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人员考核制度

妇幼保健人员考核制度

妇幼保健人员考核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妇幼保健部及各科组成考核组,负责保健人员的考核。

2.凡当年分配到妇幼保健部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新分配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先轮转病房,当年考核应由医护管理部负责。

3.年满45岁以下医护人员均需通过保健“三基“考核,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均与奖金、晋升、聘任、调资等挂钩。

4.对各保健科室深入基层参加与保健促进、开展群体妇幼保健工作、推广适宜技术等工作进行考核。

5.保健部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有关具体要求按本院医德规范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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