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设施的验收、使用、维护和更新等内容。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电气线路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新计划等信息。
第十三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保障设备设施事故的快速处置和恢复。
第四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气线路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气线路的安全工作流程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七条电力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电气线路的安全工作流程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5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工厂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电气安全管理,保障工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四条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电气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厂长对本厂电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研究、部署电气安全工作,确保电气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指导、监督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熟悉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二)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三)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积极参加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电气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二)发现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参数。
第十条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操作技能,熟悉设备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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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
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
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
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
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
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
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
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
装置上放置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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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
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
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
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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