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正文:----------------------------------------------------------------------------------------------------------------------------------------------------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7年4月4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学技术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专用项目是指在国防科研、生产、使用及其密切相关的工作中产生的并在当前只用于国防目的的科学技术成果。
包括应用于国防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武器装备、国防工程建设成果;航天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科学技术于国防建设所产生的成果;国防科研中的重大预研性成果;国防技术基础工作和军事特种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凡申报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申报部门均应注明密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议和会议审批制度。
第二章评奖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机构由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及其下属各行业组组成。
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设立。
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该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项目,评审、批准一等奖项目,批准所属各行业评审组审定的二、三等奖项目;负责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情况,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授奖;特等奖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授奖。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军用核技术、军用航空、军用电子、兵器、海军武器装备、航天、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技情报、军用标准、国防计量等行业评审组。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引言:国防科学技术奖是我国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国防科研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而设立的最高科学技术奖项。
本手册旨在向广大科研人员介绍关于2023年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参与提名的科研工作者们可以通过本手册了解到奖项的背景、评选标准、奖项类别等内容,从而更好地为提名做准备。
一、奖项背景国防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科学技术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表彰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选具有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评审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国防科研工作者们努力和成果得以充分肯定的重要途径。
二、奖项类别2023年国防科学技术奖设立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奖级。
这些奖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技术难度、创新性和实用性来评定。
根据不同的奖项类别,对参评科技成果的要求和评选标准也有所不同。
特等奖: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极为重要的突破和应用,具有重大军事意义和战略价值。
一等奖: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科技成果,具有显著的军事意义和战略价值。
二等奖: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军事意义和实用价值。
三等奖: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军事意义。
三、奖项申报与推荐1.申报对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对象包括个人和集体。
个人奖项的提名对象为个人科研工作者,集体奖项的提名对象为科研团队或单位。
2.提名程序(1)个人奖项的提名: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并附有候选人的科研成果、推荐意见等资料。
(2)集体奖项的提名: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推荐,提出申报材料,详细描述集体科研工作的特点、取得的成果和创新性。
3.提交材料提名人应提交相关推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科研成果报告,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信等。
四、评选标准评选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标准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实用性和对国防建设和军事工业发展的贡献。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4.04•【文号】•【施行日期】1987.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1987年4月4日)一、应用于国防现代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计等方面的成果,评审标准为:(一)三等奖技术上有明显的进步,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最先进步水平,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有较显著的促进作用,改善和提高了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解决了本部门的某些技术难点,在理论上具有一定深度,技术工较大。
(二)二等奖技术上有突破,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使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有显著提高,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的某些技术难点,在理论上具有较大深度,技术难度大。
(三)一等奖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有特别显著的促进作用,使武器装备产生更新换代的变化,为新一代武器装备的诞生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点,应用了较高深的理论,技术难度很大。
二、在组织或实施推广、转让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到国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评审标准为:(一)三等奖推广措施有改进,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一项成果的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一定比例,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推广措施有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一项成果的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较大比例,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一等奖推广措施有很大的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一项成果的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很大比例,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采用以国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成果,评审标准为:(一)三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国防工程建设、重大军用设备研制在整体上属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军武器装备技术现代化起了较好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最新版)目录1.引言2.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定义和意义3.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条件和标准4.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选流程5.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奖励和荣誉6.结论正文【引言】国防科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表彰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我国设立了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本文将对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定义、条件、评选流程以及奖励和荣誉进行详细介绍。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定义和意义】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是我国国防科技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主要授予在国防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这一荣誉不仅彰显了获奖者在国防科技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国防科技事业的高度重视。
【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条件和标准】要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1.在国防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发明,对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有重要意义;2.在国防科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对国防科技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3.在国防科技项目中担任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成绩显著,对项目完成有重要贡献。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选流程】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选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推荐: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2.审核: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评估;3.评审:由国防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4.审批:获奖名单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5.表彰:对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奖励和荣誉】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个人将受到以下奖励和荣誉:1.颁发荣誉证书,记载其获奖事迹;2.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作为对其贡献的的物质奖励;3.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其职业发展给予支持。
【结论】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是我国对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的高度荣誉。
