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嬗变与挑战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嬗变与挑战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着嬗变与挑战。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焦点和热点。
在这个背景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合理利用和使用。
合理使用的目的是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同时也保障公众的知识获取和信息交流。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创新合法使用。
合理使用制度不仅有利于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经历了嬗变。
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图书馆、学校、教育机构的教学、研究、学习等用途上。
而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数字化平台以及社交媒体的兴起,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也得到了拓展和扩大。
现在,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获取大量的信息和知识,这就需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适应。
当前,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嬗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的完善:随着数字化环境下著作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家的法律体系也纷纷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
美国通过数字千禧年著作权法案,加强了对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对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欧盟也通过了《信息社会服务指令》,明确了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和合理使用制度。
2. 技术手段的创新: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也带来了新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这些新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例如数字水印、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利益。
3. 社会观念的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知识的获取和使用也有了新的认识和观念。
知识共享、开放获取的理念在数字化时代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和推广,这也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可能。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与案例分析著作权法作为一项旨在保护创作人权益的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他人利用著作权作品的程度和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以平衡著作权人权益与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
本文将从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一、合理使用原则的内涵与适用条件合理使用原则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例外制度,允许他人在不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其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商业性使用:合理使用原则通常适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下的使用。
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新闻报道等使用著作权作品,一般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
2.公共利益:合理使用原则还允许他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作品。
例如,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公众教育等方面使用著作权作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3.合理范围:合理使用原则要求他人的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具体判断合理范围需考虑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数量和程度等因素。
二、合理使用原则的案例分析1.著作权与互联网搜索引擎互联网搜索引擎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在使用网络上的著作权作品时,涉及到合理使用原则。
以谷歌搜索为例,谷歌允许通过其搜索引擎搜索并显示与所查询内容相关的信息和摘录,这一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然而,如果搜索引擎直接提供完整的著作权作品,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2.新闻报道中的著作权问题新闻报道通常需要引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以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
根据合理使用原则,新闻媒体可以在报道中引用并展示他人的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内容,但应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引用的目的、篇幅、来源等。
3.教育领域中的合理使用在教育和科研领域,为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合理使用原则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生、教师可以在教育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例如教科书中引用相关研究成果,教师在课堂上播放相关视频资料等。
浅谈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浅 谈 我 国 的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董翔翔 漆海 峰
(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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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 04 ) 0 2 0 文章编号 :0 8 9 5 (0 1 - 0 5 0 1 0 — 2 X 2 1 )2 0 3 -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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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 识码 : A
摘要 : 合理使 用是对著作权 的 最重要 的限制制度 函为各 国所普遍确认 , 对于 平衡公众 与著作权人之 阃的 利益冲 突、 它 促进作 品 的传播与使用 而带 动社会 文化事业的 发展与繁 荣起 到了 重要 的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 我国的著作 权舍理使 l 制度还很 不 进 用
完善 因此 。 何 科 学 理 性地 完 善 我 国 的 合理 使 用制 度 。 定相 关 的判 断规 则意 义 重 犬 。 如 制 关 键 词 : 理使 用 制 度 完善 合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的 含 义 ( ) 作 权合 理使 用 的含 义 一 著
绘画 、 摄影 、 录像 ; ( 一 ) 中 国公 民 、 人 或者 其 他 组 织 已经 发 表 的以 汉语 言 十 将 法 文 字创 作 的作 品 翻译 成 少 数 民族 语 言 文 字作 品在 国 内 出版 发 行 ; ( 十二 ) 将已经发 表的作 品改成盲文 出版 。 前 款 规 定适 用 于对 出版 者 、 演者 、 音 录像 制作 者 、 播 电 表 录 广 台、 电视 台 的权 利 的限 制 。 这 1 情 形 被 认 为 是 我 国《 作 权 法 》 立 的 合 理 使 用 方 2种 著 确 式 。 为 了规 范使 用 者 的合 理 使 用 行 为 , 防止 著 作 权 人 的权 益 受 到 不 应 有 的损 害 , 国《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 20 我 著 (0 2年 9月 1 日施 5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第四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吴汉东
三公平性:精神财 富分享中的法律正
义
四公益性: 价值目标追 求中的法律
正义
五合理性: 制度创设活 动中的法律 正义
二法律经济学与合 理使用制度
一法律制度与法律 经济学
三信息——公共产 品:合理使用产生
前提之分析
四合理使用 构建理由之
分析
五合理使用 规则之分析
一 “一枚硬币的正 反面”:著作权与言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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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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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一从出版特许
权到著作权: 1
合理使用制度 产生的一般前 提
二两种价值取 向:近代著作
2
权立法思想溯
源
3 三平衡精神:
合理使用制度 的立法动因
4
四从判例法到 成文法:合理
使用制度创建
的历史线索
5
五中国著作权 制度和观念:
历史回顾与思
考
二平等性:主体地 位界定中的法律正
义
一 “理性的公平 正义原则”:合理 使用制度的法律价
著作权合理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使用法律问题立法制度
价值
中国
理论
著作权 使用
权利
吴汉东
制度
问题
著作权
技术
作品
权
内容摘要
