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为六级,昼间0级标准为≤50.0
分贝,夜间≤40.0分贝;昼间一级标准为50.1—55.0分贝,夜间为40.1—45.0分贝;每级数值差为5分贝,以此类推。
但4a级和4b
级昼间均不能超过70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汉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
2 引用标准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JJG 699 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176 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 名词术语3.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
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城市居住区噪声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的特点和人口密集度,噪声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白天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晚上的噪声
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以内。
这些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相对安静
的环境,以满足居住者的休息和工作需求。
2. 工业区噪声标准
工业区通常有许多噪音源,如机械设备、噪声产生的过程等。
为了确保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
一般而言,白天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60分贝以内,晚
上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50分贝以内。
同时,对于特殊行业或
设备,可能会有更严格的标准要求。
3. 交通干道噪声标准
交通干道是城市中特别容易产生噪音的区域,主要源于车辆的行驶和喇叭声等。
为了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
一般而言,白天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
65分贝以内,晚上的噪声标准可控制在55分贝以内。
此外,
对于交通拥堵或者特定时间段的标准,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要求。
这些噪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和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的设定旨在平衡不同环境的需求,并提供一个相对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2类噪音标准
2类噪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国家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噪声。
有些噪声是在我们的忍受范围之内,但有些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或者生活。
如果噪声超过以上规定的分贝限制,就被定义为噪音排放超标。
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代替 GB 3096-82GB 11339-89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 GB/T 14623-93 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现有企业噪声标准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平均A声级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A为声级,记作分贝(A)或dB(A)。
声级有别于声压级。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 GB/T 14623-93 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现有企业噪声标准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平均A声级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A为声级,记作分贝(A)或dB(A)。
声级有别于声压级。
声级表示经过频率计权后的声压级,配有A、B、C计权网络的声学仪器,它的读数称为声级,单位也是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噪音分贝标准如何划分的?重度污染:>74.0分贝中度污染:72.0—74.0分贝轻度污染:70.0—72.0分贝较好:68.0—70.0分贝好:≤68.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重度污染:>65.0分贝中度污染:60.0—65.0分贝轻度污染:55.0—60.0分贝较好:50.0—55.0分贝好:≤50.0分贝标准为国标GBZ1 GBZ2.1 GB/T3947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A声级),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A声级)。
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稳态噪声不能超过85分贝,如果超过85分贝,就应减少工作时间,最高不能超过115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是指城市区域内各种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水平应达到的限制标准。
噪音是城市环境中常见的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和提升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区域的噪声标准:城市内各个区域的噪音水平有所不同,例如住宅区的噪音标准应该相对较低,而工业区或商业区的噪音标准则会相对宽松一些。
2.不同时间段的噪声标准:白天和夜晚的噪声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夜晚的噪音水平应该更低。
3.不同类型噪声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噪声对人们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例如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针对这些不同的噪声类型都需要有相应的标准。
4.监测和检测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也要求有相应的监测和检测标准,以确保噪音水平的准确测量和评估。
1.人体健康:噪音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长期处于高水平噪音环境下会导致听力受损、心理压力增加、睡眠质量下降等问题,因此噪音标准需要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中的噪音也对动植物产生影响,一些动物会因为噪音的干扰而无法正常生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所以噪音标准也要考虑对环境的保护。
3.社会公平:不同地区和用途区域的噪音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保证公平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不断得到强化和完善。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噪音治理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城市噪音,例如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交通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和提高噪声隔离措施等等。
总之,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噪音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噪音标准的监测和执行,以确保城市区域环境的噪音水平符合相关标准,为人们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城市噪音标准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城市噪音标准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由宁波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涉及到众多因素,包括地理、人口、交通、污染等等。
同时,不同区域也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解释: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般来说,这个范围应该在50分贝到60分贝之间。
这样的范围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人类的听觉舒适阈值一般在60分贝以下,超过这个范围就会感到不舒服。
同时,考虑到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如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业活动等因素,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标准来控制噪声污染。
为了达到这个标准,宁波市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推广绿色交通方式、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等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区域,如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周围,可能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噪声屏障、加强夜间噪声管制等等。
总的来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而制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标准的落实。
