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一、概述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的全过程。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2.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面具(以下简称“面具”);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供气装置(以下简称“供气装置”)。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9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性GB/T 1347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技术条件四、消防空气呼吸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T 13476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五、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1. 一般要求:空气呼吸器应符合GB/T 13476的规定,并应通过相关认证。
2. 材料要求:空气呼吸器的制造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防腐、防潮、耐老化等性能。
3. 性能要求:空气呼吸器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气密性:空气呼吸器的气密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2)压力要求:空气呼吸器的压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3)呼吸阻力:空气呼吸器的呼吸阻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防护性能:空气呼吸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结构要求:空气呼吸器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方便拆卸和维修。
5. 外观要求:空气呼吸器的外观应整洁、无明显缺陷,标识清晰、规范。
6. 使用说明书要求:空气呼吸器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
7. 环保要求:空气呼吸器的制造和废弃处理过程中,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标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一种用于保护呼吸系统的重要装备,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建筑等行业,也是紧急救援和消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装备。
为了确保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相关标准和规范必不可少。
本文将介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要求,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首先,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 2890-2009《呼吸防护用品》和GB/T 18664-2002《呼吸器》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设计、制造、检测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呼吸器的材料、结构、性能指标、使用方法等内容。
企业在生产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要求还包括对呼吸器配件的规定。
呼吸器的面罩、滤罐、连接管等配件,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保证其与呼吸器的匹配性和可靠性。
只有配件和呼吸器本身都符合标准要求,才能确保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使用时能够有效地阻隔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保护使用者的呼吸系统。
另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和维护也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使用者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维护要求,确保在使用呼吸器时能够正确操作,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同时,呼吸器的维护和保养也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滤芯、密封圈等易损件,确保呼吸器的正常使用。
最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标准要求还包括对呼吸器的检测和评价。
定期对呼吸器进行性能检测和评价,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只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价,呼吸器才能够被确认为合格产品,投入使用。
总之,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使用者的呼吸系统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确保呼吸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作和生产中的安全防护水平。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二. 材料要求 1.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2.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和其它有害性,并 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3.着装带和带扣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溶融现象,且续 燃时间不应大于5s。 4.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 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整机气密性能的规定。 三. 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 作压力状态)。 四. 整机气密性能 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 下降不应大于2MPa。 五. 动态呼吸阻力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 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 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 Pa;