合理使用是现代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著作权研究中被美、日学者称为世界性难题。本书通过学说 理论分析和制度规范分析,回答了合理使用领域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者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借助法历史学、 法哲学、法经济学、宪法学、比较法学,对这一问题进行多维角度的探讨,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合理使 用的正义构成、表达自由优先原则、使用者权利等新的理论命题和观点;同时,运用大量立法、判例资料,分析 了合理使用中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传播技术中的合理使用规则适用以及我国著作权修法的合理使用方案等, 在实务研究中评介了国际经验和中国做法。本书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合理使用研究的著作权专著,其研究方法与学 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界和学术理论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律规定合理使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合理使用(Fair Use)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繁荣。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合理使用的概念、原则、范围和限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合理使用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合理使用的原则1. 平衡原则:合理使用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知识的传播与文化的繁荣。
2. 比例原则:合理使用的程度应与所实现的目的相适应,不应过度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3. 公开原则:合理使用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四、合理使用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合理使用:1.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新闻报道: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为报道新闻,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5. 免费表演: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6. 对时事新闻报道的评论:对时事新闻报道的评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 对已发表作品的评论:对已发表作品的评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对已发表作品的新闻报道:对已发表作品的新闻报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9. 对已发表作品的翻译:对已发表作品的翻译,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10. 其他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律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
五、合理使用的限制尽管合理使用制度为他人使用他人作品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限制:1. 使用目的: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浅谈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摘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对合理使用行为具有决定作用。
但目前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判断使用行为合理与否的机制。
试图通过阐述合理使用的基本涵义,探究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期在借鉴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关键词]合理使用;标准;立法模式一、合理使用的概念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一种主要制度。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该著作权人作品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同时要求此使用行为建立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上,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的利益而存在的。
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及程度上的限制来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著作权法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繁荣的立法宗旨。
二、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各国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
主要有两种: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
要素主义把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概括为若干具体的要素,符合这些要素的就构成合理使用;规则主义则将合理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规定下来,符合这些类型的行为就构成合理使用。
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的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并应当支付适当费用的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费用;(2)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等方式时,也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费用;(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合理使用费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在于“合理使用”,即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原则,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理使用条件:1. 为教学、研究或者欣赏,本人或者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但应当注明出处。
2. 为商业目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但应当支付适当的合理使用费用。
3. 为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作品中的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合理使用费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此外,合理使用制度还涉及到一些使用原则,如正当性原则、非侵犯原则、自愿原则等。
拓展: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作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避免滥用和过度收费。
在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合理使用作品的方式和范围,避免过度使用或侵权使用等问题。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理使用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社会环境。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网络时代的技术特点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新闻作品的传播途径更加多样化和简便化。
但也给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多困难。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复制、传播及修改变得容易,黑客攻击、盗版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这些问题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创作方式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新闻作品创作方式主要依靠记者的采访、写作等技能,但在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创作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在,新闻作品的创作不仅仅依靠记者,还包括普通网友的参与和创作。
这就使得创作过程和所有权难以明确界定,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网络时代的社交媒体平台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和获取的重要载体,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社交媒体平台也滋生了大量侵权行为。
一些平台用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或者修改别人的作品,侵犯了原著作者的权益。
这就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建立严格的侵权制度和处罚机制。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和立法,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媒体机构应加强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内部版权管理和培训。
