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比较结课论文---从包拯看古代法律
古代法律案例作文(3篇)
![古代法律案例作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4aaec3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15.png)
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法官们凭借其智慧与勇气,断出了许多令人称道的案例。
今天,就让我们来回顾一起由包拯审理的案件——包拯断案。
一、背景宋仁宗年间,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死者名叫张三,系当地一富商。
案发时,张三正在家中与客人品茶,突然被一蒙面人刺死。
案发后,官府迅速展开调查,但凶手一直杳无踪迹。
为了破案,包拯亲自前往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二、案情包拯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现场血迹斑斑,案发现场周围并无目击者。
经过一番仔细勘察,包拯发现案发现场的一处窗户上有一道明显的痕迹,疑似凶手翻墙而入。
于是,包拯将调查重点放在了案发现场附近居民身上。
经过调查,包拯发现有一位名叫李四的年轻人与死者张三有怨。
原来,李四曾因借贷纠纷与张三发生过争执。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断,包拯决定对李四进行审讯。
三、审讯包拯将李四带到官府,开始了审讯。
一开始,李四矢口否认杀人罪行。
面对李四的狡辩,包拯没有直接发问,而是从其他方面入手。
包拯首先询问了李四的家庭情况。
在得知李四家境贫寒,生活拮据后,包拯开始旁敲侧击地询问李四的经济状况。
在包拯的追问下,李四渐渐露出了马脚。
原来,李四为了筹集婚事费用,曾向张三借过一笔钱。
然而,张三并未按时归还,这让李四怀恨在心。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包拯决定从李四的经济状况入手,进一步审讯。
他问李四:“你是否知道,张三最近手头紧张,急需用钱?”李四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点了点头。
包拯接着问:“那你可知道,张三最近曾找过你借钱?”李四脸色大变,但仍保持沉默。
包拯看出了他的心虚,于是继续追问:“你是否曾威胁张三,如果不还钱,就要对他不利?”这一次,李四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四、判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包拯对李四进行了判决。
根据《宋律》规定,杀人罪当处死刑。
于是,包拯判决李四死刑,并立即执行。
包拯断案,以严谨的逻辑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地将凶手绳之以法。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古代法律的威严,也展现了包拯作为一名法官的智慧和勇气。
论中西古代法律文化差异
![论中西古代法律文化差异](https://img.taocdn.com/s3/m/118a0414ff00bed5b9f31d5a.png)
论中西古代法律文化差异班级:1202 姓名:赵雅馨学号:6511939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历史悠久,从先秦时期便已产生。
中国法律曾经是世界法律文化最辉煌的一页。
然而西方法律在变革之后显示出了更加先进的一面,相反中国的法律却停滞不前。
中西法律差异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中国法律的停滞的原因根本上是由中国的政治经济基础决定。
本文将着重论述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及中国法律文化衰落原因。
专制与民主是中西法律文化的最突出的区别。
①从夏朝开始,中国在进入阶级社会后,法律文化便开始发展起来。
到西周时,中国的法律文化的基本格局初步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大变革,大动荡,是的百家争鸣,思想文化多元化,法律文化也呈现多元并存。
秦朝以法家思想统治中国,法律文化进一步发展。
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基本形成。
而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
汉朝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古代的立法思想。
汉宣帝在地节四年下达诏令:“父子之亲,夫妻之道,天性也。
虽有患祸,尤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父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从中可以看出,该规定正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的一种维护。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
唐代的永徽律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
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诚然中国古代律法经历朝历代的发展已十分完备,但从始至终都深深烙下专制的印记。
"法自君出",古代的法律都是按君主的意志制定的。
君主掌有立法权与司法权,使得法律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皇帝不受约束。
在此基础上发展的法律,不可能带有民主的色彩。
反观西方,古代西方法律有着民主的传统。
《后汉书》称:“其人民(大秦人)皆长大平正,有类中国,故谓之大秦。
”②认为罗马人身材高大,处事公正,类似中国秦朝人。
包公崇拜与法律信仰_读_包公故事_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_
![包公崇拜与法律信仰_读_包公故事_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_](https://img.taocdn.com/s3/m/6366e500763231126edb11b5.png)
包公故事在流传过程中积淀了民间社会对法律的理解和情感,学者徐忠明的《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一书通过追溯包公故事的叙述史来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考量底层百姓的清官信仰与法律想象,对于现代法治文化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
包公故事在近年来兴起的“戏说历史”的热潮中,被粗制滥造的电视剧再加工、再破坏。
这种商业化的文化垃圾无疑是对民间记忆的一种破坏,而在泛滥于各种媒体的时评中,“法治”这个词也日益被庸俗化,“青天情结”被打上“人治”的标签,而成为一种禁忌。
这种精英立场与底层百姓的价值选择明显发生冲突。
底层百姓在遇到冤屈的时候,总是寄希望于体制内解决。
制度的变迁是缓慢的,个人的不公正对待则是火烧火燎、如置身于倒悬之中。
在封建专制背景下,包公既要维护皇权,又要伸张正义,所以,他极力谋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协调。
可见,包公故事不仅是一种文学叙事,更是一种法律叙事,体现着传统中国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情感。
民众对法律的理解总是从具体的生活境遇展开的。
他们对法律智识人士的信赖并不建立在理论思维和学术逻辑上面,而是看这些运作司法权力的人能否将民间的情理纳入政治权力的认同视野中。
包公故事之所以深入民心,是因为它不是用法言法语汇集的法律智慧大全,而是它蕴含了民间对法律的想象、诉求和意义分析。
公平和正义是一个体验性很强的东西,难以格式化、标准化。
秋菊所寻求的那个“说法”,只有她自己才能清楚。
