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的防护栏杆设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1条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对防护措施和防护高度的规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第10.5.3条、第10.5.4条

10.5.3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简称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 6.38mm (见本条注)。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注:此玻璃的厚度要求系引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中第5.2.2.1条及 5.2.4.1条关于栏杆用玻璃之规定。相当于栏杆的玻璃应为有框架玻璃,即玻璃四周都有窗框料,且固定窗的高度不大于0.9m。此时栏杆的水平荷载由固定窗的横档承受,玻璃本身只作维护用。采用夹层玻璃可使万一玻璃意外破裂不致离框堕落。

10.5.4条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m(住宅应不小于0.9m)。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2)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最遵守以下规定:

1)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

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