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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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23修正)

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23修正)

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16年1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4号公布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用水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水用水,是指利用集中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供水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领导,保障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应急供水的财政投入,落实有关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将城镇周边农村供水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供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损毁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具备划定水源保护区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农村供水应当遵循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原则,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农村供水规划应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

第五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供水单位管理第六条农村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水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供水。

第七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八条农村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用户管理第十条农村居民应当爱护供水设施,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农村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安全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遇有突发事件影响供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农村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村供水管理规定

村供水管理规定

村供水管理规定村供水管理办法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切实将村供水、管水、用水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村供水在村民生活、生产建设和村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凡本村用水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村委是负责供水的专业管理,具有管理和服务性质,应认真贯彻为人民生活、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改善设施条件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本村发展供好用水、管好水。

二章水源三条水源是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与北池村合用,同开发合理利用,优势互补)。

四条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照国家水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三章供水管理五条自来水的供水范围,主要是本村住家户。

灌溉及工业用水自行解决供水。

六条村委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供水技术要求,连续、安全供水。

如因工程施工、检修造成部分地段临时停水,应及时通知用户。

如属无法避免的突然情况例外。

七条用户申请接用村自来水(包括新旧管网改造)应向村委提出申请,经审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接水手续。

八条基建工程施工用水,必须经村委办理临时用水许可证,方可供水。

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有上下水设施的住宅、车间及其它建筑,必须按照节约用水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经批准接水的户(室)外管道部分安装任务必须由村委统一承担,如果安装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村委可委托符合技术标准等级的单位承建。

竣工后,由村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供水。

十条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更名过户和停止用水时,应向村委提交书面申请、结清水费后,再行变更、过户和拆表销户,严禁擅自转供水。

十一条任何个人都不得在生活、生产用水管道上擅自安装加压设施。

确需安装加压设施的用户,可提出申请,由村委批准并监督安装加压设施。

四章供水设施管理十二条村供水水厂、水井、泵房、加压站、输配水管道、闸阀、水表、消防栓、排气阀、测压表、供电、通讯线路及专用道路、公水站等设施,属村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农村地区的供水安全,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2. 供水设施建设2.1 农村供水设施应按照当地需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2.2 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2.3 供水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农村地区的特殊环境和气候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供水设施能够适应当地情况。

3.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3.1 农村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2 巡查时应仔细检查供水管道、水源和水处理设备等,及时发现并修复设施中的问题。

3.3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3.4 进行巡查和维护时,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水质监测和处理4.1 农村供水设施应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4.2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3 对于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到要求。

5. 应急预案和演练5.1 农村供水设施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5.2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物资准备等内容。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 宣传教育和培训6.1 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意识。

6.2 组织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7. 法律责任7.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2 不得隐瞒或故意虚报供水设施的问题,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农村供水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大纲,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4篇)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4篇)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为了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和有效利用水资源,建立起的一套自来水管线网络和管理措施。

1. 自来水管线网络建设:制定规划,建立村级的自来水供应网络,包括主干管道、支线管道和室内管道,确保水源能够覆盖到每个村民家庭。

同时,对已有的水源进行检测和改造,确保水质符合安全标准。

2. 水源保护和净化:建立水源保护区,严禁乱排废水和污染源的存在,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

此外,定期对水源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提高水质。

3. 水费管理:制定合理的水费收费标准,确保村民能够承担得起水费。

建立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水费的合理使用和投入。

对欠费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催缴措施。

4. 维护和管理:建立自来水管理机构,负责管线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巡查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5. 宣传教育:开展水资源节约和水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村民对自来水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建立和完善村自来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2)一、总则村自来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规范村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保障村民的用水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村自来水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1. 村委会设立村自来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村自来水的管理工作。

2. 村自来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村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和使用,解决水质安全和供水问题。

三、村自来水生产1.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水质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和合格。

2.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3.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配备专业的设备和设施,确保水质安全和供应稳定。

4. 村自来水生产必须配备专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保障生产质量和安全。

四、村自来水供应1. 村自来水供应必须按照设定的供水时间和供水量进行。

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

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

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通常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村级集体用水事务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以保障村民正常用水权益、提高用水效率、维护水资源环境等目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内容:
1. 水资源保护:
-规定对村级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禁止乱排污、乱采砂等行为,确保水质安全。

2. 用水权利:
-明确村级集体用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享有用水权利的范围和条件,以及使用水资源应遵守的规则。