学者苏力发现专业化极强的司法在与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相遇后,法律修辞不得不屈从于习惯和民众的感受。
基层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可以完全按照上级法院的口吻说话,可是,在实际司法运作中,基层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乡土生活经验,并且将之与国家权力意求有机结合,才能够“摆平”纠纷冲突。
包公司法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此。
虽然中国古代法律作为一种伦理法律与现代法律模型有很大差异,但是,它们同样都是国家法,出自统治阶级,出自精英知识分子。
制度安排下的“意义网络”与百姓法律心态之间的冲突不言而喻。
中西差异法律文化论文
![中西差异法律文化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d94d231feefdc8d376ee3297.png)
中西差异法律文化论文1个人主义与家族主义金属农具的出现,文字的出现,城乡分离,地缘政治代替血缘政治。
西方学者认为这四种情形的出现乃是国家形成最为主要的标志,但是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古代国家根本就没有形成,因为第四种因素,中国古代地缘关系从没有代替血缘关系而成为主流,仅从这个方面就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起源上就选择了与西方法律文化相异的的道路。
西方法价值从起源上便重视的是个人独立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其间又经过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更增强化了法律和国家存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的观念。
“英美法,尤其是美国法律思想的独特之处在于个人主义的极端性,对个人利益和财产采取的不妥协态度而成为法理学的焦点”。
可以说西方法律制度涉及的最终目的在于保证个人权力和自由的实现。
而古代中国,从国家的起源上看,血缘关系一直没有瓦解,乃至到周时期,周公制礼,家天下体制的确立、巩固和增强,血缘宗法观念也随之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家族成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而非独立的个人。
个人在社会中从属于家庭,个人权利从属于父权,尊亲长不仅对于财产、婚约等权利有干涉权,甚至对于卑幼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而国家的法律也确认和保护在此种宗法观念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结构。
可以说中国宗法家族主义观念的形成对于中国法文化具有极其长远的影响。
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西方个人主义同中国传统的宗法家族主义的冲突是极为明显的,典型体现在清末修律中法理派同守旧派的论战,一方面西方法律主张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而中国传统却主张家族的伦理,强调亲亲、尊尊。
这两种法价值的冲突才导致《大清新刑律》这样的“四不像”,一方面《大清新刑律》按照西方的体例和原则进行编纂,但另一方面又在《大清新刑律》后又附有伦理性极强的《暂行章程》。
2长幼尊卑观念和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当今各国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并且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包公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包公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4709adb4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8.png)
包公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包公是中国古代法律界的传奇人物,他以公正、严明和勇气著称。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包拯是唯一一个达到“一生都没有办错案”的官员。
他的职务是知府,但在他任职期间,他实际上是整个江南地区的管辖者。
他以严谨的法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了无数的案件,保证了正义的实现。
包公的故事从古至今,让人们敬佩和钦佩,他的故事也提供了一个重要见证古代法律体系的角度。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包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他所处理的案件,无一不体现了古代法律体系中的特点。
大体上,古代法律体系分为三个阶段:封建社会、唐朝和宋朝。
在封建社会中,法律的制定和判断,完全有赖于君主的个人意志。
这种形式的二元对立,并不能对法律的实践带来真正的效益。
在唐朝,法律体系开始逐渐实行专业化的模式。
法律部门的设立,代表着在这个时期法律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迈步。
而在宋朝,特别是在包公的时期,法律体系达到了一个新的巅峰。
宋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已经形成严密的体系和完善的机制。
不仅如此,宋朝的法律思想也更加系统化,这使得法律实践更为公正和专业化。
包公所处理的案件,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不仅如此,因为他是当时司法部门的负责人,所以他追求的公正、严明和勇气等方面的精神,也贯穿了整个法律历史。
首先,包公严格遵守法律,处理案件时不受贿赂、不徇私情。
他坚持以史为鉴,并且让其他人也遵守法律。
这种法律观念和法律精神,体现了古代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信仰——法律至上。
其次,包公能够公正处理案件,并保证正义的实现。
他的公正和正义感,直接影响了古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判断大多依赖于个人的判断和决定,但是包公的公正决策,使得整个法律体系更加的科学、客观。
最后,包公的勇气和果断,让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畏强权,不惧黑暗势力。
这种勇气和果断,增强了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严格制裁犯罪行为,也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与包公相关的故事,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法学理论论文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法学理论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1adb1fb8a98271fe900ef9a7.png)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法学理论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
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深入,文化的交流变得更为频繁与广泛。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空间。
正如人们对“文化”的理解不完全一样,到目前为止,法学界对“法律文化”也没有取得普遍认同的解释,以至法律文化研究仍被释义问题所困扰。
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