公众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不盲目转载和传播他人新闻作品。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维护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宪法范文.doc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宪法-:吴昊天摘要互联网为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巨大平台,同时也使传统的著作权行使方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平衡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针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在分析该项制度面临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以期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简介:吴昊天,辽宁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2011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28-02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且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现有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已难以有效解决和应对。
系统研究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有效解决著作权人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面临的困境为了对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所带来的合理使用的问题进行回应,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也不断进行修正。
2001年,我国对原有的《著作权法》进行修正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概念。
201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22条中列举了适用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但缺乏专门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
(一)立法理念存在不足我国多有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讨论,但是我国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理念没有跟上网络发展的变化,至今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尚缺乏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专门立法。
在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理念方面,存在过度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而主张弃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看法,同时也存在过度保护社会公众而主张网络环境下不存在著作权的看法,这两种观点使立法的核心目标有偏移的危险。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取得的法律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探讨相关法律及其应用。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对人类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著作权等。
专利权主要应用于技术创新,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商标权则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保护商标使用者的独占权。
版权和著作权主要保护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创作的独特性和原创性。
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允许他人依法合理地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原则符合公共利益,鼓励创新和竞争,促进技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在法律实践中,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机制。
三、合理使用与专利权在专利权方面,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专利权的侵权防御和权利的制约。
专利权的侵权防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他人侵犯了专利权的行为,但基于公共利益或合理事由可以免责。
例如,合理的个人或非商业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强制使用、法定许可等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此外,专利权的制约体现为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专利权的约束,以促进创新、防止滥用专利权。
四、合理使用与商标权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描述。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合法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但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商标的合理描述要求人们在描述商标时保持准确、真实和公正,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五、合理使用与版权和著作权在版权和著作权方面,合理使用原则体现为合理使用的例外限制和允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机制。
合理使用的例外限制包括个人使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以及教育等合理使用情形。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使用权 的人,并把授权的依据 称为强制许可证
与法定许可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为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
使用,,且使用人无特定范围;强制许可则需首先向著作权 人请求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拒绝授权后,再由主管部门向主 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由主管部门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 作权人支付报酬
注意:报纸期刊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场合上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 登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人员 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4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其目的是为了公众 利益,因为属于合理使用 5 图书馆 档案馆 纪念馆 博物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的收藏 品 6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7 对公众场合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 绘画 摄像 8 将中国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 国内发行 9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翻译成盲文出版
第二节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又称法定许可证,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 重作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的制度
具体体现:著作权法 第33条第二款 著作权法第40条 第三款 著作权法第43条
著作权法第44条
前提条件
、所编写的教科书必须为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 教育规划,且为学校正式使用教材 2 、为编写教科书使用他人作品数量有限 3、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但必须支付 报酬 且不得侵犯其他权利 4 、 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的使用的作品则不能引用, 否则构成侵权
浅谈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
浅谈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国际上通行的版权术语。
其一般的含义是指版权法规定的在某些情况下对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者的许可,亦不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进行使用的合法行为。
它是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对版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而以合理的方式加以使用的特殊权利。
众所周知,合理使用产生于公平正义观,而公平正义观在版权法中表现为一种平衡思想。
平衡是现代版权法的基本精神,合理使用的目的与版权法的基本宗旨并不矛盾,即充分协调公众使用作品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重要的安全阀。
然而在未来的网络环境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互联网上经济权利及精神权利合理使用的范围,事关作品创造者、作品传播者、公众三方的利益,它是维持版权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
如何在作品创造者与统称为“作品使用者”的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选择一个公平的支点,使得二者利益的天平不倾向任何一方而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到版权制度的成败。
这种平衡的达成既有利于激发版权人的创造力,又有利于公众广泛而便捷地获取信息,从而形成一种二者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最终达到以版权制度推动文学艺术创作进而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
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精神权利保护之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不应该忽视以下因素:其一,有关使用作品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这是整个合理使用界定规则的灵魂。
