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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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津南政办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月24日津南区2014—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绿化美化行动的相关要求,加快实施美丽津南建设,结合我区造林绿化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绿化美化行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美丽津南建设安排部署,通过实施各项造林绿化工程,使津南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社会利益为主体,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坚持总体布局、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增资源上档次;坚持以政策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积极性;坚持多效共创,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林果兼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有机统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实施、科学建设;坚持创新管理机制,走科学经营之路。

二、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一)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外环线绿化带,以郊野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贯穿区、镇、村道路、河流两侧的绿色骨架建设;加强防护林网等绿色支脉建设,完善工业、农业园区绿化建设;努力构建贝壳堤自然保护带和海河教育园区两条绿色生态廊道;打造示范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的生态、宜居环境;加大片林(森林公园)建设力度;改造经济林种植模式,实现经济、生态效益共赢;下大力量开发绿化苗木培育繁殖基地建设,为绿化美化公益事业提供保障;对现有乔、灌、果等林地全面加强管护,巩固绿化成果,为美丽津南建设提供环境保证。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津财农〔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农(经)委、林业(农林)局,农垦集团:为贯彻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任务,根据《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2014年4月25日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造林绿化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是指以“一环、两河、七园”为重点,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干线公路、一般铁路、河道造林、成片林地、水库、经济林、山区造林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绿化工程,以及已列入市级补助范围的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程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有苗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

第三条天津市造林绿化工程应当遵循“事权划分、分级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市财政对纳入《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并符合作业设计要求的造林绿化工程给予定额综合奖补;对已建成的重点生态林经核定给予养护资金补助。

第四条奖补标准:(一)对“一环、两河、七园”造林绿化工程,即外环线外侧(宽500米范围)造林绿化工程;独流减河和永定新河堤岸造林绿化工程;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的七个郊野公园造林绿化工程。

市财政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定额奖补。

即外环线外侧200米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3万元;外环线外侧200米-500米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2万元;两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河堤堤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1万元;堤外造林绿化工程,平均每亩综合奖补1.5万元。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河东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3日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严格严厉的环保要求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央部署和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要求,依据《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我区“散乱污”企业水平差、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生产经营粗放以及资源产出率低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升级,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河北政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24日河北区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导向,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关于开展夏季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整改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和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为重点,按照注重效果、执法有力、管理规范的要求,着力治理区域环境中存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及脏、乱、差等问题。

下大力解决好制约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最基础、最前沿、最现实的治乱工作。

坚持治理工作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有效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采取以建立治理目标、履行责任、考核机制为先导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为开创美丽天津的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环境保护,对各类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7-10来源:天津市建委编辑:宋珍珍津建质安总〔2015〕53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了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降低建设工程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现将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治理目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5个100%,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喷淋。

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自工程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2.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即总承包单位进场以前,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配备管理人员,准备控尘所用材料,对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3.桩基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针对桩基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负责组织桩基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做好防尘控尘工作。

4.工程施工阶段,即总承包单位正式进入现场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5.工程后期配套阶段,建设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应组织配套工程各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的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配套工程的施工特点,统筹协调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顺序,做好工作部署,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二)桩基施工单位职责桩基施工阶段,桩基施工单位是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制定控尘方案,落实各项控尘措施,执行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扬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津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内容(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含水资源)、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共17页】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共17页】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文档---------------------------------------------------------------------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 〕37 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xx 〕10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xx 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 年均浓度比xx 年下降25%。

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 年均浓度比xx 年下降25%。

一、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一)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

xx 年底前,实施火电机组拆除脱硫旁路等脱硫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治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完成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炼油部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xx 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xx 年,完成全部石油炼制企业脱硫改造。

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治理。

(二)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xx 年底前,完成2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火电机组烟尘提标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对重点火电企业进一步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xx 年底前,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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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文件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一、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一)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

2013年底前,实施火电机组拆除脱硫旁路等脱硫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治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炼油部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7年,完成全部石油炼制企业脱硫改造。

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治理。

(二)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火电机组烟尘提标升级改造。

2016年底前,对重点火电企业进一步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2015年底前,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推进油田开采、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或关停。

(四)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

推行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和在线监测示范项目。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滨海 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滨海 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津滨政办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及机构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名单调整情况(一)“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张勇区委副书记、区长常务副总指挥:孙长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孙涛副区长苗宏伟副区长夏青林副区长张长海区政府秘书长、区政府办主任成员:杨金星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文强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彩良区商务委主任黄亚楼区科委主任蒋凤刚区农委主任郭志寅区民政局局长梁宣健区财政局局长张洪伟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李浩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左凤伟区环境局局长王洪宁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家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文强、区民政局副局长石强、区环境局副局长刘恩林、区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副局长孙建山、区农委副主任史春锁、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孙斌担任。

