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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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保险“受益人”约定实务探讨

抵押财产保险“受益人”约定实务探讨

引言《保险法》并没有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保险实务中,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却客观存在,司法实践也有限承认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

文章认为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受益权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

构建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既有理论基础,也有实践基础,因此有必要修改法律和完善我国的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制度。

1.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基本理论1.1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含义受益人,从字面意思看,受,是接受的意思。

益,意思即利益,因此,受益人就是有权接受利益的人。

在金融学上,受益人又指“受益权人”“实际受益人”“最终受益人”,意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以及以自己名义进行交易的人。

所谓保险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

保险受益人按保险合同的性质可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和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人制度在《保险法》第十八条及相关条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学界和司法实践对这项制度本身不存在争议,理论界大多在探讨如何完善该制度。

1.2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之争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存在受益人,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尚存在着争议。

由于《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没有规定,而且在《保险法》第十八条界定受益人概念时,在范围上又明确界定为“人身保险合同”,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应当存在受益人有较大争议。

大体上有两类观点,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即所谓的肯定说和否定说。

持肯定说观点的以郑玉波为代表,支持肯定说的还有袁宗蔚、陈顾远等。

这种观点认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一样,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可以自己,也可以被保险人享有合同权利,也可以把合同权利让与第三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相比,除了保险标的不同之外,其他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人身保险合同设置什么样的关系人,财产保险合同也应当有。

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一、定义与解释在本保险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 "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因房屋抵押贷款未能按期还款而造成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

2. "被保险人"是指在房屋抵押贷款中,作为借款人的自然人或法人。

3.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的当事人。

4.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5. "保险期间"是指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二、保险范围1.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未能按期还款而造成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被保险人未能按期还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2)因被保险人未能按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3)因被保险人未能按期还款而产生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3. 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 投保人应当是被保险人在房屋抵押贷款中的担保人或者借款人本人。

2. 被保险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3. 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4.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中的义务,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故意拖欠或者违约。

四、保险责任开始与结束1. 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至被保险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结束。

2.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还清贷款本息,则保险责任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前一直存在。

3.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还清了全部贷款本息,则保险责任终止。

4.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前终止本保险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保险规定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保险规定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保险规定一、引言房产抵押合同是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就房产抵押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房产作抵押向抵押权人借款的法律凭证。

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降低风险,确保抵押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险种类1.财产一切险:抵押物应投保财产一切险,并按照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20%至30%)投保。

2.火灾险:对于以砖石、混凝土等非木质结构的财产,应考虑投保火灾险。

3.盗抢险:对于易被盗窃或易被抢劫的财产,如金银、珠宝、艺术品等贵重物品,应考虑投保盗抢险。

三、保险期限1.保险期限应与抵押期限相同。

如果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一次到期还本”,则只需在办理抵押物入押的同时购买短期险,并约定续保日期;如果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等额偿还本金”,则在第一次还本时,短期险也随之到期,随后每次续保的短期险到期日应与上一期续保的短期险的到期日相同。

2.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四、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1.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相等。

2.赔偿处理:a.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及时进行赔偿。

b.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受偿。

如赔偿金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借款人应继续清偿。

五、承保风险管理1.承保前调查:在接受抵押物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是否有恶意骗取保险金或潜逃、逃跑等不良企图。

2.承保中管理: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对抵押物的安全及动态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进行沟通,同时应加强对抵押物的现场检查。

3.核保后处理:如发生赔案,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承保风险管理措施。

六、其他事项1.抵押权人应对保险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2.如发生保险公司破产或停业等情况,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变更或转移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

整理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研究

整理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研究

03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 同签订流程
投保申请与审核
1 2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
包括被保险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抵押财 产等信息。
保险公司审核投保申请
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评估风险并确定保险 费率。
保险公司通知投保人审核结果
3
告知是否同意承保以及保险费金额。
保险费用支付与合同生效
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通知的保 险费金额支付保险费:可以通 过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方式
02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 同要素
合同主体与客体
合同主体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投保人是申请住房抵押 贷款的借款人,被保险人是贷款发放机构,保险人是提供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受益人是贷款发放机构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合同客体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信用风险。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保险公 司将负责赔偿贷款发放机构的损失。
保险期限与续保
保险期限
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期限与贷款期限 相同,即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全部还 清之日止。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借款人无 法按期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
续保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需要继续购买住 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提 出续保申请。在续保期间,保险公司将重 新评估风险并确定保费,但通常会给予一 定的优惠条件。
争议焦点
合同中关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
案例二
01 02
案件背景
某保险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了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为借款人的 贷款提供担保。后借款人违约,某银行依据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保险合同中银行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保险合同中银行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的工作 建议 。