[1]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
在我国,有关法律文化的解释或定义大约有二十多种,各种理论仍处于争鸣状态。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1.中西关于法的语义之异中国古代,法、刑、律不分。
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
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
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
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
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
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
在中国人看来,法律要么是纯义务的规定,要么是暴力统治工具,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非理性的。
而西方则具有悠久的权利文化传统。
他们崇尚法律,他们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工具,他们讲求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理性的。
我们从法的语源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2.公法与私法中国的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
从“包公断案”浅析中国古代传统司法理念
![从“包公断案”浅析中国古代传统司法理念](https://img.taocdn.com/s3/m/e2c39a73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44.png)
从“包公断案”浅析中国古代传统司法理念【摘要】中国古代的基层政权集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身,作为基层长官的父母官既是一方百姓的大家长,又是当朝法律的执行者,那么他在司法案件的审理中该如何做到法理、天理、人情的允协,又该如何在法律与情理中作出抉择,本文由“包公巧断牛舌案”一个小案例出发简单引申,由此探讨中国古代传统司法理念具有哪些特点并简要分析成因。
【关键词】传统司法理念;侦查;实体;情理关于包拯断案的史料有这么一段记载,“久之,赴调,知天长县。
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
拯曰:"第归,杀而鬻之。
"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1]大体讲的是牛主人向包拯报案说有贼盗割了自家牛舌,诉诸天长县衙,包拯却授意牛主人杀牛以破案,而依当时的法律杀牛属于犯罪,随后有人举报牛主人宰杀耕牛,包拯则运用心理分析法让举报人供述了割人牛舌的罪行,由此定案止争。
《折狱龟鉴》中描述包拯的这种判案的方法是钩慝之术,“盖以揣知非仇不尔,故用此谲,使复出告也。
”[2]包拯的这样断案手法在现在看来是几乎不讲程序、逻辑上也是存疑的,小小的一则案例足以看出中国古代的传统司法理念和西方的现代的司法理念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
一、重侦查而轻裁判这里说的重侦查而轻裁判指的是法官重视对案件真相的侦查,而不是仅仅充当一个裁判者的消极职能。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对于法官的要求与现代社会对法官的要求不同,包公在本案中并未要求原告提供案件审理需依据的证据,相反还运用其特殊的侦查手段主动发现案件的真相。
当然,这也是中国古代官职设置的要求,基层法官就是当地的行政长官。
并非偶然,五代时期和凝著作的《疑狱集》选编的六十多个案例,大部分案件都是法官侦破案件,而不是裁断案件,南宋时期郑克著作的《折狱龟鉴》选编了历史上到南宋的三百九十多个疑难案例,法官破案的故事有三百多件,仅有五十来个勉强算是是原被告“两造”在法官面前,由法官根据双方证据裁判断案。
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20261b9727d3240c8547ef43.png)
司法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篇一《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戏曲并没有什么包公戏。
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至晚清时终于蔚为大观。
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
无数中国人都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然而,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他们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
如果以为包公戏展现的就是宋代的司法过程,那就要闹出错把冯京当马凉的笑话了。
现在我们有必要来澄清被包公戏遮蔽的宋朝司法传统。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桃木枷梢桃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
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遇佛杀佛,遇鬼杀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卷》,都讲述世家公子鲁斋郎自恃有祖传的丹书铁券护身,无恶不作,无法无天。
那么好戏来了:具有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破得了具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吗从戏文看,好像破不了。
所以最后包公只好采用瞒天过海的非常手段,在刑事呈报文书上将鲁斋郎写成鱼齐即,骗得皇帝核准死刑,批回文书,再改为鲁斋郎,才将这个大恶霸押上刑场处斩。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2a48f97b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73.png)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试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的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在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渊源,发展过程,以及其所体现的时代价值。
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论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求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价值,推进当今司法建设。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分析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与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就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显示了其鲜明特色,独树一帜。
主要深受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影响,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演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确定了“明德慎罚”的原则。
