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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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1]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1]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对于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

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与支付方式的选择和支付条件的合理安排密不可分。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种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供选择,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场景。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六种付款方式。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发出,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能够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的风险。

在使用信用证时,买卖双方需要的一份合同文件被提交给买方的银行,然后银行按照合同的规定发出信用证。

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装运,并在装运后将相关单据提供给银行。

银行核实单据后,即可向卖方付款。

信用证的优点是对买卖双方都很有利,尤其适用于跨境交易。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国际结算的方式。

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指示将指定金额的资金从买方账户转移到卖方账户。

这种方式速度快、安全可靠,是现代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付款方式之一。

使用电汇时,买方需要提供卖方的账户信息以及款项的金额。

银行会根据买方的指示将款项划入卖方账户。

电汇的缺点是买卖双方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

3. 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买卖双方通过各自的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买方将付款指示提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按照指示通知卖方的银行收取货款,并将货款转交给卖方。

托收方式分为即期托收和远期托收,具体操作方式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托收的优点是比较灵活,适用于金额较小的交易或对信用证要求不高的交易。

但与信用证相比,托收方式的付款保障较低,卖方的货款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风险。

4. 票据(Bills of Exchange)票据是买卖双方互相支付的一种方式。

买方向卖方签发一张票据,承诺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支付指定金额的货款。

信用证、托收、汇付 3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托收、汇付 3种支付方式

银行信用结算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支付程序:1进出口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2进口商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开证申请书,并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供其他保证3开证的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出以出口商为信用证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地的往来银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4通知行对信用证核对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5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后(看是否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

按信用证的耍求装运货物,取得符介信川证要求的单据,然后开出汇票,在L/C规定的有效期内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欲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向受益人支付扣付利息后的汇票金额7议付行在议付货款后,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对其付款8开证行审查单据无误.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后.即偿还议付行议付的款项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赎单.进口商审查单据后付款赎单,信用证交易到此结束。

进口商可凭单据向货运公司提货。

(如果进口商发现所提货物与合同不符,那么进口商不能向开证行索偿,银行此不承担责任.进口商只能根据买卖合同与卖方磋商处理.)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一)信用证L/C的定义1.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L/C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银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2.UCP500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见教材3.UCP600的定义:“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信用证(LetterofCredit)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障交易的金融工具,也是国际贸易的“司法保护”,具有督促双方守信、保障款项和货物不受金融风险及贸易风险的作用。

信用证是由支付承诺银行签发的一种国际贸易凭证,其主要内容包括:买方、卖方、信用证受益人、信用证金额及有效期等内容。

信用证是一种信用凭证,其作用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保证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内实现合同效力,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有违背协议的行为,信用证也无法提供保护。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有:开立信用证、收货信用证和付款信用证。

1、开立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由买方要求银行给出的一种保证,它可以保证买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向卖方支付款项,银行承诺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向卖方支付所需款项。

2、收货信用证:收货信用证是由卖方要求银行开立的一种保证,它可以保证卖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向买方发货,银行承诺按照规定条件和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

3、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是由卖方要求银行开立的一种担保,它可以保证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支付款项,银行承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所必需的保障,它能够有效防止黑心商家和犯罪分子骗取信任,安全可靠,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受益双方都可以从信用证中获得保障,但是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应当审慎准备各项材料,并做好风险评估,以避免信用证成为誊抄的对象。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它可以为双方带来安全保障。

信用证的开立要谨慎及时,避免被利用者伪造该证书。

只有把握好信用证的使用和监管,才能使国际贸易有效可靠,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关于信用证,我们应当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深刻理解其原理和使用规则,尽可能多的加强与银行和海关等机构之间的信息及时交流,以便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国际贸易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货款的支付信用证相关

货款的支付信用证相关

货款的支付信用证相关一、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即由买方在接受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之前,向银行开具信用证,并通过银行保证买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