对个 人住 房贷 款抵 押物保 险合 同银 行作 为优 先 受益 人持 反对 意 见的 观点
观点之一 。 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认为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 有关抵押物保险合 同银行作为优先受益人的 约定 。 事先没有征得购房人同意 , 属霸王条款 , 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 ( 消法》 。 )观点之二 ,个 《 人住房借款合同》 有关抵押物保险合同银行作为优先受益人 的约定 , 违反 了《 合同法》 的平等 自愿原则和公平

旦发生保险事故 , 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二 、 反对 意见 的两 种观 点的 分析 对
两种观点均不能成立,个人住房借款合 同》关于抵押物保险合同银行作为优先受益人的约定既没有违 《 反《 消法》也没有违反《 , 合同法》 规定 的平等 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理由是 : ( 购房人与银行之间因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受《 一) 消法》 调整。《 消法》 第二条规定 :消费 “
发放 贷 款虽然 要 收 回本金 和利息 。 贷款 利息 和“ 但 收费 ” 是两 个性 质 完全 不 同的概 念 , 因而银 行 发放贷 款 的行
为 也非 一种提 供 服务 的行 为 。 同时 , 购房人 和银 行之 间还 有 一个 因购 房人 以房 屋作 为抵 押物 向 银行提 供担 保 而 形成 的担保 法律 关 系 。 个法 律关 系显 然受 《 这 担保 法》 调整 , 不是 “ 也 消法 ” 整 的 内容 。 实上 , 调 事 在相 关 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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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金融》o 6年第 l 20 2期
个 人住房贷 抵押 物保险台 中 银 衙 作 优 鲞 人 律 析 与 恳 卷

抵押物的保险与损失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与损失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与损失赔偿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很多人会将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物的保险和损失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抵押物保险的定义、种类以及损失赔偿的程序和权益。

第一节:抵押物保险的定义和种类1. 抵押物保险的定义抵押物保险是借贷双方在抵押贷款过程中为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而进行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

该保险旨在对抵押物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风险。

2. 抵押物保险的种类抵押物保险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抵押物财产保险和抵押物人身保险。

- 抵押物财产保险:主要用于房屋、车辆、土地等实物质押的情况。

这种保险的目标是确保财产在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中受到的损失得到赔偿,从而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

- 抵押物人身保险:适用于以借款人的身体作为质押物的情况,如借款人出现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无法偿还借款时,此保险将给予借款人相应的赔偿。

这种保险能为借款人提供一种保障,减轻其负债带来的经济压力。

第二节:抵押物损失赔偿的程序1. 损失的评估当抵押物发生损失时,首先必须进行损失评估,以确定损失的程度和价值。

这可以通过聘请专业评估人员来完成,他们会检查抵押物的现状,并根据市场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核算。

2. 合同约定在借贷双方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损失赔偿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应有明确的约定。

合同中应包含保险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都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3.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一旦损失的程度和价值被评估出来,借款人或贷款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过程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与保险合同的相关性。

4. 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保险公司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验证损失的合法性后进行理赔处理。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可能会就损失进行赔偿或进行修复。

第三节:抵押物保险的权益和责任1. 借款人的权益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者,享有其保险所带来的保障和权益。

