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防火、防烟及安全疏散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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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站防火、防烟及安全疏散的建筑设计作者:王冬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32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科技以及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汽车数量大幅增长,交通压力逐年提升;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公共交通工程也应运而生,而城市地下铁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地铁工程”)则以它高效、舒适、安全以及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优势特点,正逐步成为很多大中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作为地铁体系组成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地下车站,由于其空间狭小密闭、人流密度大、内部组成复杂,成为了火灾的隐患区,因此本文将从建筑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地铁车站防火、防烟及安全疏散设计,旨在加强设计的安全性及规范性,减少地铁火灾危害与人员损失。
【关键词】地下车站;防火;防烟;疏散;建筑设计
引言:地铁车站作为公共交通建筑,来往人员复杂,乘客所带物品种类及行为难以控制,加之其内部又具有大量电子、电气设施,因此潜在的火灾隐患多。而作为地下建筑,其不像地上建筑有较多的疏散门、窗与外界相连,一旦发生火灾,其内部人员疏散路径及有毒烟气的抽排能力均相对有限,并且外部消防设施和人员不易接近火点,扑救工作难以展开,因此地铁车站的建筑设计在防火、防烟与安全疏散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个人的理解。
1、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1)单线地下车站防火分区及注意事项
(1)单线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3)消防泵房、污、废水泵房、厕所、洗盥、茶水、清扫等室及纯风道、避难走道、室内防火隔离带等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车站主体部分的风道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是否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因为车站风道的长短及内部布置往往受外部边界条件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风道足够长,可将环控设备布置在车站主体以外的风道内,在这种情况下,主体范围内的风道可视为纯风道,符合规范要求,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但在风道长度受限、环控设备须设置在主体范围内的风道内时,则该风道不能视为纯风道,因此,该主体范围内的风道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多线换乘地下车站防火分区及注意事项
根据《地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2.3-3、4.2.5条)中的规定:
(1)当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5000㎡,当超过时,应通过专题研究确定。
(2)多线组合换乘车站如“冂”、“Y”、“△”、“H”、“艹”等形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每条线各自站台与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②搭接处均采用防火隔断。
针对该条要求,其中的“专题研究”即为消防性能化分析,当《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还未实施之前,在很多城市的地铁设计过程中,出现换乘站站厅面积超5000㎡时,参照本条要求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提出的“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且面积超过单线标准车站站厅公共区面积的2.5倍时,应通过消防性能化安全设计分析”的要求,都是做消防性能化分析,并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认可;但《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实施后,其中明确规定并量化了换乘站共用站厅不得超5000㎡,且并未提及在困难情况下可进行“消防性能化分析”的许可,因此这表示在后续的地铁设计过程中,如果换乘站共用站厅超过5000㎡,将不能再通过“消防性能化分析”这一“非常规”手段来解决问题,只能在两站站厅交界处设置防火隔断以满足规范和消防要求。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五次报批)》第6.5.3条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4.4.3条的规定: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根据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换乘站共用站厅超过5000㎡,须采取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结合的形式对共用站厅进行空间分隔,不能只通过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因此车站共用站厅整体空间效果会受到较大影响。
3)地下车站物业开发防火分区及注意事项
(1)线路配线上方物业开发
地下车站设计中,经常会根据线路行车需要,设置站前或站后配线,通常做法是将配线段纳入车站,一并明挖处理,而配线上方的站厅层会形成大规模开敞空间,作为物业开发区使用,以增加商业价值。根据物业开发的业态形式不同,其防火分区的划分也不同:
如果物业区业态形式为普通商业,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为2000㎡;如果开发区的业态形式为餐饮,则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500㎡,如内部设置自动灭火喷淋系统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0倍,即1000㎡。
除上述要求外,其他相关的规定还有:
①利用地下车站配线上层空间作商业等开发部位,应与车站站厅公共区分隔成不同的防火分区。相连接处,应以通道相连形式,通道内设二道防火卷帘,两防火卷帘的距离不宜小于6m,且由地铁与开发分别控制。
②当开发空间与地下车站站厅公共区全长相接时,临界面采用防火墙与防火卷帘的长度比例宜采用3:1。
(2)公共区小商铺
①付费区、通道等乘客疏散区域严禁设置小商铺;
③不得经营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1项)物品;
④站内小商铺的总面积不得大于100㎡,单处商铺面积不得大于50㎡。
⑤商铺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隔离。
2、防烟设计
由于地下空间封闭,通风条件差,火灾发生时,浓重的毒烟对乘客的生存及消防施救工作均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合理、规范的防烟设计也是十分重要的,其设计要点主要有:
1)车站划分防烟分区时,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车站的通风排烟模式应相匹配。
2)站厅、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设备及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750㎡。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挡烟垂壁分隔。
3)公共区站厅至站台之间楼扶梯开口四周,设挡烟垂帘,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当火灾时,除正对楼梯的垂帘下降至距地2.1m高度外,其余三面垂帘均下降至地面。站厅与通道相接处也应设置挡烟垂壁。
4)在设备管理用房区,采用隔墙到顶的形式分隔;在公共区,当吊顶透空率大于等于35%时,挡烟垂壁应设在结构板底面;当吊顶透空率小于35%时,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吊顶上方采用防火板封至结构板底面,吊顶下方采用伸出吊顶500mm的防火玻璃进行防烟分隔,且挡烟垂壁设在吊顶下时,挡烟垂壁下缘至楼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3、防火构造措施及装修材料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