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办公室改造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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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分局局长办公室改造的申请报告

区局:

由于2014年5月份区局对办公室进行调整,将原一分局办公室划分成两半,二分局由一楼搬迁至二楼,故对原一分局办公室进行重新装修至今,根据2015年颁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县级机关副科级办公用房不得超过12平方米,现对分局局长办公室进行自查,发现其内设的更衣间(1.3×1.68=2.18m2)虽为分局干部公用,但在其局长办公室门内,此种情形应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办公面积,另外对正室进行测量,面积为3.36×4.08=13.71m2,已超过12平方米,若加上更衣室面积,已达15.89平方米,不符合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建议区局对此进行整改,具体整改建议如下:

建议按虚线砌墙,将原门对应处变为走廊,更衣室即变为公用,将原来的门移至椭圆处,整改后的办公室面积为3.36×3.07=10.32m2,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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