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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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本书框架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法学,内容为第一编法学导论,包括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部分法,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编法的运行、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包括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的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发育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部分编章节第一部分法学一、法学导论(一)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历史3、法学与相邻学科4、法学的研究方法(重要!!)5、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二)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和方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生产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于发展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第二部分法二、法的本体(法是什么)(四)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五)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六)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七)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含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八)权利和义务1、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权利和义务概念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九)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含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十)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十一)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含义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3、法律责任的承担(十二)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2、正当法律程序五、法的价值(法应当是什么)(二十)法的价值概述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和整合(二十一)法定基本价值1、法与秩序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二十二)法与人权1、人权概念2、法对人权的保护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十三)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十四)法律演进1、法律演进概论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十五)全球化和法律发展1、全球化概论2、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四、法的运行(十六)法的制定1、立法的概念2、立法体制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4、立法的原则(十七)法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十八)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技能和伦理3、法律职业制度(十九)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概说2、法律推理3、法律解释4、法律论证六、法与社会(法与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二十三)法与政治1、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2、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3、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律4、法与民主(二十四)法与经济1、法的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十五)法与文化1、法与文化的与一般原理2、法与道德3、法与宗教4、法律文化(二十六)法1、法治的概念治和社会建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法治和和谐社会第一部分、法学第1章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考)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1)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1)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法理学 名词解释

法理学 名词解释

法理學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学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之法的起源及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之法的起源及其本质
阶级 、 治阶级 和被统 治阶级 之间 的利益 总是对立 的 , 治 阶级 统 统
曾对 原始 社会 做过 如 下描 述 :在这 种 十分 单 纯质 朴 的 氏族 制 度 下 ,“ 没有 军队 、宪兵 和警察 。没 有贵族 、国王 、总督 、地方 官 和法 官 ,没有 监狱 ,没有诉讼 ,而一切都是 有 条理 的” 。 在 原始公社 后期 , 出现 了金属 工具 ,劳动生 产率有 了显著 提
物 主义科 学揭示 了法律产 生 、 存在 的社会 条件 、 法律 的本质及 其
发展 规律 。马克 思主义 关于法 的本 质的 主要观 点是 : 是统治 阶 法 级 意志 的体 现 ;法 是 以 国家意 志形 式 表现 出来 的统治 阶 级 的意 志 ;法的 内容是 由社会 物质生 活条件 决定 的 。 在阶级 对立 的社会 中 , 的本 质首先 可 以说 是统治 阶级 的意 法 志 。这也 就是说 ,三个私有 制社 会 的法 分别 代表 了奴隶 主 、 建 封
主 和资产 阶级 的意 志 。奴隶 主 、封 建 主 的思想 家 也往 往说 ,法 代表 了神 、上帝 的 意志 ,他们 实际 上 是将 奴隶 主 、封 建 主的 意 志披 上 了神 圣 的外 衣 ,资 产阶 级思 想 家 比他们 进 了一 步 ,他们
往往 说 , 法代 表 了全 社会 的 “ 共意 志” 实 际上 他们 有 意或无 公 ,
阶级 的社会 物质 生活条 件所决 定 的。这里 讲 的 “ 社会 物质生 活
条件 ”主要 是指 与一定 生产力发 展水 平相适 应 的生 产关 系 , 就 也
部的 自由 民开始 大量沦 为债务 人 , 而沦 为奴隶 ,由此 导致奴 隶 继
制的形成 和阶级 的出现 , 并彻 底改 变了整个 社会 生活 的基 础 以及 产品分 配和交换 的规则 , 使奴 隶主 与奴隶 、 富人 与穷人处 于 日益 尖锐的、 社会 无力 自 解决 的矛盾 、冲突之 中 。这就需要 有凌 驾 行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产生到逐渐成熟,标志着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的伟大革命,拓展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的崭新天地。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始终把探讨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作为基本出发点。

纵观马克思进行法学研究的全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现象本体属性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①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社会系统是市民社会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

法的现象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和国家一样受到市民社会的制约;应当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法的现象的基础,然后在法的现象世界中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的产生过程。

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的命题,是一个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分层次的综合性命题,认识到了法的现象的三个阶段的本质,它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和体系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③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并考察了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情形,认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自然地理环境等,也会对法的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认为法律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还在于它并不紧跟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它有时会落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因而它的发展绝不是同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

