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文书样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温XX、男、汉、出生于1979年X月XX日、四川X县人、住四川省X县XX路31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7XXXXXX
被申请人:福建省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因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第35062832010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法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2010第35062832010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复核机关认定死者王X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实及理由:
温XX驾车与死者王红亮交通事故一案,因王红亮准驾不符,在申请人往右转方向避让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申请人的车左后车厢与王XX的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王XX 死亡,经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王XX主要是准驾不符,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才导致事故。
如果,他是驾驶符合条件的车辆,并采取合理避让措施,根本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
故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认定自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这就相当于一个未成年人承担成年人的重量,导致事故,自己肯定会有一定责任的道理一样。
因为,这是一起涉及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认定显失公平、公正。
为此,特提出复核申请,敬请上级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复核,撤销被申请人的认定,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福建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温XX
2010年9月4日。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某某火灾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证据搜集,现就该火灾事故进行如下认定:一、基本情况某某公司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
2022年某月某日凌晨2点10分左右,该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导致厂房部分损毁,无人员伤亡。
二、火灾事故发生原因通过调查和分析,经初步推断,该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为以下几点:1.人为因素:火灾初期可以听到明显的爆炸声,调查人员初步判断是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引发的电器设备短路或电气线路老化导致的火灾。
2.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设置上存在漏洞,未能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安装和维护消防设备,导致火灾难以及时得到控制。
3.防火意识不强: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员工对火灾的预防意识不强,存在未及时排查和清理火灾隐患的情况。
三、火灾事故的经过据调查和证人证言得知,火灾事故发生时,当时正在该公司值班的安保人员发现浓烟从厂房内冒出,立即报警并组织员工疏散。
同时,当地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最终在数个小时后将火势扑灭。
根据现场勘查和目击证人的证言,火灾发生后,厂房内掀起了熊熊火焰,现场火势较大,导致部分厂房损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损失经初步统计,该火灾事故造成了以下损失:1.厂房损毁:火灾造成了厂房部分损毁,导致设备、原材料和成品损失严重,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2.财产损失:据初步统计,该火灾事故导致公司约损失人民币200万元的设备和存货。
五、火灾事故的认定综合以上调查和证据分析,我局对该火灾事故进行以下认定:1.火灾事故属于一起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燃烧事故,造成了厂房部分损毁,但无人员伤亡。
2.火灾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设置上存在漏洞,导致火灾难以得到及时控制。
3.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不强,存在未及时排查和清理火灾隐患的情况。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复议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复议发⽣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认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勘察后,会出具责任认定书,那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样复议?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复议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起三⽇内提出书⾯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起三⽇内提出书⾯复核申请。
当事⼈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通知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事故的复核以⼀次为限。
第七⼗⼆条复核申请⼈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到复核申请之⽇起⼆⽇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通知之⽇起五⽇内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调查之⽇起⼗⽇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后⼗⽇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起五⽇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当事⼈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起三⽇内提出书⾯复核申请。
火灾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模板
火灾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模板火灾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模板一、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起火灾事故进行责任划分,特提出以下认定:事故时间:事故地点:火灾原因:火源初步认定:伤亡人数:二、责任划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现场勘查、取证、调查和追溯等工作的真实情况,对该起火灾事件的责任划分如下:1.事故负主要责任方:该起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方为:(1)明确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采取防灾措施,如未设置、未保持及维护消防安全设施,未履行管理职责、安全责任等等;(2)一次重大火灾不及时报告。
2.事故负次要责任方:该起火灾事故负次要责任方为:(1)没有把握住相应安全系统的维护和设备的维修和统一管理;(2)明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火灾发生后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3)没有对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有根据管理。
3.事故不负责任方:该起火灾事故不负责任方为:(1)其他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2)该起火灾事故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因相关的细节设备问题等缺陷,在本次事故中未对事故产生任何影响。
三、责令整改根据上述责任划分结果,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如下:1.事故负主要责任方:(1)要求相关单位立即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工作,并整改相关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确保消防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2)对于明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教育职工加强防范火灾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加强道德责任方面的教育,形成团结队伍,不断提高自身保障安全的意识。
2.事故负次要责任方:(1)明确的单位对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教育。