抵押物保险合同上担保物权的竞合——以按揭住房保险为视角

抵押物保险合同上担保物权的竞合——以按揭住房保险为视角

物上 其他权利 形态的效力顺序 关 系的 内在法理逻辑 。
关键词 : 抵押 物保险 ; 担保物权 竞合 ; 一般债权质押 ;物上代位

中图分类号 : F5 1 D 2
文献标识码 : A
住房 按揭 贷款 中常有 银行 要 求 按 揭 购 房人 设 定
抵 押住 房保 险 , 在 保 险 合 同 中约 定 银 行 为 第 一 受 并
收稿 日 : 0 0 — 5 期 2 6— 7 2 0 作者简介: 陶丽琴 , , 女 中国计景 学院法学 院副教授 , 法学硕士 。
险种 。本文 主题不涉 及房贷 履约保 证保 险的 问题 . 文中房贷 险概 念
仅指住 房财产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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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丽琴 : 押物保险合 同上担保物权的竞合—— 以按揭住房保险为视角 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益 权存 并情 形 的法 理探 讨 , 及 到 一 般 债权 质 押 、 涉 物 上 代 位和 担保 物 权 竞 合 等 担 保 法 诸 多 敏 感 问 题 , 对
我 国担保 物权 制度 在 当前 物 权 法立 法 完 善 和 消费 信 贷 立 法均很 有 理 论 参 考 意 义 , 解 决 金 融 实 践 中 的 对 法 律 疑惑 亦具 有相 应 的理论 指 导意 义 。
识 , 民法典物 权法 草案 》 《 两个 专家 建议稿 ¨ ] 承 ②都 认 一 般债权 为 动 产权 利 质 押 物 的 一 种 , 设 定 了相 并
应 的规 则 。“ 稿 ” 3 5条虽 未 直接 规定 一 般 债权 梁 第 8 为权 利质权 的范 围 , 其立 法 解 释 中认 为 , 以转 让 但 可
与其 本人 或他 人 的 一 般 财 产 混 同 , 押 权 人 请 求 返 抵

抵押物的保险与法律要求

抵押物的保险与法律要求

抵押物的保险与法律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进步,抵押贷款已成为许多人实现购房、创业或其他资金需求的常用手段。

在进行抵押贷款时,保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因素。

本文将探讨抵押物的保险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要求。

一、抵押物保险的定义抵押物保险是指借款人为其抵押给贷款机构的资产(也称为抵押物)购买的保险。

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和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障贷款机构的权益,同时也为借款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抵押物保险的种类1. 建筑物保险:对于借款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建筑物保险是必需的。

借款人需要购买房屋保险,以保障房屋本身的安全。

在购买建筑物保险时,借款人通常会偿付保费,保险合同也会将贷款机构列为受益人。

2. 财产损失险:贷款机构也可能要求借款人购买财产损失险。

这种保险涵盖了抵押物的所有损失,不仅包括意外情况,还包括窃盗、火灾等风险。

贷款机构借此保障其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其资产不受太大损失。

3. 责任保险:在一些特定的贷款情况下,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借款人购买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是对借款人可能引起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以确保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得到保障。

三、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1. 依法购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抵押物保险是法律要求的。

这项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时购买适当的抵押物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范围:法律要求抵押物保险应涵盖贷款机构所需要的风险和责任范围。

具体责任范围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 保险金受益人:法律要求将贷款机构列为保险金受益人,以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贷款机构能够优先获得保险赔偿款。

4. 保险金赔偿:法律规定如果抵押物发生损失,贷款机构有权利获得保险金来弥补贷款损失。

四、抵押物保险的好处1. 保护贷款机构的权益:抵押物保险确保贷款机构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能够保障自身利益。

一旦抵押物发生不可预测的损失,贷款机构可以通过保险来获取相应的赔偿。

2. 保障借款人利益:借款人也从抵押物保险中获得保障。

抵押物的保险与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与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与赔偿作为借贷交易的重要环节,抵押物是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抵押物出现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贷款人的权益以及发生损失后的赔偿问题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

首先,抵押物的保险是确保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共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可以有效减轻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可能面临的损失风险。

保险公司将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用。

一旦抵押物发生损毁或丢失,借款人和贷款机构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其次,抵押物保险的赔偿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当抵押物发生损毁或丢失时,借款人需要及时通知贷款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机构将协助借款人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并共同办理索赔手续。

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评估和支付。

在此过程中,借款人需要积极配合,并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抵押物保险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抵押物的价值确定的。

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金额的评估。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以确认抵押物的价值。

在赔偿金额确定后,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给贷款机构,并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进行结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可能的问题。

