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秦朝法制的得失
一、秦律的制定与发展
(一)秦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秦律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春秋战国以来新兴地主阶级进行社会改革公开颁行成文法的经验总结,是这一运动中产生的法家理论的结晶,也是秦自身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1.礼制的崩溃和立法运动的兴起。2. 商鞅变法。
(二)秦律的内容及其发展
1、秦朝的建立和秦朝的立法活动。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的祖先处于西戎游牧部落中间,,是一个以畜牧为主的长期拓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部落。在中原早已进入文明社会时期,秦还一直过着原始部落的生活。公元前827年被封为大夫。至战国时秦实力已有很大增强。其是公元前356年开始的由商鞅主持的变法,秦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大。到公元前221年,最终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专制主义王朝。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在献公时又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孝公时,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秦王嬴政即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秦朝制定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2、秦律的具体内容。
(1)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式”、“法律问答”和“廷行事”5种形式,此外还有“程”、“课”等。(2)刑事方面。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犯罪:主要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等。(3)民事方面。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4)行政立法。确立皇帝制度。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一切大权。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5)经济立法。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6)司法制度。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地方设郡、县。
3、秦律的发展。秦始皇统一全国前后是秦律完善和发展时期。在他取得实权时,立即着手编撰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成文法典的工作,并于全国统一前完成这项任务。在全国统一后,秦始皇又为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确立和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治制度而颁行了一系列的新的法律和法令,使秦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秦的法律制度对秦的影响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前启后,使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一)积极方面
1、有助于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明确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方针和立法原则的朝代。
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秦代统治者很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故秦代的经济法也较为发达。
(二)负面影响
1、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事件为秦朝的全国的统一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稳定了秦政权,为秦朝的大改革的顺利实施扫清了思想障碍。同时,“焚书坑儒”事件,对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毁灭。然而,二世显然没有那么强的局势控制能力,更没有休养生息的眼光和能力,反而更加压迫的百姓无法生存,终于导致了秦的灭亡。
2、极力推崇法家思想,严刑酷法,法律繁杂,造成人民处境恶化,最终导致“二世而亡”。
三、秦法对汉朝及汉朝以后朝代的影响
(一)、秦朝法制对汉朝法律制度的影响,“汉承秦制”。
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汉朝。汉朝的建立,是对秦朝的残酷统治的一个否定。汉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道家的“无为而治”成为汉初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度方面,不但没有完全抛弃秦朝旧制——“秦制”,相反,在立法中直接继承和吸收了大量的秦朝法律的内容,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这就是后人所讲的“汉承秦制”。
秦“二世而亡”的历史,促使汉以后各朝多以“内法外儒”的理论原则为指导。秦统治者在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后世法律建设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秦朝统治者所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为汉及汉以后封建王朝所沿用。而秦朝在刑罚方面的野蛮性、残酷性以及脱离社会现实的特性,均为后世法律建设提供了血的教训。
汉朝以后各朝制定的法律始终遵循秦代以来的大量法律原则,内容和形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魏律》在《汉律》的基础上发展为18篇,《北齐律》则删定为几篇,唐朝《永徽律》仍然维持12篇。从此以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就稳定,定型了。从以上叙述可见,秦朝的法律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成文法的基础,不仅影响了当世,而且进一步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发展。
四、秦法对近现代法制的影响
秦朝法制对近现代的法律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毛泽东认为秦始皇的一些思想值得肯定,比如“乱世必用重典”等等。80年代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帮”刚刚结束,社会环境相当不稳定,党中央提出“严打”运动,有效的扼制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历史反复证明,有法不依其还甚于无法。邓小平在一九八零年《目前形式和任务中》总结了遵守法律与破坏法制斗争的历史教训,强调了有法必须的重要性。现在,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已被规定在国家的根本大法里面,在我们国家里,人人都有依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人可以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置身于法律之外的特权。
秦朝的法律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教训,我们应该正确的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秦朝的法律制度。它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秦法的不好的一面也值得我们现今甚至是以后的领导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