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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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补偿机制问题与对策论文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补偿机制问题与对策论文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化发展速度也日益提速。

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化,城市格局更加规范化,这样就使得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成为了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然而,城市的房屋拆迁则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关键。

城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往往成为一项复杂而繁琐的问题,很难顺利解决。

本文就针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补偿问题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加深我们对房屋拆迁中的补偿机制的了解和研究。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补偿机制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趋势呈现高速前进的势头,然而在城市化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尤其是城市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房屋拆迁的补偿机制能否得到城市居民的认可,增强政府的信用度则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核心内容。

城市拆迁房屋的补偿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可以缓解城市房屋拆迁和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两者产生的社会矛盾,降低负面影响,提高政府的权威性。

可见,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补偿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所以,下面本文就对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补偿机制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1 补偿机制中出现的问题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问题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城市居民最为担心的问题。

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机制中出现的弊端必须得到解决,从而促进城市的建设,加快城市化得进程。

1.1 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不健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是拆迁房屋作价补偿方式和房屋产权的更换方式,两种方式都是简单易懂,处理起来也很方便,无非是将拆迁房屋划价支付合理的房价和新房建成提供相对应面积的新房。

但是,看是简单的问题却带来了很多弊端,例如拆迁房屋在价格核算方面缺少严密的核价方法,只是根据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和占地面积进行出略的估算,结果却不尽人意,漏洞百出,最终居民和拆迁办各执一词,无法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面对这些琐碎又关键的问题,政府应该明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解决,同时还有增加一些附属条款,明确规定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和换新房的面积以及位置要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对城市中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进行拆除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利益分配。

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制定一份详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非常必要。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法定程序依法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房屋拆迁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拆迁范围确定第四条拆迁范围应根据城市规划、改造计划和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拆迁范围的确定应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五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人应当依法得到相应的通知,并给予补偿和安置安排。

第三章补偿和安置第六条拆迁户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使用年限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七条拆迁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八条拆迁户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房屋安置,安置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或者其他合理的安置方式。

被拆迁户对房屋安置安排有异议时,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拆迁户可以自愿委托律师参与补偿和安置事宜,拆迁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拆迁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开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

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

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赔偿标准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

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房屋拆迁规定。

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

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

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

一是要通过公告、听政、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 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贵州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和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还包括了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其次,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的公平公正。

再次,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

最后,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被征收人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让被征收人有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的公平公正,让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实现合法权益的保障。

论城市房屋商业拆迁市场导向型补偿机制

论城市房屋商业拆迁市场导向型补偿机制

论城市房屋商业拆迁市场导向型补偿机制摘要: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公益性拆迁的范围,为解决长久以来商业拆迁混同于公益拆迁、行政权力干预商业拆迁造成的拆迁纠纷提供了前提。

我国应建立市场导向型商业拆迁补偿机制,不仅应保证拆迁当事人的积极参与,还应从行政、司法等各方面给予保障与救济。

关键词:公益性拆迁商业性拆迁商业拆迁谈判机制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为了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对旧城区的改造拆迁在各地兴起。

拆迁分为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

前者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实施的拆迁;后者是房地产开发商出于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拆迁。

由于对拆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同时又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越俎代庖,插手商业拆迁,激化拆迁矛盾的行为经常见诸报端,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和谐。

为了解决拆迁纠纷、规范拆迁活动,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公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拆迁法律法规的一大进步,它明确了公益性拆迁的范围,也就确定了商业性拆迁的范畴,从而为商业性拆迁真正在市场机制下运作提供了保证。

一、正确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是将商业性拆迁置于市场机制下的前提。

因为公益性拆迁属于公法行为,拆迁人是公法人,其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时可申请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安置补偿裁决,原拆迁管理条例赋予了安置补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该裁决错误,强制拆迁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

而在商业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民事主体,其拆迁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法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人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拆迁人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被拆迁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更新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居民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城市建设规划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平、公正。

其次,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搬迁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劳动力补偿、公共设施补偿等内容。

其中,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是拆迁补偿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还应给予相应的搬迁安置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以减轻他们的搬迁负担。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失去了劳动力来源的居民,也应给予相应的劳动力补偿,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工作。

另外,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拆迁的居民和企业充分了解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标准,才能有效维护被拆迁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城市建设和更新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摘要]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日益凸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运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条例在“征收”、“补偿”方面融入了更多的人性化因素,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完善了征收程序,细化了补偿制度。