要求当时的统治者要张明礼仪道德,加强犯罪预防,一实现理性结合,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
这一时期,重视“礼治”,使得礼学文化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制治之源”。
西周时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礼以遵其志,乐以导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综合为之的法律学说。
ww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战国秦汉时代,成熟于魏晋隋唐,发展演变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发展命脉。
汉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确立了以“德主刑辅”为标志的儒家综合为之的法文化学说。
中西管理思想对比从西方管理学角度解读《孙子兵法》
![中西管理思想对比从西方管理学角度解读《孙子兵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c62fd8dd88d0d233d46a7c.png)
中西管理思想对比从西方管理学角度解读《孙子兵法》绝对君主集权的封建司法制度至有宋一代已臻于完备,然具讽刺意味的是,千年的封建帝国到这时已是积贫积弱,盛况难再。
生于其时的包拯负命于纷乱危艰之世,在司法实践中哀矜庶戮之不辜,拯冤民于缧绁;愤诉恶贵之恣行,申中正于皇天,其迹昭然。
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观包拯诸多奏议,我们深感包拯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的尊奉和进展,甚而能够讲,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是包拯法律思想最显明的特点。
以下就对此试加评述。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中正慎罚”观念的提出始自作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吕刑》。
《吕刑》的制定者认为,判定刑罚的祥、虐,完全视其在司法实践中“中正”与否,“中正”则祥,偏颇则虐;“慎刑”、“慎罚”,刑当其罪、罚当其幸是“祥刑”的关键。
“中正慎罚”观念的阻碍及于后来中华法系的形成,为儒家“为国以礼”的封建统治理论提供了历史依据。
通过科举踏入仕途的包拯久受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深知“民者,国之本。
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请罢天下科率》) ①的道理。
他从绝对爱护封建皇权统治的立场动身,企望通过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来调和并消弭统治者与平民之间的矛盾,以排除导致社会纷乱的不安定因素。
为此,包拯按照时代的特点和现实的需求,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作了较多的阐发,并在实践中躯体力行,使这一理论得以丰富的进展。
慎行法令、法存划一的立法观,是包拯高扬“中正慎罚”观念的第一体现。
如众所知,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便是君权至上,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这种状况在绝对君主集权已进展到完备形状的宋代更是趋于极端,“敕律并行”乃至“以敕代律”的现象便是这时代的产儿。
在立法上,宋初尽管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却已开始以敕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
自宋太祖时窦仪等人编《建隆新编敕》与《宋刑统》并行天下,其后编敕持续增多,敕逐步取得律的地位。
编敕的盛行当然有助于强化君主集权,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但“口衔天定”、“言出法随”的主观随意使各级司法官吏援引不及,无所适从,使百姓不明法禁所在,动辄获罪。
包公案深入剖析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
![包公案深入剖析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42ec4b76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63.png)
包公案深入剖析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包公案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刑案,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包公案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探讨和了解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本文将从包公案的背景、审案流程以及法律实践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案件背景包公案发生在北宋时期,当时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对稳定,但封建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显现。
包公案的背景多与人情纠纷、冤案等有关,反映了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
案件当事人往往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包括官员、地主、平民等。
二、审案流程包公案的审理过程严格遵循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程序,具体包括事先调查、举证辩论、法庭判决等环节。
首先,有关官员会进行案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
其次,双方当事人将会分别提供证据,并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进行辩论。
最后,审判官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来做出判决。
三、法律实践包公案的审理过程中,尽管法律程序相对严格,但由于封建社会的特殊背景和尚存的官员贪污、腐败等问题,案件的判断和执行往往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儒家思想的影响也使得刑法注重人情因素,从而导致了对于刑法的灵活解释。
因此,包公案的审理结果常常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偏差。
尽管如此,包公案作为当时司法实践的重要一环,仍然对于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四、法律体系特点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要由统治者及其官员来决定,对于底层民众而言,法律的适用往往不公平。
其次,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注重人情因素和社会道德,对于当事人的人性化考量较多,这也导致了司法结果的不稳定性。
再次,封建社会的法律相对落后,对于某些社会问题缺乏解决方案,如土地纠纷、婚姻家庭问题等。
综上所述,包公案的深入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尽管存在种种问题和不完善之处,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对于后来的法律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作文《说说你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看法》
