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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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支柱性产业,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分析较为复杂,需要从不同的环节逐一分析。

一、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也是涉及税收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属于土地交易方面的一种税收,主要针对土地出让所得实行征收,它是按照该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并且是属于事业性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获得土地,并以此作为开发的基础,当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并将其售出时,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缴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及减税优惠等因素后的净利润,按照税率进行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收。

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业务时,除了要支付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源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1)契税:契税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收,它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契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获得的各种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销售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对象是个人,那么销售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销售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物业管理环节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还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了维护和建设城市设施、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而实行的一种城市税。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持有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收。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环节和流程,在此期间政府依照不同的土地、建筑和销售过程对开发企业收取不同的税费。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出让环节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环节,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是税收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包括拍卖、竞价、授权协议等多种方式。

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土地出让应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印花税率为0.1%。

若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等土地代价补偿情况,还需缴纳土地调整费用。

二、建筑施工环节建筑施工环节主要涉及土地整理、工程招标、开工前审批和使用建筑材料等方面。

在税收政策的角度,建筑施工期间需要缴纳消费税、建筑税等相关费用。

建筑材料的购买需要纳入增值税,最终销售时也需缴纳销售税。

三、开发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是最为直接的税收来源,政府依据售价和规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约税。

房产税一般为房屋销售总价的1%,但需根据主管部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是项目净利润,税率为25%。

契约税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税率为0.5%。

四、总体税务环节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统筹考虑所有税务问题,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环节。

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总体税务环节的分类和征收标准也需经多部门协同事先制定。

当然,征收标准的变化也会随着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税收政策中也会针对房地产开发的不同形式提出不同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对于新开发项目,政策可以包括地方资金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优惠政策等。

此外,政府也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域限制和配额限制等政策,来调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供需平衡。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促进城市化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其涉及的税收政策颇多,而且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争议。

一、房地产开发前期税收政策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土地出让金被视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前的重要财务支出。

具体来讲,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土地的性质、所处位置等诸多因素不同而不同,按照每平米建筑面积收取。

2、增值税的预征。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开发企业还需要交纳增值税的预征金,该政策旨在防止开发商在项目完成后将多余利润带走,确保税收的稳定和高效。

3、房地产税的征收。

房地产税是我国新开征的一项重要税种。

自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实施该项税收政策,目前主要覆盖城区房屋和商业用房。

按照税率计算,税款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房屋的属性、用途、位置等方面考虑。

二、房地产开发中期税收政策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已经开始涉及施工的项目,该税种在我国实行已久,其税率根据地区不同而异,主要收取开发企业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使用权所产生的费用。

2、印花税的征收。

在房地产项目的中期周期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交易、变更、过户等行为,而在这类交易情况下开发企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费用相对较高,该费用的计算标准以房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基础。

三、房地产开发后期税收政策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在房地产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根据房屋的售价和转让时间来计算,同时,对于非本地区户籍居民,税收按照特定的标准计算。

2、物业管理费的缴纳。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结束后,物业管理费才正式开始收取。

该费用的标准通常以物业面积、楼层、物业类型等因素为主,在部分一线城市中,物业管理费标准相对较高。

四、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税收问题1、土地出让款高企。

由于土地出让款的标准存在着去化缓慢的现象,同时政府部门对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的土地更为青睐,因此土地出让款的缴纳金额相对较高,可能会对开发企业造成压力。

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吸引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开发商一定的优惠,以鼓励其参与房地产开发,并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和意义:1.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提高投资效益,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2.增加房屋供应: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开发商参与房地产开发,增加房屋供应量,缓解房屋供需矛盾。

3.促进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

4.刺激产业链发展: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涉及到各个环节和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相关产业链,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增值税减免:对于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的个人,可以在首次购买时间满两年后,出售住房时免征增值税;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可以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土地用于住房建设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或免征政策,降低土地成本。

3.物业税减免:对于购买新建住房并自住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物业税减免政策,减轻居民的负担。

4.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税收优惠:对于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

5.赠予住房税收优惠:对于个人赠予住房的,可以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征政策,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三、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和建议:1.刺激房产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高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热情,增加房屋供应,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2.提高房屋品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加大房屋质量的投入,提高房屋品质,提升城市形象。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税收筹划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阶段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

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抓住一些税收筹划机会,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一、立项环节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

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

(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操作有区别,要具体向当地地税部门了解清楚)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

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二、融资环节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

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大量的房地产企业涌现出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们对居住品质要求的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房地产企业在从开发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将涉及到税收问题。