(2)对于其他明确的个人,可以对个人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3.责令整改期限为7日内,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依法受到惩罚。
四、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次火灾事故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将依法严惩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按照《治安处罚法》、《单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监管处罚。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情]2001年2⽉,原告福建省邵武市种⼦公司与被告李继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座落在邵武市和平镇的和平种⼦仓库出租给被告使⽤,使⽤⽤途为仓储,租期⼀年(2001年3⽉1⽇⾄2002年3⽉1⽇)。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仓库交付被告使⽤。
2001年12⽉13⽇,和平种⼦仓库发⽣⼀场⼤⽕,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
事故发⽣后,有关部门未对⽕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均遭被告拒绝。
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履⾏合同之义务,损毁租赁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3,500元。
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原告必需举证证实被告有过错⾏为,且其过错⾏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就不能证实被告有过错,且过错⾏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双⽅真实意思表⽰,合同成⽴且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被告作为承租⼈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即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之义务。
承租⼈违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尽到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之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租赁物,致租赁物毁损的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当事⼈⾃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
[评析]《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条规定,“承租⼈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的违约责任来确定;承租⼈因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的,也可依照侵权责任处理。
出租⼈可选择其⼀向承租⼈主张损害赔偿。
出租⼈选择诉因的不同,对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
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
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根据国务院《火灾事故认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认定机关提出复议。
认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对于当事人对认定机关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是指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认定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复议。
认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认定机关的复议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认定机关的滥用职权,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在此期限内,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向认定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要求认定机关重新审查和认定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认定机关也有足够的时间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保证复议决定的公正和合理。
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的设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首先,这个期限的设定可以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复议的时间,减少当事人对认定机关的滥用职权以及无限期提出复议的情况。
其次,这个期限的设定可以明确规定认定机关完成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保证复议决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最后,这个期限的设定可以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时间,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申诉渠道的畅通性。
在实际操作中,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的设定需要合理和灵活。
首先,需要根据不同的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程度来合理设定复议期限的时间。
其次,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申请复议的时间以及认定机关复议决定的时间的协调性。
最后,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保证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火灾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的设定和实施中,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根据火灾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法律规定出具的一种结论性文件,用于确认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等重要信息。
然而,由于火灾事故具有多种复杂的因素,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火灾事故认定书可能存在一定的异议。
本文将探讨火灾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可能原因和解决方法。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可能存在的异议1. 调查不全面在火灾事故认定过程中,如果调查不够全面,可能导致认定书的结论不准确。
例如,火灾调查人员只对火灾现场进行了简单的勘查,没有充分了解火灾发生前的情况,或者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可能导致火灾原因和责任的认定存在偏差。
2. 证据不充分火灾事故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不够可靠,就可能使认定的结论缺乏说服力。
例如,火灾调查人员可能没有对现场的物证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鉴定,或者没有对相关证人进行细致的询问,导致证据不全面,从而影响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3. 判断不合理火灾事故认定需要基于客观事实,如果调查人员主观臆断或者错误判断,可能使认定的结论存在偏差。
例如,调查人员可能过于片面地将火灾归因于人为原因,忽略了火灾发生时的气象条件、建筑结构等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导致认定不合理。
4. 司法不公在某些情况下,火灾事故认定结果可能受到当地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的影响,导致认定结果不公正。
例如,在某个地区有关部门可能会为了维护当地政府的形象或者某个企业的利益,对火灾事故的认定结果进行操控,使认定结果偏向某一方,从而影响被认定方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火灾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解决方法1. 寻求复核如果对火灾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认定书进行复核。
复核的目的是在原认定部门外部进行第二次评审,重新审视认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消防大队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消防⼤队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情, 特别是在⼈⼝居住密度极⾼的现代城市当中⼀旦发⽣⽕灾,那么造成的损伤将会较为严重, ⽽具体的赔偿责任将会根据消防⼤队的事故鉴定责任书来进⾏认定,那么消防⼤队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消防⼤队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当事⼈对消防⼤队⽕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复核申请。
