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推荐下载
各种准备金 27 (9)、投资者的工资 28 (10)、与收入 无关的支出 29 3.应税收益项目(=31+32) 30 (1)少 计应税收益 31 (2)未计应税收益 32 四、纳税调整减少 额(=34+�6�7+37) 33 1.弥补亏损 34 2.国库券利息收 入 35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36 4.其他 37 SB013-2 生 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 二)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表(表二)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明类别 身份证明号码 国 籍 投资比例 主管税务机关 项 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补 充 资 料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5+633) 38 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 : 序 号 投资业户名称 投资业户 纳税编码 从企业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 (1) (2) (3) 合计 5、其他企业已扣除的 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合计数: 乘:分配比例% 39 六、 应纳税所得额(=38×39) 40 七、适用税率 41 八、速算 扣除数 42 九、应纳所得税额 43 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 额 44 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 45 十、应缴入库所得税 额(=43+44-45) 46 加: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 47 减: 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 48 十一、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 (=46+47-48) 49 本次报送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其他□ 纳税人声明:此申报表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VIP专享】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 不 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 理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 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 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 (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会计 主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录入人 (签章):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一、 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 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 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 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 两部分组成,其 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 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 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 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 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 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 4、5”。投资者投 资 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 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 取得应税生 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 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
SB013-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表(表一)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投资业户税务登记号 税款所属期 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 管理机关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补报□ 延期申报 预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业户名称 (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补充资 料 一、收入总额 1 1、年平均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___人 2、工资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人 3、投资人数: 人 减:成本 2 费用、税金 3 营业外支出 4 二、企业利润总额(=1-2-34)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7+19+30) 6 1、超过规定 标准扣除的项目(=8+�6�7+18) 7 (1)从业人员工资 支出 8 (2)职工福利费 9 (3)职工教育经费 10 (4) 工会经费 11 (5)利息支出 12 (6)广告费 13 (7)业 务招待费 14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15 (9)提取折 旧费 16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11)其它 18 2、不允 许扣除的项目(=20+�6�7+29) 19 (1)资本性支出 20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21 (3)、违法经营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2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 款 23 (5)、灾情事故损失赔偿 24 (6)、非教育和公 益事业捐赠 25 (7)、各种赞助支出 26 (8)、计提的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三)表内各行的填写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流水号:投资业户税务登记号税款所属期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管理机关正常申报□自行补报□稽查自查补报□延期申报预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说明事项:一、适用范围: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正常申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择该项;“自查补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该项;“被查补报”: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该项;“延期申报预缴”: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择该项。
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4、“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指管理机关对投资企业(业户)编制的纳税识别号码。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二)表内信息栏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阳光财税网)(1)
附件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填写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是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的表格。
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模板: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纳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职业:纳税人身份: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一、年度综合所得情况计算年度:至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年度劳务报酬所得:年度稿酬所得:年度经营、承包所得:年度财产租赁所得:年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度偶然所得:年度其他所得:全部收入总额:二、累计减除费用(1)基本减除费用:(2)专项附加扣除:(3)税延养老保险费:(4)税延医疗保险费:(5)专项扣除合计: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减:累计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四、查找适用税率查找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五、计算应纳税额税率: % 应纳税额:速算扣除额:实际应纳税额:六、减免税额(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住房贷款利息:(4)住房租金:(5)赡养老人:(6)大病医疗:(7)其他减免税额:减免税额总计:七、应纳税额与减免税额抵扣实际应纳税额:减:减免税额总计:应纳税额:八、已缴税额和退、补税已缴税额:减:减税优惠备案及其他减免税款: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以上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模板,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士。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纳税人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列至角分)《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
二、主要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表中项目1、表中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超过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纳税人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3、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纳税人未计入应税所得额而应补征的收益。
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用负号表示。
4、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以前年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5、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6、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7、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生产_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SB013-2(2005年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说明事项:一、适用范围: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正常申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择该项;“自查补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该项;“被查补报”: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该项;“延期申报预缴”: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择该项。
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4、“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指管理机关对投资企业(业户)编制的纳税识别号码。
5、“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6、“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其他”。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三)表内各行的填写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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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43+44-45)
46
减: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
47
十一、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46-47)
48
本次报送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其他□
纳税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
14
(8)公益事业捐赠
15
(9)提取折旧费
16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11)其它
18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20+…+29)
19
(1)资本性支出
20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21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2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3
(5)灾情事故损失赔偿
24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
9、第41行“适用税率”、第42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汇总数(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不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版本号:201101)
投资业户名称(盖章)
税务登记证号
项 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补充资料
一、收入总额
1
1、年平均职工人数:____________人
2、工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业户)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业户)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目填写后,须附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
3、投资者人数:人
减:成本
2
费用、税金
3
营业外支出
4
二、企业利润总额(=1-2-3-4)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7+19+30)
6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8+…+18)
7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2)职工福利费
9
(3)职工教育经费
10
(4)工会经费
11
(5)利息支出
12
(6)广告费
13
(7)业务招待费
25
(7)各种赞助支出
26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9)投资者的工资
28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9
3.应税收益项目(=31+32)
30
(1)少计应税收益
31
(2)未计应税收益
32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34+…+37)
33
1.弥补亏损
34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5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36
4.其他
37
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企业(业户)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业户)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
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独资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5、“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6、“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序号
投资业户名称
投资业户纳税编码
从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1)
(2)
(3)
合计
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合计数:
—————————
乘:分配比例%
39
六、应纳税所得额(=38×39)
40
七、适用税率
41
八、速算扣除数
42
九、应纳所得税额
43
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
44
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
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录入人 (签章):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投资者进行年度申报时,须附送企业(业户)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13、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5+6-33)
38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照号码
国 籍
投资比例%
主管税务机关
项 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个人独资企业补充填写资料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5+6-33)
38
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 :
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签章):年 月 日
代理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
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
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会计主管(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