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教案【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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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

法学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3.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二、中国法学历史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

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3。

法学与历史学关系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1法学方法论释义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二、阶级分析方法三、价值分析方法四、实证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2、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2、法学教育体系1/ 25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

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2、权利意识。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3、参与意识。

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

4、平等意识。

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5、宽容态度。

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见解。

6、法治观念。

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则。

7、义务观念.意识到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8、理性精神。

能够从实际从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9、人本观念。

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10、全球意识。

全球化时代,要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

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一)基础素质1、思想素质。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2、文化素质。

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心理素质.正当的动机和兴趣;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二)法律素质1、法律思维能力.2、法律表达能力3、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2/ 25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与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 纲领批判》、(恩格斯先后完成了) 《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 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资本论》等著作中进一 步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法学理论。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915-1919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在中国的传播开辟了道 路。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列宁主义日益与中国革命具体 实践相结合,并逐渐形成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 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伟大飞跃的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思想,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 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刑法 思想: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出“死 缓”刑事政策等刑事策略思想,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 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
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 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它所阐述的唯物史观 和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法律观完成了马克思从大 学起为寻求新的法学体系的哲学基础而孜孜探索 的漫长路程,向世人宣告了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 识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形成。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 与发展——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首先,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
情条件。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当代中国法制的基本功能 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主义的 价值理想。
其次,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 目标:实行法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将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最后,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 基础。由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理想所决定,当代中国法律 调整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合理的协调和平衡公平与效率之 间的关系。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 再次,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 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明确强调社会经济基础对法的现象的最终 决定作用的同时,坚决反对法学本体论问题上的庸俗的“机械决 定论”,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 • 恩格斯高度概括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反作 用的复杂关系,强调法律对于经济发展有着能动的反作用,但是 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取向与方式是不同的。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考察了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 互作用的复杂情形。马克思意识到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 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自然地理环境等等,也会 对法的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法律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 要表现,还在于它并不紧跟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 变化,它有时会落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 因而它的发展绝不是同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
• 3.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思想渊源。 • 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具有 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在马克思从事法学探索的最初 时期,这种影响更为明显,理性法、自由法思想成为马 克思早期法学观的主要理论特征。
•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抨击专制 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践踏;同 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法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进行 了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 法学领域的伟大变革。
• 1842年初夏到1843年初,马克思开始对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产生怀疑,并 且试图从一种实证角度来考察法这一社会现象。 •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马克思的思想新旧观点相互交织:
一方面仍然把法律看成是正义、理性的化身,因而企求一种同自由理性相适应的 理想国家和抽象的"永恒法律秩序"; 另一方面,他开始明白当私人利益同法的原则发生矛盾时,利益总是占法的上风。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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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3.1重点导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2本章要点详解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1)最初出发点——康德法学。

马克思期望通过艰苦的研究,在康德法学世界观的指导下,去分析法的一切领域,进而构架起一个无所不包的新的法哲学体系。

(2)1837年夏秋同青年黑格尔派的接触,转向了黑格尔主义。

(3)1842年1月至2月,马克思站在革命民主主义的立场上,以黑格尔的国家理性观为原则,来批判国家、法的合理性。

(4)1842年初夏到1843年初,马克思开始对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产生怀疑,并且试图从一种实证角度来考察法这一社会现象。

(5)1843年后从唯心主义法学转向到唯物主义法学观、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变到共产主义。

(6)1845年9月到1846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

(7)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1)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从理论上对革命加以总结。

(2)19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克思创作了《资本论》及其手稿,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推向新的高峰。

(3)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同家的新型民主和新型法制,强调无产阶级革命要从根本上改变全部上层建筑——政治、法律的体系。

(4)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到马克思逝世前夕,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分析了古代社会法权关系的本质特征,探讨了公社所有制形态的演变,揭示了国家和法的现象的历史起源的一般规律。

(5)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勇敢地捍卫了马克思的思想学说,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①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浅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浅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浅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的深刻认识,表明了党对执政规律的全面把握。

这是一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的总称。

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思想,它不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所阐明的法律观,还应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法学知识、构建的法学理论体系。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基本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经过中共几代领导人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共同努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根本的在于: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①,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也应该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