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复核是只有⼀次的。
《⽕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五条当事⼈对⽕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复核申请;对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的基本情况,被申请⼈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期。
第四⼗条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五⽇内重新作出⽕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其他当事⼈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复核以⼀次为限。
当事⼈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灾事故复核哪些情况下复核机构不予受理《⽕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六条复核机构应当⾃收到复核申请之⽇起七⽇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通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灾当事⼈提出复核申请的;(⼆)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灾事故复核认定的;(四)适⽤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灾事故认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通知其他当事⼈,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支队:现将《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合理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面积不足二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三千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不足一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不足五百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不足五千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三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一万平方米以上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五百平方米以上二千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五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但不足八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超过三万平方米但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二千平方米但不足五千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或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形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不服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怎么办?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解答如下: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司法实践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严格的备案程序,在基层事故处理单位对事故处理时,已经渗透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意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较小。
所以,如果要提出复核,就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事故处理之错误。
其实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另外还有一种救济手段即通过向法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程序法案例]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法院应当受理
[程序法案例]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法院应当受理一、案情2005年10月29日,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染房街203号附9号铺面凌晨5时发生火灾,锦红区公安消防大队于2005年10月30日作出了火灾原因认定书及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引起本次火灾的原因是由于赵巧兵使用100W白炽灯泡长时间通电引燃邻近可燃物起火成灾,并且由赵巧兵负有直接责任。
赵巧兵不服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向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5年12月26日作出(成)公消重(2005)第2号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的认定。
二、审理赵巧兵认为自已在前一天下班时室内所有灯都是关了的,没有使用100W白炽灯泡长时间通电照的,也无证据证明是100W白炽灯泡引起下地板上的拖鞋及其物质着火,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缺乏证据支持,纯属臆断。
故赵巧兵于2006年1月10日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诉请法院依法撤销成都市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锦)公消责字(2005)第12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锦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火灾事故责任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之规定,于2006年1月18日作出行政裁定:对起诉人赵巧兵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赵巧兵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成都市中院,上诉称:公安部公复字(2000)3号批复属部委规章,且对法院受案范围作出限制,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法院依法不予参照适用,作为裁判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法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之规定,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同时还认为,依照《立法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因公安部既不是立法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其无权作出司法解释,却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作出解释、界定以及对法院的受案范围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超出了自已的职权范围,是一种违宪的行为,故不能作为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采用。
不服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
不服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尊敬的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发生火灾事故而受到了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处理,对此我感到十分不服,特此向贵部门提出申诉。
以下是我对此事的申诉理由和相关情况的详细陈述。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事发时,我正妥善地进行工作,突然发现工作区域一处设备发生短路,引起火情。
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应急处理,向公司消防人员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开始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由于我及时、果断地应对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最终成功控制了火势,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二、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处理然而,令我感到困扰的是,在事故之后,公司对我的处理却让我无法接受。