3. 用水计量:
-规定对村级集体用水进行计量管理,建立合理的计量机制,监控用水量,防止浪费和滥用。

4. 供水设施管理:
-确定村级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部门,规定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措施,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5. 用水费用:
-规定村级集体用水的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保障用
水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 用水纠纷解决:
-设立用水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及时有效地解决因用水问题引发的纠纷。

7. 宣传教育:
-加强对村民的用水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倡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促进村民良好的用水习惯。

8.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村集体用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村范围内自来水的供应、使用、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管理原则自来水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本村自来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制定和执行供水计划。

2. 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安全。

3. 收取水费,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 处理用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

5. 开展节水宣传,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六条供水设施1. 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

# 第七条供水安全1. 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用水申请村民需要用水时,应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 第九条用水计量1.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安装水表进行计量。

2. 村民应爱护水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

# 第十条水费收取1. 根据用水量和规定标准收取水费。

2. 水费应定期缴纳,逾期不缴者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节水措施1. 推广节水器具,鼓励节约用水。

2.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 第十二条用水监督1. 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用水情况,防止浪费。

2. 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应予以劝导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管理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止供水等处罚。

#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用水纠纷由管理小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村委会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村供水管理办法

村供水管理办法

村供水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庄供水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解决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问题,提高农村供水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村供水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村供水管理的重要性、管理原则和具体办法进行探讨,旨在为农村供水管理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村供水管理的重要性供水是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村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

良好的村供水管理能够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营和水质的安全,进而保障农民的生活用水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村供水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水需求。

农村居民的生活离不开水,良好的供水管理可以确保村民正常、充足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

2. 提高村庄综合竞争力。

健全的供水管理体系能够吸引和稳定农民在村庄居住和创业,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供水是农村生产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良好的供水管理能够保障农田灌溉、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村供水管理的原则村供水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的。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科学性原则。

村供水管理应基于科学数据和信息,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统筹规划供水设施和水源的建设和利用。

2. 公正性原则。

供水管理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村民都能够享受到安全健康的供水服务,消除供水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

3. 高效性原则。

供水管理应高效运作,提高供水设施的利用率,加快维修和更新换代的速度,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因设施破损而导致的供水中断。

三、村供水管理的具体办法1. 设立专门的供水管理机构。

村庄应设立专门的供水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修管理等工作。

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人员,确保供水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建立水资源监测系统。

建立村庄水资源监测系统,定期对供水水源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以确保农村地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供水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本要求。

因此,建立健全的供水安全保障和管理体系对于农村地区至关重要。

2. 供水安全保障措施为保障农村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采取以下措施:2.1 建立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区,划定禁止开发区域,加强水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水质的安全。

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污染性活动,如工业废水排放、农药使用等。

2.2 定期水质检测建立定期的水质检测制度,对农村供水的水源、管网和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2.3 完善供水设施加大对农村供水设施的投入,改善供水设施的设备和管网。

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水的可靠性。

2.4 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应对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紧急处置措施和补救措施。

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供水安全问题。

3. 供水维护管理办法为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水的可靠性,采取以下维护管理办法:3.1 定期设备检修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包括水泵、管道、阀门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3.2 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供水设施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确保供水设施得到专业人员的有效维护和管理。

3.3 管网清洗和消毒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清洗和消毒,清除管道内的污垢和细菌,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

3.4 建立监测机制建立供水设施运行的监测机制,包括水压、水质、供水量等指标的监测和记录。

及时发现设施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4. 总结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是确保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供水安全保障和管理体系,并采取相应的维护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村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供水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农村供水的安全。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安全,维护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供水工作。

第三条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村的自来水供应工作。

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给予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充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自来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村民应当积极配合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的自来水供应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自来水供应第七条提高自来水供应设施的设备水平,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定期对自来水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漏水和破损情况。

第九条严格控制自来水供应的水质,确保自来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条加强自来水供应的安全管理,做好自来水消毒和保洁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村民用水的监督,防止恶意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限水或者罚款等处理。

第三章自来水收费第十三条制定合理的自来水收费标准,确保自来水的收费合理、透明。

第十四条提倡村民使用自来水户表付费的方式,鼓励村民节约用水。

第十五条加强对自来水收费的监管,确保收费的公平、正当。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自来水费的村民,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有权限制其用水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自来水供应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例如供水中断、水质问题等,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村民。

第十八条对于自来水供应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

第十九条加强对自来水管网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水灾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因自来水设施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村自来水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赔偿受害者。

