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最近有个消息,大家可能都听说了,那就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这玩意儿已经正式废止了。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真是忍不住想笑,感觉就像是把一个老旧的柜子推到了垃圾堆里,终于腾出空间来放点新鲜的东西。
你们说,这个管理办法,之前的种种条条框框搞得大家都像是在走迷宫,晕头转向的,尤其是那些做工程的朋友,真是有苦说不出。
咱们就得聊聊这《办法》到底是什么。
它就像一位严厉的老师,手里拿着一根教鞭,时不时来一下,逼着大家遵守那些复杂的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和设计的朋友们,常常得在这个框架下,绞尽脑汁,真是心累。
想当初,有些人甚至为了写一份合同,翻了好几本书,头发都快白了。
可现在,这些东西全都成了历史,大家可以轻松自在地做自己的事情了。
再说说,废止这个管理办法带来的变化。
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大家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各种情况。
比如说,以前合同上一个小条款写得不清楚,双方就可能因为这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现在呢,大家不再被那些繁文缛节束缚住手脚,干活儿的时候心里也更踏实了,干脆利落,省心多了。
就好像换了一双新鞋,走路都带风。
废止了这个办法,不代表说大家可以随心所欲,想咋地就咋地。
咱们的行业还是得讲规矩,讲诚信。
工程可不是儿戏,随便来个三板斧就行。
虽然不再有老办法的束缚,但大家还是得秉持一颗认真负责的心。
就像做饭,调料放得太多,味道就变了,哪怕是放了一点点不和谐的东西,都可能把整道菜搞砸。
工程也是这个理儿,得严谨对待。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那接下来怎么办?难道就放任自流?当然不是!行业里新的规则、标准慢慢会出来,就像春天发芽一样,大家只需静静等待,机会总会在前方等着。
想想那些新生代的设计师、勘察员们,充满激情和创意,他们正好借着这个契机,大展拳脚。
年轻人总是有一种冲劲儿,能把平凡的工程做得妙趣横生,简直让人佩服。
有些人可能会担心,没了老办法,会不会出现无序的情况?行业内的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大家都在共同努力,把事情做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其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设计阶段;(二)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三)技术要求和标准;(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要求;(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十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方(建设单位)和受托方(设计单位)。
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能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应详细阐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的范围、标准、要求、周期、费用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还应包括成果物的提交、审核、变更和知识产权等条款。
三、权利与义务
委托方有责任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同时,委托方有权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
受托方则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成果负责。
受托方还需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设计费用的总额、计价方式以及支付时间节点。
通常,设计费用会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等部分,每部分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五、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例如,设计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合格设计成果,或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设计费用,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合同中应约定如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同时,应明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七、其他条款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可以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设计变更程序、不可抗力条款等其他必要内容。
八、附件
合同的附件通常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等,这些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这一消息引起了业内外的热议和关注。
(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2000】5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程。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年三月十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总工期天数。
设计费用
预算金额;支付程序;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百分比。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程序:勘察 设计 施工
3
2
1
4
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㈠ [GF-2000-0203]: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等。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⑴~⑽。
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05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工作、生活、交
06
通、劳动保护装备等
07
外部协调工作:鉴定、验收、报批、审查
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第三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包人的责任
其他相关工作:引进项目,
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工作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修改、复制和
转让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不应强迫设计人不合理的缩短设计时间
设计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
1
包括提供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
违约责任
3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4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5
设计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为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以下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定义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合同。
第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原则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形式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载明各项主要内容,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
第二章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和进度、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勘察设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及变更和补偿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保证勘察设计的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分担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勘察设计合同的争议解决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义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解除和终止的方式和后果。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考情分析】2014年-2018年各章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2018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7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6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5年5题5分3题6分8题11分2014年5题5分2题4分7题9分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两个版本)适用范围内容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仅涉及岩土工程﹒取得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2016年真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有()。
A.工程放线测量B.大地测量C.结算工程量测量D.水文地质勘察E.工程地质勘察『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有: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参见教材P61。
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合同的订立】1.勘察合同当事人2.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4.勘察费用的阶段支付勘察合同的阶段支付时间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进度,或委托勘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报告进行分阶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设计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一般项目2项)■总体规划设计(一些大型项目,考虑总体部署)■方案设计(一些大型项目,考虑总体部署)■初步设计(一般项目)■技术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施工图设计(一般项目)2.设计合同当事人【重点难点】工程设计资质序列3.设计合同发包方式【2015年真题】下列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的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机制,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经营原则、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的确定2.合同范本的制定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合同的签订。
3.合同内容的确定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机制,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工作进度、质量标准、与施工单位的协调等。
2.合同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费用,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3.合同变更管理当项目需求变更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时间、费用等,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4.合同索赔管理若勘察设计单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工作,可以提起索赔,要求合同费用的调整。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索赔义务。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的监督方,应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五、合同管理的要求1.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各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合同管理应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③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
属于《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规模的工程勘 察、设计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 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资质
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
承接范围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2 其它设计资料 13 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管理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首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从而为后期的合同履行提供依据。
其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需要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合同的有效履行。
此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还需要加强对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和索赔等情况,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合法合理,并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设[2000]50号【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经济合同【唯一标志】44167【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3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0年三月一日附件: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的设计合同管理共17页文档
解答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自合同成立起负有 义务,也享有权利,一方的义务同时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发包人的义务:
1、勘察工作开始前,提交勘察工作需要的基础资料:工 程批文;用地、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勘察任务委托书;地 形图、坐标与标高资料;地下埋藏物的资料等;
2、负责现场水、电、气的畅通供应;现场道路畅通; 3、为勘察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4、支付勘察费。
解答
勘察、设计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要恪守合同,当因一方 当事人的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遭受损失方可向 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一般,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由如下: 1、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期限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 2、发包人在设计中途提出设计变更; 3、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其他属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利益损害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由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2、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有错误或漏项等; 3、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深度不够,使得项目无法施工; 4、其他属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利益损害时。
案例4——发包人变更设计后,法律责任怎样承担?