3.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 4.气瓶外部应有防护罩。 十八.气瓶瓶阀 1.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2.气瓶瓶阀在开启后应保证不会被无意关闭,如气瓶瓶阀开启 后不可锁定,那么开启手轮应至少旋转两周才能达到关闭状 态。 3.气瓶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 (37~45)MPa。 4.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 应符合GB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十九.人员佩戴性能 佩戴人员主观感觉应良好,无供气不足现象。
项 视 野 目 总视野 % 要 求 >70
5 ≤1
下方视野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十一.减压器性能 1.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 计值范围内。 2.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 3.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 十二.安全阀性能 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 计值的(110~170)%范围内。 2.安全阀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十三.供气阀性能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 十四.压力表 1.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 2.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O~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 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 3.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4.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 5.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一种特殊的呼吸设备,主要用于消防员在火灾等危险环境中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它可以为消防员提供稳定的氧气供应,防止吸入有毒烟雾和有害气体,保护消防员的生命安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标准是为了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标准内容。
一、外观检验标准及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外观应无明显的变形、磨损、划伤和氧气瓶漆面剥落等缺陷。
氧气瓶的制造日期和有效期应明确标注,并且应配备有装置防止滑动和保护氧气瓶免受外力和环境损伤。
二、氧气供应系统标准及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氧气供应系统应能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氧气,以满足消防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氧气瓶的安全阀和减压阀应能正常工作,确保氧气的压力稳定。
氧气管路应防止泄漏,并经过适当的压力测试以确保其耐压性能。
三、面罩和面部密封标准及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面罩应采用高质量的透明材料制造,以保证消防员在使用时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
面罩应能完全覆盖消防员的面部,并与脸部紧密贴合以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
面罩的头带和调整装置应能牢固地固定在头部,不易松动。
四、保护装置标准及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具备多种保护装置,以增加其安全性能。
包括报警器、热保护装置、低压报警装置和超压保护装置等。
当氧气压力过低、面罩脱落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时,这些装置会发出警报,提醒消防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使用寿命标准及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应的规定,一般在10年左右。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部件,以确保呼吸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舒适性和人体工程学标准及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设计应考虑到消防员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的舒适性和灵活性。
重量应合理分配,使消防员能够自由运动和快速反应。
呼吸器的背带和腰带应能正确调整,适合不同体型的消防员使用,并能保持舒适和稳定的状态。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1使用单位应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得以实施。
2使用单位应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空气呼吸器。
进口的空气呼吸器应有商检合格的标志或证书。
3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定呼吸保护计划,完成以下工作: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空气呼吸器管理情况进行维护、检查、检测。
4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登记表;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证书;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证书。
AQ/T 6110 —20125根据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依据GB/T 18664-2002第4章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程度的等级、浓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配相应的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监测仪器。
当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还应重新评价。
6在危险性工作场所中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
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该工作场所配备。
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应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使用频次、气源容量和备用气源数量。