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著述中并没有直接、系统地阐述和论证。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播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20世纪初,西方的各种学说包括西方的法律、法治思想逐渐传入中国。

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传播者在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也逐渐开始介绍、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如李大钊、陈独秀、李达等人。

他们在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时候,重点是介绍关于唯物史观中关于法律和上层建筑的理论。

陈独秀在《马克思学说》一文中指出:“社会生产关系之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法律、政治都是建筑在这基础上面。

”②李大钊则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指出:“人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构造,……。

一切社会上政治的、法制的、伦理的、哲学的、简单的,凡是精神的构造,都是随着经济构造的变化而变化。

”③陈独秀、李大钊等先进的知识分子猛烈抨击旧制度,积极弘扬先进的革命思想。

法的革新的集大成者是李达。

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马克思主义与法学马克思主义与法学是两个相互关联的学科领域,它们之间的关系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着彼此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和思想方法,为法学提供了独特的思考视角和理论框架,深刻地影响着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对法学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是在法学发展历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理论力量,它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指导。

首先,马克思主义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揭示了法律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属性。

这一观点对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导着法学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以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为基础,研究法律的功能、作用和发展规律。

其次,马克思主义强调了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密切关系,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揭示了法律与经济的相互作用和反作用。

这一观点使法学家关注到法律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了法学的经济社会学研究的发展,并提供了法律对经济发展的规制和引导思路。

此外,马克思主义对法学研究方法和范式的创新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例如它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要求法学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研究法律问题,这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法学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它致力于对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进行思考和分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法律保障。

法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

首先,法学通过对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为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深化提供了实证和实践的基础。

法学家在法律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知识,这些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构建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法学的发展也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修正和完善产生了影响。

法学家在对法律问题的研究中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和观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更新和进步注入了新的动力。

三、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路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离不开不断深化和丰富理论的研究,以下提出几条可以探索的路径。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3、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4、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学科?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3、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2、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3、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基本规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2、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第五章法德概念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3、法德规范作用是什么?第六章法德渊源、形式和效力1、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德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

2、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3、法德效力范围什么?第七章法德要素1、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德要素”的分类?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3、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第八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2、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大的统一性?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第九章权利和义务1、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什么?3、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各包括哪些内容?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3、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2、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3、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4、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诞生(—)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19世纪40年代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地分析了社会现象,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对以往剥削阶级法学分析批判的基础上,继承了其中的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从而把法学推向崭新的发展阶段。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这里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仅指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关于法律的学说。

这些区别表现在:首先,以往的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他们中有的人认为法是与经济无关的,甚至经济是由法决定的;有的人虽然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却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当然,法和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如政治、哲学、道德、宗教等,也相互作用。

其次,以往的思想家、法学家尽管对法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是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再次,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趋于消亡。

到那时,当然还有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但这种行为规范已不再是阶级意义上的法。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标志。

法理学

法理学
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既需要法 学,也解放了法学,从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蓬勃兴起。
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王赋人权、自由主义、重正义、法治等启蒙思想。
四、与众不同——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既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此。(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既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形成方式有两种:国家制定法律和通过国家认可方式形成法律。(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通性包含三个方面内容:普遍有效性;反复适用性;平等对待性。(四)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五)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即法的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的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第四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这类问题可以称为法的运行。
第五类问题是: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即法与社会。
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二、法的释义
我们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法律、法治和司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律科学的有机结合。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对于理论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回顾、理论阐述以及现实应用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探讨。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回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著作中,对法律与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

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开始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阐述主要包括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历史发展规律、法治的本质与特点等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即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产物,反映了阶级斗争的关系。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的历史发展规律,即法律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发展的。

最后,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与特点,其核心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现实应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不仅具有思想的深度,更体现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国家法制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法治国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应用。

例如,中国通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实现了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法治国家的发展。

在司法改革方面,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建立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结语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思想支持。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回顾、理论阐述和现实应用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更好地运用其原理和方法,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了解法学思想的背后的问题及事实,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使学生领悟并初步掌握法学或法律思维方式,为进一步的学习各部门法学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也借助于制度化的理性规则来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

学习本课程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学的一般概念、原理同法学的具体现象,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提高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法理学的多重学科品质,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背景,掌握一定的哲学,逻辑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基本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知识和一般性理论、原理有初步的认识、理解和掌握,使学生能够把握法是什么(法的本体)、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法源自何方去向何处(法的起源与发展),法如何运作(法的运行),法对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法与社会),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大纲基本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学的研究对象;我国和西方法学发展的历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法律人才的素质。