尽管如此,新条例依然存在着诸如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房屋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分析,认为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丰富房产补偿模式,将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发展、实现人与城市的融合统一,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城市拆迁之路。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公共利益;选择性激励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效应(一)明确公权力规制,保障公私权益救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土地进行征收与补偿。

政府成为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在整个房屋拆迁制度的运行中,政府是制度的监督者、执行者和公正的裁决者。

公共利益是政府征收的前提,新条例明第八条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利益的界定。

新条例运用概括和例举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的界定,是对其上位法宪法和物权法的重要补充与细化,对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快速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保障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新条例对政府征收行为做了前置性的规制,必须征求社会公众对征收的反应。

新条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政府公权力行为的规制,从立法层面加强了对公民私有权利的救济与保障。

(二)司法权力引入,监督制约行政公权行政强拆在过去不同地方的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可否认,行政强拆使得一些地方在城市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

但纵观城市化历程,行政强拆行为引发的跳楼、自焚、集体上访等事件与日俱增,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激化了政府与人民的内部矛盾。

新条例为解决行政强拆问题进行了立法层面的规制,引入司法执行程序,强化了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近年来,上海浦东新区的发展飞速,城市更新不断推进,为了城市的改善和发展,许多老旧房屋需要进行拆迁。

拆迁补偿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下面来介绍一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实行“货币+房屋”双重补偿方式,即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进行房屋置换。

货币补偿方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房屋等级、建筑年限、市场均价等级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房屋置换则是将原房屋按市场价评估后与新房屋换算,即市场价不变。

其次,生活保障和安置。

拆迁安置的首要保障是人员安置,浦东新区明确规定,要尽可能确保被征收户自愿签订安置协议,优先选择与被征收户家庭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当的安置房源,并保证安置房源的居住条件不低于拆迁房屋的住房面积、居住性能和交通便利性等。

对于拆迁户的社保、公积金、医疗等问题也都有明确规定,要确保拆迁户的生活稳定和长期福利。

最后,拆迁房屋征收程序。

拆迁程序方面,上海浦东新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确保了拆迁程序合法和公正。

浦东新区在征收测绘、征收公告、资产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安置交房、拆迁检查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是为了保障承受城市更新消极影响的人们的权益,落实城市规划,在实现城市发展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 同地同价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 同地同价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同地同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发展的进程以及人口的增长,可用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拆迁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其面积的限制,往往会受到低于标准的拆迁补偿。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以及这种标准背后的社会问题。

一、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和制定过程1.制定依据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规,政府有义务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制定过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通常会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政府部门的调研、专家的评估、公众意见的征集等。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水平等,来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40平方米以下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够合理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由于面积限制,往往较难满足拆迁补偿标准的要求。

由于面积较小,这类房屋的使用价值相对较低,因此补偿标准通常也低于标准,导致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2.不公平的补偿方式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采取不公平的补偿方式。

他们可能以政府购买或出租方式代替补偿,从而降低了补偿的经济价值。

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身份的不稳定性和生活质量的下降。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拆迁补偿标准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他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寻求平衡各方利益的我们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

对于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我认为政府应该更加关注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防止其以不正当的方式降低拆迁成本。

只有通过公正、透明的补偿机制,才能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政府还应该加大对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改造和提升的支持力度,提高这类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以便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3篇)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3篇)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拆迁程序:拆迁程序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地、评估、协商补偿等环节,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2.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应根据房屋性质、使用年限、面积、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方案。

3. 移民安置:拆迁单位应为被拆迁人提供合理的安置方式,包括提供新房屋、补偿款等。

4. 拆迁补偿费用:拆迁单位应及时支付拆迁补偿款,并确保款项的安全、公平、合法。

5. 法律保障:被拆迁人享有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诉、维权,并能获得法律保护。

6. 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7. 环境保护:拆迁后应及时进行环境治理,保护周边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8. 社会保障:被拆迁人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以上是一般性的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国家法律而有所不同。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城市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根据___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经拆迁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的行政机关对其实施强制搬迁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拆迁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点建设、专项市政公共(含公益)设施建设、旧屋区改造、新区建设及储备建设用地等项目房屋拆迁。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执行机关)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可以委托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实施。

第五条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由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向裁决机关提出要求强制拆迁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表明已按照拆迁裁决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以及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等文书。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一、拆迁政策1、拆迁主体: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主管,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拆迁政策依据:拆迁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

4、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5、拆迁安置: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二、拆迁范围1、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各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计划等确定。

2、拆迁范围公示: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各区政府在当地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

3、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确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应当明确,存在争议的房屋权属应当先行解决。