国防科学技术奖规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目的:国防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
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2. 奖项设置:国防科学技术奖设立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3. 评审原则: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 严肃性维护: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
人的非法干涉。
5. 国家秘密保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6. 奖项条件: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如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先进程度、成
熟性、完备性、综合效益等。
7. 奖励等级评定: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等级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包括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先
进程度、成熟完备程度、综合效益等。
8. 申报要求: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包括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
报程序等。
9. 监督与处罚: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受到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国防科学技术奖规则是为了确保该奖项的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一、奖项简介国防科学技术奖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旨在表彰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个人和团队,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
该奖项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不同级别,并提供奖金及相关荣誉证书。
二、奖项设置1.一等奖一等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的最高奖项。
2.二等奖二等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和团队的重要奖项。
3.三等奖三等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的基础奖项。
4.优秀奖优秀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展现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特别表彰。
三、提名资格1.提名人员提名人员可以是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单位等从事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工作的科技人员,也可以是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2.提名条件提名人员需要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对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
3.提名数量每个提名单位对同一项成果的提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同一项成果和同一名个人或团队的提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四、提名程序1.提名材料准备(1)提名申报书:包括提名单位信息、被提名人信息、成果基本情况、论证材料等内容;(2)成果材料:包括成果的研究背景、创新点、技术指标、应用价值等详细资料;(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的获奖情况、专利信息、论文发表情况、技术转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名材料提交提名单位将提名材料按要求整理和提交至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定邮箱,并报送纸质材料至指定地址。
3.提名材料初审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奖项条件和标准的提名对象,并进行进一步评审。
5.评审和评选评审委员会将对初审通过的提名对象进行深入评审和评选,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提名要求1.提名材料真实性提名单位需要确保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的材料将导致提名资格被取消。
国防技术发明奖工信部盖章
国防技术发明奖工信部盖章1. 引言国防技术是一个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为了推动国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中国工信部设立了国防技术发明奖。
本文将对该奖项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在国防领域中的重要性。
2. 国防技术发明奖概述国防技术发明奖是由中国工信部设立的一个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国防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评审过程严谨,评选标准高,获得该奖项对于获奖者来说具有极高的荣誉和认可度。
3.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国防技术发明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主要表彰在某一具体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而团队奖则表彰在某一具体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创新性:获奖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通过引入新理念、新技术或新方法解决了实际问题; - 实用性:获奖项目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国防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 技术含量:获奖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体现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 - 经济效益:获奖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为国防事业带来实质性的贡献。
4. 奖项评审流程国防技术发明奖评审流程经过多个环节,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主要环节包括:1. 提名阶段:候选人可以通过工信部官网或相关单位推荐参选; 2. 材料审核:评委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评审专家评议: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 4. 决策委员会审议:由决策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奖典礼:在相关场合举行庄重的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5. 国防技术发明奖的重要性国防技术发明奖在国防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激励创新:通过对杰出个人和团队的表彰,激励更多的科研人员投身于国防技术创新工作中,推动国防技术的进步; 2. 提升科技水平:获得该奖项的个人和团队往往代表着国家科技水平的先进程度,通过他们取得的成果可以提升整体科技水平; 3. 增强国家安全能力:优秀的国防技术可以增强国家的安全能力,保障国家利益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推动军民融合:通过该奖项的设立,促进军民融合,加强军地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4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正文:----------------------------------------------------------------------------------------------------------------------------------------------------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10月22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通过对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项目申报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完成下列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二)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导产业的型号工程及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开发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科技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导语:国防科学技术是国防服务的⾃然科学及各种⼯艺与技术的统称。
下⾯是⼩编收集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进⼀步规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作,保证国防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防科技奖)申报、评审和管理等⼯作的质量,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适⽤于国防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和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才、尊重创造”的⽅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调动国防科技⼯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励⾃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从⽽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国防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的⾮法⼲涉。
凡参与申报、评审和授予⼯作的⼈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申报项⽬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五条国防科技奖是国防科学技术⼯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委)授予单位和个⼈的荣誉,成果知识产权的转移不影响其主要完成⼈获得国防科技奖的权利,同时,授奖证书也不作为界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国防科⼯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国防科技奖的管理⼯作,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技奖评委会)负责国防科技奖的评审,国防科技⼯业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成果办)负责国防科技奖的⽇常管理⼯作。
第七条国防科技奖设特等奖、⼀等奖、⼆等奖和三等奖。
国防科技奖实⾏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次。
国防科⼯委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历史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和成果登记情况下达其当年申报限额数,根据总的成果申报情况和科技奖励政策导向,确定当年授奖项⽬限额数量。
第⼆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类:型号⼯程及项⽬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 (⼀)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产、试验及相关⼯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在主导产业型号⼯程和军民两⽤⼯程及其配套项⽬的科研、⽣产、试验及相关⼯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三)应⽤于国防的先进⼯业技术和军民两⽤技术开发成果; (四)在重⼤⼯程建设、重⼤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研究应⽤新技术⽽取得的国防科技成果; (五)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国防科技成果。
