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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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

【发文字号】计价格[1999]568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5.26

【实施日期】1999.05.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1999年5月26日计价格[1999]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指导各地合理安排1999年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排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基本原则。研究确定1999年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原则是:(1)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2)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粮食流通;(3)有利于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和优

化粮食种植结构,减少市场销售不畅的粮食品种的生产,促进优质品种的培育和推广。

二、合理确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水平。在保留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在当前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可以将定购价调低到保护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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