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赤峰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细则(试行)

--------------------------------------------------------------------------------

政策指导加入时间:2008-6-11 11:29:27点击:3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规范我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应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围绕“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贴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校园活动。

第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与教育、卫生部门,共青团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活动时间上大力支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组织体系以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

第五条赤峰市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是市红十字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内设中小学、中专工作部和高校工作部两个部门。

第六条各旗县区红十字会应建立学校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工作会议制。

学校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各委员单位推荐产生,一般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红十字会系统主管领导组成。

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委员空缺时,由委员单位提出继任人选,经委员会审议后,确认。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学校红十字会是在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上级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条学校红十字会实行理事会议制。

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学校红十字会会长由校(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团委、学生处或德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立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支会及红十字小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赤峰市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指导全市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指导下设的中小学、中专工作部和高校工作部以及各旗县区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工作发展方向,结合业务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组织各类大型活动;进行人员培训。

各旗县区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指导所辖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会员队伍,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第十二条小学红十字会工作职责:以加强红十字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做好会员入会前的普及宣传工作,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募捐救助、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宣传、动员、收费等工作。

第十三条普通中学、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职责: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普及救护知识,成立救护队,进行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和烟草及青春成长期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参与献爱心募捐救助,红十字志愿服务,友好合作交流活动的宣传、动员、收费等工作。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职责:重点开展红十字会法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救护员培训并成立救护队,广泛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爱心募捐救助,社会实践,友好合作交流活动,宣传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组织远离毒品和烟草教育、心理健康、预防艾滋病宣传和青年同伴教育等活动。

第四章会员与标识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师生员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

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由本人填写会员申请表,经学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徽章。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登记注册即可。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保留会籍。

第十七条学校红十字会学生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数额不限,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为10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80%留学校红十字会,20%缴纳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全市学校红十字系统统一使用的标识:

标志:为白底红十字标志。标志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执行。

会徽: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十九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在学校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对外交往中的称谓: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XX School/University或ChiFeng Red Cross XX School/University。

第五章政策与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并写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除来源于会费外,学校应积极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并给予专项活动经费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被评为市级优秀会员的师生员工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学校红十字会确立入会登记制度、工作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年终评选表彰制度,使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六章考核评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