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正文:---------------------------------------------------------------------------------------------------------------------------------------------------- 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2006年12月3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工委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奖励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评选一次;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随时给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二)严格评比、宁缺毋滥;(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范围第五条年终评奖的范围为委机关在编司(局)级干部及以下职务的人员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种类和条件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结合年度考核只评选一等功及以下的奖项,奖励人数一般按不超过机关在编人数的35%掌握,其中记三等功不超过5%、记二等功及以上不超过3%。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嘉奖:(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在机关各项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
(三)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在司(局)内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三等功:(一)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在机关各项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20XX]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防科技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部分高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共同确定,并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享受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统称为国防科技生,国防科技生应与培养高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信用书。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于投身国防科技事业: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4。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5。
身体健康。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第五条国防科技奖学金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设立。
每年奖励名额20XX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家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调整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六条国防科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每年2月底前,用人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国防科技奖学金需求计划,包括设奖学校,学校专业,奖学金类别及名额,填写《国防科技奖学金需求计划表》,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国防科工委。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根据上报的国防科技奖学金需求计划,与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研究提出年度奖学金计划(包括设奖学校,学科专业,奖学金类别,名额及用人单位,下同)建议,于3月底前汇总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
第九条每年4月底前,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公布年度奖学金计划。
第十条每年5月份,高校根据教育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公布的年度奖学金计划,制订具体的选拔办法,组织实施申报,评定及协议签订工作,并于去年7月底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国防科工委汇总后报教育部,财政部。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引言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是中国军队对个人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种表彰授予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国防科技领域中有杰出贡献的个人,鼓励他们在军事技术创新和发展方面继续努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背景、条件、评定标准以及获得该荣誉所带来的好处。
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军事实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卫国家安全,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中国决定加大对国防科技领域的投入,并通过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来表彰那些在这一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
条件要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国防科技领域有杰出贡献;2.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参与并取得重大科技项目的成果;4.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5.对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评定标准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2.对国防科技领域的贡献程度;3.参与项目的重要角色和责任;4.对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动作用;5.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评定过程一般分为提名、初审、终审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获得终审通过后,个人将被授予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好处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将带来以下好处:1.荣誉感:这是对个人在国防科技领域杰出贡献的认可,给予个人极大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2.激励作用:获得该荣誉将激励其他人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更多突出贡献。
3.职业发展:这是一个在职业生涯中的重要里程碑,将有助于个人在军队和国防科技领域的晋升和发展。
4.社会认可:获得该荣誉将在社会上增加个人的知名度和声誉。
结论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是中国军队表彰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一种荣誉。
通过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背景、条件、评定标准以及获得该荣誉所带来的好处,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对于激励和表彰那些在国防科技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个人起到了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军队在国防科技方面的发展,提高军队战斗力,保卫国家安全。
国防技术发明奖级别
国防技术发明奖级别国防技术发明奖是由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奖项,旨在奖励对国防科技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级别,每个级别都代表着不同的荣誉和奖励。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防技术发明奖的各个级别及其评选标准。
一、特等奖特等奖是国防技术发明奖中的最高级别,只授予对国防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取得极为重大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获得特等奖意味着在国防科技领域具有极为显著的影响力和声誉,是国防科技界的最高荣誉之一。
获得特等奖的成果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战略价值,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并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特等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前瞻性、实用性、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获得特等奖的成果通常都是具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性的,对国防科技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一等奖一等奖是国防技术发明奖的第二级别,授予对国防科技领域做出显著贡献,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获得一等奖意味着在国防科技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声誉,是国防科技界的重要荣誉之一。
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战略价值,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一等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获得一等奖的成果通常都是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性的,对国防科技领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三、二等奖二等奖是国防技术发明奖的第三级别,授予对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积极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获得二等奖意味着在国防科技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是国防科技界的重要表彰之一。
获得二等奖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战略价值,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等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获得二等奖的成果通常都是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积极贡献的,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作出重要推动。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返 回
第二章 奖励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奖励围的科技成果,可分为以下四类:
(三)二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突破,对本领域或行业科技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解决了难度较大、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拥有(或与其它单位共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理论上有一定深度,技术难度较大或系统集成度较高;技术成熟、完备、可靠;主要技(战)术指标和性能参数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取得了显著的军事、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国防科技成果。
第二类:预先研究及基础研究成果,其围包括:
(一)完成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完成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类:技术基础(不含科技情报)成果,其围包括:
(一)研究制定的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标准化理论、方法和应用等研究成果;
(二)技术难易程度、复杂程度;
(三)技(战)术指标的先进程度;
(四)成熟性、完备性;
(五)综合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应用前景、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科学技术价值。
第十二条预先研究及基础研究类成果奖励等级的评价标准:
(一)特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十分复杂、难度极大,实现了技术或理论上的跨越式发展,为武器装备的重大发展提供了成熟技术,在国际、国影响巨大,对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作用意义特别重大,综合效益巨大,科学技术价值极大。
国防科技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防科技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条为了改进和完善国防科技软科学奖励⼯作,调动软科学研究⼯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国防科技软科学研究的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条涉及综合性或跨部门以及由国防科⼯委直接下达研究计划所完成的国防科技软科学研究项⽬,属于下列范围的成果,可以直接向国防科⼯委申报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为制定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系统综合分析的研究成果;(⼆)为制定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等,提供决策依据的研究成果;(三)为国防科技⼯业体制改⾰及有关的经济体制改⾰,提供决策依据的研究成果;(四)为确定重⼤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项⽬、武器系统、国防⼯程和引进项⽬,提供可⾏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的研究成果;(五)在国防科研、⽣产管理⼯作中取得的重⼤研究成果;(六)国防专⽤软科学理论和⽅法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属各⾏业范围的、专业性的以及本部门下达计划的软科学研究项⽬,应申报各部门和军队国防科技软科学奖。
已获得部委级奖和军队级奖的国防科技软科学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励。
第四条国防科技软科学研究成果按其科学技术⽔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科学技术进步作⽤意义⼤⼩,实⾏分级奖励。
本奖励属于部委级奖励,由国防科⼯委授予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
凡获得⼆等奖以上的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五条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等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平,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理论和⽅法有明显创新,技术难度⼤,被采纳后对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的全⾯发展有重要作⽤,经济效益或军事社会效益⼤。
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建⽴了系统、完整的⽂档。
⼆等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平,并做出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理论和⽅法有较明显创新,被采纳后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的某⼀⽅⾯产⽣重要作⽤,经济效益或军事社会效益较⼤。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科工技〔2017〕1515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科工技〔2017〕151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率效益,激发有关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7年12月11日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基础科研奖励性后补助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率效益,激发有关单位积极性、主动性,依据《国防科工局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科工技〔2010〕262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16〕249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奖励性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标准化、科技情报等科研活动,取得的成果在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中发挥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撑性作用,经审查核定通过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科研活动:(一)军工行业标准制修订,以及根据对外合作需要开展的军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二)围绕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开展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科技情报咨询研究。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征集、申请受理、审查核定、公示和异议处理、批复,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国防技术发明奖级别
国防技术发明奖级别国防技术发明奖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这些奖项是针对在国防技术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科研人员和团队所设立的,是对他们辛勤劳动和创新成果的肯定和激励。
在国防技术领域,科技的革新和进步对于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国防技术发明奖的设立对于促进国防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等奖是国防技术发明奖中的最高级别,它通常颁发给在国防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创造了重大技术突破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
获得一等奖的技术或研究成果通常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和深远影响,能够有效地提升国家的国防能力和安全水平。
一等奖的设立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在国防技术领域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持续进行创新和突破,从而推动国防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升。
二等奖是国防技术发明奖中的第二级别,它通常颁发给在国防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具有较高创新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
获得二等奖的技术或研究成果通常能够为国防领域的发展和技术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对于提升国家的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等奖的设立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在国防技术领域进行创新研究,加强对关键技术和领域的攻关和突破,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等奖是国防技术发明奖中的最低级别,它通常颁发给在国防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一定创新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获得三等奖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可以为国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对于完善国防技术体系和提高国防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等奖的设立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在国防技术领域进行持续研究和尝试,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为国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国防技术发明奖级别的设立和评选是为了激励和推动国防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国家的国防实力和安全水平。
通过对优秀科研成果的表彰和奖励,可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和工作热情,推动国防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升,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5•【文号】•【施行日期】1990.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奖励办法(1990年3月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创造发明,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专用发明系指在科研、生产和试验中产生的并在申报奖励前用于国防建设(含航天技术)的创造发明。
第三条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应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即指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国防科学技术新成果,但不包括自然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依赖个人的技能、技巧实现的技术。
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前人所没有的,是指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是国内外没有的,或者国内外虽有,但技术保密尚未公开的;(二)先进的,是指至申报日期截止,项目在创造性、科学技术水平、性能指标、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等方面的综合水平,优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三)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是指项目已通过鉴定或验收,为国防领域所采用,已获得效益;或经试验证明可以应用,对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具有潜在效益的。
第四条发明人和发明单位的确认:发明人是指以本人为主完成了报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人。
每个项目的发明人总数一般不得多于6人。
完成项目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人多于6人的,发明人指其中作出较大创造性贡献的前6人。