发包人某保险公司筹建交易大楼,通过招标的方式
与承包人某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设计方案包括全部工程建筑面积造价为240万 元,提交设计图纸的期限为4个月。承包人如期完成设 计,并将设计图纸交付发包人。后发包人决定将建筑面 积增加近20%,提高装修档次,造价提高到280万元,并 请求承包人在原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双方未 就更改设计的费用等签定书面协议。在结算设计费时, 发包人坚持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承包人认为应提 高设计费标准。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延期亦 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设计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纠纷 告知法院。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中,关键在于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的几点核心内容: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应详细列出勘察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费用支付方式等,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勘察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勘察单位是保证勘察质量的前提。
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强的勘察单位。
3. 合同的履行监督:在勘察过程中,应定期对勘察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勘察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勘察单位沟通,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风险管理:勘察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如地质条件复杂、勘察设备故障等。
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可能的风险因素,双方应提前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5. 合同变更与索赔:在勘察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内容的变更。
双方应就变更的内容、费用、工期等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对于因勘察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6. 合同的终止与结算:勘察工作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结算。
对于勘察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要求勘察单位进行整改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信息共享与沟通:在勘察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8. 法律与合规性:合同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勘察工作的合法性。
同时,应关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更新,确保勘察工作符合最新的技术要求。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约定为建设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合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与其签订正式的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2.2 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等。
三、合同履行与管理3.1 合同履行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同时,双方应保障相互合法权益,互相配合,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2 合同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3.3 合同支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及时支付勘察设计款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3.4 合同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如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难度、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等。
并在合同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4.2 风险应对措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合同纠纷解决5.1 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可进一步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要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确定勘察与 设计分开还 是一起委托
签订承包合同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 • (2)工程概况 •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 (4)勘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 (5)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 (6)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 (7)违约责任 • (8)合同争议的解决 •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 (1)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 (2)设计项目的内容 • (3)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 (4)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5)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 (6)违约责任 • (7)其他 • (8)合同争议的解决 •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 计算方法
主要有: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按单位面积或单位生 产能力计算、设计总费用包干等。
• 付费方式
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 (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
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 ; (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4)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委托方式有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来委托,否则所合同无效。
资信与能力审查
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合同能否得到履行的保证, 因此在签约前,双方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资信和能力。
• 资格审查
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合法的法人组织,有无营业执照等, 参加签订合同的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义务
(1)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 (3)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 (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勘察人和设计人。
建设单位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勘察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设计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资质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费用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和设计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了解: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熟悉: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掌握: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第一节勘察设计合同概述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完备、责任明确、风险责任分担合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了解)(一)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分为两个版本。
第二节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一、勘察合同的订立依据范本订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
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四)勘察费用(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熟悉)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4)平整施工现场;(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二、设计合同的订立依据范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掌握)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2)限额设计的要求;(3)设计依据的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掌握)(1)设计范围。
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
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三)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四)设计费用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
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
按照范本条款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第三节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一、勘察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的责任(1)在勘察现场范围内,不属于委托勘察任务而又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3)工程勘察前,属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6)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计算的加班费。
(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二)勘察人的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内约定实际损失的某一百分比。
(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三)勘察合同的工期勘察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问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时,可以相应延长合同工期:(1)设计变更;(2)工作量变化;(3)不可抗力影响;(4)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
(四)勘察费用的支付1.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合同中约定的勘察费用计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1)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取费;(2)预算包干;(3)中标价加签证;(4)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
2.勘察费用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
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五)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1)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2)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3)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l‰偿付逾期违约金。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勘察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的1‰。
(3)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设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1.合同生效(熟悉)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设计期限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如设计过程中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等。
3.合同终止(熟悉)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二)发包人的责任(掌握)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