具体到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参考以下建议:1. 加强对城市噪音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城市噪音的监管力度,对噪音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和执法,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推广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和道路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加强城市绿化:通过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可以吸收噪音,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建立噪音投诉机制: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噪音污染源,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宁波市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标准的落实。
通过加强监管、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城市绿化、建立噪音投诉机制和宣传教育等手段,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
中国噪声容许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噪声污染的限制标准。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容许标准如下: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 分贝,夜间50 分贝。
2. 居住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0 分贝,夜间40 分贝。
3. 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特殊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 分贝,夜间45 分贝。
4. 工业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5 分贝,夜间55 分贝。
此外,中国还针对不同噪声源和不同场所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标准,例如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
同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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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噪音分贝标准如何划分的?重度污染:>74.0分贝中度污染:72.0—74.0分贝轻度污染:70.0—72.0分贝较好:68.0—70.0分贝好:≤68.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重度污染:>65.0分贝中度污染:60.0—65.0分贝轻度污染:55.0—60.0分贝较好:50.0—55.0分贝好:≤50.0分贝标准为国标GBZ1 GBZ2.1 GB/T3947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A声级),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A声级)。
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稳态噪声不能超过85分贝,如果超过85分贝,就应减少工作时间,最高不能超过115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汉
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4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汉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是指由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噪声,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噪声标准,以规范和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水平。
首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居民的生活需求来制定。
不同的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等因素的不同,其环境噪声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一些高度发达的大城市,其环境噪声标准往往会更加严格,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一些发展中的小城市,则可能会有相对宽松的环境噪声标准,以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其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该包括不同时间段的限制要求。
白天和夜晚的环境噪声标准往往会有所不同,因为人们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生活和休息需求。
白天,城市的交通、施工、商业活动等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因此对白天的环境噪声标准应该加以严格限制;而夜晚,居民需要安静的环境来休息,因此对夜晚的环境噪声标准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规定。
另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区域的特殊情况。
例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的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区域的特殊需求。
在居住区,对环境噪声的限制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在工业区,对环境噪声的限制要求可能会相对宽松,以促进工业生产和发展。
总的来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居民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过程。
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噪声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噪声强度分级标准
噪声强度分级标准如下:
1. 30-40分贝:安静的图书馆或住宅区内的环境,一般对人们的正常活动不会造成干扰。
2. 40-70分贝:一般城市居住区的环境、交通声、一般办公室的环境等。
这个范围内的噪声对于长时间接触的人群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和生理影响。
3. 70-90分贝:比较吵闹的环境,比如餐厅内的人声、交通繁忙时的嘈杂声等。
长时间暴露在这种噪声环境下会加重人们的疲劳感,并且可能对听力造成损伤。
4. 90分贝以上:非常嘈杂的环境,比如机器轰鸣声、摩托车引擎声、爆破声等,这种噪声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听力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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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空气检测、上海室内
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具体内容。
重要意义: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指标如下:
类别适用区域白天dB(A) 晚上dB(A)
0 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50 40
1 居住、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 50
3 工业区65 55
4 交通干线两侧70 55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了住宅、学校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对住宅,标准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40 ≤45 ≤50
起居室≤45 ≤50
空气声隔声标准
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50 ≥45 ≥50
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
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室内环境要求隔声
5.3.1 条
(一)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用房类别允许噪声级
睡眠用房50(昼)40(夜)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用房55
有语言清晰度要求的用房50
有音质要求的用房40
(二)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归一化撞击声压级(Ln,w)不应大于75dB。
5.3.2 条
(一)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建筑物,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隔振措施。
(二)凡有噪声的振动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
(三)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6)GBJ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现场测量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的方法。
7)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条件下,使用混响室法测量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8)GBJ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规定了混响时间测量的方法。
9)GBJ121-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规定了空气声隔声计权隔声量Rw的评价方法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w的评价方法。
10)其他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NR30为甲等,≦NR35为乙等、丙等。
影响观众席背景噪声的主要因素是空调气流,以及外界噪声传入、灯光、舞台机械等。
在《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40dB(A)为甲等,≦45dB(A)为乙等、丙等。
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中规定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的噪声≦55dB(A),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阅览室噪声50dB(A)。
录音室、演播室等低背景噪声要求高的场合,一般要求背景噪声低于3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