![作文《说说你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看法》](https://img.taocdn.com/s3/m/e5c8c8f4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3.png)
说说你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看法篇一说说我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看法哎,说古代法律制度啊,感觉就像在看连续剧,剧情跌宕起伏,比现在那些偶像剧精彩多了。
我最近在看《大明律》,看得我头都大了,那条条框框的,比我妈唠叨还多。
就说这“大逆不道”罪吧,这定义范围广得吓人,感觉皇帝心情不好,你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掉脑袋。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想想就后怕。
我有个朋友,他爹是搞古董修复的,前阵子去博物馆鉴定了件东西,说是明朝的官帽,还挺值钱的。
我朋友就开玩笑说,要是我祖上是哪个大官,现在岂不是要发财了。
结果他爹瞪了他一眼:“你祖上要真有那么大的官,还能留着这帽子给你?早被抄家灭族了!” 我当时就笑了,这可不就是古代法律威力无比的真实写照嘛!你想想,咱老百姓,战战兢兢过日子,就怕哪天一个不小心,触犯了哪条律法,那可真的就是家破人亡了。
话说回来,古代法律制度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统治方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特别是对那些“豪强”的约束,还是有效果的。
当然,这“效果”的背后,也伴随着无数的冤假错案。
总的来说,古代法律制度看着挺严厉的,实际上真是个复杂的玩意儿,充满了人情世故、权力斗争,跟现在一样,只是手段可能更直接暴力一些。
篇二说说我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看法继续聊古代法律制度,其实越看越觉得它不像一个冰冷的规则,更像个“江湖”。
你得懂规矩,还得会玩,不然就很容易翻车。
那些牵扯到皇家内斗的案子,简直比宫斗剧还精彩,各种阴谋诡计,权臣弄权,皇帝昏庸,比现在的职场内卷激烈多了。
我之前看到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官员贪污,结果被皇帝以莫须有的罪名给砍了脑袋。
这事儿就奇葩了,皇帝这是在立威啊,杀鸡儆猴。
但是你想啊,这被杀的官员背后,肯定也是得罪了什么人,不然皇帝哪有理由这么轻易地就动手?所以我说古代的法律制度,除了法律本身,更重要的是人治,是权力博弈的结果。
这其实跟现在也挺像的,只是现在大家都更“文明”些,手段更隐蔽而已。
再举个我朋友他爹那官帽的例子,这帽子本身就代表了权力,是古代等级制度的实物体现。
作文《古代的法律与制度》
![作文《古代的法律与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8688f62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af.png)
古代的法律与制度篇一:古代法律?那玩意儿比我奶奶的裹脚布还长!要我说啊,古代的法律制度,那可真是五花八门,比现在电视剧里演的还精彩。
就拿我上个月去博物馆参观的事儿来说吧,我看到一个展品,是个古代的量刑工具,说是根据犯人犯的罪行来决定打板子的数量。
这玩意儿看着还挺吓人,一大堆刻度,上面写着“偷鸡”、“盗窃”、“谋反”之类的,对应的数字从几板子到几十板子不等。
我当时就在想,这要是古代的公务员,每天工作量那么大,批个奏折也得花好几个时辰,还要考虑犯人是不是真的“偷鸡”,鸡是公是母,是不是他家自己养的……这得有多大的工作压力啊!这还不算,这量刑标准也够让人挠头,偷一只鸡和偷一百只鸡,量刑差距真的能体现出公平正义吗?会不会有什么潜规则?我脑子里就浮现出一幅画面,一个古代的“法官”正在那里算计,这鸡是土鸡还是柴鸡,偷鸡的时候有没有破坏庄稼,那破坏的庄稼值多少钱?得打多少板子才能抵得住损失……我猜啊,这古代的法律,比现在处理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还麻烦!篇二:古代制度:皇帝的烦恼比咱们上班族还多!咱们现在抱怨上班累,加班多,领导事儿多。
古代皇帝?那才叫真正的“累觉不爱”。
他们掌握着全国最高的权力,可这权力背后,是无数的责任和压力。
想想看,一个庞大的帝国,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皇帝都得管。
就说我上次看的一部纪录片,讲的是一个皇帝为了治理黄河水患,跑到工地去视察,结果因为连续几晚没睡好,直接在工地上睡着了。
纪录片里还还原了当时的情况,大臣们小心翼翼地把他扶起来,生怕吵醒他。
你说这皇帝容易吗?每天要处理政务,还要处理后宫那些事儿,还得提防着大臣们搞什么阴谋诡计。
不像我们现在,下班了可以玩游戏,看电影,皇帝哪有这闲工夫?我甚至觉得,古代皇帝比咱们上班族更需要“996”工作制,还得随时准备“随时待命”处理突发事件。
想想那朝堂之上,文武百官唇枪舌战,皇帝还得从中调和,这得多大的脑容量啊!这可是比我们开会还要累得多啊!篇三:古代法律制度?一言难尽!总而言之,古代的法律制度,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
作文《古代的法律制度》
![作文《古代的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6c7347a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af.png)
古代的法律制度篇一古代的法律制度要说古代的法律制度啊,那可真是五花八门,比现在电视剧里演的还精彩。
就像我上个月去故宫,看见那块“御赐”的牌匾,就想到这古代的法律,跟这牌匾一样,看着挺气派,但背后的事儿,才叫复杂。
你想啊,现在违章停车,交个罚款就完事儿了。
古代呢?这得看情况,要是得罪了权贵,可能直接脑袋搬家,跟那牌匾一样,直接给你“御赐”个“咔嚓”!我那天在故宫,就看到一个讲解员,他指着那牌匾上精细的雕龙,说这龙的爪子,雕工精细到连龙爪上的指甲纹路都清晰可见,耗费了无数工匠的心血,皇家的东西,可不得精细。
这让我想到古代法律的执行,也一定得精细,才能震慑宵小,体现皇权的威严。
要是法律不细致,那岂不是乱套了?说起来,我有个朋友,是个历史老师,他常说古代法律对不同阶层的人区别对待,那叫一个明显。
你想,我一个老百姓不小心踩了官员的脚,那肯定比官员踩了我一脚的罪过大得多。
同样的罪名,判罚也是天壤之别。
这就好比我前几天去菜市场买菜,本来想买两斤西红柿,结果摊主多给了我半斤,我当然不会昧着良心拿,立刻就给他钱。
但是要是皇帝多给了我半斤西红柿,我肯定不会还,甚至还会小心翼翼的放好,生怕弄坏了惹皇帝生气。
这等级差距,放到古代法律上就更明显了。
所以啊,古代的法律,说白了,就是一套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只不过这工具做得精美程度参差不齐,有的精雕细琢,如同故宫那块牌匾,有的则粗制滥造,难以服众。
篇二古代的法律制度接着上回说,古代的法律制度,还真不能光看表面文章。
你要是只看那些刻在石碑上的条文,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就像我那朋友说的,那些条文,很多时候只是个摆设,真正执行起来,全看官老爷的心情。
我记得他举过一个例子,说是有个小吏,因为贪污了一点小钱,被判了重刑,说是触犯了“欺君罔上”的大罪。
但与此同时,一个权贵豪绅,犯了更大的罪行,却因为贿赂了官员,最后轻描淡写就过去了。
这就像我前天去邮局寄快递,排队的人特别多,结果一个穿着西装的人直接插队,工作人员也没说什么,我虽然心里不爽,但也没办法。
作文《古代的法律与制度》
![作文《古代的法律与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3ea64a8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ac.png)
古代的法律与制度篇一古代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法律要说古代的法律制度,感觉就像在看一部大型连续剧,剧情跌宕起伏,人物性格鲜明,而且经常出现一些让人忍不住想吐槽的桥段。
