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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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保安管理工作,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保安实行月工作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按要求所得分数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由校长室主管,保卫处负责落实。

一、考勤要求

1、按时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1分,超过10分钟扣3分,超过30分钟为旷工半天处理,扣5分。超过1小时为旷工一天处理,扣10分。

2、有事要事先请假,没有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扣10分。

3、不得擅自调班,如发生擅自调班的一次扣5分。

二、值勤要求

1、仪表不端庄扣1分,上岗着装不整齐一次扣1分。

2、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没有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一次扣2分。接班人还没有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一次扣5分。

3、做好值班的各种记录,没有按规定记录,一次扣1分。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如发生粗暴无礼,甚至谩骂、殴打行为的一次扣5分。

5、让无佩戴校卡的学生随意进、出校门或让无持出校证明的学生离校,每1人/次扣1分,让未经同意的外来人员进校园内扣1分。

6、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5分。

7、在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一次扣5分。

8、开会、加班一次没有到的扣1分。

三、考核后满25分以上者为优秀,满20-24分为称职,满15-19分为基本称职,14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对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学校有权辞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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