【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含义(一)西方对法学的理解(二)西方各法学流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三)我国学者对法学研究对象的阐述(四)法学的概念二、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的概念(二)我国现阶段法学体系的划分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的正义与法治观念(二)古罗马法学(三)欧洲中世纪法学(四)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发展形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发展形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发展形成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从萌芽到体系的正式形成,是法学史上伟大的变革,它将法学从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挣脱出来,开创了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背景;发展轨迹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对整个世界文明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生中,虽然他们的法学思想在其著作中不占主要地位,只是副产品,但却一直受到关注并花费了很多时间进行研究,因而可以说其内容是非常深刻和系统的,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创立了一种新的法学观。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概念特征按照我国学界的主导观点,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

一切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人们正确地认识法律现象有所帮助,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思想、观点和理论,皆包括在这个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之中。

”二、马克思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理论前提(一)历史条件19世纪30和40年代,欧洲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

他们表现了未来历史主义的首创精神和革命意志,采取了各种形式(包括法律的形式)同资本势力作斗争,开创了无产阶级运动的新局面。

1831年至1834年,法国里昂丝织工人连续起义;1836年至1848年,英国开展宪章运动,工人阶级制定了大量法规,体现工人阶级的法律意识;1844年6月,德国西里西亚地区的纺织工人起义。

面对这一伟大的历史转折,马克思以革命家的身份投入到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这种参加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亲身感受以及对无产阶级新法律的热爱与渴望,给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以巨大的滋养。

(二)理论前提从思想材料来看,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主要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同法国一般革命学说相连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

马克思从19世纪这三个先进国家的三种重要的进步思潮中,批判地吸收了有关法学和法律问题的丰富材料和大量见解,并在革命改造的基础上,根据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组成了新的无产阶级的法学学说。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法硕考研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梳理了 38 个核心考点,帮助您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考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需要理解法学研究的法律现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考点 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了解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

考点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以及其对现代法学的重要意义。

考点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考点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考点 6: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等。

考点 7: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社会作用则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考点 8:法的价值如秩序、自由、平等、正义等,理解它们的内涵和相互关系。

考点 9: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掌握不同价值之间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等。

考点 10: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考点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要明确各种正式渊源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规则。

考点 12: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考点 13:法律部门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主要的法律部门。

考点 14: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

考点 15: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点 16: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的构成、种类和归结原则。

考点 17:法律制裁掌握法律制裁的种类和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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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经济条件:市民社会,工业革命,形成两大对立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公法领域的平等权利,私法领域的私权原则
3、思想渊源:法国启蒙自然法思想,德国古典法哲学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1、出发点: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法学思想影响
2、实证转向:自由的法律观,林木盗窃法辩论的过渡意义
3、转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1、1848欧洲革命失败后:揭示无产阶级法制的历史必然性
2、《资本论》时期的法权学说:经济关系与法权现象
3、巴黎公社以来的法学认识:无产阶级新型民主与法制
4、晚年人类学笔记:早期社会发展规律,古代社会的法权思考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把法的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确证它的地位
2、对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辩,分析它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关系
3、把握它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它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它的功能状态,即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的法权关系演变
3、探求它的价值基础,即个人/社会、自由/平等/权利的关系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1、研究方法是唯物主义的,从具体到抽象原则;
2、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改造黑格尔法哲学体系。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一)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1、揭示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属于社会发展的主观方面
2、探讨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性的关系,个人行动与社会环境
3、考察近代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历史规律和特点
(二)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1、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民主特点
2、分析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阶段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特点
3、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性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2、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3、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1、推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法制原则
2、推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构
3、刑事政策思想:镇压与宽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
1、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
2、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3、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三)三个代表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与发展
三个代表是指:(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确证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则
2、体现了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
3、指明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
4、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的内在联系
5、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密切关系
6、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动机理
7、成为评价法制建设的尺度
(四)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与时俱进
科学发展观通常是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第二,全面发展观;第三,协调发展观;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2、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之时代价值,丰富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3、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之内在意蕴:法治的、公正的、稳定的、权威的和谐
4、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的、现实针对性的、发展变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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