7使用单位应采取告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8使用人员应进行以下技能培训,经本单位实际考核合格。
本岗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查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查方法;——掌握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 能在60秒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了解与其它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规范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规范前言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是一种常用于工业、消防、卫生等领域的个人防护装备。
正确、安全使用呼吸器不仅可以保护操作者的呼吸系统,也能有效提高其工作效率。
本文档将介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安全使用规范,旨在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呼吸器的构成和工作原理构成呼吸器由呼吸面罩、气瓶、调压器、滤毒罐、输气管等组成。
1.呼吸面罩:覆盖在使用者口鼻部位,与面部贴合,能够有效防止外界有害气体进入呼吸系统。
2.气瓶:储存压缩空气以供呼吸器使用,一般用钢瓶或铝瓶。
3.调压器:将高压气体转换成呼吸器需要的低压气体。
4.滤毒罐:过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烟雾、颗粒物等,保证呼吸空气的洁净。
5.输气管:连接气瓶和呼吸面罩,向面罩输送呼吸用气体。
工作原理呼吸器通过气瓶中储存的高压空气提供呼吸用气体,调压器将气瓶中高压气体转换成合适的低压气体,输送到滤毒罐中过滤有害物质,最后将洁净的氧气输送到呼吸面罩中供使用者呼吸。
使用前的准备检查呼吸器在使用呼吸器前,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呼吸器运作正常、各部件完好和清洁。
具体的检查须知包括:1.确认气瓶中的空气是否充足,并检查气瓶是否损坏,表面有无裂痕、腐蚀等;2.检查调压器、滤毒罐、输气管等其他部件是否有损坏,是否有泄漏等,确保设备完好;3.检查呼吸面罩是否完好,有无老化、损坏、变形等,确保能够紧密地贴合面部;4.检查呼吸器阀门、低压报警器等是否正常工作,保证使用安全。
穿戴呼吸器1.检查使用者是否符合使用呼吸器的条件,即无胡须、无疤痕、无鼻孔畸形等面部异常;2.打开呼吸器气瓶开关;3.将呼吸面罩紧密贴合面部;4.调整呼吸器输气管和面罩带子,使其舒适、紧密贴合面部;5.检查佩戴是否正确,防止呼吸器掉落或不紧密。
正常使用注意事项1.长时间佩戴呼吸器会极大影响操作者的工作效率和呼吸机能,操作者应避免单次佩戴超过一小时;2.预防呼吸器损坏:在使用呼吸器时避免将其碰撞到地面或硬物,以免损坏气瓶、调压器和滤毒罐等关键部件;3.在使用呼吸器时不要进行剧烈活动,以免引起气喘、氧气供应不足等;4.氧气耗尽或滤毒罐毒物吸收饱和后,要及时更换,以免产生麻痹、中毒等不良反应;5.暴露在亚硝酸盐、氢氟酸、苯等高毒物质环境中,呼吸器的使用时间大大缩短,必须根据工作环境情况特别制定呼吸器使用方案。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GA 124—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1—17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消防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
本标准起草人:朱斌、傅捷、贡祥蕾、孙伟俊、李庆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186—92 压缩空气用橡胶软管(2.5MPa以下)GB 1189—81 胶管外观质量GB 1226—76 一般压力表GB 2891.1—82 过滤式防毒面具呼气阀气密性的试验方法GB 2891.4—82 过滤式防毒面具视野的试验方法GB 2891.5—8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实际有害空间的试验方法GB 2891.6—8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佩戴漏气系数的试验方法(油雾法)GB 9251—8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 型号3.1 空气呼吸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N 11的规定。
3.2 空气呼吸器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标记示例:一具气瓶容积6L,公称工作压力30MPa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型号为RHZK6/30。
4 技术要求4.1 材料要求4.1.1 用于接触皮肤的材料,对皮肤应不产生有害影响,并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4.1.2 空气呼吸器的橡胶与塑料制品在一30℃~+60℃的环境中应能可靠地使用。
2024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用途及使用方法(三篇)
2024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用途及使用方法1.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1.1主要用途RHZK系列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是一种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广泛应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金、矿山、交通等部门,是消防员或受过专业培训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气或缺氧等环境中,从事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时对其呼吸器官进行保护的高性能个人防护装备。
1.2 适用范围a.浓烟缺氧及任何有受毒气、烟气、蒸气污染的大气环境中;b.-30°C~+60°C、相对湿度0~100%、大气压力70KPa~125KPa的大气环境中。
2.主要性能指标型号气瓶工作压力(MPa)气瓶容积(L)储气量(L)使用时间(min)报警压力(MPa)重量(Kg)RHZK5/30305150040~505.5±0.512RHZK6/303061800 50~605.5±0.514RHZK6.8/30306.8204050~605.5±0.510第二节空气呼吸器结构、技术说明 1. 空气呼吸器结构图1-全面罩2-供给阀3-气瓶4-背托5-减压器6-气瓶阀7-压力警报显示器2.1 气瓶气瓶采用钢质或缠绕式碳纤维复合气瓶两种。
可提供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5L、6L、6.8L、等容积的气瓶。
因为碳纤维复合气瓶外层是由碳纤缠绕而成,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划伤,造成碳纤维的断裂,一旦发现划伤应停止使用。
用户在使用前应注意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气瓶水压试验期为三年一次,超过三年应重新做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超高强度钢质气瓶的使用年限为十二年,复合气瓶的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2.2 瓶头阀瓶头阀提供对气源的开启和关闭作用。
