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宿舍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生活老师职责:
一、日常工作职责
1、保证24小时在岗,工作时间内认真完成分工工作,不擅自离岗、串岗,特殊情况需预先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安排好人员代班。
2、督促学生做好每天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卫生,并做好卫生评分。检查卫生时,关掉公共区域电灯。做好值班记录。
3、早、晚上课前督促学生离开寝室,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
4、按照宿舍检查标准,积极主动地做好每日学生宿舍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时反馈,上交教导处,发现物品损坏要及时登记并报修。
5、服从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6、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并做好安全工作。宿舍非开放时间里,除学校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须有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出具的证明并登记后进入。
7、晚休前,组织各楼层长对所有宿舍进行“晚点名”。
8、熄灯后,组织各楼层长对内部各楼层巡视,检查,管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处理同时上报值班领导。最后锁上大门,管好钥匙。锁门后,夜间无特殊情况做到不开门。
9、定期对宿舍内的各项安全设施(楼梯灯、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10、教育并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防偷、防火、防电(触电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随时对宿舍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
学生楼层长职责
1.宿舍各楼层分别确定1—2名层长,由学生干部担任,实行层长负责制。
2.负责本楼层各宿舍的安全、纪律等相关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本楼层同学按时、按要求晚休。每晚21:55开始检查,若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值班生活老师。
4.每天晚休前(21:55),收集汇总本楼层各宿舍同学到位情况,并报告值班老师。每晚熄灯后协助值日教师督察本楼层各宿舍的纪律情况。
对住宿学生的要求:
1、住宿学生应当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宿舍管理员(楼层长)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
2、住宿生晚上按时进宿舍(21:50前),按时洗簌完毕,上床休息(21:55)。
2、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确需调换须经班主任批准。
3、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住宿生在学校要求住宿的时间内,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4、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按时就寝,按时起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洗漱、打扑克、打电话、玩手机等。
5、宿舍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哄闹、酗酒、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从事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6、不准向窗外泼水,掷杂物。
7、爱护和保管好宿舍公共财物。
8、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煤油炉、充电器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和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不准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住宿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在校住宿的各种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扣2分/人次。
1、不按指定房间和床位就寝的,并床等。
2、熄灯后不按规定时间就寝,在宿舍、走廊内大声叫喊、起哄、唱歌、打电话、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
3、拒绝管理员进入查房。
4、不按规定参加早锻炼,无故在宿舍内滞留。上课时间未经老师允许进入宿舍。
5、在宿舍内乱拉铁丝、绳子、点蜡烛等。
6、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
7、往楼下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吐痰、在宿舍非厕所处便溺者。
8、不注意公共道德在墙面、桌面乱涂乱刻或在公共建筑物上踢脚印、按手印、钉钉子或任意张贴字画、标语、广告者。
9、不按要求整理床铺,打扫宿舍室内卫生。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并扣4分/人次
1、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情节较重。
2、不接受教育,不服从生活老师或楼层长管理。
3、离校、离家出走,男女生不雅交往行为者。
4、未经班主任、生活老师或辅导老师同意私自在外留宿或私带他人进宿舍。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扣6分/人次
1、带入管制工具、有毒、易爆等危险品,严重威胁
到自己或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或者已造成不良后果。
2、私接电灯、插座,违章使用电水壶、电热水袋、电热毯
等电器,玩火。
3、宿舍内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有偷窃行为等,在宿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敲诈、勒索、抢劫他人财物者。
5、翻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6、严重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
7、顶撞、谩骂、威胁老师,甚至有动手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不改正者。
8、连续多次违反学生寄宿生管理规定,累计超过6分,取消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