信用证主要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信用证的支付方式1. 即期信用证支付即期信用证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货款支付时间,提供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和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以便从买方的银行处获得货款。

买方的银行会在核实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后,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支付货款给卖方。

2. 延期信用证支付延期信用证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后,根据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支付货款。

通常情况下,延期信用证会规定卖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后的一定天数内,买方必须支付货款。

三、信用证的支付条件1. 单据的一致性信用证对提供的单据有严格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和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否则银行不会支付货款。

2. 单据的时效性信用证中通常规定了单据的有效期限,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单据,否则买方的银行可能会收回信用证,导致货款支付失败。

3. 单据的完整性信用证对提供的单据的完整性有要求,买方的银行会核实单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单据存在错误或遗漏,买方的银行可能会拒绝支付货款。

四、货款支付信用证的优势1. 保障买卖双方权益货款支付信用证通过银行的保证,确保买方按时支付货款,同时也确保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风险。

2. 提高交易安全性货款支付信用证是由银行出具的,买方和卖方都可以信任银行作为中介方,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

买方可以放心地支付货款,而卖方也可以放心地提供货物或服务。

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货款支付信用证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便利,使交易更加顺利和高效。

信用证的使用减少了买卖双方的不信任感,提高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五、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 了解信用证的具体要求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了解信用证的具体要求,确保双方都能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履行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

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简单总结如下:1.关于信用证的定义,旧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新规改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取消了对转让的限制。

2.第三条,旧规规定只有商品交易,但新规增加服务贸易条款;3.新规强调“真实贸易背景”;4.新规新增一个独立章节“第二章定义”,明确信用证各相关业务的定义。

5.关于开证,新规明确信用证需要提及的各个要素,较之旧规的16个要素,新规变为22个要素,增加诸如“是否可转让”、“是否可议付”等要素6.保证金和收费的硬性条款取消了。

旧规规定开证时必须向银行交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新规改为“一定数额”。

7.旧规规定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新规延长到1年;本次办法出台之前,银行同业间的国内证二级市场福费廷已对于信用证有效期有所突破,部分银行已开始操作一年期国内证的福费廷买卖,而97年的办法里曾明确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本次修订对此予以了肯定。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是什么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是什么

按具体的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这里笔者详细讲解一下。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即予付款的信用证。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带列电汇索偿条款,这是指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传、传真或SWIFT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偿付行应立即以电汇方式将款项拨交议付行。

即期付款信用让和即期议付信用证都是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进口商资金融通。

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都是远期信用证。

使用远期信用证时,其远期利息或远期汇票的贴现利息和费用一般均由受益人承担。

远期信用证又称为“卖方远期信用证”。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它规定受益人须要开立远期汇票,但可以按即期汇票的条件从付款行得到货款,所有的贴现和承兑费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使用这种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虽然是远期汇票,却可以即期取得足额的款项,但要承担般承兑信用证汇票到期遭到拒付时被追索的风险。

对于开证人来讲,他要到汇票到期日再向开证行支付货款。

所以,“假远期信用证”实质上是开证行或贴现银行对进口商融通资金。

这种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出口地银行或第三国银行,开证人为了利用较便宜的资金往往选择贴现率比较低的地方的银行开证,或指定其为付款行。

以上就是对即期信用证及远期信用证的全部讲解,如果您想要办理信用证的话,也可以委托给昌意托管来帮您办理,我们致力于外贸全流程服务20年,具有丰富的信用证代办服务,更多细节可与专职老师洽谈细节。

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和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和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和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

在使用信用证进行付款时,需要注意一些付款条件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信用证的付款条件1. 交单期限:信用证中会规定交单期限,即卖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开证行提交相关单据。

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单据,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2. 单据要求:信用证中会明确规定所需的单据,例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卖方需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单据,确保其合规和准确无误。

3. 单据检验:开证行会对收到的单据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如果发现单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4. 付款金额:信用证中会明确规定付款金额,包括商品价格、运费、保险费等。