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
在具体实践中,对精神权利合理使用的认定,也可以首先考虑使用作品这一行为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目的。
因为商业性使用多为公开使用,它更容易对作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损害。
精神权利合理使用的标准在西方版权立法中早有体现。
例如,日本著作权法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根据作品的使用目的可以省略作者的署名,可以对作品进行“不得已”的改动。
德国版权法第39条规定,作者不得反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作品及标题进行的改动。
同时这两国的著作权法又规定,因编写教材的需要对入选作品的改动也不构成侵犯精神权利。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著作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著作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鼓励了创作的热情,同时也保障了读者的权益,使得知识能够得到传播与共享。
由于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权限制的存在,也给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著作权利益如何与公众利益平衡问题,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等等。
本文将对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以及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理解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
著作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是一种个人对其作品的产权。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或者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这些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创作动力和经济利益,也是对其精神劳动的一种保护。
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是利益平衡问题,即著作权利益如何与公众利益平衡。
著作权不应该成为对公众利益的障碍,因此在著作权法中也涉及到了合理使用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使用权益。
其次是信息共享问题,合理使用制度旨在促进信息的传播与分享,通过一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使得著作权不成为信息共享的障碍,同时也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理使用制度也是为了促进创新与文化发展,通过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鼓励创作者进行创新,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发展。
从国际层面来看,也有一些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定,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等,都对著作权的权限制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这些国际法律的规定也为各国制定著作权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著作权的权限制并不等于对著作权的侵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旨在促进创新与文化发展,保护公众利益。
在具体的实践中,著作权仍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对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对作品进行评论、批评、讨论等进行一定程度的例外规定,以保障公众利益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者:郭秀娟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29期郭秀娟(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山西太原 030001)摘要:随着我国国力地增强,完善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薄弱,完善现有的保护制度也是我国急需重视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法律方面、执法方面、利益方面、保护力度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薄弱。
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时代在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也需要不断变换,这样才能让此保护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0(b)-0220-01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对知识产权地保护也日趋完善,同时还将工作重心从立法向执法方面转变,以此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
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保护意识,完善现有的保护制度也是我国急需重视的问题。
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何作用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培养我国科技人员的基础,是增强我国国企竞争力的保证,是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动力。
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了科研人员的基本利益和权力,就能留住更多的科研人才;企业之间的竞争也需要一个良好的氛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有利的地位,保护企业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为各个地区的政府、科研院、企业提供法律上的庇护,能够促进科学技术创新,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
2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1 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方面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科研技术和科研信息,但是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不能保护这些信息或者技术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这对我国的发展是灾难性的。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三、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
“三步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版权法的“四要素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形 式
合理使 用
法定使 用
强制许 可
许可使 用
侵权使 用
权利穷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无需 不必
法定
无需 付
法定
—— 付 主管部门批 准
需要 付
权利人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不定
指明作品来 源
特定主体
指明作品来 源
签订合同
未未
无
不定
——
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有关权利,不能再行使,如发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合理使用的缘起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成就于美国判 例法,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影响深远。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诉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的基本思想。 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种“合理 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 使用权的人的制度(非自愿许可)。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制度立法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制度立法[摘要]我国现行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较单一,并且尚未设定判断标准,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涵盖的范围较窄。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判断合理使用之构成,因判断标准的不尽相同导致审判结果不确定及不可预测。
立法上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有效运行。
文章认为,第三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应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当增加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以平衡各方利益,并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修改,在坚持纳入“三步检验法”的同时还应明确规定其仅适用于兜底条款,以应对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著作权法》修改;合理使用;完善建议《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其中,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