就拿我上个月去西安博物院参观的事儿说吧,我看到一件唐代的官服,那衣服上的补子绣得可精致了,各种飞禽走兽,栩栩如生。
导游讲解说,这衣服上的图案代表着官职的高低,不同的动物代表不同的级别,老百姓要是敢穿,那可是要掉脑袋的。
想想看,辛辛苦苦织了一件这么华丽的衣服,结果因为图案不对,轻则挨板子重则砍头,这法律也太“精准打击”了吧?这让我联想到古代那些奇葩的法律条文。
比如,有些朝代规定,老百姓不能随便砍伐树木,但又没说清楚哪些树可以砍哪些树不能砍。
这就导致了,有些地方的官员为了政绩,疯狂地砍伐树木,美其名曰“清理环境”,然后自己再偷偷地把木材卖掉,大发横财。
结果,老百姓反而因为砍柴火被抓,这算不算一种“高级黑”?再比如,有些朝代对妇女的着装有严格规定,比如不能露出脚踝之类的。
可你想啊,夏天的西安,那天气,穿着长衣长裤,不得热死?这制度,看着挺正经,执行起来却处处是问题。
我当时就脑补了一下,那穿衣打扮得严谨,就怕撞上巡逻的官员,万一被抓了,那真是哭都没地方哭。
篇二古代法律背后的那些事儿古代法律看似森严,实际执行起来五花八门,跟咱们现在看新闻联播似的,听起来一套一套的,真到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那就另当别论了。
还是说回西安博物院那事儿,我看到一个展柜里展示着古代的量刑工具,有各种各样的棍子,还有那种让人看着就头皮发麻的刑具。
导游说了不少关于古代刑罚的故事,有的人因为偷了一块豆腐被判刑,有的人因为说了句不太恰当的话而被流放。
当然了,这些故事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也能反映出当时社会对法律的解读和执行,是多么的……难以捉摸。
我觉得古代很多法律的制定,其实都带着浓厚的等级观念。
说白了,就是上位者制定规则,下位者遵守规则。
那些所谓的“律法”,很多时候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工具。
中国传统法律案例并评论(3篇)
![中国传统法律案例并评论(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519b15a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ea.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宋朝时期,包拯以清廉、公正、刚直著称,被誉为“包青天”。
包拯断案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其中一则著名的案例便是“包拯断案”。
某年,包拯任职开封府尹。
一日,一位名叫张元的市民前来告状,称自己的妻子王氏与人通奸,并要求包拯为其主持公道。
张元声称,他在家中捉奸在床,捉到的奸夫是邻村的一位青年赵三。
二、案情分析1. 证据不足张元提供的证据仅限于捉奸在床的事实,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王氏与赵三通奸。
在古代,通奸案件需要明确的证据才能定罪,否则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2. 嫌疑人辩解赵三在被抓后,坚称自己与王氏并无通奸之事,并称张元诬陷自己。
赵三还提供了王氏的证词,称自己从未与赵三有过暧昧关系。
3. 社会舆论当时,社会上对包拯断案的要求极高,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包拯将面临极大的压力。
因此,在审理此案时,包拯必须谨慎行事。
三、审理过程1. 仔细审查证据包拯首先审查了张元提供的证据,发现其证据不足。
随后,包拯又审查了赵三和王氏的证词,发现赵三的辩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 调查取证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包拯决定亲自调查取证。
他走访了张元、赵三和王氏所在的村庄,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人际关系。
3. 审讯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包拯对张元、赵三和王氏进行了严格审讯。
张元坚称自己捉奸在床,赵三和王氏则互相指责对方。
4. 揭露真相经过一番调查,包拯发现王氏的邻居李四与王氏关系暧昧。
李四承认了自己与王氏通奸的事实,并称自己曾威胁张元,让其诬陷赵三。
四、判决结果1. 张元诬告赵三,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 王氏与李四通奸,判处王氏和李四有期徒刑一年。
3. 包拯为维护正义,亲自撰写了《包拯断案录》,详细记录了此案审理过程,警示后人。
五、评论1. 包拯断案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严谨性。
在审理此案时,包拯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仔细审查证据,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
2. 包拯断案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
在审理过程中,包拯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解,并进行了实地调查,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尊重和保护。
作文《古代的法律与现代的法律的比较》
![作文《古代的法律与现代的法律的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db4c6e7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ef.png)
古代的法律与现代的法律的比较篇一古代的法律与现代的法律的比较哎,说起来这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啊,差别可大了去了!就像我上周去故宫,看到那高高的城墙,再看看现在马路边的监控摄像头,感觉完全是两个世界。
古代法律啊,那叫一个随意,怎么说呢,感觉有点像我奶奶以前管我,说一不二那种。
你想想,要是古代犯了事儿,判罚那可真是五花八门,什么“杖刑”、“流放”、“斩立决”,听起来就吓人。
我表姐前两天还跟我说她看的一部古装剧,里面有个小偷,偷了一块肉,结果被判了三十大板!三十大板啊!我当时就在想,这要是现在,估计也就是罚款加社区服务,顶多拘留几天。
关键是,古代法律执行起来,那真是看人下菜碟,你要是权贵,那犯了事儿也可能没事儿,甚至还能反过来整治别人。
就好像我以前上学,班里有个学习好的同学,老师对他格外宽容,即使他偶尔犯了小错,也能被轻易放过。
我记得我小时候,奶奶家的狗咬了邻居家的鸡,那可是件大事儿!我奶奶跟邻居家老太太在那儿扯皮半天,最后拿了点儿鸡蛋和几斤菜才算完事儿。
这处理方式,是不是和古代那种“私了”有点像?当然,现在要是狗咬了鸡,那得走法律程序了,得看狗主人有没有责任,是不是得赔偿,整个过程要规范得多,也更公平一些。
篇二古代的法律与现代的法律的比较现代法律啊,就跟我们现在的社会一样,复杂多了。
条条框框那叫一个多,什么《民法典》、《刑法》、《行政法》,多到我看都头晕眼花。
就拿交通法规来说吧,以前我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来,乖乖地交了罚款,心里还觉得挺冤枉的。
后来仔细想想,现在交通法规其实是为了保障大家安全出行的,比起以往的混乱,这套规范的法律体系确实保障了社会秩序。
不像以前,道路上乱七八糟的,车来车往,要是碰上了个事故,那可真是麻烦大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开车送朋友回家,晚上路上没什么车,结果我朋友喝多了,居然让我开车时打电话,我当时死活不肯,他就开始抱怨,说现在法律太死板,不像以前那么自由。
我告诉他,正是因为有这些法律规定,才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作文《古代的法律制度》
![作文《古代的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e4bcb2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ac.png)
古代的法律制度篇一古代的法律制度说起来古代的法律制度,我脑子里第一个蹦出来的画面,就是我上个月去博物馆参观,看到的那个汉代的铜印章。