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核对付款金额,确保其与合同一致。

5. 付款期限:信用证中会规定付款期限,即买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买方应按时付款,以免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 仔细阅读信用证:买卖双方在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前,应仔细阅读信用证的内容,确保了解其中的付款条件和要求。

2. 卖方准备单据:卖方在准备单据时,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卖方应尽早准备好所需单据,以免拖延交易进程。

3. 卖方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卖方在选择运输方式时,应考虑到货物的安全性和准时性,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或航空公司。

同时,卖方应及时提供装箱单和提单等单据,以便买方顺利提货。

4. 注意货物保险:在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应注意货物的保险问题。

卖方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相应的货物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通常会规定一个有效期,买卖双方应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期,确保交易在有效期内完成。

6. 注意交单期限:卖方需要在规定的交单期限内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否则可能导致付款延迟或无法付款。

关于信用证的几个日期

关于信用证的几个日期

信⽤证当中有⼏个⽇期,⽐较容易记不清楚,在此分辨⼀下,与⼤家共同探讨:
1、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卖⽅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具或交付给承运⼈的期限或最迟⽇期。

(提单的出单⽇期即开船⽇不得迟于信⽤证上规定的此⽇期,若未规定此⽇期,则装运⽇期不得迟于信⽤证的到期⽇)
2、到期⽇:也就是信⽤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shipper即卖⽅在向银⾏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期,因此承运⼈应在此⽇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shipper⼿中,以便其及时向银⾏交单议付。


3、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运输单据出单⽇期后必须向信⽤证指定的银⾏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证的到期⽇提交)
4、“双到期”:信⽤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为同⼀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证的到期⽇与最迟装运期应有⼀定的间隔,以便shipper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shipper 应注意在信⽤证到期⽇前提早⼏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具或交给承运⼈,以便有⾜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续。


综上所述,有关信⽤证的这⼏个⽇期的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以上如有不准确的地⽅,希望⼤家能给予指点。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

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定义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

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好处: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定义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概述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

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

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

信用证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信用证

信用证
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付款银行(paying 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付款方式详解

付款方式详解

付款方式详解(含英文简称)付款方式分为三大种:汇付(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C)。

1.汇付包括:M/T--------- MAIL TRANSFER 信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D/D--------- DRAFT DEMAND 票汇2.托收包括: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3.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以下为最常用的二种)SIGHT PAYMENT L/C 即期信用证DEFERED PAYMENT L/C 远期信用证下面是详细解释1.汇付(Remittance)汇付的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

汇付方式一般用于买方的预付货款。

但也有用于先装货发运的情形,即所谓“先装后付”。

在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金额等。

在预付货款情况下,汇付的时间应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相衔接。

例如:买方不迟于12月15日将100%的货款用电汇预付并抵达卖方。

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商为了向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结算方式。

出口商将作为货权凭证的商业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只有在承兑或付款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

托收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之分。

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又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之分,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又有“见票后××天付款”“提单日后××天付款”和出票日后××天付款”3种规定方法。

但在有的国家还有货到后××天付款的规定方法。

信用证

信用证

2008年9月20日,大连鸿宇贸易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大连分 行的信用证通知函,告知韩国HD进出口公司已经通过韩国工业 银行开来信用证,内容如下:
MT 700 SENDER RECEIVER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INCHEON BRANCH BANK OF CHINA, DALIAN BRANCH 27 :1/1 40 A :REVOCABLE 20 :LC82H0006/08 31 C :080915 40 E :UCP LATEST VERSION 31 D :DATE 081201 PLACE IN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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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议付和承兑信用证

付款,议付和承兑信用证

1.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向开证银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付款,或受益人开具而不准议付的信用证。

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什么是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1.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向开证银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付款,或受益人开具而不准议付的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是指使用远期汇票的跟单信用证。

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3.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