因此,下文将会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做出深入的分析。

1、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问题在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其必须向国家缴纳开发税。

根据《房地产税法》规定,开发税为房地产增值税(简称“VAT”)。

这种税收是根据增值税税率来确定的,税率为17%。

不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并不仅仅只需要缴纳开发税。

根据《房地产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买卖价值远高于市场价值的土地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种税收是根据土地增值额来确定的,税率通常为30%。

另外,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些收入,在满足一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也会被纳入土地增值税的范畴。

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税收。

这种税收也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但税率要根据不同地区而定。

例如,在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产买卖契税为1.5%,而在广州地区为3%。

2、房地产销售环节的税收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需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是依据公司的利润来计算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率通常为25%。

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所需缴纳的税种之一。

目前,营业税税率为5%,不过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

房地产销售以及金融、保险、新闻出版等行业将被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

个人所得税是买卖房产时涉及到的税种之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卖方在收到房地产销售款后还需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税收通常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的5%计算。

3、房地产代理环节的税收问题房地产代理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税务筹划方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税务筹划方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税务筹划方案
分期售楼款的税务优惠
分期售楼款的税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方案,如选择“一次性收取增值税”方案,需在签订合同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期售楼款税务方案,确保能够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三、开工环节
1、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XXX发布的《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房地产企业可享受房地产开发营业税优惠政策,如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返还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款。

建议:了解并合理利用营业税优惠政策,减轻项目税负。

四、销售环节
1、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契税法》规定,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家庭,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契税减免或免征政策。

如购买首套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契税率为1%;购买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契税率为1.5%。

建议:了解并合理利用契税优惠政策,减轻购房者税负,提高项目竞争力。

五、竣工环节
1、房产税优惠政策
根据《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税率为1.2%,但对于个人唯一住房,可享受免征政策。

对于企业唯一住房,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建议:了解并合理利用房产税优惠政策,减轻项目税负,提高项目竞争力。

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各阶段涉及主要税种及征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各阶段涉及主要税种及征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各阶段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征税方法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不向商业企业那么琐碎,但是涉及的税种很多,需要采取一定手段合理规避,它所涵盖的税种除生产销售及修理修配行业缴纳的流转税增值税外,基本包括了国家税法规定的所有税种。

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起至开发销售完毕期间各阶段应纳各税种及各税种应纳税额如何进行核算做详细阐述。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需缴纳契税、印花税(还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交易费等),但有时土地转让方转让时会要求拿净值,而把按照税法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也要求对方承担。

(1)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基本税率为4%。

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2)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0.05%注:印花税的缴纳贯穿房地产行业的各阶段,公司成立缴纳注册资税、土地取得时缴纳土地转让合同印花税,开发阶段缴纳各工程承包合同、广告合同的印花税,以及销售阶缴纳产权转移凭证的印花税等。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至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之日止,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单位税额三、预售阶段: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预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2)营业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1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

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拿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契税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

即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_原稿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_原稿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_原稿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地产企业成为了各类企业当中的“香饽饽”。

然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涉及到各类的税收问题,不仅需要有所了解,更需要有针对性的规划。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问题,及其相应的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环节税收分析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环节所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增值税、房产税等等。

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所获得的价格,税收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按土地出让金税率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税。

缴付土地出让金税,可预计财务成本,进行税费规避和缴费安排,但是土地出让金税率高,增加企业开发成本。

2. 增值税在房地产的供应链条中,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税种。

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1) 业务范围涉及的增值税在房地产企业的业务范围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主要有:a.房屋销售与租赁b.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业务c.建筑材料、设备、机械等进口业务(2) 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支付不同税率的增值税。

a.销售自建房屋(普通住宅)纳税率为5%b.销售商贸、办公等经营性类房屋纳税率为11%c.拆迁补偿房等纳税率为4%以上只是增值税涉及的主要业务,此外还涉及到不动产投资、资产交易等涉及不同税率的增值税。

3.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居民住房及非居民娱乐用房的税种。

房产税税基一般计算房屋的租金收益,税率与居民所在的城市不同,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环节并不涉及到房产税。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环节税收分析销售环节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其纳税标准为销售额-进项税额,税率为17%。

(2)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税率交纳税费。

2.企业所得税在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当地税收政策,享受不同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房地产开发是指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开发建设的活动,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纳税筹划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可行的税务策略和建议。