(二)“美丽滨海·一号工程”分指挥部1、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负责人:左凤伟、高文军;牵头单位:区环境局。

2、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负责人:李浩、孙建山;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水务局)。

3、清洁村庄行动分指挥部负责人:蒋凤刚、史春锁;牵头单位:区农委。

4、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负责人:郭志寅、石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绿化美化行动分指挥部负责人:左凤伟、张秀启;牵头单位:区环境局。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津建质安[2013]773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建质安〔2013〕773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各区(县)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行动落实,做好治理工作。

2013年12月2日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相关标准,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达到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市建设交通委设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分指挥部指挥:翟家常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总工程师副指挥:郝恩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总队长成员:赵敏马仲藩葛永梅杨富利张万和蔡贵生雷立争刁彦平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场指挥滨海新区建交局和各区县建委主要负责人三、治理内容及标准(一)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和散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密目网封闭建筑立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等6个方面的措施,具体标准如下:1、工地围挡标准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有土地待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有土地待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有土地待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 121 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有土地待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国有土地待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国有土地待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美丽滨海·一号工程”,做好大气污染空气扬尘治理的总体部署,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8号)和《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待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1.已出让尚未开工建设土地的土地受让方(土地受让方建设单位),是扬尘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在日常管理期间,要梳理受让土地红线范围内裸露地面情况,及时向新区土地发展中心报送地块信息材料。

填报内容包括:地块挂牌编号、地块位置、受让单位、裸露地面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防控或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照片等相关信息。

及时落实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工作,明确并落实裸露地面扬尘治理的处理方式。

可采用蓄水、地面硬化、临时绿化及绿色防尘网苫盖等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完成待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后,及时报送待建工地扬尘治理、整改后的文字材料和照片。

建立并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

2. 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已出让尚未开工建设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定期督查检查制度,每月定期专人负责督查检查各地块。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津容建〔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容建〔2018〕53号各区市容园林委、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坚决落实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将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任务通知如下:一、坚持“六个百分之百”标准(一)工地周边100%围挡工程范围在5万平米以上或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型公园绿地须设置实体围挡;工程范围在5万平米以下或工期在一年之内的须设置彩色喷塑板围挡。

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全封闭实体或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2米,围挡根部接地不留空隙,必须稳固、安全、美观。

(二)物料(渣土)100%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渣土应采取苫盖,密目网的目数不得低于2000目。

(三)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四)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大型公园绿地建设时,公园内的地面须100%硬化,工程车辆进出道路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五)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

土方装卸时,采取喷淋的方式增加土壤湿度,抑制土方扬尘,土方落地后及时苫盖。

(六)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

同时,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二、总体要求(一)全面排查治理污染源各区市容园林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绿化项目污染源全面排查,坚持源头治理,全面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美丽1号-绿化

美丽1号-绿化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绿化美化行动方案发布日期:2013-10-24 09:36 来源:今晚网今晚网讯按照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对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有关要求,结合《美丽天津建设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4-2015年,完成造林50万亩。

重点实施“一环两河七园”绿化工程,造林6.17万亩,其中:外环线外侧500米绿化带0.49万亩、独流减河1.95万亩(堤内1.2万亩,堤外0.75万亩)、永定新河1.75万亩(堤内1.17万亩,堤外0.58万亩)、郊野公园一期工程1.98万亩。

其它绿化工程43.83万亩。

(一)2014年造林绿化任务规划造林26.5万亩。

外环线外侧500米绿化带、独流减河、永定新河、郊野公园,造林3.28万亩。

道路、河道、美丽乡村等造林绿化工程,造林23.22万亩。

1.外环线外侧500米绿化带造林4932亩。

其中:东丽892亩;津南800亩;西青3000亩;北辰240亩。

本项工程由市林业局组织推动,责任主体是环城四区政府。

2.独流减河造林10782亩(堤内5985亩,堤外4797亩)。

其中:西青区4535亩(堤内2535亩,堤外2000亩),静海县4250亩(堤内2250亩,堤外2000亩),滨海新区1997亩(堤内1200亩,堤外797亩)。

本项工程由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组织推动,责任主体是西青区、静海县、滨海新区政府。

3.永定新河造林2296亩(均为堤外造林任务)。

其中:北辰区660亩,东丽区63亩,宁河县1573亩。

本项工程由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组织推动,责任主体是北辰区、东丽区、宁河县、滨海新区政府。