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

议付信用证的信用证有效期的失效地点通常在出口国,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

付款承兑及议付信用证凡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称为付款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具汇票,而仅凭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付款。

承兑信用证。

凡指定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

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议付信用证。

是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通常在单证相符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即付给受益人。

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和指定议付信用证。

前者任何银行均可办理,后者则由一家指定的银行议付。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保证出口货物信用证安全收汇的制单议付最关键的一下15条你必须牢记。

其中涉及到信用证及相关单证的有提单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最早装运日期和交单期,等等。

确实,这么多日期如果你捋顺不清,在制作跟单信用证议付单证时,就会出现时间混乱,从而会造成不符点,影响顺利收汇,甚至有被银行拒付的可能。

所以不可不重视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

这里,猫熊哥就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相关议付单证日期之间的关系给大家捋顺一下。

希望通过这个篇文章对那些经常用信用证收汇的外贸朋友培训一下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只要掌握了这15点,你就基本可以玩转跟单信用证及制单议付结汇了。

1.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信用证的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31C;2.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最后装船日):最晚的装船日期:即提单的签单日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44C装运日期以运输单据(提单)的出单日期来表明的。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即双到期。

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日期),提单签发日最晚也不能晚信用证有效日期。

所谓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议付期,即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日为同一天。

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通常在实践中称之为双到期。

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出口商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

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出口商则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货物装船发运,提前几天拿到提单。

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制作议付单据、办理向银行交单议付等手续。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用语来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自信用证开证日起三十天之内装运。

二、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

二、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

★延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比较:
---都属于远期信用证; ---延期信用证的付款日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计算,无 需办理承兑,受益人也不一定提交汇票; ---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必须提交汇票,且必须办理承 兑; ---延期信用证只有一次提示,承兑信用证有两次,即 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延期信用证的受益人无法通过贴现融资,承兑信用 证的受益人可以通过贴现融资。
★议付信用证
《UCP600》规定:“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 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 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 银行以外的银行)及 /或单据。”,即议付必须通过垫款来 换取受益人的汇票及/或单据。因此,若银行仅审核单据而 未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 议付信用证分为公开议付和限制议付两种,前者将开证行 的债权人指定为受益人和任何银行;后者将开证行的债权人 限定为受益人和指定的议付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即期付款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即期付款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都具 有即期收款的性质,但二者仍有区别: ---对汇票的要求不同; ---追索权不同; ---受益人所获款项不同; ---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
二、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 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 或保兑行在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合格后就必须立即付款的信 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是指开证行或其 指定付款行在收到合格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付款的信 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对 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 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 一特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规程

国内信用证操作规程

附件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国内贸易项下信用证业务(以下简称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规范其操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从而保障国内信用证业务积极、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我行各级业务机构在办理信用证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并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种类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五条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必须征得总行的批准和授权。

各一、二级分行下属的同城支行及异地支行下属的支行不得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必须集中到各一、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本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

—1—第二章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第六条开出国内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内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第七条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各业务机构开立的信用证,应具有真实的国内贸易背景。

严禁开立以融资为目的的国内信用证,禁止为逃避监管,采用事后修改信用证期限、金额或将开证金额化整为零等手段,变相开立需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信用证。

不得利用滚动开证的方式开新证、还旧证。

(二)风险总量控制原则: 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具有潜在的风险,各业务机构必须将其风险余额纳入严格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系,充分考虑本机构的存贷比状况、资本金及流动性状况,同时考虑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权重并采用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规模实施监管。

(三)统一授信原则: 我行办理开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流程管理,具体按照《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办法》执行。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1-货款支付方式1-1 预付款:在货物出口前,买方向卖方支付一部分货款。

1-2 信用证付款: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向银行出示相应单证后,银行承付货款。

