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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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经济条件:市民社会,工业革命,形成两大对立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公法领域的平等权利,私法领域的私权原则
3、思想渊源:法国启蒙自然法思想,德国古典法哲学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1、出发点: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法学思想影响
2、实证转向:自由的法律观,林木盗窃法辩论的过渡意义
3、转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1、1848欧洲革命失败后:揭示无产阶级法制的历史必然性
2、《资本论》时期的法权学说:经济关系与法权现象
3、巴黎公社以来的法学认识: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
4、晚年人类学笔记:早期社会发展规律,古代社会的法权思考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把法的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确证它的地位
2、对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辩,分析它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关系
3、把握它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它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它的功能状态,即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的法权关系演变
3、探求它的价值基础,即个人/社会、自由/平等/权利的关系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1、研究方法是唯物主义的,从具体到抽象原则;
2、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改造黑格尔法哲学体系。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一)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1、揭示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属于社会发展的主观方面
2、探讨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性的关系,个人行动与社会环境
3、考察近代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历史规律和特点
(二)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1、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民主特点
2、分析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阶段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特点
3、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性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2、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3、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1、推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法制原则
2、推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构
3、刑事政策思想:镇压与宽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
1、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
2、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3、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三)三个代表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与发展
三个代表是指:(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确证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则
2、体现了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
3、指明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
4、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的内在联系
5、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密切关系
6、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动机理
7、成为评价法制建设的尺度
(四)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与时俱进
科学发展观通常是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第二,全面发展观;第三,协调发展观;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2、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之时代价值,丰富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3、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之内在意蕴:法治的、公正的、稳定的、权威的和谐
4、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的、现实针对性的、发展变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