一、土地开发阶段纳税筹划土地开发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阶段,企业在此阶段需购买土地、进行规划和开发,因此在土地开发阶段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1、土地购买阶段在土地购买阶段,企业需要支付土地购置税。

土地购置税是按照土地的成交价格计算的,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土地成交价格,避免过高的土地购置税负担。

企业可以选择在土地购买前先将土地划拨给企业的方式进行交易,从而减少土地购置税的税负。

在土地规划阶段,企业需要进行土地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土地规划方案等方式降低土地规划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土地开发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关键阶段,企业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企业可以采取分期开发的方式,合理安排项目的开发周期,以减少开发阶段的应纳税额。

二、房屋建设阶段纳税筹划1、房屋施工阶段在房屋施工阶段,企业需要支付增值税、城建税等税费。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工程造价和税前利润率来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可以选择采用最简单税负的207A税率,尽量避免使用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增值税税负。

在房屋装修阶段,企业需要支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解装修费用,将其中的部分费用转化为房地产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1、商品房销售阶段在商品房销售阶段,企业需要支付房地产交易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房屋价值评估、提高土地价值评估等方式来合理减少应纳税额。

2、商业地产租赁阶段在商业地产租赁阶段,企业需要支付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项目,涉及到各个阶段的纳税筹划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销售和交付,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纳税筹划需求。

本文将从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出发,探讨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帮助开发商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合理规划纳税,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一、规划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阶段是项目立项的关键阶段,涉及到土地选址、项目定位、市场调研等工作。

在这个阶段,纳税筹划主要涉及到土地购置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

对于土地购置税,开发商可以利用相关政策和规定,采取优化土地开发布局、合理选址、合作开发等方式,降低土地购置税的税负。

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金额分配,避免不必要的税负。

在土地使用期限方面,开发商也可以通过制定合适的方案,延长土地使用期限,降低土地使用税的负担。

二、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环节,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装饰设计等,同时也涉及到税务方面的筹划。

在这个阶段,开发商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扣除研发费用、抵扣增值税等,降低设计阶段的税收支出。

对于建筑材料采购、建筑施工等方面,开发商可以通过合理分包、合规操作等措施,降低税负。

三、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最为繁琐的阶段,也是税务筹划的难点所在。

在施工阶段,开发商需要合理控制成本,同时避免税务风险。

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规避“合同转包”等方式,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对于施工工程所需设备、机械等方面,开发商可以利用折旧费用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四、销售阶段销售阶段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尾阶段,也是税务筹划的重要环节。

在销售阶段,开发商需要关注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问题。

在销售价格的确定上,开发商可以合理制定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开发商还可以通过举办促销活动、打折优惠等方式,促进销售,提高经济效益。

五、交付阶段在交付阶段,开发商需要合理规划资金流动,避免产生利息等额外开支。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

概述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之中,涉及到了多种类型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环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出让、划拨和拍卖三种方式。

出让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开发企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一定比例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为土地成交价款的20%以上。

此外,土地出让金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础。

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补偿两部分。

其中,土地出让金由政府向企业收取,土地出让金补偿由企业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

企业在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补偿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拍卖拍卖土地使用权时,企业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拍卖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拍卖保证金。

当企业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支付土地成交价款。

拍卖保证金和土地成交价款均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环节包括了前期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后期销售、交付等多个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企业需要支付的税费也不同。

前期规划设计在前期规划设计环节中,企业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工作,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增值税:企业在购买相关设备和材料时需要缴纳。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

•印花税:企业在进行文件签订、注册公司时需要缴纳。

•工程款支付:企业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需要缴纳税费。

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环节中,企业需要进行建设用地的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等工作。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引言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1. 土地出让环节在房地产开发的起始阶段,土地出让是一项关键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土地出让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主体和税种:1.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收取的购地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各级土地出让条例》规定,购地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1.2 增值税土地出让环节还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出让行为属于货物的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可参考相关税收法规。

1.3 印花税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印花税税率为土地出让金的0.05%。

2. 建设环节土地出让之后,房地产开发进入建设阶段。

在建设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政策:2.1 建筑安装工程税建筑安装工程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进行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涉及的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税法》,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缴纳建筑安装工程税。

具体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可参考相关法规。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建设单位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3%。

2.3 房产税在建设阶段,房地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税的税率为1%,计算方法为房产的评估值乘以税率。

3. 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完成后,进入销售阶段。

在销售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政策:3.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房地产销售行为属于服务性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而持续增长的产业,其税收支出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税收支出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利润和成本,也与国家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例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计算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所取得的代价。