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对火灾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并对我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而实际上,我认为我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并未有过错,我的行为是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三、关于我不服认定书的理由首先,我在火灾事故中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积极参与了灭火救援工作,着实减轻了灾害带来的伤害和损失。
其次,我在过往的工作中一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未有过违规违纪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安全工作一直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我在火灾事故后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消防人员报告,积极参与协助灭火工作,表现出了积极负责的态度。
四、希望得到公正处理我认为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对我的处理存在不公正之处,我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我恳请贵部门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对我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公正公平地做出处理。
我坚信,在贵部门的公正裁决下,我将能够正本清源、洗刷冤屈,还我清白。
五、最后的期望我希望得到贵部门的认真审查,尽快解决我的申诉,还我一个公正的结论。
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够更加重视员工在火灾事故中的贡献,不要轻易认定员工的责任,而忽略了员工在事故处理中的积极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申诉的重视和处理。
期待您的答复!此致敬礼某某公司员工: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交融事故责任是指在发⽣交通意外的情况下应该担负的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应该怎么办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法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当事⼈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内向各⽅当事⼈或代理⼈公布。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对这个检验鉴定有⼀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如果当事⼈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复议。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处理交通事故⼯作进⾏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作进⾏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三)起诉后不服交通认定怎么办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个纠正的渠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之前,相对⼈对道路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政诉讼受案范围。
国家法律规定当事⼈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法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认定书判决书
火灾事故认定书判决书原告:XX市消防局被告:XX公司经审理,本院认为:一、原告XX市消防局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该市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
二、被告XX公司是一家注册在XX市的私营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电子产品,自主经营,具有被告的资格。
三、XX市消防局于XXXX年XX月XX日接到报警称,XX市XX路XX 号XX公司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派遣消防车辆和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扑救,并将火灾扑灭,但火灾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四、经过初步调查,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由XX公司生产车间内的电子设备故障引发,XX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导致火灾的发生。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日常防火管理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能力,增强自救意识,提高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消防法规,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认定XX公司在火灾事故中存在消防管理不善的行为,未能落实日常防火管理责任,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导致火灾的发生,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七、鉴于XX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且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故本院依法判决如下:1、XX公司应当承担对火灾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本院依法裁定。
2、XX公司应当对公司内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内的消防安全。
3、XX公司应当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全面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XX公司应当在XX日内执行本判决。
如果XX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火灾事故认定书无责任认定
火灾事故认定书无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地点:某某大厦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月1日凌晨3点事故经过:1. 事故发生在某某大厦的一家五星级酒店,据酒店员工介绍,当时酒店客房内突然发生火灾,烟雾弥漫,造成部分客人和员工受伤,经消防人员及时救援,火势得以控制,但部分客房和公共区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 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初步判断火灾原因可能与电气设施有关,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 目前,酒店方面表示已经对受影响的客人进行了妥善安排和赔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详细分析:一、事故原因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为酒店客房内,初步判断火灾原因可能与电气设施有关。
经现场勘查,发现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客房内电气线路老化或故障导致的,具体的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鉴定和检验。
二、事故后果1. 受影响的客人和员工火灾发生后,部分客人和酒店员工受轻伤,经过医院的检查和治疗后已经出院。
酒店方面承诺对受伤者进行赔偿和妥善安排,目前正在积极协商中。
2. 财产损失火灾造成了部分客房和公共区域的损毁,具体的财产损失还需进一步评估,酒店方面表示将全力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三、相关责任1. 酒店方面据酒店方面介绍,酒店在日常维护管理中有定期的电器设施维护和检测,相关报告表明所有设施都是符合安全标准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2. 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表示,在之前的巡检和监管中,酒店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准都是符合要求的,没发现任何明显的安全隐患。
四、无责认定根据事故的初步调查和相关证据,鉴于酒店方面在日常维护和监管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同时监管部门在日常的巡检和监管中也未发现相关问题,因此初步认定酒店方面无责。
五、相关建议1. 酒店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电器设施的维护和故障排查工作,确保客房和公共区域的安全。
2.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其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消防队不出火灾事故认定书