4.郊野公园造林14800亩。

其中:西青郊野公园5000亩,东丽郊野公园6800亩,津南郊野公园3000亩。

滨海新区独流减河郊野公园1997亩造林绿化任务纳入独流减河河道造林绿化任务。

官港郊野公园进行道路、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绿化提升)。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美丽社区十大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美丽社区十大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美丽社区十大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和平政〔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美丽社区十大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关于美丽社区“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13年11月7日关于美丽社区“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美丽天津、清洁社区的要求,按照和平区《美丽和平建设纲要》总体部署,现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天津、美丽和平、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为主线,围绕物业管理好、困难帮扶好、矛盾化解好、环境维护好、文明建设好和社区居委会全覆盖、物业管理全覆盖的任务目标,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环境整治,努力把社区打造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态宜居、平安文明、人际和谐、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居民建设美丽社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注重结合。

把“十大工程”建设与创文、创卫、市容环境整治、创建全国和谐示范城区、全国创新实验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全面提高。

(三)彰显特色。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托现有资源,挖掘文化内涵,精心设计载体,强化“一居一特色”,打造极具魅力的特色社区。

三、总体目标按照居民自治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办事服务便捷化、人文环境宜居化、生活方式文明化、群众参与广泛化的标准,深入开展美丽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物业管理好、困难帮扶好、矛盾化解好、环境维护好、文明建设好的“五个好”目标和社区居委会全覆盖、物业管理全覆盖“两个全覆盖”,到2016年90%社区达到美丽社区标准,基本完成“十大工程”目标任务,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到2020年,将全部社区建设成美丽社区,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17〕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一)“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蔺雪峰常务副总指挥:刘峰副总指挥:张金丽张炳柱信松印罗振胜于振江苏静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农委、区新闻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房管局、区市容和园林委、区执法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

开发区、团泊新城委、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和宇能源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静海镇、唐官屯镇、独流镇、中旺镇、王口镇、沿庄镇、陈官屯镇、蔡公庄镇、子牙镇、台头镇、大邱庄镇、团泊镇、西翟庄镇、梁头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大丰堆镇、双塘镇。

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美丽静海·一号工程”分指挥部1.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指挥长:信松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2.清洁土壤行动分指挥部指挥长:信松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3.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指挥长:罗振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4.清洁村庄行动分指挥部指挥长:罗振胜牵头单位:区农委5.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指挥长:张金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6.绿化美化行动分指挥部指挥长:罗振胜牵头单位:区林业中心7.案件侦查组负责人:于振江牵头单位:公安静海分局8.追责问责组负责人:庄兆俊牵头单位:区监察局9.舆论宣传组负责人:宋敬起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二、区政府办公室职责任务发挥统筹、推动、监督、协调、参谋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一号工程指挥部及区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建设美丽天津倡议书

建设美丽天津倡议书

建设美丽天津倡议书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决定,全面落实《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规划目标,努力实现天津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72家优秀诚信企业,向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出倡议,项目工地时间“四化、五不、一严控”。

具体要求是:一、施工现场实现“四化”要求。

即,场区绿化,道路硬化,空气净化,环境美化。

项目经理部要紧紧围绕场区绿化、道路硬化、空气净化、环境美化的项目施工目标,使人、气、声、渣及节能的细化控制措施和方法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使散体材料苫盖到位;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到位;建筑垃圾处理、利用到位;高空清扫、抛物等违规行为监管到位。

实现与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高度认可和满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施工现场要努力做到“五不”的要求。

项目工地防尘设施、措施不到位不开工;建设材料不环保不进场;施工机具能耗、燥声超标不使用;运输车辆封闭不严不上路;污水净化不达标不排放。

要坚持绿色施工战略,以创建文明工地为目标,统筹建设项目环保、节能施工措施制定与实施,着力落实建设美丽天津工作部署。

三、施工现场要做到“一严控”。

要严格控制施工垃圾的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一律回收利用;对环境有害的垃圾按环保相关规定集中处理。

2012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建筑业企业2015年10月10日建设美丽天津倡议书 [篇2]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你们好!教育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清洁美丽校园,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高校应有的社会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投身这项活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把我校建设成为清洁美丽校园。

为此,我们向全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发出倡仪:一、从我做起,争当建设清洁美丽校园活动的文明模范。

从我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纠正校园内存在的不文明、不卫生现象,监督并制止不文明行为。