在瓶头阀上设有过压保护膜片,当气瓶内的压力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25%左右时自动卸压。
消防救援装备 空气呼吸器 培训讲义
消防救援装备空气呼吸器培训讲义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主要使用在缺氧、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不能在水下使用。
其使用温度为-30℃~60℃。
设计原理是,使用气瓶存储高压空气,依次经过气瓶阀、减压器,进行一级减压后,输出不大于1MPa的中压气体,再经中压导气管送至供气阀,供气阀将中压气体按照佩戴者的吸气量,进行二级减压至人体可以呼吸的压力进入面罩,供佩戴者呼吸使用。
呼气则通过呼气阀排出面罩外。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工作原理如所示。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执行GA 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工作原理示意图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由面罩总成、供气阀总成、气瓶总成、减压器总成、背托总成等五个部分组成。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组成1-面罩总成;2-供气阀总成;3-气瓶总成;4-减压器总成;5-背托总成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型号与规格如下。
1. 型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型号编制方法如0所示:0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型号编制示例:RHZKF6.8/30表示气瓶为复合瓶,公称容积为6.8L,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 规格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划分为:2L、3L、4.7L、6.8L、9L等。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技术性能如下。
1. 佩戴质量不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作压力状态)。
2. 整机气密性能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1min内的下降不大于2MPa。
3. 动态呼吸阻力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X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大于1000 Pa;在2MPa至1MPa的X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仍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大于700Pa。
4. 耐高温性能呼吸器(气瓶内压力为10MPa)经60℃±3℃,4h的高温试验后,各零部件无异常变形、粘着、脱胶等现象;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大于1000Pa。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前言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与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1.引言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旨在提供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性能满足消防员在消防作业中的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设计、制造和测试。
2.规范引用本标准中,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对于已引用的标准的修订版本,只适用引用的版本。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指在正压下提供外界新鲜空气以替代有害或有毒空气的装置,以保护消防员在火灾和救援行动中的安全。
4.1设计要求4.1.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具备合理的人体工程学设计,以确保佩戴舒适度和良好的透气性。
4.1.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具备防水、防尘和防撞击的设计,以在恶劣环境下保护呼吸器的正常运行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4.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具备可靠的呼吸阀设计,以确保在外界气压改变时能够准确地提供新鲜空气给使用者。
4.2材料要求4.2.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外壳和面罩应由耐高温、耐化学腐蚀和耐冲击的材料制成。
4.2.2呼吸器的过滤器和滤网应使用无毒、无害物质制成,并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和使用寿命。
4.2.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路和连接部件应采用高强度材料制成,确保其耐久性和接口的可靠性。
4.3.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具备足够的供氧能力,以确保消防员在作业中充分呼吸到新鲜空气。
4.3.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氧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应具有高准确度和稳定性,以及报警功能,确保消防员在作业中得到有效的氧气供应。
4.3.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阻力应小于100Pa,以确保消防员在佩戴呼吸器时不会受到过大的呼吸阻力影响。
5.测试方法5.1外观检查5.2呼吸阀测试5.3供氧能力测试5.4氧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测试5.5阻力测试6.标志和说明6.1标志和标识6.2使用说明7.验收规则7.1外观质量7.2性能指标8.标准实施、验收和管理8.1标准实施8.2标准验收8.3标准管理结论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保证了其安全性和性能的满足。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验标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验标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Positive Pressure Respirators)是用于防护工作人员呼吸系统,确保他们在有毒气体、颗粒物或其他危险环境中呼吸安全的装备。
检验标准是为了确保这些呼吸器的性能和安全性而设立的一系列规范和测试方法。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验标准:
1.EN 137:2006+A1:2010 - 欧洲标准:此标准规定了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的要求,包括设计、制造、性能测试和使用。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消防员呼吸器。
2.NIOSH 42 CFR Part 84 -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NIOSH)标准:NIOSH颁布了42 CFR Part 84,该标准规定了对呼吸器的要求,包括材料、设计、性能和测试要求。
3.AS/NZS 1716:2012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该标准规定了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的要求。
4.GB 2626-2019 - 中国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防护人员在空气污
染环境下使用的颗粒过滤式防护呼吸器。
5.ISO 16975-3:2017 - 国际标准:此标准是ISO 16975系列的
一部分,涵盖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请注意,具体的检验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应用领域而异。
在选择、使用和维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时,建议参考适用于你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标准和法规,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由呼吸道进入人体,并直接向使用者提供清净空气,保证消防车、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缺氧等环境中安全有效地进行灭火、抢险、救护工作。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容积6.8升。
最高空气压力30Mpa,即300公斤/厘米2。
空呼的使用时间只有30分钟。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空气通过高压的方式储存在气瓶内(30Mpa),高压空气通过减压阀进行一级减压,压力降低到0.7 Mpa后输送到中压管,再经供气阀减压后通过面罩向使用者提供正压空气。
由于供气阀提供的是正压空气,面罩内的压力始终大于外界工作环境压力,保证外界有毒气体、颗粒及气雾无法进入面罩,充分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1、检查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各部件是否完好,气瓶束带是否扣紧。
(2)瓶阀是否于关闭状态。
(3)打开瓶阀,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格之内。
(4)关闭瓶阀,观察压力表,在一分钟内压力的下降不得大于2 Mpa。
(5)打开强制供气阀,缓慢释放管路中的气体,同时观察压力表的变化。
当压力表显示到5.5±0.5 Mpa时,报警哨必须开始报警。
2、背好气瓶:(将空气瓶瓶底朝上背在背后)(1)双手扣住身体两侧的肩带D型环,身体前倾,向后下方拉紧D型环直到肩带、背架与身体充分贴合。
(2)扣上腰带,拉紧。
(3)打开气瓶阀至少一圈以上。
3、戴好面罩:(1)充分放松头带,戴上面罩,先适当收紧下部一对头带,然后调整上部两对头带,使面罩与面部良好贴合。
头带不必收得过紧,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2)检查面罩的气密性:用手掌封信面具的接气口并吸气,如果感到无法呼吸且面罩充分贴合面部,证明密封良好,没有汇漏。
如果可以呼吸或面罩滑动说明有泄漏,调整面具头带后,重新测漏直至不漏为止。
4、连接气瓶供气阀与面罩:(1)将供气阀推进面具上的接气口内,听到“喀哒”的声音,同时快速接口的两侧按钮同时复位,则表示供气阀与面具连接到位。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要求(初稿)(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技术参数要求(★为否决项目)RHZK 6.81、技术性能符合XF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和自愿性认证证书。
2、空气呼吸器具有他救、压力平视显示、电子压力报警、跌倒呼救、主动呼救、气量剩余时间显示、温度显示等功能。
3、全面罩性能:总视野保留率≥78%,双目视野保留率≥65%,下方视野>35°;镜片的透光率≥95%;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比)≤1%。
4、减压器性能:减压器输出压力在设计值(0.4MPa-0.9MPa)范围内。
5、供气阀性能:设置自动正压机构,接口与全面罩360°快速插接设计,供气流量大,呼吸阻力小。
6、佩戴质量≤11kg。
★7、使用时间:中速行走状态的使用时间大于80分钟以上,无动作使用时间大于200分钟。
★8、供应商需提供样品,并由供应商现场佩戴试用,对产品耗气性能进行判定。
8、背板:采用高强度复合纤维材料制造,具有高强度(180°折叠不断裂、变形)、永久阻燃、佩戴舒适等优点。
9、气瓶:符合GB28053-201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规定,公称工作压力30MPa。
10、气瓶瓶阀:气瓶瓶阀设置安全膜片,手轮采用防误关自锁设计,输出端的尺寸符合XF124-2013的规定。
11、中、高压导气管:采用高压导气管采用无内置铜管设计。
RHZK 6.8/CT2、技术性能符合XF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和自愿性认证证书。
2、空气呼吸器具有他救、压力平视显示、电子压力报警、跌倒呼救、主动呼救、气量剩余时间显示、温度显示等功能。
3、全面罩性能:总视野保留率≥78%,双目视野保留率≥65%,下方视野>35°;镜片的透光率≥95%;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比)≤1%。
4、减压器性能:减压器输出压力在设计值(0.4MPa-0.9MPa)范围内。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说明书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特性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一种专为个人配备的用于呼吸保护的装备。
用在有浓烟、毒气、蒸气、或缺氧的各种环境中安全有效的进行灭火、抢险救灾、救护和维修等工作。
它广泛应用于消防行业、化工业、石油业、船舶、冶金业、矿山及试验室等。
本产品是一种正压式呼吸保护装备。
配备有视野广阔、明亮、与人的面部贴合紧密且具有良好密封性能的全面罩;使用过程中,全面罩内的压力始终大于周围环境的大气压力,能有效的防止外界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入。
本产品同时配备了气瓶余压报警器,用于提醒佩戴者安全及时的撤离作业现场。
因此本产品具有使用安全可靠,佩戴舒适的特点。
2.结构装备的构造型号RHZKF6.8/30含义如下:RH为个人呼吸器;ZKF6.8为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代号,;30为产品系列型号,它是根据气瓶的储气压力来确定的; RHZKF6.8/30为产品型号。
装备组成分为:全面罩组件、供气阀组件、减压器组件、空气瓶和瓶阀组件,背具组件。
详见(图1)2.1 全面罩组件(见图2)全面罩组件是由大视野的单眼面窗镜片、双层环状片硅橡胶密封环等组成的正压型全面罩。
