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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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服务价格高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足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公平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合理治疗,卫生健康部决定启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以下目标: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改变过度依赖高端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现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 减少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用药和治疗,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3.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医院和医生间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理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和管理自己的健康。

三、主要任务1.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并推动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包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等。

2.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下沉。

3. 建立健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评估和审查机制,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院和医生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减少患者重复检查的情况,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5.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他们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满意度。

四、实施措施1. 制定和完善政策和制度:卫生健康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包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等。

合理用药相应指标与绩效考核

合理用药相应指标与绩效考核

合理用药相应指标与绩效考核一、用药符合规范用药符合规范是合理用药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患者安全和有效的前提。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开具处方和使用药物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指南的要求。

二、处方合格率处方合格率是衡量医生处方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合理用药水平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中,应统计医生开具的处方中合格的处方所占比例,并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药品使用占比药品使用占比是指某种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中所占的比例。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使用药品时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用药规范,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药品。

四、抗菌药使用比例抗菌药使用比例是指医疗机构抗菌药使用量占药品总销售量的比例。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使用抗菌药时是否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注射剂使用比例注射剂使用比例是指医疗机构注射剂使用量占药品总销售量的比例。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使用注射剂时是否遵循相关法规和规范,是否考虑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经济学因素。

六、平均用药品种数平均用药品种数是指医生开具处方时平均使用的药物品种数。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使用药物时是否遵循合理用药原则,避免过度使用药物和滥用药物。

七、平均处方金额平均处方金额是指医生开具处方时平均使用的药品费用。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使用药品时是否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过度医疗和滥用药物。

八、不良反应报告率不良反应报告率是指医生在使用药物时发现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的比例。

绩效考核中,应关注医生在使用药物时是否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同时,应加强医生和药师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意识,提高药物安全意识和用药水平。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管理措施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管理措施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管理措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医疗管理,推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监管措施、宣传教育等方面,探讨如何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一、制度建设1. 制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底线。

2.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使用、储存、配送等方面的规范,以及医务人员处方、检查、治疗行为的准则。

3. 制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纳入考核指标,激励医务人员遵循相关规定。

二、监管措施1.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名单,对违规开展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发挥医保基金的监管作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检查、治疗、用药。

三、宣传教育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认识,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标准。

2. 开展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认知,引导患者积极参与诊疗决策,合理维权。

3.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协作与共享1. 推动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重复检查、治疗、用药。

2. 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协作,促进药品研发和供应,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

3.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发达国家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方面的经验,不断提升我国医疗管理水平。

五、持续改进1. 定期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合理用药是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用药原则1、安全原则在选择药物时,首要考虑的是药物的安全性。

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疾病史、肝肾功能等情况,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2、有效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选择具有确切疗效的药物。

同时,要考虑药物的剂量、用法、疗程等因素,以确保药物能够发挥最佳的治疗效果。

3、经济原则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药物,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4、适当原则用药应符合患者的年龄、性别、生理状态等特点,避免过度用药或用药不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合理用药管理小组由医疗机构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等多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监督和评估临床用药情况。

2、药学部门职责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发放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药物咨询和用药指导。

3、临床科室职责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开具处方,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

4、护理部门职责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用药操作,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向医师反馈。

三、药物的采购与储存1、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储存管理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药品。

加强药品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和盘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处方审核与点评1、处方审核药师在调配处方前,应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等。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应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修改或调整。

2、处方点评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点评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的医师,应进行诫勉谈话和培训。

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全面、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供应、使用、处方管理等。

2. 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组织基本药物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4. 收集和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数据,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决策提供依据。

5. 开展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评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6. 协助医疗机构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7.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2. 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供应、使用、处方管理等。

3. 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评估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决策提供依据。

4. 组织基本药物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5. 开展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评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6. 协助医疗机构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7.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工作方式1. 督导小组通过定期会议、现场检查、数据收集、培训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督导小组与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及时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3. 督导小组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要求。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注册)医疗机构,省药事质控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1月3日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一、评估对象全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及中医类医疗机构等,下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评估主要内容评估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2.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使用和管理情况;3.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5.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情况。

具体评估指标和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一)单位自评阶段。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评估内容,指导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信息填报工作,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将辖区内参评医疗机构年度评估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自评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

医院合理用药绩效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绩效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合理用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绩效管理制度1. 绩效考核指标(1)合理用药指标:包括药品使用占比、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占比、中药使用占比等。

(2)用药安全性指标: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率等。

(3)用药经济性指标:包括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增长率等。

(4)用药合理性指标:包括处方适宜性、用药方案合理性、用药依从性等。

2. 绩效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季度对临床科室、医师进行一次合理用药绩效考核。

(2)专项考核:针对特定药物、特定疾病等开展专项合理用药考核。

3.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1)对考核优秀的科室、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医师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3)将合理用药绩效考核结果与科室、医师绩效工资挂钩。

三、组织实施1. 成立医院合理用药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合理用药绩效考核工作。

2.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合理用药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3. 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合理用药绩效考核工作的落实。

4. 临床药师负责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并参与绩效考核。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通过实施医院合理用药绩效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我院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理检查1. 明确检查指征: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检查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和我院临床路径要求,明确检查指征。

2. 优化检查流程:完善预约检查制度,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待。

加强检查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检查效率。

3. 规范检查项目: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选择适宜的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检查。

4. 检查结果互认:加强检查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实现检查结果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

5. 加强监督检查:医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理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医疗质量考核。

