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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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施工(生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3档案室负责归档后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4计工部负责质量检验、试验和评审资料的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技术图样的管理

4.1.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图样,由需方提供,收到后由计工部做好登记、分类、分发,按规定的份数发给施工(生产)单位。

4.1.2施工(生产)单位所需技术图样复制,重复利用专业图样、标准图样,向计工部申请计划,由计工部统一复制、购买和发放。

4.1.3计工部对每项工程项目的技术图样,必须保存一套完整图样,以便提供有关部门查、借、阅。

4.1.4技术图样的销毁对已过时、作废或不再需要的图样,先登记造册,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并作好记录。

4.2技样资料的管理

4.2.1所有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登记、分发、保存、统一管理。

4.2.2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络单,必须经施工单位、计工部统一登记,并加盖“更改核定章”后方可使用。

4.2.3各类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表格,由计工部统一印刷,分发给施工(生产)单位使用。

4.2.4竣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逐卷装棕,报计工部审查,计工部组织归档。

4.2.5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与需方办理竣工资料交接手续。

4.3.1凡属于公司级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组织制、修订,发布、实施,并登记造册。

4.3.2定型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收集、购买、统一发放。

4.3.3施工(生产)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必须报计工部审批,一式三份,返回两份。施工单位也必须登记造册,保存、归档。

4.4施工(生产)单位的图样、文件资料,也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二)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重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每一项基建、生产、科研技术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应归档的科技资料必须归档,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资料归档不算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案卷的质量和有利于查阅,归档工作要由各单位的经办者承办,因为他们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内在联系和保存价值,他们担负起归档工作才能更有利。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按保管期限要求组成保管单位(卷、册)交档案室验收归档。

4、科技档案归档的时间。各单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工程竣工后,新装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技术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个月内归档。

5、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否则档案人员不予验收。

6、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归档单位编制移交目录,按目录要点归档,双方在归档单上签章。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新时期科技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保管、利用、复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规定如下:

1、档案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阅、利用过程中做到层层负责,有条不紊,熟练无误,不失密,不泄密。

3、经常检查档案库房内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采取补救措施。

4、档案员每天上下班,都要检查库房内的门、窗、箱、柜的安全情况。

5、档案库房除档案员、档案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准进入。档案员出差或休假时,由档案室负责人派专人代管,工作调动时,要将全部档案交接清楚,记录备案。

6、严格执行借阅档案的审批手续,凡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手续,对借阅案卷不许翻阅无关材料,不许拆卷、抽页、涂改、折叠、转借,并近期返还,如需抄写时须经档案员同意,如必须带出复制、拍照或查阅机密档案时,需经有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时,需持介绍信,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才能查阅。

7、借出的文件、材料、资料等要定期收回,不准长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点一次。

8、过期的档案销毁时,要登记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指定专人监销。

9、档案工作人员与私人谈话和通信时不准涉及档案机密材

料,不准随身携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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