全面罩内设有单方向呼吸气阀,用于保证呼吸的单方向循环;1.空气瓶2.气瓶阀3.减压器4.背具(背托、背带、腰带)5.全面罩6.供气阀7.中压导气管(带快速接头)8.高压三通体(压力表、余压报警器)9.高压导气管同时内部设有传声器,可保证清晰的通话效果。
在使用过程中,全面罩单眼面窗镜片能够始终不结雾,保持清晰明亮。
全面罩上有一只大直径的凹形接口是与供气阀相连接的。
2.2 供气阀组件供气阀组件安装在全面罩上,向使用者提供适量的空气,它是通过与全面罩匹配的自锁机构进行可靠连接。
安装时,将供气阀组件接头垂直插入全面罩凹形接口内旋转,听到“卡嚓”声,既可靠连接。
当使用者将全面罩戴在脸上时,深吸一口气,供气阀自动开启,供给空气。
按压供气阀开关可控制空气气流的流通。
2.3 减压器组件减压器组件的用途是确保具有相对稳定的压力和流量输出,以保证供气阀能正常工作。
(整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1 使用单位应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得以实施。
2 使用单位应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空气呼吸器。
进口的空气呼吸器应有商检合格的标志或证书。
3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定呼吸保护计划,完成以下工作: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空气呼吸器管理情况进行维护、检查、检测。
4 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登记表;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证书;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证书。
AQ/T 6110—20125 根据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依据GB/T 18664-2002第4章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程度的等级、浓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配相应的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监测仪器。
当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还应重新评价。
6 在危险性工作场所中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
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该工作场所配备。
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应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使用频次、气源容量和备用气源数量。
7 使用单位应采取告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8 使用人员应进行以下技能培训,经本单位实际考核合格。
本岗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查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查方法;——掌握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能在60秒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了解与其它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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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04)前言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与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26-2001 一般压力表GB/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GB/T 7307-2001 55o非密封管螺纹GB/T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质技监局锅发〔2005〕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 fighter一种呼吸器,消防员自携贮存压缩空气的贮气瓶,呼吸时使用气瓶内的气体,不依赖外界环境气体,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
3.2静态压力static pressure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当系统气路平衡时面罩内的压力。
3.3 高压部件high-pressure components工作时直接承受气瓶输出压力的部件。
3.4 中压导气管medium-pressure air ducts工作时承受减压器输出压力的导气管3.5 吸气阻力inhalation resistance吸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3.6 呼气阻力exhalation resistance呼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4 型号、系列4.1 型号呼吸器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示例:RHZKF6.8/30表示一具气瓶为复合瓶,公称容积为6.8L,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2系列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划分为:2L、3L、4.7L、6.8L、9L。
5 技术要求5.1结构5.1.1 呼吸器的结构应使呼吸器气瓶内的压缩空气依次经过气瓶阀、减压器、供气阀进入面罩供给佩戴者吸气,呼气则通过呼气阀排出面罩外。
5.1.2 呼吸器的结构应简单紧凑,可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进行着装和使用,在狭小的通道通行时呼吸器不应攀挂。
5.1.3 呼吸器应保证从佩戴者身上取下时供呼吸的空气不能中断。
5.1.4 呼吸器应有防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5.1.5 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开启或关闭瓶阀。
5.16 压力表应显示气瓶压力,其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观察到压力值。
5.1.7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1.8 气瓶瓶阀与减压器连接,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应可靠且不需专用工具,徒手即可连接。
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它不应脱落或移位。