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

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

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村队供水水管理工作,提高供水水质量,维护村民用水安全,保障村民健康,特制定此水管理制度。

二、供水水源村队供水水源主要来自当地水库、河流或地下水源。

水源必须经过水质检测合格后才能供应给村民使用。

水源地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禁乱倾倒垃圾、化学品等对水源造成污染的行为。

三、供水设施村队供水设施包括水泵、管道、水箱等。

供水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供水正常。

四、安全防护为了保障供水水质量安全,村队必须建立专门的供水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监测供水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五、供水周期村队供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保证每天供应足够的水量给村民使用。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水源污染或供水设施故障,必须及时告知村民,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六、费用管理村队供水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确保费用合理公平,不得擅自调整。

供水费用必须专门用于供水管理及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七、紧急处理措施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灾害时,村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同时,必须及时通知村民,并协助他们做好紧急处理工作,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监督管理村队供水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及水质检测结果。

同时,村民代表有权监督供水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要求解决。

九、处罚规定对违反供水管理制度的行为,村队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供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十、补充规定本制度如有需要调整或补充,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同时,村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以保障供水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就是村队供水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村民和村队工作人员遵守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好村队供水水质量,保障村民用水安全。

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

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

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提高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水务所负责人、水务所技术人员和村级供水工程维护人员组成,负责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2.设立村级供水工程运维团队,负责供水系统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管理职责1.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供水工程管理规定、管理计划和监督检查工作。

2.村级供水工程运维团队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供水系统的故障和问题。

3.水务所负责人负责协调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和运维团队的工作,保障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4.水务所技术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村级供水工程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清洗水箱、水管和设备,保持供水系统的清洁和畅通。

四、工作制度1.每月初,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当月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2.每周,水务所技术人员要对供水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日,运维团队要对供水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记录运行情况和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举行供水工程管理会议,评估工作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资金管理1.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审计工作。

2.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对于资金使用中的不当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六、考核评估1.对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选优秀团队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2.评估结果要及时公布,保持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处理。

以上就是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和借鉴。

愿我国各个乡村的供水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持续发展,让广大村民享受到清洁的饮水和舒适的生活。

村供水管理办法

村供水管理办法

村供水管理办法
村供水管理办法
一、引言
村级供水是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管理村级供水系统,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村所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运营。

三、供水设施维护
1. 定期检查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供水系统稳定运行。

2. 对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保证供水的清洁卫生。

四、供水管理
1. 设立供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供水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2. 制定供水调度计划,合理安排供水时间,保证村民正常用水需求。

五、水质监测
1. 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2. 对供水水源进行保护,防止外部污染。

六、费用管理
1. 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供水费用标准。

2. 对供水费用缴纳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七、紧急应对措施
1. 制定供水故障紧急应对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故障。

2. 做好供水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障村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用水需求。

八、督查和考核
1. 对供水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每年对供水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九、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村供水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村供水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各相关部门依法执行。

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7•【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凯2023年12月17日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灌溉及其他生产经营用水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农村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城市供水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农村供水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公共参与、建管并重,规模发展、分散补充,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建设、公益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村供水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所需资金,落实有关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按照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划定,统筹供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设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供水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一)基础设施建设1. 农村供水设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供水覆盖面积达到县域内95%以上,并逐步提高供水保障水平。

2. 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应遵循科学可行性、经济适宜性、可持续性的原则,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3.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设施建设。

(二)管理体制建设1.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对农村供水设施的监管和维护。

2. 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3. 制定农村供水设施维护基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的合作,保障供水设施的长期维护和更新。

三、农村供水服务管理(一)水质监测和治理1. 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地的保护,严禁污染源入侵。

2. 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对农村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对农村供水设施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供水服务保障1. 农村供水服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到合理、稳定、安全的供水服务。

2.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供水服务中的问题和纠纷,并保障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供水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供水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农村供水环境保护(一)水资源保护1. 加强农村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制定并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地污染和水资源浪费。

2. 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供水设施的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村自来水管理制度引言:村自来水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农村自来水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提高村庄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村自来水系统的运行机制、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村庄自来水系统稳定运行,为村民提供优质的饮用水。

以下将从源头水质控制、设备运维和用户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源头水质控制1. 原水采集:村自来水供水系统的源头是水源地,因此要严格控制源头水质。

