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类别及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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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残疾的分类和等级-pdf

残疾的分类和等级-pdf
n 能力受限的评定可以通过日常活动能力评 定、功能独立性评定、下肢能力(步行能 力)、上肢能力评定了解患者能力受限的 程度
残障的残疾学
n 通过实际社会调查了解残障及其本身发展 状态;
n 通过环境的改建和生物医学工程的介入,创 造适合残障者活动的社会条件,制作高新技 术的辅助、替代用具
n 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方便残障者的 社交活动,满足他们在教育、工作和娱乐等 多方面的需求。
残疾程度的辨证关系
n 病损、失能和残障三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其 程度可以互相转化。
n 病损者在没有合适的康复治疗时,可能转化为失 能,甚至残障。而失能或残障者也可能由于康复治 疗而向较轻的程度转化。一般情况下,残疾的发展 是按照病损、失能和残障顺序进行,但是也可能发
生跳跃。一些病损患者,有可能由于心理障碍而自 我封闭,从而发展到与社会隔绝,即残障的程度。 这类患者完全有可能在康复心理治疗后,迅速转化 为病损。
性因素ICIDH-2是在健康成分上的残疾 分类ICIDH-2分类中所有成分之间都是双向 互
动的
中国残疾分类标准介绍
1986 年10 月国务院正 式批准了《五类残疾标
准》五类残疾标准包括: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 智力残疾肢体残 疾精神病残疾
内脏残疾没有包括在内,使用时加以注意。
1.视力残疾
盲: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记5-6分四级肢体残疾
n 基本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记7-8分
5、精神病残疾
一级精神病残疾(极重度)二级精神病残疾 (重度)三级精神病残疾(中度)四级精神 病残疾(轻度)
残疾学在康复医学中的作用
n 康复医学实质上是残疾的医学, n 主要是围绕着残疾对象展开各种评估、治

残疾人分级标准

残疾人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500 Hz、1000 Hz、2000 Hz、4000 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3.9发声障碍voice disorder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残疾人包括:《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包括:《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残疾分类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一、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三、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四、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六、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七、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国最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中国最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1 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效劳、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 个人根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局部:安康状况代码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可从下面网址获得:<.who.int/classifications/icf/whodasii/en/>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身体构造、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构造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局部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正确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展屈光矫正后所能到达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500Hz、1000 Hz、2000 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构音器官形态构造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中国残疾人评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鉴定医院:丰台医院、南苑医院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鉴定医院:同仁医院、丰台医院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1995年9月15日发布)一、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l.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5度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 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一、残疾标准的概念。

残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区对残疾人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的损伤程度所作的界定和分类标准。

残疾标准的制定对于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残疾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为了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权益。

二、残疾标准的分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ICD)和《残疾、功能和健康分类》(ICF)的相关标准,残疾通常分为四大类,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感觉残疾。

具体的标准包括了肢体功能障碍、智力水平、精神健康状况和感觉功能等方面的评定标准,以及对于不同残疾类型的详细描述和分类。

三、残疾标准的意义。

残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会各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残疾标准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机构更准确地了解残疾人口的分布和状况,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残疾标准可以帮助残疾人享受到更精准的康复服务和教育培训,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此外,残疾标准还可以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爱,减少歧视和偏见,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共融发展。

四、残疾标准的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残疾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残疾标准体系,包括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机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社会机构需要积极配合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促进其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最后,相关专业人士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服务和支持。

五、残疾标准的挑战与展望。

在残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残疾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残疾标准的国际化和标准化。

其次,部分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和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需要加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支持。

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残疾标准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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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研究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包括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其中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听力残疾的分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其中一级平均听力损失(dBspL)>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言语残疾的分级暂未给出。

根据XXX文件〔1995〕XXX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疾人的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时,才能被认定为残疾人。

在五项评分中,社会功能评定项目的正常或轻度异常都不算残疾,只有确有功能缺陷或严重功能缺陷才能被认定为残疾。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分和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分都有1分和2分两个等级,其中1分表示有轻微的自理或家务能力缺陷,2分表示有明显的自理或家务能力缺陷。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类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力半径< 5 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 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 度或<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义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 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1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残疾证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残疾证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残疾证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摘要:一、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及补贴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三、二级伤残的具体类别四、二级伤残的鉴定程序五、二级伤残的补贴政策正文:一、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及补贴在我国,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程度的重要凭证。

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证的等级划分为七个等级,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每个等级的残疾程度不同,相应的补贴政策也有所差别。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是指残疾人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他人照料和协助的残疾程度。

具体来说,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生活能力: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帮助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如穿衣、进食、洗漱等。

2.社会适应能力:残疾人在社交、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障碍,难以融入社会。

3.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残疾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较差,可能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三、二级伤残的具体类别二级伤残的具体类别包括:1.视力残疾:较好眼视力低于0.05 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2.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为71-90 分贝。

3.言语残疾:言语表达能力明显受限,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4.肢体残疾:肢体缺失或功能严重受限,无法正常行走、站立或握物等。

5.智力残疾:智力水平低于正常水平,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6.精神残疾:精神障碍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二级伤残的鉴定程序二级伤残的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残疾证申请表。