1-3 托收付款:买方通过银行委托收款,并在出示相应单证后,银行承付货款。

2-货款的结算方式2-1 款项到付: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货款。

2-2 电汇支付:买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至卖方指定账户。

2-3 承兑汇票支付:卖方接受买方的承兑汇票作为货款支付方式。

3-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3-1 预付款:支付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时间,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3-2 信用证付款:支付时间为信用证约定的时间,并通过银行承付方式进行。

3-3 托收付款:支付时间为货物交付前后,并通过银行承付方式进行。

4-货款支付相关文件4-1 发票: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销售凭证,包括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

4-2 装箱单:卖方提供的货物装箱信息及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

4-3 提货单: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提货凭证,确认货物已交付买方。

4-4 信用证:买方通过银行开立的支付货款的凭证,包含货款支付方式、金额等信息。

4-5 托收委托书:买方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并列明货款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货款: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物价格或货物交付前支付的定金。

5-2 预付款:买方在货物发运前支付的货款,通常用于卖方支付生产成本等费用。

5-3 信用证:由买方通过银行开立的支付货款的凭证,以确保卖方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5-4 托收付款:买方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并支付货款,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

本文档涉及附件:1-发票样本2-装箱单样本3-提货单样本4-信用证样本5-托收委托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货款(Payment):在国际贸易中,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物价格或货物交付前支付的定金。

2-预付款(Advance Payment):指买方在货物发运前支付的货款,通常用于卖方支付生产成本等费用。

信用证贴现

信用证贴现

信用证贴现,信用证贷款,代垫信用证的区别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9-8-13 17:16:00信用证贴现(L/C贴现):是指进出口公司以融资为目的,向银行提出的先期贷款的一种方式,以信用证文件为抵押。

通常情况,即期信用证的付款周期一般为交单后7-15天左右。

远期信用证付款周期为3个月-6个月周期。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很多出口企业选择信用证贴现方式,向银行贷款。

银行以信用证的出口文件为抵押物。

银行一般在收到出口企业信用证出口文件后,先期预付信用证货款。

信用证贴现银行有什么要求:1.要求出口文件没有不符点。

2.出口的目的国银行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必须为远期信用证才能做信用证贴现。

这样一来,很多客户无法满足银行关于信用证贴现(L/C贴现)的要求,因为如何控制不符点,如果有不符点的话,就很显然无法进行贴现了。

另外必须是远期信用证(L/C)才能贴现,为什么即期信用证(L/C)不能贴现了,因为银行贴现的目的是收取一定利息,如果是即期,利息太少,很多银行都不愿意接受即期L/C。

深圳天捷常年专注信用证出口服务。

对出口信用证我们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度合作,推出即期信用证贴现服务。

只要客户出口国目的银行通过我们的核查系统,无论即期还是远期,我们都能提供信用证贴现(L/C贴现)服务。

欢迎随时拨打我们公司电话:4008-110-650,查询我们操作人员如何帮助客户进行信用证贴现(L/C贴现)信用证贷款(L/C贷款):是指进口企业公司,向银行申请开信用证,申请的一种百分比的额度的贷款。

简单的理解,比方进口公司需要开100万的信用证,而向银行申请信用证贷款(L/C贷款)的额度,银行批准了30%的额度,也就是说进口企业公司只需向银行缴纳30万,银行就会为进口企业开出100%的信用证给国外。

那信用证贷款(L/C贷款)需要什么资格吗?当然,银行需要审查进口企业的情况,以及需要有担保抵押。

如果没有担保和抵押,一般银行不会提供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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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在当今贸易市场中,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应用极为广泛。

但是,信用证因为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因此许多人对其也不够了解。

那么,信用证是什么呢?▲信用证付款时间是多久呢?365律师为您解答。

▲一、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
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
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二、信用证付款时间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

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3、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
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的相关知识,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类似于签发一张文件,凭借此去银行进行兑付。

其付款时间主要是依据于该信用证属于什么类型的信用证,短期或长期。

如果是长期,最长有360天以上,常见的为90天。

如果您有困惑,建议您咨询更多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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