首先,借款人在选择抵押物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附加条款,确保购买的保险符合自身的需求。

同时,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好保险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发生赔偿时的使用。

此外,保险公司和贷款机构也要加强合作,确保赔偿程序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抵押物的保险和赔偿是保障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购买抵押物保险,可以在抵押物发生损毁或丢失时获得合理赔偿,减轻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损失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共同努力,确保保险和赔偿程序的顺利进行,达到保障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目标。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银行的法律地位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银行的法律地位

配其赔偿 金 , 故抵 押权 人对抵押 物具有保 险利益 , 得基 此 而订立 财产保 险 契 约。 因此 , 银行 对 于该抵 押 的房 屋具 有保 险利益 , 以作 为投保人 , 可 以该抵押房屋 向保
险人 投保住 房抵押 贷款房屋 险 。

住房抵 押贷 款房屋保 险 中银行 的法律地 位
人为 自己的房屋投保住房抵押贷款房屋险。实践中, 借款人往往应银行要求, 通过特别约定条款在住房抵 押贷 款房屋 险 中将 银行设定 为第一受 益人 。有人 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 借款人投保 的住房抵押贷款房屋险属 于“ 为本 人 也 为 他人 利 益 的保 险 ” 被 保 险人 有 两 个 , ,
史以 贤
( 海 市松 江 区 住 房保 障和 房 屋 管 理局 ,上 海 上 2 10 ) 0 60
[ 摘
要]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伴随着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出现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的。银行在住房抵押 贷款保
险中的法律地 位 ,依据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具体 险种的不同而有所 区别 。 [ 关键词 】 住房抵押贷款 ;保险 ;被保险人 ;受益人 [ 中图分类号] D 2 . 9 32 [ 文章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7 —53 (00 1 0 5 0 6 1 16 2 1 )0 — 0 4- 3
银行在 住 房 抵 押贷 款 保 险 中 的法 律 地 位如 何 ,

益 的享有 者 , 又是 保 险事 故发 生后 保 险金 请求 权 的行 使者 ; 而银行 不是保 险合 同的当事人 , 险合 同中没 在保 有任何 权利 。银行作 为抵押权 人就抵押房屋 保险金优 先受偿 的权利 , 只能 由银行 向借款人 行使 , 而不能 由银 行直接 向保 险人 请 求 支 付。所 以 , 必要 明确银行 作 有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房产抵押中的抵押物保险理赔问题

房产抵押中的抵押物保险理赔问题

房产抵押中的抵押物保险理赔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产抵押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在房产抵押过程中,抵押物保险理赔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抵押物保险理赔的概念、现状、风险因素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抵押物保险理赔的概念抵押物保险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抵押的房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等风险因素导致抵押房产损毁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行为。

而抵押物保险理赔则是当借款人遭遇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的过程。

二、抵押物保险理赔的现状及问题在当前的房产抵押市场中,抵押物保险理赔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借款人投保意识不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或选择保险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险种,导致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由于抵押物价值波动较大,保险公司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影响到理赔的准确性。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可能会对抵押物保险设置较高的门槛和限制条件,使得部分借款人难以享受到保险服务。

三、影响抵押物保险理赔的风险因素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是影响抵押物保险理赔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些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房屋损毁,进而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

2.人为因素:如火灾、盗窃等人为因素也可能导致抵押物损毁或灭失,从而影响到保险理赔。

此外,一些人为的破坏和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下降。

3.法律政策因素:法律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影响到抵押物保险理赔。

例如,政策的调整可能导致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四、应对策略1.加强宣传教育: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借款人的保险意识,使其了解抵押物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抵押物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和信用人寿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和信用人寿保险