村庄应选择水质优良、水源地环境相对良好的地区作为水源点,保证原水的卫生安全。

定期对水源地进行走访检查,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源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原水处理:村庄应当配备专业的水处理设备,并根据不同的原水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如混凝、净化、消毒等,确保原水的卫生安全。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时调整和修正运行参数,确保水质处理达标。

二、设备运维1. 设备管理:村自来水系统涉及到许多设备,如水泵、管道、储水容器等。

村庄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检修工作。

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同时,要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日期、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为后续维护工作提供依据。

2. 管道维护:村庄的自来水系统主要通过管道输送水源到居民家中。

管道检查和维护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村庄应定期进行管道巡检,及时修复漏水和损坏的管道。

在管道维护过程中,要注意人为破坏和管道老化导致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此外,应加强管道水质监测,确保输送的水质符合标准。

三、用户管理1. 用水计量:村庄的自来水系统中,要对每户的用水进行计量,以便合理收费和用水监控。

村庄应在每户居民家中安装水表,并定期对水表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用水计量的准确性。

同时,要建立用户档案,记录每户的用水情况和缴费情况,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 用户培训:为了提高村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村庄应定期进行水资源管理培训。

(详尽版)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条例

(详尽版)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条例

(详尽版)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条例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饮水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方便、经济、可靠。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应遵循安全、方便、经济、可靠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第五条管理部门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饮水保障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章工程建设与维护第七条规划与设计农村饮水保障供水工程应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编制科学合理的工程规划与设计。

第八条建设标准农村饮水保障供水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维护农村饮水保障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四章供水管理第十条水源保护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防止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十一条供水水质农村饮水保障供水工程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供水服务农村饮水保障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水服务制度,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投资政策农村饮水保障供水工程资金应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用户付费的原则筹集。

第十四条资金监管农村饮水保障供水工程资金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农村地区的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原则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经济、可持续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实现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供水设施建设与保护第四条供水设施建设1. 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应按照当地水资源状况、人口分布、地形地貌等因素,编制科学合理的供水规划,确保供水设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宜。

2. 供水设施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供水设施质量。

3. 供水管道铺设应避免穿越污染源,确保供水安全。

第五条供水设施保护1. 禁止在供水设施周围从事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如挖掘、建筑、堆放杂物等。

2. 农村居民应爱护供水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改装供水设施。

3. 当地政府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保护,对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章供水服务与管理第六条供水服务1.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服务制度,提供稳定、合格的饮用水。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3. 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农村居民供水问题。

第七条水质管理1.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水源、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2. 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测,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四章资金投入与扶持政策第八条资金投入1. 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其维护管理资金应由政府、企业、农村居民等多方共同承担。

2.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安全项目资金。

第九条扶持政策1. 政府应对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供水权益,提高农村供水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农村地区内的供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供水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科学、便捷、安全、节约、可持续发展等。

第四条农村供水的管理任务包括建设完善供水设施、优化供水服务、保障供水质量、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二章供水设施建设第五条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应当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和水资源供给情况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逐步完善。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保障供水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注重节约用水,采用可再生能源等资源,保证供水的可持续性。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供水服务优化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服务的监管,督促供水单位提供优质供水服务。

第十条农村供水服务应当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提供稳定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保证居民的日常用水需求。

第十一条农村供水服务应当提供便捷的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井水、河水等供水途径,满足不同农村地区居民的供水需求。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服务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供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第四章供水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农村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质量的把控和监测,确保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保证供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农村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对供水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问题。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单位的监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供水质量监督,确保供水质量达到标准。

第五章水资源管理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指标和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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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将村供水、管水、用水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村供水在村民生活、生产建设和村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村用水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村委是负责供水的专业管理,具有管理和服
务性质,应认真贯彻为人民生活、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改善设施条件的经营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为本村发展供好用水、管好水。

第二章水源
第三条水源是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与北池村合用,共同
开发合理利用,优势互补)。

第四条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照国家水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五条自来水的供水范围,主要是本村住家户。

灌溉及工业用水自行解决供水。

第六条村委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和供水技术要求,连续、安全供水。

如因工程施工、检修造成部分地段临时停水,
应及时通知用户。

如属无法避免的突然情况例外。

第七条用户申请接用村自来水(包括新旧管网改造)应向村委提出申请,经审校批
准后,按规定办理接水手续。

第八条基建工程施工用水,必须经村委办理临时用水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有上下水设施的住宅、车间及其它建筑,必须按照节约用
水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经批准接水的户(室)外管道部分安装任务必须由村委统一承担,如果安装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村委可委托符合技术标准等级的单位承建。