著作权立法将“利益平衡”作为宗旨和价值目标,在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合理使用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关乎国家文化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利益。
但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现行著作权法律体系下著作权人和其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格局也在不断改变,合理使用制度受到巨大冲击。
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对合理使用制度应如何安排才能进一步发挥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作用,有效解决著作权合理使用纠纷,值得探讨。
一、现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一)立法现状在没有著作权人许可,亦不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允许自由使用属于著作权人且已经发表的作品,即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著作权法》第2章第4节第32条,列举了12种权利限制例外的行为。
现行合理使用制度立法,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几十年前在著作权法中制定的规则,详细例举例外的情形,但并没有纳入《伯尔尼公约》提供的“三步检验法”,①也没有仿照《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设定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早期该种立法模式为司法实践指明了适用范围,有利于遏制合理使用制度的滥用。
但随着我国著作权的发展,该立法模式的滞后性也随之凸显,一些新增的“合理使用”行为无法可依,被划入侵权行为之列。
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本意是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制度的设定,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尝试导入价值法学理论,对合理使用问题进行法哲学分析,以探求这一技术规则所蕴含的平衡精神。
一、“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就法律所促进的价值而言,公平正义是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
美国学者将合理使用称为一项“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该规则充满公平正义观念并具有弹性而无法定义。
”等人认为,合理使用制度产生之初,即是为了解决后任作者对前任作者的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由于通常只有竞争者才希望使用一部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合理使用规则也被称为公平竞争使用规则”。
日本学者播磨良承、生驹正文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精神解释道,合理使用是在“正当范围”内的使用,是“符合公平的惯例”。
胜本正晃基于日本宪法“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考虑,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即是防止其“权利滥用”,允许他人正当的使用作品,也就是“权利的公平使用”在合理使用制度中,正义首先表现为一种法律理想或法律价值目标。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义观念与自然理论相伴共存。
在一定意义上说,自然法即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
在近代立法中,著作权被描述为一种自然法上的权利。
它基于作者的创作活动而自动产生,挣脱封建特许束缚而法定存在,脱离出版商所左右而为作者独立行使,因而是符合正义的。
普通法系国家在从近代法向现代法进化过程中,寻求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借合理使用制度以协调作者个体之间的利益对峙,以解决作者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无疑也是立法者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对此,美国著作权学者PaulGoldstein认为:“合理使用的目的与著作权法的基本宗旨并不矛盾,即充分发挥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效益,以协调公众使用作品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毕业论文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对国外软件的依赖性很强,而软件盗版普遍存在。
这就意味着我国软件开发行业和广大用户都面对着很高的法律风险。
然而,我国立法界及实践中对此却没有给予必要的警惕,仍然在不断强调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忽视了软件使用者对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权利。
这就直接导致了软件使用者的学习权利受到侵害,必然影响到我国软件行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
因此,建立并完善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在理论上分析了软件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法理基础之间的关系,并从必要性与可能性两个方面阐述了建立并完善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实需求。
接着,分析了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性质及软件在适用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时的特殊性。
在实践层面本文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英国及欧盟在法律法规中对软件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各国法律法规之间的对比分析及各国与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对比研究,接着介绍了美国软件合理使用的判例的发展情况。
在对中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在中国所遇到的困境及原因。
针对此困境,在开源运动的启发下,提出强制公开软件的源代码的建议。
最后,针对我国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简单讨论了一下适当扩大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的具体内容及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开源运动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The background of this study includes the following facts: China has been increasingly dependent on imported software (e.g. Microsoft Windows); the pirated software is widespread; consequently, the nation is facing high legal risk related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at both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level. Nevertheless, while emphasizing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software, the government is not paying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rights of software users under the fair use doctrine. These compromises the software users’right s to studying the software and affect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ese software industry adversely in the long term. Therefore, it is high time to improve the fair use system of software copyright.In this paper, fair use of software copyright is analyzed 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levels and the case for establishing a fair use system for software is made based on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The practical aspects of fair use doctrine are reviewed by looking into the relevant software copyright laws in the US, Japan, Germany, the UK and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 The Chinese software copyright laws are also studied in comparative light with focus on the case laws in the US regarding fair use of software. The concluding part of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otection of software copyright i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fair use doctrine analyzed in the previous chapters. It argues that the key problem of fair use of software in China is the fact that the source codes of proprietary software are not accessible and the resulting damage to 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ideas as embodied in the software. To address the problem,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all software products should be open source given the advantages demonstrated