仅从事辅助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应列为发明人。
发明单位是指项目的发明人在完成本发明时的所在单位。
发明人和发明单位应分别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第五条凡申报国家发明奖国防专用项目,应注明密级,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技评委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1.15•【文号】•【施行日期】1986.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6年11月15日)第一条为奖励在军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军用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标准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成果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意义大小,实行分级奖励。
科学技术水平很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可按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申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和武器装备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军用标准和军用标准化研究成果,由国防科工委授予“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
未获上述奖励的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成果,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择优予以奖励。
第三条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一等奖: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有明显作用,并取得比较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科学技术达到国际水平,技术难度较大,促进国防科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科学技术接近国际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四条军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以上程序申报和审批:(一)由国家军用标准的主编单位或军用标准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采用《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标准正式出版物或研究成果鉴定和实施一年后效益证明材料等,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建议,送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军用标准化评审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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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
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
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
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
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
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
益。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
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
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
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
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
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
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
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具体办法另
行制定。
第九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第十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
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
第十二条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结果;
(二)监督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
(三)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由19—23人组成。
主任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部级领导担任。
成员分别由国防科技领域的专家和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组成人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提出,
征求国防科工局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
评审;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
议处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由25一29人组成。
主任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分别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本专业专家,以及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评审委
员会,负责相应专业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初评。
各专业评
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
第十七条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
局承担,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局
负责。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八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
重复申报。
已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同一技术内容不能同时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在技术上又取得重大进步或新的突破的,可就其进步或突破的部分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九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材料
应按下列渠道报送:
(一)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后,
统一报送国防科工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对本地区承担军工任务的地方单位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后,统一报送国防科工局。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和国防科工局所属单位对申报项
目材料审查后,直接报送国防科工局。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五章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一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按
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自主创新程度;
(二)难易程度、复杂程度;
(三)先进程度;
(四)成熟性、完备性;
(五)综合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
(六)应用情况与效果、科学技术价值
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
第二十三条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50 内为异议期。
自公布之日起70 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四条经过异议程序后,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
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进行评审后,
将评审结果,以及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奖励委员会对评审结果,以及获奖人选和奖励
等级的建议进行审定。
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授奖,向获奖人员和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有关规定颁发
奖金。
第二十七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评
委集体讨论、投票的方法进行评审。
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应有投票
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通过;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五分之三及以上的票数通过。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
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有效。
第二十八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实行回避制度。
被评项目的完成人或来自项目完成单位的人员是
评委的,在该项目讨论和投票时均应回避。
第二十九条获奖人员的情况及主要贡献,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科技人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奖金应按完成单位、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
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国防科学技术桨的奖金数额由国防科工局商请
财政部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布国
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内容真实性、成果权
属、获奖资格、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及其排序等问题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对公布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项目提出异议的,要填写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匿名的异议;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异议期提出的异议;
(三)关于奖励等级的异议。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的异议由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各军工集团公司之间的异议,以及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处理。
必要时,国防科工局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重大异议进
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参与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
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2006 年12 月27
发布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