益人的行为,因为在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仅包
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两方。
4
抵押贷款保证定期寿险保单示意图
5
信用人寿保险
信用人寿保险 信用人寿保险也是一种递减定期寿险计划。 它的基本含义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 之前死亡,该项保险的保险金将用于支付这 笔贷款的未偿余额。
6
以团体形式购买信用人押贷款偿还保险 死亡保险金与递减的抵押贷款未偿付
额相对应的递减定期保险计划。 提供抵押贷款偿还保障。 保险金额与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 随着时间推移,贷款未偿余额逐渐减少,
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
2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特点
首先,该险种属于定期寿险。作为定期寿险,保险期限
也可以要求贷款者必须购买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但这一保障
与我国现行的住房保证保险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
在对保险金的运用方面。抵押偿还贷款保险则规定,当发生
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公司面对
的唯一给付对象为保单规定的受益人,并且其受益人可以灵
活的支配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银行没有权利干涉受
种保险的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企业的职工,而是向同一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贷购房款项的贷款者的总汇。
7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与 信用人寿保险的异同点
同:随着贷款余额减少,两者规定的保额 都逐渐降低 异:一旦作为被保险人的借款人在保险期 间死亡,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将直接支 付给相应的贷款人或债权人。而在抵押贷 款偿还保险的场合,保险金通常是支付给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例如其配偶子女等。
达不到房款所需要的数额时,有必要向金融机构贷款。但是,
金融机构不会无条件地将款项贷给购房者,这就需要购房者一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将贷款使用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以保障借款人及其房屋的安全。

本文将从保险的基本概念、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意义、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购买该保险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人们为分散风险而进行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支付保险费,转移和共担风险,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意义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在贷款时的意义十分重要。

首先,该保险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一定的安全感,即使在还款过程中遭遇不可预测的意外情况,如火灾、水灾等,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次,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促使借款人自觉遵守贷款合同,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从而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

保险责任范围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损失保险:保险公司对贷款使用的抵押房屋进行保险,包括火灾、盗窃、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损失。

2. 贷款偿还风险保险:保险公司对借款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保险,确保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贷款依旧能够得到偿付。

3. 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借款人因房屋使用不当而导致他人受到经济损失的情况进行保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减小经济风险。

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时,借款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选择正规保险公司:选择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和赔付的可靠性。

2. 了解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以免出现纠纷。

3. 合理选择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确保保险的有效性与充足性。

4. 定期复核保险合同:每年定期复核保险合同内容,如保险金额是否需要调整等,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障保险的有效性。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则新介入的因素为近因。
★由除外责任导致保险责任发生的,不予赔偿。 ★由保险责任导致除外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三、举例
1、贾某的车于2008年初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者险,2008
年5月25日8时许,贾某的司机申某驾驶大货车在加油站内排
队加油时,其左前轮轧住一石头,石头飞起后将站在一加油 站内的行人刘某砸伤。刘某共花费医疗费用9万余元。事后, 经交警队调解,贾某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的伤不能证明是贾某投保的车辆造成,
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
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的,保 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举例
某日天降大雨并伴有炸雷,炸雷击断某房屋后的
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该住户的
电视机损坏,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
受益人:保险金受领人,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涵义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以最大的诚 意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 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内容
1、告知:分保险人的告知和投保人的告知。
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即现有利益(车主对投保汽车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预期利益(农民对农产品的收成利 益) 预期利益:基于现有利益于未来可能产生,具有客观 依据,仅凭主观预测、想象不可。
三、保险利益种类
1、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2、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住房 抵押贷款); 3、保管权:财产保管人对其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与责任规定详解

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与责任规定详解

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与责任规定详解抵押物保险是一种通过保险方式来保障抵押人和借款人双方利益的措施。

在贷款过程中,抵押物作为抵押人对借款人的担保,如果出现意外或损坏,可能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损失。

因此,通过购买抵押物保险来弥补风险,合理保护双方的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与责任规定。

一、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1.强制性保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抵押物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即在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的保险类型。

贷款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按照规定购买抵押物保险,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抵押物保险的法律要求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抵押物的损失、毁损、被盗或丢失等风险情况。

同时,还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

借款人在购买抵押物保险时,应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确保自身和抵押人的权益。

3.强制指定特定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规,抵押物保险购买必须指定特定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提供抵押物保险服务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验。

在选择购买抵押物保险时,借款人应认真甄别,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二、抵押物保险的责任规定1.保险赔付责任如果抵押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有责任向受益人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通常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减去自缴部分或抵押人自负部分,具体赔付比例由保险合同约定。

借款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保障自身的利益。

2.保险责任免除抵押物保险在一些情况下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例如,自然灾害无法预测且超出人力控制的情况。