消防队不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编号:2019-001事故时间:2019年7月15日 14:30事故地点:XX市XX区XX街XX号一、基本情况1.1 事故概述2019年7月15日14:30,接到报警称XX市XX区XX街XX号有火灾事故发生,XX市消防队立即组织出动1辆消防车、1支灭火队伍前往处置。
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火灾是由于一家服装店的短路引发的,燃烧面积约100平方米。
1.2 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发生时,店内有3名店员和7名顾客。
经过现场救援,3名店员和6名顾客成功疏散,1名顾客受了轻伤被送医院救治,幸未造成人员死亡。
1.3 财产损失情况火灾造成店铺内全部货物和家具烧毁,初步估算财产损失约为50万元。
二、火灾事故认定2.1 火灾原因经现场勘查和证据显示,火灾发生是由于店内电路短路引发的。
2.2 现场情况火灾发生时,店内一片浓烟,着火区域温度较高,燃烧情况严重。
2.3 监控录像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的监控录像显示,14:20:45时店内电路开始出现异常,14:25:30时浓烟开始弥漫,14:30:00火势蔓延,火灾发生。
三、责任认定3.1 事故责任根据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显示,火灾是由于店内电路短路引发的。
由于店铺管理者未对电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3.2 管理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管理者有责任对店铺内的消防设施和电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由于店铺管理者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3.3 消防队救援责任在火灾发生后,XX市消防队立即组织出动,成功疏散了所有店员和部分顾客,并迅速控制了火势,避免了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消防队救援工作得当,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处理决定4.1 对管理者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经营者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导致火灾发生的,处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对XX市XX区XX街XX号店铺管理者处以3万元的罚款。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准确、公正认定,特制定本认定书。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2. 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地址)3. 单位名称: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事故经过如下:(三)事故初步原因分析:针对该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二、事故认定(一)事故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规定,该事故属于(火灾、爆炸等)事故。
(二)事故责任:1. 单位责任2. 个人责任(三)认定依据:该事故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相关人员证言等。
(四)认定结果:根据事故的事实和证据,对该事故作出如下认定:1. 事故性质:该事故属于火灾事故2. 事故责任:以XX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XX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员三、事故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事故的处理建议如下:1. 要求XX单位立即整改2. 对XX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四、本认定书的效力本认定书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认定书的附件本认定书附有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附件。
特此认定。
(盖章)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注意】:此处应有相关单位盖章和签字。
不排除火灾事故认定书效力
不排除火灾事故认定书效力编号:2021-54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某某大厦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鉴定,现将火灾事故认定书如下:一、基本情况某某大厦位于某某市某某区,为一栋多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建成于XXXX年,总共有X个楼层,是一栋较为老旧的建筑。
于XXXX年X月X日X时X分,该大厦发生火灾事故。
二、火灾事故基本情况X月X日X时X分,某某大厦6楼一家公司的员工发现办公室内起火,迅速进行了报警并进行了初步的灭火工作。
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派出消防车前往现场,进行扑救。
由于火势较大,现场人员难以控制火势的蔓延,火灾导致了部分办公楼内的租户无法疏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消防部门的全力扑救,火势得到了控制,并最终被成功扑灭。
三、火灾事故原因经调查和鉴定,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6楼办公室内的电线故障引发电气火灾。
该公司办公室内的电线设备老化严重,存在短路和漏电等问题,加之长期使用未得到及时检修和更换,因而引发了火灾。
四、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1. 公司XX(详细信息)在使用办公室内的电器设备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电线老化严重,出现了潜在的火灾隐患,属于主要责任人。
2. 管理公司XX(详细信息)在管理该大厦期间,未对建筑结构和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对公司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属于次要责任人。
五、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此次火灾事故导致了X人死亡,X人受伤,X间办公室损毁,X台电脑、X台打印机、X部文件柜等办公设备遭到损毁或严重破坏,损失总计金额约为X万元。
六、火灾事故的鉴定意见1. 火灾事故的起因为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的电气火灾。
2. 公司XX和管理公司XX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严,存在管理漏洞,属于直接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3. 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七、火灾事故的处理建议1. 公司应对已经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福建消防王文生判决书
福建消防王文生判决书
一、背景介绍
二、案件经过
三、法庭审理
3.1 案件受理
3.2 证据调查
3.3 辩护词
3.4 法庭辩论
四、判决结果
4.1 事实认定
4.2 法律适用
4.3 判决理由
4.4 判决结果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5.1 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5.2 监管责任的落实
5.3 法律法规的完善
5.4 公众教育与宣传
六、结语
以上是对福建消防王文生判决书的全面介绍与分析。
通过本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相关法律的适用与司法实践的成果,也能够引发对消防安全的思考与警示。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完善,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撤销程序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撤销程序一、概述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的重要文件,其结果直接关系到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
因此,如果机关认定书存在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认定结论错误,就需要进行撤销程序。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撤销程序不仅是对火灾事故认定作出的一种补正和纠正,更是对火灾事故认定稳妥进行、公正、准确的一种保障。
为此,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撤销程序,是规范和完善火灾事故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撤销条件1.火灾事故认定书撤销应当具备充分的证据。
因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基于证据作出的结论,要想撤销认定书,必须要有新的证据证明认定结论错误。
新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新的鉴定结论、新的调查证据、新的目击证人证言等。
2.被认定人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认定结论错误,公安机关应当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具有充分证据的,应当及时撤销认定书。