购买土地后,开发商首先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用途、性质等因素而异。

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考以下表格:土地用途土地性质计价方式商业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商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住宅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住宅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办公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办公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工业工业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工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其他其他房屋土地面积 × 地价 × 其他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由上述表格可知,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与房地产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在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会略有差异。

二、契税购房或转让不动产产生的税金,称为契税。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契税是一项必须缴纳的税金。

契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契税 = 房屋价款 × 契税税率其中,契税税率由当地政府规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房屋类型所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内的契税税率为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不动产时同时购买了原有房屋,那么契税需要分别计算。

三、增值税增值税是指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企业按相对价值增量缴纳的一种税金。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增值税也是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

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各阶段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征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各阶段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征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图各阶段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征税方法房地产开发工作流程涉及多种税种和征税方法,下面分阶段分析并介绍主要税种和征税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阶段一:规划和项目准备该阶段主要涉及的税种和征税方法为:1. 城市规划税城市规划税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一种地方税,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

在规划与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可能需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城市规划税。

2.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有价值的情况下,以土地增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费。

在规划与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可能需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土地增值税。

阶段二:建设和销售前期该阶段主要涉及的税种和征税方法为:1.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市区和城镇地区内使用土地和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费。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房屋时,可能需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城镇土地登记费城镇土地登记费是指在建设房屋时,为了登记土地使用权而向地方政府缴纳的费用。

3.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销售房屋或转移所有权时,为了证明交易合法性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

在销售前期,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

4. 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税是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根据转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之差计算的税费。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销售房屋时,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税。

阶段三:销售和交付该阶段主要涉及的税种和征税方法为: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向进口货物征税的税种。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销售房屋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2. 房产税房产税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税费,主要用于对城市和农村居民住房进行征税。

在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所有者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3. 印花税在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合法性。

4.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购房者开始使用房屋之后,需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研究房地产开发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问题。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房地产开发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就房地产开发各个阶段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开发所需缴纳的税款,以及避免因税收问题带来的风险。

一、土地开发阶段的纳税筹划土地开发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阶段,也是整个房地产项目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在这个阶段,纳税筹划的重点主要在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上。

1.1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于土地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款,是房地产开发中最为重要的一种税收。

在土地开发阶段,开发商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增值情况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增值的幅度。

在开发项目之初,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评估,从而确定土地增值的幅度。

通过充分了解土地的开发潜力、土地周边的配套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土地增值的幅度,以便合理安排土地开发的时间节点,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增值税。

要妥善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一些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征收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农村土地的开发、对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开发等都有一些优惠政策。

开发商可以根据地方政策的具体规定,妥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额度。

要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规划。

在土地开发阶段,要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规划,尽量避免土地的过度开发,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额度。

通过科学地规划土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额度。

除了土地增值税外,土地开发阶段还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相比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合理安排土地的使用用途。

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土地的使用用途,尽量避免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设计公司和建筑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建设的阶段。

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

该阶段主要涉及印花税、对外支付劳务代扣代缴、计税成本的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务事项。

(一)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甲供材料应按购销合同税目,按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按收取的费用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贴花。

(二)代扣代缴涉税事项房地产设计,施工期间涉及的营业税事项,主要包括:对外支付款项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一、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

对外支付款项的营业税代扣代缴问题,主要发生与接受境外上述劳务时的涉税事项。

1、接受境外建筑设计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境内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建筑设计劳务,属于应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劳务。

2、代扣代缴义务的判断《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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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

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拿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契税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

即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的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因此,从上述文件来看,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政策应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以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为契税的征税依据。

全部经济利息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息,如国税函[2002]1094号规定,以项目换取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又如国税函[2004]322号规定,以土地出资,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即投资方以土地出资,受让方以自身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计税依据则为作价出资额。

第二,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4、间接取得土地的契税问题房地产企业实务中,通过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方式中,通常土地权属没有发生变更,一般不征收或享受免征契税的待遇。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土地,存在契税的筹划空间。

(二)耕地占用税1、占用耕地建房成为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方式直接占用耕地用于开发房产,自然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但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2008年1月1日实施前,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占用耕地不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国务院令第511号实施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耕地主要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3、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纳税义务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三)印花税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房地产企业以出让、受让方式取得土地,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开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减免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城镇土地税1、使用城镇土地成为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自然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501号)对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成税函[1992]463号)批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

”因此,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占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

4、纳税义务时间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纳税义务时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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