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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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它们在学院教学、科研、培训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与使用效益。特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由分管院长牵头,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科学管理。充分挖掘其潜力,做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促进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生产应用,竭力为教学、科研、生产、培训服务。

第三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⑴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技部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离子探针、质谱仪、各种联用分析仪、X光荧光光谱仪、X 射线衍射仪、红外分光光度计、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光电直读光谱仪、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核磁共振波谱仪、顺磁共振波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电子能谱仪、热天平、差热分析仪、超速离心机40000转/以上、图象分析仪);

⑵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⑶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的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⑷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⑸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软件。

第四条学院教学、科研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应配备高、中、低层次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第二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逐步做到合理布局。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对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如属设备更新,则应提供原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综述;

(2)所购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等的配套经费,以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共享、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

(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分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政府采购程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实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时,要选择能明确完成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八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维护、维修等,整个寿命周期的详细记录和原始资料。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核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九条为保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性能,必须建立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验和标定的制度,对精密度和性能降低的,要采取维修措施,设法恢复到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专家论证、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使用与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决定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不同档次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管理。建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制度。

第十二条要充分重视和落实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设置专项维修维护运

行费,用于支付购置零配件,培训维修维护人员,参加同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校际间用户协作活动,或支付进行维修维护、技术开发的费用,努力提高维修维护人员的积极性和维修维护水平。

第四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三条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等原因,而确需报废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

废。程序如下:

1、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清单;

2、实验设备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3、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4、学院领导审批;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报废贵重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使用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范畴,通过考核促使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对于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到货验收调试、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由学院在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中予以鼓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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