此外,如果抵押人故意造成抵押物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

借款人在购买抵押物保险时应了解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损失鉴定与索赔流程在抵押物发生损失后,借款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进行损失鉴定。

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损失金额。

房产抵押中的房产抵押物保险理赔

房产抵押中的房产抵押物保险理赔

房产抵押物保险理赔一、房产抵押物保险概述房产抵押物保险是指为抵押房产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抵押期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抵押房产的损失。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不能单方面解除保险,必须经得抵押权人(保险公司)的同意。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赔偿后有权取得相应的保险利益(即保险金请求权)。

二、房产抵押物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必须购买房产保险,否则不能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保障范围:房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房屋损失,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

3.保险利益: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能单方面解除保险,必须经得抵押权人(保险公司)的同意。

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在赔偿后享有相应的保险利益,即保险金请求权。

三、房产抵押物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当抵押房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如实填写报案信息。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出查勘员对损失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查勘报告》和《损失情况清单》。

3.提交理赔资料:被保险人根据查勘员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理赔资料,如身份证、银行卡、房产证、抵押合同、损失清单等。

4.审核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损失属实后进行赔付。

5.领取赔款:被保险人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或者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划至抵押权人的指定账户。

四、房产抵押物保险理赔注意事项1.及时报案: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如实填写报案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2.提交真实完整的资料: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资料要真实、完整、清晰,以便保险公司审核。

3.及时沟通: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及时沟通,确认理赔进度和金额。

4.确认保险利益:抵押权人在赔偿后享有相应的保险利益,即保险金请求权。

抵押人不得擅自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他人。

各商业银行抵押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的保险的表述

各商业银行抵押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的保险的表述

各商业银行抵押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的保险的表述中信实业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保险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接受的条件为抵押物购买并维持财产保险。

该财产保险应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且保险金额应相当于抵押物作价现值的百分之百,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抵押物重置价值的百分之百。

若主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或某项融资展期,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接受的条件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单和续保单由抵押权人执管。

如抵押人没有按本条前述规定购买并维持财产保险或支付保险费,抵押权人有权(但非义务)不预先征询抵押人的意见而予以投保和续保或支付保险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抵押人在抵押权人要求的个日历日内给予全额补偿。

逾期补偿的,应缴日利率为的滞纳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抵押人不得动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人未按上述规定为抵押物购买和维持财产保险,抵押物凡发生可归属于财产保险范围的损失的,或者抵押物因第三方的行为发生损毁,抵押人未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金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否则,抵押人应与被授信人对主合同项下相当于该减少价值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保险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个月。

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人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

如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抵押权人为优先受偿人的,应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抵押权人。

对该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四)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第1篇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保险标的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山崩、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水管爆裂;(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本保险合同或明细表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十条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不得低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一)成本价;(二)购置价;(三)市价;(四)评估价;(五)借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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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谈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受偿权有关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否是强制保险的争论尚未平息,日前,复旦大学俞老师状告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再掀波澜。

俞老师认为:华泰保险公司在房屋预售期间收取了一年的保险费,而未交房华泰保险如何承担保险责任?又一次性收取三十年的保险费,无偿占有了三十年的利息收入。

由此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的不合理之处的关注。

笔者手头有一份2001年初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保单”,批注事项一栏里盖了一个章,内容是:“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某支行”。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而在财产保险中设定受益人,其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何在呢?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无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皆可,无行为能力人甚至胎儿均可为受益人,但《保险法》的该条规定表明了受益人的两项限定:一、受益人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而抵押住房贷款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其合同当事人,作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公司在其中设定银行为受益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依此批注将保险金划给银行,或银行要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请求支付保险金,都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当然,保单中第一受益人的提法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创意,而是源于1992年9月23日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在当时的情况下,无可厚非,因为,我国《保险法》是1995年6月30日才公布的。

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发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便没有第一受益人的提法了。

而在20001年保单中仍将第一受益人列入,多少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国家政策、法律变化的反应迟钝。

既然第一受益人这种规则不能成立,那么,一旦保险标的,即抵押的住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款该如何处理才能使银行规避风险的初衷得以实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依法寻找出一个符合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抵押住房贷款保险,既要适用《保险法》,又要适用《担保法》。

