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原则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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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原则
1、排课专员必须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所有老师的性格和教学特点。
2、课时任务=有效学员人数*月课时系数/2,每月28日采集学生人数,停课学生的代课老师有责任帮助学管激活学生。
3、安排新课表,如有老生加课,需及时到教务上报课表。如未及时上报教务部造成的与新生课程发生冲突,必须按新生课表上课。所有调课、加减课、停课必须上报教务部,学管部必须留纸质信息,口头调整不计。
4、全日制学员轮排给专职教师。由于学生辅导时间段比较集中,教师在周内白天时间通常无课,同等条件下优先排给骨干教师。
5、在教学能力及时间同等条件下,首先考虑新老师和课时量较小的老师。在原有学生基础之上给予适当学习锻炼时间,可排少量更高年级段学生,但必须确保教学质量。
6、鼓励教师给自己所带学员加课,但须提前与学管师及教务沟通确认,并保证教学质量。不得干预教务排课。
7、培育期内教师原则上所带学生人数在3人以内;培育期外教师所带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包括停课学员人数),所带学生人数超过10人的教师如需排课,须由教务排课专员提交教学主任审批,教学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排课。
8、每周对教师的课表进行一次核对,并由教师确认,如发现学管师、教师、咨询师私自与教师进行排课,未及时与教务确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教师自己承担,并给与相应处罚。
9、教师可以协助咨询师签单,但双方不允许指派老师及时间,教师就对其咨询内容进行助单。经教师助单成功签约的学生,经与教务排课专员协商确认后,可优先考虑将该生的课排给助单教师。教师助单必须经教学主任批准。
10、每月3日前发予老师本月的课时任务确认单,由教学主任、排课专员签字确认方可发给老师,任务下发后老师不得私自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予排课专员调整。
11、新入职教师经过集体培训、1对1培训后,经教学主任考核(1对1模拟、试卷)合格后方可排课。合格老师需提交书面培训总结。
12、教研组长周例会及周教研活动期间不予排课。
13、教师所带学生有下例情况之一,退步率达20%、因教学原因导致退费每月发生1人、所带学生停课率达20%、当月被调换2次(含首次课失败)、该教师的排课需进行教学会诊后(学管、教务参会),由教学主任确认是否给予排课。对于有客户有效投诉及不满意的老师,在未处理完之前不给予增排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