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导则(定稿)_New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1总则 (1)1.1地位作用 (1)1.2适用范围 (1)1.3制定依据 (1)1.4规划原则 (3)1.5规划期限 (4)1.6编制单元 (4)1.7工作底图 (4)2工作流程 (4)2.1现状调查 (4)2.2规划编制 (5)2.3批前公示 (6)2.4审查报批 (6)2.5批后公告 (6)2.6成果备案 (6)3规划内容 (6)3.1分类指导 (6)3.1.1村庄类型 (7)3.1.2内容要求 (8)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3.6道路交通 (11)3.7基础设施 (12)3.8公共服务设施 (13)3.9农房建设 (16)3.10绿化景观 (18)3.11历史文化保护 (19)3.12防灾减灾 (19)4规划成果 (20)4.1文本 (20)4.2图件 (21)4.3数据库 (21)5规划实施 (22)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3)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4)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7)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8)1总则1.1地位作用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1.3.1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1.3.2标准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导则》(TD/T1022-200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AT1032-2011)《村庄整治技术导则》(GB50445-2008)《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1.3.3其他文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美丽村居乡村风貌规划指引》《美丽村居村庄设计导则》《美丽村居建设导则》《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1.4规划原则多规合一、统筹安排。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 湖南省佳房租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 通知
湘建规 (2017) 20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引(试行 ) ))的通知
目录
一、前期研究 二、导则编制思路 三、导则主要内容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乡村发展建设的脉络,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向前看:乡村的发展趋势,村庄规划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做出的呼应。
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2000,村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加大集中居民点比例 尺、采用航拍图等方式。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类型
建房说明书 简易类村庄规划 改善类村庄规划
规划内容
A A+B A+B+C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 求为导向
表达偏差
不指向实施主体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求为导向
村庄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规划?
面面俱到
有的放矢 VS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表达偏差
表达城市化,指向专业层、精英层。 • 实施主体是半专业或者非专业人员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四章 技术要点
B:简易类村庄规划——近期建设
• 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并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制定近期建设项目书,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施时间等。
近期建设规划:
• 村庄实际需要; • 重点衔接县级各部门; • 乡镇计划。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20版)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编制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规划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规划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编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规划指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村庄规划导则(定稿)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八月目录1总则 ............................................... - 1 - 1.1地位作用......................................... - 1 - 1.2适用范围......................................... - 1 - 1.3制定依据......................................... - 1 - 1.4规划原则......................................... - 3 - 1.5规划期限......................................... - 4 - 1.6编制单元......................................... - 4 - 1.7工作底图......................................... - 4 - 2工作流程 ........................................... - 4 - 2.1现状调查 ........................................ - 4 - 2.2规划编制 ........................................ - 5 - 2.3批前公示 ........................................ - 6 - 2.4审查报批 ........................................ - 6 - 2.5批后公告 ........................................ - 6 - 2.6成果备案 ........................................ - 6 - 3规划内容 ........................................... - 6 - 3.1分类指导 ........................................ - 6 -3.1.1村庄类型 ..................................... - 7 -3.1.2内容要求 ..................................... -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 -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 -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 -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 - 10 - 3.6道路交通 ....................................... - 11 - 3.7基础设施 ....................................... -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 - 13 - 3.9农房建设 ....................................... - 16 - 3.10绿化景观 ...................................... -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 - 19 - 3.12防灾减灾 ...................................... - 19 - 4规划成果 .......................................... - 20 -4.1文本 ........................................... - 20 - 4.2图件 ........................................... - 21 - 4.3数据库 ......................................... - 21 - 5规划实施 .......................................... -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 23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24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 26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 27 -1总则1.1地位作用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 规划范围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 规划原则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
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
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
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
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
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
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
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2.1村庄分级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目录一、新农村布局结构 (1)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 (1)2.社区基本概念 (2)3.社区布局 (2)3.1一般要求 (2)3.2地域特色 (3)3.3院落布局 (3)二、新农村规划控制 (6)1.用地控制 (6)2.住房建设标准 (6)2.1住宅类型 (6)2.2住宅组合形式 (7)2.3用地指标 (7)2.4日照标准 (8)2.5住宅层高 (8)2.6控制指标 (8)3.建筑设计 (8)3.1概述 (8)3.2建筑平面 (9)3.3建筑外观 (10)3.4节能 (19)3.5建筑色彩 (20)三、新农村住宅建设推广示范户型 (21)1.高层户型 (21)2.多层户型 (22)3.低层户型 (23)4.藏区户型 (27)5.商业农宅 (28)XX 大道沿线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为按城乡融合的思路和办法指导全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乡村特点和地域特色,传承武威民居独特的建筑文化,最终实现武威市城乡融合、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导引。
一、 新农村布局结构1. 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包括住宅建筑、社区中心(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室等设施)、设施农业。
图1-12.社区基本概念新型农村社区是本次规划的新农村基本单元,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相对集中、共享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聚居点。
社区中心是居民集中活动的地方,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站、小型商业设施等设施。
3.社区布局3.1 一般要求1)地理位置相近、服务产业相同或相关的村庄应尽量集中布局形成社区,按聚集规模配套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形成整体统筹的新农村社区。
2)应充分考虑农业及产业特点,规划产业分区,预留产业发展用地。
3)应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增长因素,适当预留农房住房及配套用地。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完整资料).doc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1)1.1 关于本导则 (1)1.2 关于村庄规划 (1)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2.1 主要任务 (3)2.2 现状调查要求 (3)2.3 规划内容 (4)2.4 成果要求 (6)3 村庄规划 (7)3.1 主要任务 (7)3.2 现状调查要求 (7)3.3 用地分类 (8)3.4 规划内容 (10)3.5 成果要求 (16)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9)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0)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2)本导则用词说明 (24)1 总则1.1 关于本导则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 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
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及新建村庄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
1.3规划目标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应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1.4.1苏建村【2006】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4.2徐州市各县(市)、贾汪区镇村布局规划1.4.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2004-8)1.4.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4.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原则1.5.1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
1.5.2因地制宜,结合村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不同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形态。
1.5.3延续村民的民风民俗,对有当地特点的文化予以传承。
1.5.4提倡发展节约型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节约型新农村。
第二章村庄布局2.1村庄分类村庄类别分为新建村、整治村和扩建村三类。
2.2村庄布局原则2.2.1新建村庄2.2.1.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2.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2.2.1.3村庄宜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一般由数个住宅组团构成。
2.2.2整治、扩建村庄2.2.2.1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空间整理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生活方式相结合。