3.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或者审查机关在执行执法活动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以错误的事实为依据作出认定书,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撤销认定书。
三、撤销程序1.申请撤销当被认定人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且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认定结论错误,被认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消防部门申请撤销认定书。
撤销申请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撤销的依据以及提供的新的证据。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依法核实相关证据。
2.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工作。
审查核实工作应当包括对新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原认定书的依据和程序进行复查,对申请中提出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
3.重新认定在审查核实工作完成后,如果证据确凿,证明原认定结论错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重新认定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公开公正。
4.撤销认定书如果重新认定的结果证明原认定结论错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撤销认定书,并通知被认定人和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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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情: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原告张泽没能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的规定执行,违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认定张泽应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
原告对被告的责任认定不服。
原告诉称:原告没有在仓库用火,对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1998年3月10日认定起火原因是原告用火不慎所致,原告不服,要求重新认定,但被告在没有对起火原因重新认定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26日做出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对该火灾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该火灾责任认定不服。
而漳州市消防支队迟迟不予答复,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此案不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即使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告依法已丧失本案的诉权。
而且即使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但在漳州市消防支队逾期不做出决定长达近一年的1999年7月24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超过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间。
事实: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8年3月1日22时左右,平和县粮食局后巷旧粮食仓库张泽租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卢某挂了119火警后,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火场灭火。
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
火灾现场位于小溪镇后巷,为高度7米的一座仓库。
东侧为张泽的农药仓库,西侧为叶五的医药、兽药仓库,农药仓库与医药仓库设一道米高的墙隔开,窗大多都封上铁。
起火部位在旧粮食仓库东侧第一间(即张泽租用)距北墙5米、东墙米的中部偏东范围。
另外,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证明,排除了自然燃烧的可能性。
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后,认定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并于1998年3月27日将平公消监字(1998)02号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张泽,张要求重新认定。
1998年9月29日,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张泽送达平公消监字(1998)01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张泽没有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
张泽不服。
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将彰公消重字第01号维持火灾原因认定书的决定送达原告。
原告于1999年7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会影响到相对方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被告提出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不充分。
原告接到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后,在法定的期间内申请重新认定,但被告迟迟没有答复,同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告辩称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期限,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被告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是依职权做出的,应予支持。
维持原责任书。
解说:
本案属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案,争议较大,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火灾责任认定是否属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张泽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三是消防大队对张泽火灾事实责任认定是否合法。
经审理后,:1、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受理本案后,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认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履行职责做出的专门性技术坚定结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漳州市中院请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闽高法行(1999)8号文答复:火灾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依法审查张泽的起诉。
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张泽起诉符合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2、原告接到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后,在法定的期间内申请重新认定,但被告迟迟没有答复,同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一年,张泽在一年里起诉。
3、1998年3月1日22时左右,平和县粮食局后巷旧粮食仓库张泽租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卢某挂了119火警后,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火场灭火。
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和有关证人证言的陈述,排除其他火灾原因后,认定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程序,《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仓库防火负责人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七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员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经济承包(租赁)的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承包人、租赁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火点是在张泽租用的仓库开始,然后蔓延到邻居仓库,张泽租用该仓库存放农药,属易燃物品,其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因此认定张泽对仓库失火应负主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清楚,认定适当,整个认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