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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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方分类

按供方提供的产品对我公司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的重要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分类管理。

A类供方——指提供对我公司最终产品的可靠性能、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以及价值较高的零部件的供方,即提供关键件的供方。

B类供方——指提供对我公司最终产品结构和功能有较大影响或价值较高产品的供方,即提供重要件的供方。

C类供方——指A、B类供应商以外的供方,提供对我公司最终产品性能或质量无直接影响的产品的供方,即提供一般件的供方。

2 供方选择

2.1 新供方选择

2.1.1 选择原则:应遵循高质量、低价格、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好、就近选点的原则。

2.1.2 选择要求:

a、 A、B、C类供方首先应具备企业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条件。

b、对A类供方基本要求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产品安全认证及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一年及以上,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c、对B、C类供方的基本要求是在必须具备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应能力。

2.1.3 选择程序

a、由生产计划部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及选择要求向候选供方发出《供方调查表》。

b、候选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表》完毕,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设备台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或制造许可证、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认证证书、其它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制造中心采购部。

c、制造中心对候选供方返回的《供方调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

d、初选合格的,制造中心组织技术、工艺、质检、财务等相关部门按以下方式进行供方评价:

a) 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b) 进行样品试制和小批量生产并进行质量工期价格评价;

c) 建议评定为合格供方(对于C类供方可直接评定为合格供方);

其中A、B类供方必须按a)、b)、c)程序进行选择。

e、现场实地考察、评审时,由生产计划部组织相关技术、工艺、质检、财务人员进行评分并填写《供方现场评审表》。

2.1.4 扩展供方的选择程序

致相近和相似,可填写申请表,经样品测试合格,小批试用后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其余按合格供方的正常选择程序执行。

2.1.5 原则上一种采购产品,需两家及以上的合格供方,以供采购时做竞价、交货期等选择。

3 外协件的采购

所有外购外协件均须按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录》的供方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须经公司管理者代表签字认可。

4 供方所供产品质量管理

4.1 供方管理应遵循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稳定提高配套产品质量的原则。

4.2 A、B类供方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4.3 生产计划部每月对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及时率状况进行统计,对出现较多质量、工期延误问题的供方,向其发送《处罚通知单》并责令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再根据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确定是否暂停其供货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5 供方的考核及再评价

《合格供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评定一次。评定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评定的依据为供方的业绩考核结果。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修订。

5.1 考核对象:所有为公司提供产品的供方。

5.2 考核方法: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实行评分等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a)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Ⅰ级供方;

b) 评分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的,为Ⅱ级供方;

c) 评分大于或等于70分,低于80分的,为Ⅲ级供方;

d) 评分低于70分的,为Ⅳ级供应商,即不合格供方。

A类供应商必须满足Ⅰ级供方考核标准,B类供方必须满足Ⅱ级以上供方考核标准。

5.3 计分项目和评分标准

a) 质量状况:30分×(1-不合格件数/总交货件数);

b) 交付及时性:30分×(1-迟交货项数/总交货项数);

c) 服务质量及时性:10分(服务质量好、服务及时率95%以上10分;服务及时率低于95%,高于80%为8分;服务及时率低于80%,高于50%为5分;服务及时率低于50%为0分);

以上的第a)项由质量检验提供评分,第b)、c)项由生产计划部提供评分。

d).ISO9001:2000(10分):

是否通过ISO9001:2000标准审核,通过10分,否则0分。

e). 售后(10分):

文件未按指定时间回覆、处理每次扣1分,回覆不具体、不确实、未处理或处理不达公司要求每次扣2分。

f).付款方式(10分):

月结10分,款到发货5分

5.4 采购、外协人员应要求供方按时交货和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应记录其及时交付率、服务及时率及服务质量。

5.5 业绩考核频率:每季度一次。

5.6 考核结果的处理

a) 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供方,优先采购;

b) 考核结果大于等于80分,低于90分的供方,能够保证基本生产需要,但应做口头提醒,督促其抓好后期生产。

c) 考核结果大于等于70分,低于80分的供方,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计划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d ) A、B类供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半年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降低供方等级直至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C类供方商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半年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e ) 财务付款按供方等级依次付款。

以上分级考评归纳为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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