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6年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字〔2016〕99号

关于印发《池州学院2016年度“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池州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池州学院“一院一特一院一策”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彰显教学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教务处组织、策划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学校决定从2016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教学活动月”。2016年度“教学活动月”将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2日举行,请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教学活动月”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1.池州学院2016年度“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

2.池州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3.池州学院“一院一特、一院一策”活动实施意见

池州学院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

池州学院2016年度“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建立提高教学质量的导向、激励和保障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活动月”活动。

一、活动目标

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彰显我校“以生为本、以用为先”的办学理念和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池州学院“教学活动月”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工会、财务处、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教学活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安排,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月”的统筹与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操国胜

成员:丁伯林许思友束仁龙叶三梅

负责“教学活动月”期间的各类宣传报道工作。

2.会议安排工作组

组长:胡兵

成员:杨达曹旭东李应华葛俊彦张亚兰

负责领导、专家和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3.活动实施工作组

组长:黄海生

成员:方瑞芬杨小红李美荣史玉英方曙东宛明高赵农洪为宝何国生张家正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负责“教学活动月”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工作。

4.纪检督查工作组

组长:李恕宏

成员:俞念胜缪颖

负责对“教学活动月”各项评审表彰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制止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7日—2016年12月2日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1.教学改革与经验交流活动

举办“教学活动月”的开幕式,邀请省厅领导、专家学者举行报告会,开展各类论坛。

(1)专家学者关于学校转型发展、一流大学本科建设、课堂教学改革的报告会

(2)课程信息化建设与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会

(3)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报告会

2.教学检查活动

(1)“最美教师”及提名者的公开课观摩活动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

(3)开展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

(4)组织开展以调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投入状况、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课程信息化建设情况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

3.“一院一特、一院一策”评审活动

按照《池州学院“一院一特、一院一策”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

开展各学院“一院一特、一院一策”方案的申报

组织各学院“一院一特、一院一策”方案的答辩评审活动

4.评比颁奖活动

(1)按照《池州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

(2)开展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活动

(3)开展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展示活动

(4)举行颁奖大会

具体安排参见《池州学院2016度年“教学活动月”活动安排表》。

五、活动保障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认识开展“教学活动月”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将其作为深化我校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加强活动过程管理,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2.突出重点,明确要求。丰富活动项目,突出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制约我校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克服面面俱到、笼统要求的简单做法,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实效性。

3.落实责任,强化过程。根据相关要求,明确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活动方式,做到计划周密、责任明确、安排详尽,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池州学院2016年度“教学活动月”活动安排表

附件2:

池州学院“最美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和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引导教师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拟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最美教师”评选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学生处、团委、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校督导组组长任委员。

“最美教师”评选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评选规则、评审获奖教师、处理评选争议等。

“最美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评选“最美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全校在职在岗教师,评选年内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绩效工资中规定的相应职称的基本工作量。

(二)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的主流思想舆论;教学态度端正,评选年内教学质量评估优良;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生活、乐于倾听学生声音、认真指导学生学业,深受学生推崇和喜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