4、拆迁范围调整: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原因需调整拆迁范围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公示。

三、拆迁补偿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被拆迁人安置到合适的住房中。

3、特殊群体的补偿: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拆迁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各区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四、拆迁安置1、安置房建设: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

2、安置房分配: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购买或者租赁安置房,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区政府制定。

3、特殊群体的安置: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安置过渡:被拆迁人需要在过渡期内进行安置,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5、安置费用:被拆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安置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五、拆迁程序1、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背景介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此细则旨在明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政策原则、程序要求,确保拆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为城市建设提供合法、有序的土地资源。

三、政策原则1. 公平公正: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合法合规:拆迁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合规。

3. 社会稳定:拆迁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四、拆迁程序1. 拆迁准备:拆迁工作前必须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拆迁计划、征收土地、评估房屋等。

2. 拆迁公告:在拆迁前,应当通过媒体公告等途径向拆迁户公告拆迁计划、补偿政策等内容,确保信息对外公开透明。

3. 协商协议:在公告期内,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户进行协商,共同商定拆迁补偿方案。

4. 确定补偿:经过协商之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5. 补偿支付:拆迁户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到拆迁补偿款。

五、拆迁补偿1. 财产补偿: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迁居费、过渡费等。

2. 生活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

3. 精神补偿:对受到精神损害的拆迁户,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

六、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海市设立了拆迁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七、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拆迁管理规定,损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的权益,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将介绍补偿安置方案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补偿安置方案的概念补偿安置方案是指政府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被征收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和住房安置的政策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1. 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这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以及其他相关补偿费用。

2. 住房安置:对无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应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购房、租房和自建等形式,政府应确保被征收人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 就业安置: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可能面临失业风险,政府应提供相应的就业安置帮助,为被征收人提供就业机会或转移就业。

4. 其他补偿措施:除了经济补偿和住房安置外,补偿安置方案还可以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补助等其他相关补偿措施,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情况在实施补偿安置方案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关键环节和问题需要注意:1. 确定补偿标准:政府应根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改善协商机制:政府和被征收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和问题。

政府应倾听被征收人的诉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决策。

3. 加强资金保障:为了确保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政府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财政保障政策,保证补偿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4. 完善监督机制: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杭州拆迁补偿方案2021

杭州拆迁补偿方案2021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杭州拆迁补偿方案2021# 杭州拆迁补偿方案202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作为浙江省的省会,杭州也面临着大量的拆迁工作。

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杭州市政府制定了一项拆迁补偿方案。

本文将介绍杭州拆迁补偿方案2021的具体内容。

## 1. 拆迁范围杭州市政府将拆迁范围划定为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土地。

这些土地通常是老旧、拆迁价值较高或者市政建设需要的区域。

## 2. 补偿标准杭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标准:### 2.1 房屋补偿- 被拆迁的住宅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补偿方案的依据。

- 补偿款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根据被拆迁户的需求选取。

- 对于自建房屋,除了按照市场价值评估,还将根据房屋的建造材料、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偿。

### 2.2 生活补贴- 被拆迁户将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用于短期内维持正常生活。

- 生活补贴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户的人口、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评估。

- 生活补贴通常在一年内支付完毕,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 2.3 工商业补偿- 对于被拆迁的商铺、工厂等工商业场所,将根据其经营状况、市场评估等因素进行补偿。

- 工商业补偿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

### 2.4 社会保障- 对于被拆迁户的社会保障情况,杭州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补偿。

## 3. 补偿程序杭州市政府为拆迁补偿制定了一套程序,以确保补偿流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 3.1 申请被拆迁户可以向杭州市政府提交拆迁补偿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

### 3.2 鉴定评估杭州市政府将组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补偿方案的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及其利益关系平衡探析

房屋拆迁补偿及其利益关系平衡探析

房屋拆迁补偿及其利益关系平衡探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中的老旧房屋和城中村逐渐被拆除和重建,房屋拆迁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

而房屋拆迁的背后,有着很多的利益关系平衡需要探究。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1.物业补偿,是指被拆迁房屋所在物业公司给予的补偿;2.安置补贴,是指补贴拆迁户置换新房所需的后期费用。

3.补偿款,是指对房屋拆迁进行的资产变现后,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款。

4.就业安置补偿,是指对于房屋拆迁中因失去了就业岗位而发生收入减少的拆迁户,给予的安置工作或生活保障措施的补贴。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对于拆迁户,应当查实其产权、使用情况、失去的利益等相关情况,以其受损失为补偿标准。