竣工后,由村
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供水。

第十条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更名过户和停止用水时,应向村委提交书面申请、结清
水费后,再行变更、过户和拆表销户,严禁擅自转供水。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都不得在生活、生产用水管道上擅自安装加压设施。

确需安装加
压设施的用户,可提出申请,由村委批准并监督安装加压设施。

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村供水水厂、水井、泵房、加压站、输配水管道、闸阀、水表、消防栓、
排气阀、测压表、供电、通讯线路及专用道路、公共水站等设施,属村集体财产,受法律
保护。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改动、侵占和毁坏。

第十三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周围,严禁挖抗取土、堆放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十四条用户需要移动或改造供水设施时,必须报村委审查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十五条为防止供水管网水被污染,用户的自备水源、储水池及工业管道,一律严
禁与村配水管道连接。

第十六条凡用户投资和村委合资敷设的户外水管,表前部分均村委管理维修,表后
由用户负责管理维修,用户不得私自移改或拆除。

在满足用户用水的前提下,村委可进行
改装或发展其它用户用水,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七条公共消防栓除火警外不准做其它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闭。

建筑物
内无水表消防栓,由村委铅封管理。

第五章水表及水费管理
第十八条村委承担用户水表的校验、检定、修理,实行水表周期强检制度,并按规
定收取校、修费用。

用户若对水表计量产生疑义,由法定计量检定机关校验水表,按水表
误差视其情况调整水费。

第十九条单元装表用户,村委以单元水表进行计量,水费由单元户代表按期统一交付。

第二十条用户负责表井及水表管理,表井内必须保持清洁,水表铅封由村委统一管理,用户不得人为损坏。

用户水量超过水表额定流量或达不到水表的额定流量时,应及时
送检或拆换。

第二十一条用户水表实际用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额定流量时,按用户实际用水
人口,依据我村设计用水量标准计算水量,并要求用户改小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费
用由用户负担。

第二十二条水费收取由村委负责,用户须及时足额交纳。

第二十三条用户接到水费收取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限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者,超期每天加收水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三月者,按自行销户处理。

第二十四条水表失灵,不能正确计量时,根据用户的用水情况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
计量收费。

1、按上三月平均用量征收。

2、暂时按用户最高月用水量计征,待换表后行度三月平均水量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用户用水必须安装水表,对暂无水表的用户,按实有人口数和平均月用
水量标准计征水费,并限期安装计量设备。

第二十六条收取的水费,全部按期上交村委,由村未按有关规定,统一监管,专户
储存,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免除用户水费。

第六章计划用水
第二十七条供用双方都必须贯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节水意识,加强节水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委要加强巡回检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浪费水的行为,坚决
杜绝浪费水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工业、建筑用水应向村委申报一次用水计划,由村委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实行计划供水。

第三十条新开户和新增用水指标,可持有申请资料向村委申请增容,并按规定缴交
增容费。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违章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处以200——xx元罚款、赔偿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没收设备、暂停供水等处理,以至追
究法律责任。

罚、赔款列入供水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章用水。

1、拖欠水费者。

2、未经批准私自接用水者。

3、未经水表用水者。

4、采用不正常手段使水表停行、滞行、逆行或倒拨表针,破坏水表铅封者。

5、浪费水量者。

6、对爆管事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者。

7、擅自动用自来水供水设施者。

8、私拆、私装属村委管理的管道者。

9、非因火警私自启用消防栓取水或拆除铅封者。

10、改变用水性质,未办理变更手续者。

11、私自架泵加压者。

12、自备水源与村公用管道混装者。

13、将两路进水管私自连通使用者。

14、未经批准,在供水管线上施工,危及供水安全者。

15、未经批准,在供水管线上修建建筑物或埋设地下管线,不符村规范规定者。

16、违反本办法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违章用水户还必须按村委发出的违章用水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
手续,逾期不办者,停止供水。

重新报装时,按新开户有关规定办理,并交清所拖欠水费、罚款、赔偿、滞纳金和输送费。

第三十四条对破坏和盗窃供水设施,严重危及供水安全和造成重大停水事故的责任人,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拒绝、阻碍供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六条村自来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坚守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者;
2、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者;
3、擅自为单位或个人接水者;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户者;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敲诈勒索者;
6、违反村供水管理办法其它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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