因为,抵押本身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那么,担保法律规范对抵押物发生灭失等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虽然担保法规定了抵押物灭失所得之赔偿金为抵押财产,但没有明言,当住房这个不动产变为赔偿金这个货币时,要不要移转占有。

抵押财产是不移转占有的,本来住房在抵押人(借款人)的占管下,银行仍感到很安全,不动产借款人搬不走。

而货币如果也在借款人的占管之下,银行自然忧心忡忡了。

因此,保单上出现了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文字,是否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原因。

不过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对担保法第五十八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该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未界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上述规定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担保法》中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情况下,抵押权人行使权利规定的不足,明确了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再结合抵押贷款合同研究这条规定,可以考虑完善相关的保险条款:一、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一般是一个长期合同,短则三年、五年,长则十年、三十年。

因此,它的偿还期限较长。

二、由于偿还期长,而在贷款偿还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而获得保险金,如果已界清偿期而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即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但从银行优先受偿权来看,他不是依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而是依据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

因此,贷款合同中要有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约定。

保险合同中,抵押人应有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所得之保险金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承诺。

三、也正是由于贷款偿还期长,若未界清偿期而要通过银行诉请人民法院长期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有悖情理之处,因为保全是一个诉讼程序上的问题,仍未解决保险金归属的实体问题,而保全保险金要长达五年十年则是难以想像的。

笔者认为,可以区分几种不同情况,加以约定:1、如果抵押物——住房损坏,保险金用于恢复,则不影响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履行。

2、如果抵押物——住房灭失,应当允许被保险人用保险金再次购买住房,并用新购住宅再抵押给银行,以作为原贷款担保。

3、如果抵押物——住房灭失,而被保险人另有住所,且不拟再购住房,可允许他另择住房变更抵押物;若被保险人另有住所,且不再另择住房作为抵押物,则保险金应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这些约定,应当体现在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中。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若已界清偿期,保险人可依保险合同,由银行优先受偿;而未界清偿期,若银行认为一旦保险金被抵押人获得可能风险太大,则可以依据担保法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中的约定,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请求按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保险的唯一职能是经济补偿,保险合同不能越俎代庖,来解决抵押贷款中的一切风险。