2.2.2.2整治扩建村庄应重点对保留村庄形态进行梳理、整合,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
广西村庄规划导则
2.1 村庄规模和布局 ........................................................................................ 3 2.2 居住用地规划 ............................................................................................ 4 2.3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6 2.4 道路交通规划 ............................................................................................ 7 2.5 用地竖向规划 ............................................................................................ 8 2.6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 9 2.7 清洁能源利用 .......................................................................................... 10 2.8 环境卫生规划 .......................................................................................... 11 2.9 防灾减灾规划 .......................................................................................... 11 2.10 绿地规划 .................................................................................................. 12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PLANNING OF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
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_太和县宫集国土资源所百度首页 | 百度空间 | 登录太和县宫集国土资源所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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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主页博客相册|个人档案 |好友查看文章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2007-09-04 09:44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全市村庄规划、整治及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第三条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和各项设施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
(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
第四条村庄规划包括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庄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规划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村庄建设规划期限近期一般5年,远期15年。
第六条村庄规划编制和房屋设计,原则上要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或相当规划设计水平的技术人员承担。
江西省新农村规划导则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江西省建设厅2006年7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5 规划依据1.5.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及其村庄布点规划;1.5.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5.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5.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 规划原则1.6.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1.6.2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行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制定《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3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村庄的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和界限,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的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村民住宅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关系,为村庄居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1.4规划依据1.4.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4.2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1.5.1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进行迁村并点的,按照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口划定村庄建设规划范围。
对具有一定规模而规划中不计划撤并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1.5.2本导则所称行政村,是指按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
1.5.3本导则所称自然村,是指没有设立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其他村庄村民委员会领导的村庄。
1.6规划原则1.6.1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行政村集中居住,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推进城市化进程。
1.6.2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集中改建或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1.6.3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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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导则(定稿)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1.5 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除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外,根据所处区位,可将村庄划分为城郊型和乡村型。
1.5.1 城郊型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这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
1.5.2 乡村型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村庄。
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工业型、保护型等村庄。
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
1.5.2.1 养殖型村庄。
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
1.5.2.2 旅游型村庄。
强化旅游规划内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
1.5.2.3 工业型村庄。
原则上村庄不得新布局有污染的工业,现有有污染的工业应逐步向镇以上工业集中区集中;村庄现有工业已经形成规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结合乡镇工业集中区统一考虑。
适宜发展的村庄手工业、加工业应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集中布置,并与村庄适当隔离。
1.5.2.4 保护型村庄。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建筑组群,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3.1.2.4 院落空间组织。
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空间特色。
3.1.2.5 村口。
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恰当的标志性。
3.1.2.6 滨水空间利用。
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3.1.2.7 地质安全。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3.1.2.8 生产辅房布局。
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3.2 公共服务设施3.2.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3.2.1.1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配套规模应适用、节约。
3.2.1.2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2.2.1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
表3.1 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置。
3.3 住宅3.3.1 住宅建设原则3.3.1.1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3.3.1.2 住宅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
3.3.1.3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舒适、节约的生活方式。
3.3.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3.3.2 住宅建设要求3.3.2.1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
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3.2.2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三人居以下:不超过150m2,四人居:不超过200m2,五人居及以上:不超过250m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破本导则规定的上限面积。
3.3.2.3 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3.3.3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3.3.3.1住宅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3.3.3.2住宅风貌设计原则: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
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3.3.3.3 住宅庭院设计原则: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3.3.3.4 住宅辅房设计原则:结合生产需求特点,配置相应的附属用房(如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家禽饲养、店面等)。
辅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3.3.3.5住宅层高要求:层高2.8~3.3米,不应超过3.3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3.3.4 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3.3.4.1 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
3.3.4.2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
3.3.4.3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
3.4 道路交通3.4.1 布局原则村庄道路系统应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及原有道路,因地制宜地确定。
一般应尽可能不设外环路。
3.4.2 道路等级与宽度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6m;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2.5~3.5m;宅间道路:路面宽度2-2.5m;建筑退让应满足管道铺设、绿化及日照间距等要求。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
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
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3.4.3 道路铺装村庄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和青砖路等传统街巷道。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4.4 停车场设置3.4.4.1 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和经济、方便。
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村内道路宽度超过5米的可适当考虑部分占道停车,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3.4.4.2 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
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3.5 基础设施3.5.1 给水工程规划3.5.1.1 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5.1.2 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协调,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建筑室内末端供水龙头不低于1.5米的水压。
3.5.1.3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
3.5.2排水工程规划3.5.2.1 村庄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
新建村庄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不完全分流制,经济条件较好的、有工业基础的村庄可采用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的完全分流制;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应逐步适时改造为不完全分流制或完全分流制。
3.5.2.2 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不便集中的应就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