做到不乱贴乱画,不乱抛乱扔,不随地吐痰,不随意踩草坪,积极参与建设清洁美丽校园活动,保证校园整洁卫生。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方案,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2014年6月19日关于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费征收,发挥经济手段对污染防治的促进作用,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2003〕第31号)》、《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2003〕第17号)、《批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者),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一)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污水排污费;(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废气排污费;(三)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前款规定,由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缴纳排污费;(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的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五)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排污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津政办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下力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总指挥:黄兴国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崔津渡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尹海林副市长王宏江副市长孙文魁副市长XXX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成员:于忠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长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朝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曲孝丽市民政局局长姚来英市财政局局长严定中市规划局局长刘子利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窦华港市建设交通委主任温武瑞市环保局局长沈毅市市容园林委主任张国庆市农委主任朱芳清市水务局局长武岱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张宗启市林业局局长苗宏伟市公安交管局局长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分指挥部(一)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

负责人:温武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

负责人:朱芳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三)清洁村庄行动分指挥部。

负责人:张国庆;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

负责人:曲孝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绿化美化行动分指挥部。

负责人:沈毅、张国庆;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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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一、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一)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

2013年底前,实施火电机组拆除脱硫旁路等脱硫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治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改造。

2014年底前,完成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炼油部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脱硫治理。

2017年,完成全部石油炼制企业脱硫改造。

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治理。

(二)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火电机组烟尘提标升级改造。

2016年底前,对重点火电企业进一步实施除尘升级改造。

2015年底前,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推进油田开采、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或关停。

(四)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

推行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和在线监测示范项目。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建设单位须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实施简易绿化等措施。

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到2015年底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强化道路保洁,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水平,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15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率达到70%。

(七)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高栏围挡、喷淋等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06号)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八)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种煤堆、料堆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

(九)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取缔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原煤散烧。

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十)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一)实施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高标准制定实施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的综合平台作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增强调节气候和滞污功能。

(十二)实施清水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60条河道总长344公里综合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等河流综合治理。

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增加生态用水量,到2016年,再生水年利用率达到30%。

(十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等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2016年底前,建成东丽郊野公园、津南郊野公园、西青郊野公园、北辰郊野公园、滨海新区北三河郊野公园、滨海新区官港郊野公园、滨海新区独流减河郊野公园等7个郊野公园。

(十四)实施绿化工程。

大规模植树造林,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加强山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重点抓好主要道路绿化、主要河道及水库周边绿化、示范小城镇绿化、示范工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重点造林工程。

建成区成片裸露地面实现植被全覆盖。

(十五)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鼓励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

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十六)加快淘汰黄标车。

制定实施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大黄标车淘汰推动工作力度,实施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

到2015年底,淘汰剩余23.3万辆黄标车,全市基本淘汰29万辆黄标车(2011至2012年已完成5.7万辆黄标车淘汰注销)。

黄标车淘汰后,其牌照可保留3年。

提高公众淘汰黄标车意识,引导公众拒绝乘坐黄标车。

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实行更加严格的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管制政策。

(十七)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快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十八)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5年底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自2015年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研究建立道路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系统,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检测。

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维修制度,2013年底前,完成3个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环保检测线建设示范项目。

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实施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环保检测线改造。

(十九)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鼓励使用原装生产双燃料出租汽车。

配合国家开展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的研究。

(二十)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0辆),配套建设16座充换电站,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0%。

到2015年底,投入运营1000辆清洁能源长途班线客车和通勤客车。

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农用电动车。

(二十一)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到2017年,建成投运1、2、3、9号地铁线,5、6号地铁线部分投运,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十二)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二十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科技型小巨人和楼宇经济发展。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全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3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140万吨(烧结)、水泥229万吨。

(二十五)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煤电等行业产能。

2017年底前,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二十六)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2015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标准,进一步深化落后产能淘汰。

三、加快企业改造,推动绿色发展(二十七)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不断完善循环利用机制,从单个企业循环、产业链循环、产业园区循环、小城镇内部循环、社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层面推动绿色发展。

大力推广泰达、子牙、北疆、华明、临港等5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快推动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现汽车及电视、洗衣机等废旧家电集约拆解,建成子牙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国家级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园区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率先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二十八)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

到2017年,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十九)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

每年开展50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到2017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三十)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等能力建设。

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机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新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等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的研究,推进先进适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PM2.5区域背景值研究。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

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三十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实施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三十二)实施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重点完成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4年底前)、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2017年底前)和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7年底前)的煤改燃工作。

完成对天津碱厂自备电厂4台锅炉(2016年底前)的关停工作。

(三十三)实施自备电站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自备电站火电机组的改燃或关停。

(三十四)实施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燃。

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炼化企业工业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三十五)实施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

2016年底前,对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465台13755蒸吨采暖供热锅炉实施煤改燃或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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