三、合理用药1. 规范处方权:医务人员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和我院处方权管理规定,规范处方权。

2. 严格处方审核:加强处方审核,确保处方用药的适宜性。

处方审核应包括药品品种、规格、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方面。

3. 合理选择药物: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4. 控制药品费用:加强药品费用控制,避免过度用药和滥用药品。

医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费用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5. 加强监督检查:医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医疗质量考核。

四、合理治疗1. 制定临床路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和我院临床路径要求,制定合理的临床路径,指导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2. 规范治疗方案: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指南,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治疗。

江阳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施方案

江阳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施方案

江阳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施方案江阳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江阳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省、市政府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阳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江阳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区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18个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按零差价率对群众销售基本药物。

此项工作由于我区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机制健全、制度完善,落实到位,经过近7个月运行,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由于目前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淡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等多方原因,致使许多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合理用药现象,尤其是抗生素的滥用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控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专项治理方案》泸市卫办发[2011]572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工作目标。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

2、建立和完善各级医院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用药合理性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4、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提高。

(二)工作重点。

促进药品安全管理,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重点以抗菌药物规范使用为主的合理用药为专项工作重点。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

各单位设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吉卫医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医发〔2020〕7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现将《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6月19日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我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2020年我省开始启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初步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理用药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一)考核范围。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医疗机构。

(二)考核内容。

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指标》(附件),指标体系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考核。

1.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落实情况;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要求,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标(一)促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能力;(二)确保基本药物、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等临床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三)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一)考核范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二)考核对象: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及医务人员。

四、考核内容(一)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二)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四)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五)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六)国家和地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七)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八)其他与合理用药相关的考核内容。

五、考核方法(一)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考核程序(一)医疗机构自行评估:医疗机构应按照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查报告;(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四)整改落实: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整改。

七、考核周期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八、考核结果应用(一)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年终考核;(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提高药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建立科学、规范、可行的监测体系。

第三条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监测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第六条监测内容包括:(一)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药物品种、规格、用量、使用率等;(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包括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情况;(三)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包括无适应症用药、超说明书用药、不合理联合用药等;(四)药物经济学评价,包括药物成本-效果分析、药物预算管理等;(五)其他与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的内容。

三、监测方法和程序第七条采用电子监测、现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药物管理,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收集、整理药物使用相关数据,进行内部监测分析,对存在问题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合理用药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四、监测结果运用第十一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合理用药监测报告,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引导医疗机构改进药物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监测结果可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监测结果,不断完善药物管理制度,提高药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一)未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数据的;(三)未根据监测结果改进药物使用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合理用药专项督查方案

合理用药专项督查方案

合理用药专项督查方案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医院成立“合理用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一)合理用药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于质量控制科,负责合理用药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督查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相关事项;3、定期组织对临床科室或医师合理用药检查,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结果,并反馈给各临床科室,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4、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或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合理用药原则与判断标准(一)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2、药物选择适当;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5、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二)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用药(1)超出药物使用适应症范围;(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3)用法用量不适宜的;(4)违反用药禁忌症;(5)不合理联合用药或重复使用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作用药品;(6)病情不需要时,超疗程、超剂量用药;(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门诊医师开具麻醉或精神药品,超过规定用量;(10)出院带药时,超过规定用量;(11)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用药;(12)药物使用缺乏临床检验和(或)影像学依据?(13)用药过程缺乏疗效评价和实验室或影像监测?三、具体要求(一)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二)临床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药剂科及合理用药督查领导小组报告。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处方、调配、使用、监测等环节,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在药品采购、处方、调配、使用、监测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合理用药工作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合理用药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合理用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价。

二、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的合理性。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公开采购过程,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追溯制度,记录药品的来源、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查。

三、处方管理第九条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临床诊疗规范,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十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并签署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处方予以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向医生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与药品,确保处方准确、药品安全、有效。

四、药品调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设立药房,实行药品集中调配制度,确保药品调配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房应当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保管、调配,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药房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调配制度,明确调配流程、分工和责任,确保药品调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理、检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五、用药监测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用药监测制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问题。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3篇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3篇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3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第1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促进临床用药合理规范,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服务能力,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等临床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一)考核范围。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八项内容:1、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组织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3、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5、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及管理情况;6、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7、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8、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一)考核责任。

市卫健局制订合理用药考核标准,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局医政医管科负责市直医院、民营厂企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考核工作,局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3年为1个周期。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市卫健局收集数据信息结合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分别报送局医政医管科和基层卫生科。

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在线采集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关键数据,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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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促进临床用药合理规范,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服务能力,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等临床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1、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组织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3、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6、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7、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
8、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责任。

市卫健局制订合理用药考核标准,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局医政医管科负责市直医院、民营厂企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考核工作,局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3年为1个周期。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市卫健局收集数据信息结合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分别报送局医政医管科和基层卫生科。

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在线采集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关键数据,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

(四)考核覆盖率。

到2021年,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厂企医院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到2022年,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考核覆盖率达到30%;到2023年,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五)结果评判。

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数据信息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合理用药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核工作信息化支持。

医疗机构要加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力度,通过现代信息手段推进考核工作。

可在已有信息平台基础上进行完善,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关键考核指标数据互联互通。

通过“互联网+考核”形式采集考核数据完成数据信息考核,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提高考核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客观性。

(三)加强合理用药考核结果运用。

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领导班子薪酬和任免以及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等挂钩,充分运用合理用药考核结果。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并对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考核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

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考核结果在行业内部公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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