2.受理:残疾人联合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3.鉴定: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4.审核: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将鉴定结果报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5.发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发放残疾证。

五、二级伤残的补贴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政策,二级伤残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活补贴:根据地区不同,生活补贴标准有所差别。

残疾人康复知识

残疾人康复知识

残疾人的基本概念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一、残疾人的类别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二、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

我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代码残疾等级代码三、残疾人的数量及总人口的比例根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根据我县抽样调查资料,全县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约6.67%,总数为5.67万人。

四、残疾类别1、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

2、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噪音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

4、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年5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

编制进程年1月14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发布。

1、视力残疾标准: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相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依据。

例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至或强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大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盲。

2、听力残疾分级:(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备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订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一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无法靠感官展开言语交流,在认知、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极轻微障碍。

(3)听力残疾二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轻微障碍。

(4)听力残疾三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中度障碍。

(5)听力残疾四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轻度障碍。

3、言语残疾分级:(1)言语残疾分级原则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2)言语残疾一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摘要:一、视力残疾等级划分1.盲:一级盲、二级盲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二、听力残疾等级划分1.一级听力残疾2.二级听力残疾3.三级听力残疾4.四级听力残疾三、言语残疾等级划分1.一级言语残疾2.二级言语残疾3.三级言语残疾4.四级言语残疾四、其他残疾类别及等级划分正文: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制定的。

以下是对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的详细说明:一、视力残疾等级划分视力残疾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1.盲:一级盲:视野半径小于5度或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5。

二级盲:视野半径小于10度或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1。

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等级划分听力残疾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

1.一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较重,无法通过听力辅助设备进行有效交流。

2.二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较重,日常生活交流有一定困难,可借助听力辅助设备进行交流。

3.三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较轻,日常生活交流基本无困难,但学习、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限制。

4.四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较轻,日常生活交流基本无困难,学习、工作和社交活动无明显限制。

三、言语残疾等级划分言语残疾也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

1.一级言语残疾:只能简单发音,言语能力完全丧失。

2.二级言语残疾: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但语音清晰度在10-30%,可通过一级言语能力测试。

3.三级言语残疾:发音及语音清晰度有一定改善,但仍有较明显的语音障碍。

4.四级言语残疾:发音及语音清晰度较好,但仍有轻微的语音障碍,对日常生活交流影响较小。

以上是各类残疾人证书等级划分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残疾分类

残疾分类
精神残疾包括: ①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 ③精神分裂症; ④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 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
2.分级: 按《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 问题的评分来划分----(0分无异常、1分轻度 异常、2分重度异常)
一级(极重度):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 二级(重度): 2个问题被评为2分。 三级(中度): 1个问题被评为2分。 四级(轻度): 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五)精神残疾
1.概念:是指精神病人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
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 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家庭内活动过少
几乎整天什么都不干。
家庭职能
指日常家庭活动中应起的作用,如分担家务,参加家庭娱乐, 讨论家事务等。 指保持个人身体、衣饰、住处的整洁,大小便习惯,进食等。 了解和关心单位、周围、当地和全国的重要消息和新闻。 关心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进步,努力完成任务,发展新的兴趣或 计划。
几乎不参加家庭活动,不理 家人。 生活不能自理,影响自己和 他人。 完全不闻不问。 完全不关心进步和未来,没 有主动性,对未来不考 虑。
父母职能
社会性退缩
确有回避他人的情况, 严重退缩,说服无效。 经说服仍可克服。 不参加任何社会活动。
家庭外的社会活动
指和其它家庭及社会的接触和活动,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 不参加某些应该且可 能参加的社会活 动 指在家庭中不干事也不与人说话的情况。 多数日子至少每天2小 时什么都不干 不履行家庭义务,较 少参加家庭活动 生活自理差。 不太关心。 对进步和未来不关心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评定等级是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社会保障方面给予补偿,以及制定残疾人服
务政策和资源分配方面的重要依据,国家对残疾人进行评定划分等级,以便予以相应的社
会保障和资源分配。

一、评定等级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评定等级适用统一的标准,划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2.残疾等级的评定采用国家标准的四类残疾真实、全面、综合考察评定法为基础:
(1)自身感知功能水平:包括视力、听力及言语表达、非言语交流、颈胸肢体运动
以及智力功能等。

(2)自身行动能力水平:包括行走、移动、改变姿势及自我服务等。

(3)体力功能水平:指个人参与特定工作所需的特定身体功能。

(4)社会功能水平:包括与他人密切接触、自理、家务、生活技能及职业技能等水平。

1.一级残疾:残疾人智力分数60分以下、或自身感知功能水平、自身行动能力水平、体力功能水平及社会功能水平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标准者,其等级为一级残疾。

1.残疾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评定项目,经过专业医技机构检验评定,在全面
考察后确定残疾等级。

2.若残疾人有多处残疾,应根据最严重残疾,确定该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分类。

3.应将残疾人残疾等级和残疾情况记录在档案中,供有关部门及时参考、审查。

4.对残疾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诉,经审理做出决定。

以上就是残疾评定等级的标准,由此可见,残疾人的等级划分是一个综合的把握和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才能准确、合理地为残疾人
进行等级划分,从而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社会福利。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度。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痛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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