而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又有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如果住房灭失,被保险人流离失所,其所依托的保险金,被银行强行作为提前收回贷款之用,那么,保险公司和银行,是否会有另一种道德风险呢?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y/ld/1157647.html∙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有请求吗_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申诉请求/y/ld/1157646.html∙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_哪些情形不能终止劳动合同/y/ld/1157645.html∙单位能不能克扣工资_个体老板不开工资怎么办/y/ld/1157644.html∙劳动合同到期不得终止的情况_应如何终止劳动合同/y/ld/1157643.html∙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_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y/ld/1157642.html∙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2018)_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支付/y/ld/1157641.html∙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y/ld/1157640.html∙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_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怎样认定/y/ld/1157639.html∙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待遇_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y/ld/1157638.html∙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_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索赔吗/y/ld/1157637.html∙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y/ld/1157636.html ∙保密协议应如何签订_保密协议如何解除/y/ld/1157635.html∙工伤赔偿是怎样计算的_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y/ld/1157634.html∙如何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_如何计算非全日制用工工资/y/ld/1157633.html∙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_工伤索赔由谁来举证/y/ld/1157632.html∙复退军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y/ld/1157631.html∙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y/ld/1157630.html∙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_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y/ld/1157629.html∙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_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y/ld/1157628.html∙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_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y/ld/1157627.html∙劳动合同要怎么续签_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y/ld/1157626.html∙调岗调薪算不算劳动合同变更_劳动合同变更需注意什么/y/ld/1157625.html∙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_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y/ld/1157624.html∙涉外劳务与境内劳动派遣区别/y/ld/1157623.html∙如何办理工伤鉴定_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y/ld/1157622.html∙事实劳动关系之探究/y/ld/1157621.html∙服务期该如何约定_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怎么办/y/ld/1157620.html∙劳动合同的订立 /y/ld/1157619.html ∙节假日加班受伤是工伤吗_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y/ld/1157618.html∙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_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y/ld/1157617.html∙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续延至三期满/y/ld/1157616.html∙试用期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y/ld/1157615.html∙怎样保护女职工的权益_女职工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办/y/ld/1157614.html∙非法辞退员工怎么支付经济补偿_这时是否支付代通知金/y/ld/1157613.html∙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_劳动报酬应该怎么支付/y/ld/1157612.html∙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哪些资料_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y/ld/1157611.html∙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y/ld/1157610.html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_打了工资条不给钱怎么办/y/ld/1157609.html∙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什么义务/y/ld/1157608.html∙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谁缴纳_如何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保/y/ld/1157607.html∙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_该鉴定结论的作出要多久/y/ld/1157606.html∙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y/ld/1157605.html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_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y/ld/1157604.html∙国际劳务派遣机构分类/y/ld/1157603.html∙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_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y/ld/1157602.html∙加班费的保护时效是多久_劳动者如何打赢加班费官司/y/ld/1157601.html∙如何约定服务期_约定了服务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y/ld/1157600.html∙推行绩效工资重在科学建立评估机制/y/ld/1157599.html∙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_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y/ld/1157598.html∙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如何应对/y/ld/1157597.html∙违反保密协议如何赔偿_员工如何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y/ld/1157596.html∙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_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y/ld/1157595.html∙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怎么支付_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y/ld/1157594.html∙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支付_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怎么办/y/ld/1157593.html∙2018探亲假最新规定/y/ld/1157592.html∙劳动者享有什么基本权利/y/ld/1157591.html∙保密协议应具备的条款_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y/ld/1157590.html∙怎么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时间_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咋办/y/ld/1157589.html∙单位辞退员工的方式_单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吗/y/ld/1157588.html∙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_追讨加班费有时间限制吗/y/ld/1157587.html∙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员工吗_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y/ld/1157586.html∙协议脱产实习时我应享有什么权利/y/ld/1157585.html∙终止合同的条件 /y/ld/1157584.html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2018)是怎样的_非工伤死亡怎么赔偿/y/ld/1157583.html∙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久_工伤认定申请过时限怎么办/y/ld/1157582.html∙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_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y/ld/1157581.html∙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y/ld/1157580.html∙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_加班的证据有哪些/y/ld/1157579.html∙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_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怎么办/y/ld/1157578.html∙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_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怎么算/y/ld/1157577.html∙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_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y/ld/1157576.html∙婚假有多少天 /y/ld/1157575.html∙员工患病能否变更劳动合同_员工患病如何变更劳动合同/y/ld/1157574.html∙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_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y/ld/1157573.html∙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_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注意什么/y/ld/1157572.html∙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_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有哪些/y/ld/1157571.html∙单位拖欠工资应怎么赔偿_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拖欠工资/y/ld/1157570.html∙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y/ld/1157569.html∙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是多少/y/ld/1157568.html∙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_劳动者应保存哪些劳动关系证明/y/ld/1157567.html∙劳动仲裁受理哪些争议_职工应去哪儿申请劳动仲裁/y/ld/1157566.html∙经济补偿金应当怎么计算/y/ld/1157565.html∙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_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y/ld/1157564.html∙劳动争议的处理 /y/ld/1157563.html ∙工伤职工要如何申请工伤鉴定_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y/ld/1157562.html∙学生打工被欠工资可受劳动法保护吗/y/ld/1157561.html∙怎样认定不能胜任工作_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解除劳动合同/y/ld/1157560.html∙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_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y/ld/1157559.html∙最低工资标准如何适用_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y/ld/1157558.html∙竞业限制有没有补偿_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y/ld/1157557.html∙公司的试用和实习一样吗/y/ld/1157556.html∙工伤鉴定应如何进行_工伤鉴定费用应当由谁承担/y/ld/1157555.html∙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哪些_女职工如何休产假/y/ld/1157554.html∙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_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y/ld/1157553.html∙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y/ld/1157552.html∙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_签订保密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y/ld/1157551.html∙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_单位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y/ld/1157550.html∙如何申请劳动仲裁_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风险/y/ld/1157549.html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_应该如何约定工资/y/ld/115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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