对于拆迁方,则应当按照公允的标准进行补偿,使得拆迁户能够平稳过渡。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利益关系1.政府政府是房屋拆迁的主导方,也是拆迁补偿的最终支付方。

对于政府来说,拆迁补偿不仅可以为城市的建设腾出更多的土地,从而引入更多的投资,并且可以为拆迁户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增强拆迁户对政府的认可度。

但对于政府而言,拆迁补偿也需要考虑到成本的问题,因此需要在平衡发展城市和拆迁户的利益之间做出选择。

2.开发商开发商往往是购买了拆迁区域的开发商,而拆迁补偿是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之前必须考虑的一部分。

对于开发商而言,拆迁补偿不仅可以保证其房地产开发的顺利进行,还能够增加其社会形象,提升其社会责任感。

但同时,开发商也需要考虑到拆迁补偿的成本问题,需要在保证良好社会口碑和资本回报之间进行平衡。

3.拆迁户对于拆迁户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是其为了生活平稳过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拆迁补偿的多少往往存在一定比例的不确定性,而且对于自住房屋的拆迁更加有利。

因此可以通过与政府和开发商的协商,为自己的利益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四、如何实现房屋拆迁补偿的利益平衡为了实现房屋拆迁补偿的利益平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1.明确拆迁标准政府和开发商需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方式等,以便拆迁户能够清楚并全面了解拆迁过程。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拆迁工作成为各大城市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拆迁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居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上海金山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也面临着拆迁工作。

本文将介绍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和程序。

2. 拆迁补偿标准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2.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如下:•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2.2 租赁补偿标准对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按照每平方米50元进行计算,并按照租赁期限和房屋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3 商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商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类型、所处位置和面积等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市场价和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4 公共设施补偿标准对于公共设施的拆迁补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 拆迁补偿程序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拆迁通知当拆迁工作开始前,相关部门将发出拆迁通知书,通知被征收人有关拆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2 财产评估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并接受政府的财产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3.3 协商补偿被征收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3.4 签署协议在协商一致后,被征收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3.5 补偿支付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拆迁补偿金额。

3.6 房屋移交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完成拆迁手续。

4. 拆迁补偿方案的争议与解决拆迁补偿方案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尤其是在补偿金额和房屋选择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上海金山区相应部门建立了拆迁补偿争议处理机制,包括:•设立投诉举报热线,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成立拆迁补偿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加强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1. 引言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海门市政府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本文旨在对该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进行说明。

2. 定义本文中,以下术语的定义为:•城市房屋拆迁:指政府依法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拆除符合拆迁条件的房屋的活动。

•拆迁补偿:指针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政府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安置:指将被拆迁人重新安置到新的住房的行为。

3. 拆迁补偿方案海门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3.1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年限、地理位置等因素,以及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情况、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了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拆迁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的补偿金额。

•临时安置费:对于被拆迁人需要临时租赁住房的,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

•迁居费:对于被拆迁人需要搬家的,提供搬家费用的补偿。

•补偿利息:对于拆迁补偿款未及时支付的,按照规定的利率给予补偿。

3.2 安置方式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海门市政府提供多种不同的安置方式:•直接购房:对于有购房意愿和经济实力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在拆迁补偿款范围内直接购买自己满意的住房。

•统一安置:对于无购房意愿或经济实力不足的被拆迁人,政府将统一安排住房,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补贴:对于部分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给予住房补贴,以便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3.3 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充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支付期限:明确了政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款。

•救济机制:建立了被拆迁人的救济机制,对于不满意拆迁补偿的,可以提起申诉或诉讼。

•社会支持:政府将加大对被拆迁人的再就业、再安置等社会支持力度,确保其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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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开展,我国城市规模迅速膨胀,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

其中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不合理,补偿安置得不到妥善解决是诱发拆迁纠纷的核心因素。

关键词:拆迁、补偿、安置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定义和性质
根据 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结合相关学理阐述,城市房屋拆迁大致定义为:”因国家建设、城市的改造、整顿市容市貌和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目的的需要,根据城镇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拆迁建设计划与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由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且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上补偿的一系列活动。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并未改变法规对城市房屋拆迁性质模糊界定的缺陷。

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其中的三个主体要素分别是: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目前学界比较通说的观点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包括三种法律关系:第一,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法律关系。

在房屋拆迁以前,要求拆迁人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后,才可对符合条件的被申请人发拆迁许可证。