那玩意儿,小巧玲珑,大概也就我拇指盖那么大,但是上面刻的字,却密密麻麻的,看得我眼花缭乱。
导游说,这印章是当时某个县令的官印,相当于现在公章的升级版,盖在文书上,代表着国家法律的权威。
想想看,这么一个小小的印章,背后却牵扯着多少人的人生命运,多少案子要靠它来定夺,还挺有意思的。
古代的法律,虽然没现在这么细致,条条框框一大堆,但它也有它的一套规则,也解决了不少社会问题。
比如,咱们现在经常听到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在古代法律里也是有体现的,虽然没那么直白,但意思差不多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古代的处罚方式,现在看来可能有些残酷,比如什么杖刑、流放、甚至死刑,想想都觉得后怕。
不过,换个角度想,那时候的社会治安,可能也没有现在这么好,为了维持秩序,重罚也是一种手段吧。
我记得博物馆里还展出了一个古代的刑具模型,是个木头做的枷锁,看起来又笨重又粗糙,我琢磨着戴上这玩意儿,估计胳膊都得废了。
这让我联想到古代法律的执行,肯定比现在复杂得多,可能没那么规范,也更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想起来,就挺唏嘘的,法律啊,不管哪个时代,都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维护正义,也能制造冤屈。
篇二古代的法律制度继续说古代法律,其实它也没那么神秘。
就拿我前几天看到的一部古装电视剧来说吧,里面有个情节,说是某个富商仗势欺人,强占民田。
那老百姓没办法,就只能去衙门告状。
衙门里,县令大人,也就是那个铜印章的主人,就根据当时的律法,对这个富商进行了审判,最后当然是惩治了恶人,维护了公平正义。
电视剧里,虽然是艺术加工,但多少也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一些情况。
古代的法律,虽然不像现代社会这么完善,但它也有它自己的特点。
比如说,它更注重伦理道德,很多法律条文都与儒家思想相联系,强调等级秩序,强调孝悌忠信。
这跟咱们现在强调的法治精神,其实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包公案中包公断案的论文
![包公案中包公断案的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dc7ef82c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b2.png)
包公案中包公断案的论文摘要:包公作为古代的一位杰出司法者,他性格哨直、忠恕、无私,这些个性在包公案中包公断案司法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包公个性因素在断案中发挥积极影响的前提是:儒家文化和古代情理社会,儒家文化培养了包公的个性,阳情理社会允许司法者个性因素作用的发挥。
儒家对贤人政治的提侣以及对悄理教化的注重,是包公个性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根木原因。
个性因素的发挥是在法律构筑的空间内并以情理为方向的,因此保证了个性因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包公断案最大限度实现了案件的实体止义,向我们展现了古代司法的一?幅完美景象。
关键词:包公:个性;情理;传统法【正文】在包公案中包公断案中,案件的解决与司法者-一包公个人的性格具有密切的关系,而包公之所以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也与他性格耿育、廉正无私、秉公执法有关。
本文对包公所断案件进行分析,旨在发掘包公的个性在司法活动中所产生的作用以及这种个性因素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据。
但是本文并不限于此,笔者将对包公个性因素能够起作用的原因及这种现象示的文化因素作出可能的解释。
包公及包公的个性包公(公元999年一1062年),名拯,字希仁,谥孝肃,庐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大约生活北宋真宗、仁宗时代,历任天长县、端州、开封府长官以及监察御史、谏官、三司官等职。
这些虽然是民间的艺术形象,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包公本人的性格。
正史小关于包公的个人形象,《宋史包拯传》是这样记载的:”拯性峭直,恶吏苛刻,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
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包公的性格和为人。
综合各种的记载以及民间历来对包公的印象,可以将包公的个性归结为:山肖宜、忠恕、无私。
峭直强调包公的耿直,不畏强势;忠恕,强调包公的仁厚和断案小的不偏不倚;无私即是无私心,也暗含其清廉不徇私。
[4]包公的个性将在下面分析的案件中得到体现。
从包公戏看传统法律
![从包公戏看传统法律](https://img.taocdn.com/s3/m/c2135d3cee06eff9aef807e5.png)
从包公戏看传统法律【摘要】在我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过程中,法律对社会的统治总会有能力不足的时候,公权力资源的缺乏和监督机制的欠缺,以及古代社会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限制。
因此统治阶层,往往借助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来进行长期的道德主义司法,以达到其加强社会控制,维护阶级统治的目的。
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主要指戏剧和小说)就在这种大环境中被创造,改编,不断重塑,历经改朝换代形态各异地活跃在人们的视野中,仍葆生机,元公案剧中的包公戏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关键词】包公戏;吏治;传统法律;以情为据元代公案戏①基本上是根据宋元的公案小说发展而来的,最常见题材就是关于包公断案的故事公案戏主要是以描写政府行政司法长官处理各种民间形讼事件为主要内容,在公案戏出现之前先有公案小说,最常见题材就是关于包公断案的故事。
从中可以看出元代法制的大概状况。
一、无法可守与吏治混乱首先要强调的是这里要说的“无法可守”并不是说元初之社会无任何法律可守,而是无“统一之法”可守。
蒙古族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就颁布了被后世称作成吉思汗法典的《大扎撒》②,“扎撒”即为蒙语法令、法律、纠正之意,而“扎撒”内容也主要是汗的训言及蒙古族的风俗习惯。
元太宗窝阔台即位之初也颁布了《条令》,但大部分采用的仍然是蒙古族的习惯法。
元代统治者在保证蒙古族利益的前提之下采用了“各依本法”的指导思想,即各民族事务按本民族之风俗习惯来处理。
这样元初社会法制状况的混乱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元代法律规定,中央机关各个机要部门的职位必须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来担任,且他们的官位是可以世袭的,他们的子孙可以直接继承父辈的官职,也就是所谓的“承袭”、“承荫”。
这样一来,就导致很连汉语都不懂的“高干子弟”轻松占据位高权重的要职,于是在他们身边做副职或者小吏的汉人和南人就担当起了重任。
这些在衙门中拥有一席之位的吏员也就是元杂剧中所说的外郎、孔目或者令史,他们在很多时候是不问律令,不重勘察,不审虚实,但凭贿赂任意断案,并与他们的上司共分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西文化比较
结
课
论
文
姓名:
学号:
标题:从包拯看中国古代法律特点
正文:
包拯简介
包拯生活在公元999年至1062年间,字希仁,庐州府合肥(今肥东县)人,宋代著名的清官,以刚正廉洁,执法严峻,不畏权贵著称,一直为百姓所称颂为“包青天”。
他28岁中进士,曾先后任天长、端州、开封等知县、知府,出使过契丹,还在刑部、兵部任过职,最后做到枢密副使,成为朝廷的宰辅,死后追赠礼部尚书,谥孝肃。
他当过的大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龙图”的雅称。
老百姓更喜欢直呼“包公”。