5.1.9 着装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5.2 材料要求5.2.1 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5.2.2 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和其他有害性,并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5.2.3 着装带和带扣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熔融现象,且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
5.2.4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5.4的规定。
5.3 佩戴质量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作压力状态)。
5.4 整机气密性能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下降不应大于2MPa。
5.5 动态呼吸阻力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在2MPa至1MPa 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仍应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700Pa。
5.6 耐高温性能呼吸器在高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异常变形、粘着、脱胶等现象;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7 耐低温性能呼吸器在低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护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8 静态压力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且不应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
5.9 警报器性能5.9.1 当气瓶内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报警或间歇声响报警,且连续声响时间不应少于15s,间歇声响时间不应少于60s,发声声级不应小于90dB(A)。
5.9.2 从警报发出至气瓶压力为1MPa时,警报器平均耗气量不应大于5L/min或总耗气量不大于85L。
5.10 面罩性能5.10.1 面罩质量应分布对称,头带或头罩应能根据佩戴者头部的需要自由调整,其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面罩应有除去视窗结雾功能。
5.10.2 视窗为大眼窗,应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无色透明材料,并不应产生视觉变形现象。
5.10.3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计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项目要求视野总视野% >70双目视野% >55下方视野% >35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15.11 减压器性能5.11.1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计值范围内。
5.11.2 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
5.11.3 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性能应符合5.12的规定。
5.12 安全阀性能5.12.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
5.12.2安全法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5.13 供气阀性能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
5.14 压力表5.14.1 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
5.14.2 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0~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
5.14.3 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5.14.4 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
5.14.5 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5.14.6 当压力表同其连接的软管脱开时,在气瓶内压力为20MPa的情况下其漏气量不应大于25L/min。
5.14.7 压力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1226-2001的规定。
5.15 高压部件强度高压部件经水压试验压力试验后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
5.16中压导气管5.16.1 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
5.16.2 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应产生通气障碍。
5.16.3 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4倍。
5.17气瓶5.17.1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7.2 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字样标记。
5.17.3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
5.17.4 气瓶外部应有防护罩。
5.18 气瓶瓶阀5.18.1 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5.18.2 气瓶瓶阀在开启后应保证不会被无意关闭,如气瓶瓶阀开启后不可锁定,那么开启手轮应至少旋转两周才能达到关闭状态。
5.18.3 气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37~45)MPa。
5.18.4 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 7307-2001中表1的规定。
5.19 人员佩戴性能佩戴人员主观感觉应良好,无供气不足现象。
6试验方法6.1 结构、标志、包装检查用目测法测定,结果应符合5.1、8.1和8.2的规定。
6.2 材料阻燃性能试验6.2.1 着装带和带扣材料阻燃性能试验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1。
通过调节丙烷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火焰高度为40mm,且距火焰高度20mm 处的温度为(800±50)℃。
将试样水平安放在距火焰高度20mm处12s,结果应符合5.2.3的规定。
6.2.2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材料阻燃性能试验将试样按图2所示安置。
调整燃烧器喷嘴与试样外表面距离为250mm,调节丙烷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顶部所构成的三角形中心距燃烧器顶部250mm处的温度为(950±50)℃,试样在火焰中暴露5s,然后再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