第二,是拆迁
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安置补偿关系。

双方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通过对补偿范围、金额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地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法律关系。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如果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
(一)拆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的学说,其中比较常见的有既得权说、恩惠说、公用征收说、社会职务说、公共负担说、特别牺牲说六种学说,其中特别牺牲说被大众广泛接受。

贾生华,罗延发认为:”特别牺牲说在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及宪法平等保护的基础上,以法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为价值追求,强调国家的合法征用行为,对人民权利所造成的损失超出了行使所有权的内在社会限制,与国家课以人民一般的负担不同,它是使无义务的特定人为社会公益所作出的特别牺牲,因此应当由全体人民共同分担给其以补偿,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


(二)拆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许多被拆迁人只能得到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的补偿,自身利益得不到维护,这是诱发拆迁纠纷的重要因素。

施国庆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一文中系统地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补偿制
度缺陷:如在货币补偿制度中,评估机构选择单一、评估方法不完善、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格的确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中,则存在差价计算不合理、用以调换的房屋不能保证质量问题等。

1.拆迁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完善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冯玉军教授认为我国法律对拆迁补偿费用没有做最低价格限制,因此开发商对此就有一定的控制余地,且当然希望其支付的补偿费愈少愈好。

《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原则,具体方法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某些地方政府申请通过拆迁,价格,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而不是自由选择房屋拆迁单方面确定补偿标准,导致补偿价格与近几年的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土地使用权的销售价格,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继续上涨,对地方政府的补偿标准却停滞多年,使得拆迁补偿价格远远比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低,甚至低于很多二手价格,造成巨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的行政赔偿基本上是优先考虑货币补偿,补辅之以实际补偿。

这对于那些以房子为生存基本,因为生活环境的变化不得不寻求新的工作而增加就业成本的居民来说,不能简单用货币补偿解决其实际困难,创造新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的补偿形式应运而生,房屋拆迁补偿方法也应该跟随时代的步伐,丰富补偿方式,以满足各种需要,以减少阻力拆除房屋,提高房屋拆迁的阻力,提高房屋拆迁工作的效率。

2.拆迁补偿范围不合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我国学者对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补偿纳入补偿范围,仍有不少争论。

但无论何种观点,最后得出的诉求都是高度的一致:土地使用权应纳入补偿范围。

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双轨制,土地问题由《土地管理法》调整,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并未列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若被拆迁的房屋处于优质地段,那么被拆迁人从该地迁出的隐形损失得不到补偿,无疑是有悖公平原则的。

三如何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无疑是我国学者撰文讨论最多的话题,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补偿安置的不合理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源头,因其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合法利益。

(一)丰富拆迁补偿方式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存在缺陷及补偿范围过窄的指责,笔者认为该问题确实有待改进。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的重点是对被拆迁房屋如何估价的问题,这在实践中存在两个严重问题:1.是估价不合理。

《条例》对补偿金额原则性的规定”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

而在地方实际操作中,许多城市愿意采取货币方式安置补偿,不仅省事省力,经济上也对拆迁人有利。

被拆迁户
寻求新住房时必须通过商品房市场购买,还要考虑随时变动着的市场价格,货币补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异,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无力购房。

其中的利益受损是不言而喻的。

2.是评估机构选择程序的不公正。

在实际拆迁中,评估机构通常是由拆迁人指定,而评估机构往往与委托人有利益关系。

在缺乏严密市场监督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对于产权调换方式,也存在价格计算不一致,没有实现等价交换的原则,拆迁带来的不是居住条件的改善而是恶化以及安置房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因此,不妨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基础上,以返还财产、实物补偿、安排就业、恢复原状、兴办企业、支持从事开发经营、减免税费等方式配合使用,这样才能更好、更灵活地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二)确定拆迁隐形损失,完善补偿范围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除了住房的损失外,还包含着其他潜在的损失,称为”隐形损失”。

如有居民因为拆迁而搬离他们工作的区域,若想像以前一样做好工作,必然会面临交通上付出的客观费用、精力、体力等。

同样的道理,因搬迁造成被拆迁人生活、学习成本增加,就医、购物、入学入托不便,甚至工作机会丧失,这些都是被拆迁人被动承受的损失。

笔者认为,应将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缺失,笔者和以上各位学者的观点一致,应明确将其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虽然是一种不完全物权,但是独立的财产权,且具有可流通性等特点,而且城市
房屋拆迁的利益指向,不是在房,而是在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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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海青.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3]王者洁.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j]. 城市房屋拆迁,2005 (10):33-35.
[4]兰燕卓.试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7):37-40.
[5]孙红梅,王瑾玉.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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