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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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芗城、龙文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控制,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逐步扩大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区域等方式,实现合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逐步减少、淘汰的目标。同时,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有效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有序。
二、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行驶管理;
3.市质监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管理和
。
。
1.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利用2个月时间对《管理方案》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核发有效期两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2.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路段区域限行管理。用2年时间分3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最终实现市区全部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5月10日)
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两区政府制定各项工作子方案。
1.市委宣传部牵头策划和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
2.市质监局牵头制定《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
3.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及各项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准备工作;
4.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市区电动自行车牌证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标准;
5.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6.市环保局制定《漳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工作方案》;
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善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和施划工作。(二)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年底)
市委宣传部要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全面跟踪报道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两区要发动街道、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其遵守我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20日-7月31日)
1.市质监局编制《漳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市工商局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经营范围,引导经销商对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
3.芗城、龙文公安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四)综合整治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1.芗城、龙文公安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市工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管理专项整治。
(五)检查考评阶段(2014年1月)
市效能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今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两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责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并总结通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转入长效管理和整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芗城、龙文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任务分解抓推进、抓落实、抓督察、抓时限。根据本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深入动员,精心部署,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单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相互间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芗城、龙文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