by the free software movement and the compulsory open source scheme is proposed. Finally, it is argued that the protection level for software in China may be too high for a developing country an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fair use doctrine should be expanded by introducing a new legislation model.Key words: 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 Fair Use Open Source Movement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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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郎春如沈阳师范大学【摘要】在著作权法领域之内,一直都存在着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以及使用者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风过一定程度上的对峙,为了保持三者利益之平衡,法律设立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即“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和最广泛的限制”,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亦不需向其支付报酬,而是基于正当目的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一种对著作权全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已经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是著作权理论和实务研究当中一个最容易惹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所理解的一个规则。
【关键词】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数字网络一、合理使用制度的界定及构成要件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确立著作权以此来保护文学科学以及艺术作品作者的正当权利。
但是为了平衡权利人的个人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法律并不是赋予了权利人绝对的权利。
目前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涵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解:(l)合理使用指的是在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并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一般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而且同时也不构成侵权。
(2)合理使用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并且不必支付报酬从而使用作品。
(3)合理使用是他人为了便于学术研究、文艺批评或基于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适当的范围程度内引用或复制他人的著作。
上述不同著述给合理使用制度下的定义从不同的层面上基本概括出了合理
使用制度的内涵:一是使用者使用作品既无须征得同意,也不须支付报酬;二是合理使用应当在合理适当范围内,符合正当目的;三是合理使用的结果是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主要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1.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
2.合理使用须是出于正当目的。
3.合理使用需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4.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一种限制,法律推定著作权人当然许可或应该许可,这种使用不必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但作品在为创作者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同时也能够产生创作者对作品特有的人身利益。
二、合理使用的对象合理使用的对象一直是著作权领域中存有争议的问题,到底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又或者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呢。
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合理使用的对象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有部分观点则认为合理使用的对象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1.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创新性智力成果,而创新性智力成果在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信息,具有不同于物质、能量等物权客体的属性。
著作权客体作为一种特定信息,其具有如下特点:(1)著作权客体作为一种特定信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一种创新性智力成果。
(2)著作权客体是无形的,对物质具有一定的依附性。
(3)著作权客体作为一种特定信息具有共享性,又称为可复制性。
2.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排他权。
著作权是由法律直接创设出来的一种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创设的基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赋予权利人对其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专有权(或排他权),来有效地保护和激励人们智力创造的愿望和动机,促使更多更新的创新性智力成果不断问世,从而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
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对象也是权利主体物质利益的载体和源泉。
对于有形特定物来讲,由于其在一个时空之内只能被一人所控制,在此时间内该物上的利益也就只能由这个人来实现。
他人因为与此物分离,被排除在该物上利益范围之外。
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对象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人财产权中一项最为重要的权利就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作品”与“作品载体”,“作品利用”与“作品权利的利用”这些概念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
著作权法以直观的、具体的行为规则形式,规定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采取的是主体支配客体的立法语言。
一般来讲。
著作权的使用必然涉及作品的使用,抽象的权利利用,正是法律对作品使用这一事实行为的认可。
但合理使用制度的本质并不是人与作品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__________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大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把
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放在了著作权“权利限制”的名目之下,这一规定可以看的出来限制的对象是权利而并非作品,之所以要“限制”就是因为对某一对象的利用有了冲突和矛盾。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的永恒困境是决定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止境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起点,这一临界点也是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分界线。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同是非表意的事实行为,都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是侵权使用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行为者需要为此行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合理使用行为则是侵权使用行为的阻却事由,行为者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属于合法的行为。
特定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应由相应的权利主体专有,权利人可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排除任何他人对自己专有权的破坏、妨害行为。
这种行为显然突破了著作权人专有范围的边界,本来可能构成侵权,但这种即未经许可或未支付对价而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在特定的情形下,是维持社会共同生活条件和方式所需要或所允许的,不仅不违反甚至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如果这时仍支持权利人完整的排他权利,必然要损害到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所以,法律在这些特定情形下不将上述行为视为侵权,或者说,将这些行为当作“侵权”的例外。
著作权合理使用行为即是这样一种行为,它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参考文献: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段瑞林:《知识产权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版。
杨崇森:《著作权之保护》,台湾正中书局1987年版。
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王先林《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载中国品牌在线网
钟瑞栋《论著作权法中的平衡精神一以版权穷竭制度为个案》。
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期。
362文化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