包拯性情严峻刚直,憎恶办事小吏苛杂刻薄,务求忠诚厚道,虽然非常憎恨厌恶,但从来没有不施行忠恕之道的。
不随意符合,不以巧言令色取悦于人。
虽身位显赫,但衣食住行一切从简,还曾说道:“后代子孙当官从政,假若贪赃枉法,不得放回老家,死了不得葬入家族墓地。
假若不听从意志,就不是我的子孙”。
包公为官机智、刚正、廉洁,巧言善辩、不辱使命,执法严峻,克己奉公。
这些个性因素是儒家文化和古代情理社会所培养的,这在断案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对贤人政治的提倡以及对情理教化的注重,这一点从我们所了解到的“包公断案”的各种历史材料故事中有充分体现。
包公的断案风格,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案件的实体正义,向我们展现了古代法律的一幅完美景象,同时也体现出了古代法律的特点,为我们现代法律所借鉴。
中国古代法律特点
结合儒家文化和古代情理社会的熏陶,包拯其法律思想也是极其丰富的, 他认为,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
为了使法律对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保障作用, 包拯认为必须注意法令的统一和稳定; 法律的统一和稳定是法律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而要使法律发挥作用, 最重要的还是法律的贯彻执行。
在法律的具体贯彻上, 包拯提出了任用良吏、止绝内降、务得慎刑以及明正赏罚的主张。
1、法律的稳定性方面
宋代立法存在着影响法律统一和稳定的严重弊端。
北宋建立以后, 法律形式由唐代的“律、令、格、式”转变为“敕、令、格、式”。
所谓“敕”, 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指示, 敕成为最权威的法律形式。
《宋史·刑法志》载:“宋法律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 则有编敕。
”编敕是宋代法律的一大特点。
(宋代《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
它是以五代时后周的《显德刑统》为基础修改而成的。
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口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口令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作为常律的《宋刑统》“恒存乎敕之外”。
虽然存在, 却形同虚设, 显而易见, 敕的特点是灵活方便, 可以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 随时发布, 经常编篡。
除编敕外, 后来又出现了所谓条例、指挥、得音、御笔等等, 随意“变乱旧章”, 致使每日每时发布的“敕”数量繁多, 变动无常, 形成了今是而昨非、朝令而夕改的局面, 严重影响了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稳定。
针对这一弊端, 包拯指出随意发布政令和轻易改变政令不利于发挥法律的作用。
后经众人的探索形成一套指定法律的程序,使法律稳定成形。
法律之稳定建立在安定百姓生活基础上, 这也同时在根本上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2、法律的诉讼程序方面
包拯还提出了公私两便的原则, 具体体现在他在诉讼方面进行的改革。
北宋时的开封府,“旧诉讼不得径造庭下, 府吏坐门, 先收状牒, 谓之‘牌司’。
公(包拯) 开正门, 径使至庭, 自言曲直, 吏民不敢欺”。
开封府诉讼方面的旧制, 弊端很多, 诉讼人同官不能直接见面,府吏“因缘为奸”, 官僚们的错断误判可想而知, 冤假错案, 比比皆是。
嘉元年十二月, 包拯权知开封府, 视事不久, 即命罢去旧制,“民得自趋至尹前, 无复隔阂, ”同时包拯还主张“任德不任刑”, 不轻易使用重典, 反对用刻薄之吏, 对于死罪重刑一定要由所在提刑司亲自审理决断。
改革后的诉讼程序,不仅减少了冤案, 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有利, 而且对于减轻百姓的诉讼困难起了不小的作用。
3、执法官员的任用与选拔
在法律的具体执行上, 包拯提出了任用良吏, 止绝内降。
治国不可无法, 然而国家有了法律之后, 是否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呢? 包拯认为, 其关键在于用人, 即对执法官的选拔和任用。
”如果有关国家机构对于朝廷法令置之不顾, 各行其是, 法令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还会有什么实际作用呢? 而且, 保证整个国家机器按着统一意志运转的“纲纪”也会无从维持。
“纲纪”是封建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 它要求国家机器的各个组成部分服从国家中枢的统一指挥, 保证法律的贯彻
执行。
“纲纪”不存, 何以为国?在封建社会里, 法律的贯彻执行遇到困难, 原因很多。
最高统治者自己不按法律办事, 特权阶层干预司法; 官场内部“官官相护”等等, 是最主要的原因。
“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包拯强调朝廷的诏令制敕关系, “国家制乱安危”, 所以在选任官吏上主张,“信任正人”,“斜佞者虽近必黜, 忠直着虽远必收。
”只有委任忠直, 才能“成垂拱之美”。
而至于选拔居表率之地的察官更为严格, 包拯曾先后云:“精择逐路按察之官及诸州长吏, 有不任职者, 即令黜。
”“谏垣之才, 方令极选,用人之得失, 系国之轻重, 固不可不慎也。
”当然, 只有经“精择”、“极选”才能保证察官具备忠直的素质。
宋朝中晚期没有出现外戚专权祸国殃民的严重局面, 包拯等人有一定的功劳, 正是他们才保证了宋朝稳定,保证了宋代文化繁荣,保证了国家的稳定。
4、法律的具体执行
古时刑官草菅人命,造成冤枉者甚多,对此种现象,包拯指出应“务德慎刑”并上奏批评了当时的刑官,有“治平之世, 明盛之君, 必务德泽, 罕用刑法”之说。
要求王者“不宜过用重典, 以伤德化”,免得“下不堪命, 卒至溃乱”。
另外对于当时的奖罚政策也提出相应革新。
由于封建社会中往往会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最高统治者根据自己的喜怒好恶, 滥施赏罚,
必然会导致法制的破坏。
为此, 包拯提出:“赏罚无间于疏昵”的原则, 就是要公平执法, 要求“赏者必当其功, 不可以恩进; 罚者必当其罪, 不可以幸免。
”主张“赏德罚罪, 在乎不滥。
”包拯主张要严惩重大犯
罪, 尤其对官吏贪污, 他主张“法外重刑, 以警贪猥”。
包拯之前,封建时代建立了一些打击贪官污吏的法律。
但是到了包拯生活的时代, 贪官污吏横行不法,“赃污发, 无日无之。
”统治阶级则置若罔闻, 形成了“虽有重律, 仅同空文, 贪猥之徒, 殊无畏惮”的局面, 他指出贪官污吏之所以横行不法, 正是由于最高统治者的对于法律的亵渎与对官员犯罪行为的纵容所致。
指出根源在于朝廷的姑息纵容, 认为朝廷虽有法律但等于废纸, 并不认真执行。
脏吏到案, 朝廷或者横加保全, 或者推恩减罪, 千方百计加以包庇。
他强烈要求朝廷对脏吏依法严惩,不从轻贷, 又列举两汉及宋太宗朝严惩脏吏的故事, 请求朝廷:“今后应臣僚犯脏抵罪, 不以轻贷, 并依条施行, 纵遇大赦,更不录用”, 如此“则廉吏知所劝, 贪夫知所惧矣。
包拯时代法律对我们的影响
包拯的“铁面无私”,在我们心里无形中塑造了一个无私无畏、秉公办事、执法严明、为民除害的“青天老爷”的判官形象。
包拯时期所提出的各种法律改革,与我们现当代的法律体系相一致:反对超越封建法定权利而追求法外特权的行为;主张严厉打击贪官污吏;主张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以及对察官忠直素质的重视;同时他本人清廉自持, 也禁止属吏受贿和仗势欺人等等,这些无疑与我们现代法律所要求世人的内容相一致。
可见古代法律的建立健全已经在一个相当的高度上了。
现代法律的建立健全也是在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与补充起来的,古代法律是现代法律的奠基石,世人应充分发掘古代法律的优越之处,并将其融汇于现代法律之中,让广大人民更多的得益
于法律,让国家的繁荣昌盛得益于法律的护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