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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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奖惩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扩大生源规模和提高生源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我校正式录取并按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

第四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2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单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10000元。

第五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10000元;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5000元。

第六条符合优秀生源奖励范围者,复试总成绩在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排名前5¾(不足一人取第一名),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一等执行。

第七条凡优秀生源获奖者,学校择优推荐其前往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或短期游学、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和择优资助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优秀生源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请与评审工作与学业奖、助学金同步进行。

第九条符合条件者填写《XXXX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申请表》,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暨研〔2007〕40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境内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专业学位、定向、委培、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研究生申请,学院根据下达指标组织评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

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以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并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逐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学位点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含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所缴学费、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和硕士总人数95%的比例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表一。

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政府核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以上奖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T”为学校录取当年公布的硕士、博士生学费标准。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第2学年、第2学年的奖助金评定。

第八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奖学金。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有关精神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第二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包括接受学生的个人申请,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公示及上报评审结果,复核并答复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出的申述等。

学院在评定、发放奖学金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标准及名额分配第三条奖励范围。

本奖学金奖励范围为表现优异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四条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五条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硕士研究生根据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综合考虑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本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暨南大学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纪现象,没有不及格科目。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期间所有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立场不坚定者;()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以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当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或重修、重考记录者;()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或目前正在休学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者;()因课程、论文等未达到要求而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且处于延长学年期间者。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改革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改革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改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暨研[2009]116号)及《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暨研[2009]11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参加本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研究生申请,我院根据大学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以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并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逐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我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各教研室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以利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五条大学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所缴学费、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六条大学按照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和硕士总人数95%的比例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政府核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暨南大学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士生学费标准)第三章适用对象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 年及以后入学的我院境内全日制临床医学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第2学年、第3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参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高等级奖学金,列入D等奖学金。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二)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三)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四)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五)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六)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七)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八)无故不参加大学及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者;(九)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十)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十一)在临床实践中违反诊疗常规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十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十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 .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 .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L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3. 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2014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2014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类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等。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博士津贴、困难补助金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六条所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应遵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评选方案以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三部分,标准参照表一,奖励等级实行年度动态评审,一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仅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

2021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条 2021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硕士生约47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约4100人,学术型硕士生约17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24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6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30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

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20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

在2021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考取研究生奖励政策

考取研究生奖励政策

考取研究生奖励政策对于很多努力拼搏想要考上研究生的小伙伴来说,这一路的艰辛真的只有自己知道。

不过呢,现在有好多超棒的奖励政策在等着大家哦。

一、学校方面的奖励好多学校都特别重视自己的学生能够继续深造去读研究生呢。

有些学校会在你考上研究生之后,直接给一笔奖学金。

这笔钱可不少哦,就像是学校给你的一个大红包,奖励你这么努力学习。

比如说,有的学校会给考上重点院校研究生的同学5000元甚至更多呢。

这钱拿在手里,心里那叫一个美呀。

而且呀,学校可能还会在其他方面给予奖励。

像是荣誉证书,这可不仅仅是一张纸哦,这是对你的一种认可,就像你在游戏里打通关得到了一个超厉害的勋章一样。

有了这个荣誉证书,以后不管是和朋友吹牛还是在简历上添一笔,都特别有面子。

还有些学校,会给考上研究生的同学提供一些特别的机会。

比如说优先推荐到更好的实习单位,或者在学校的一些科研项目里优先让你参与。

这就等于给你打开了一扇通往更广阔天地的大门,让你在研究生入学之前就可以积累更多的经验,比别人先跑一小步啦。

二、家庭方面的奖励家庭的支持在我们考研的路上那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家长会给考上研究生的孩子一个大大的惊喜。

有的家长会给孩子买一台新电脑,毕竟研究生的学习经常需要用到电脑,有个新电脑就像有了一个超得力的助手。

这电脑可不仅仅是个工具,它还包含着家长满满的爱呢。

还有些家长会带着孩子去旅行。

想想看,在经历了考研的苦读之后,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那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啊。

可以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放松身心,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去迎接研究生的生活。

而且这种旅行是家人陪着的,那感觉更是温馨无比。

甚至有些家庭会直接给孩子一笔钱,让孩子可以自由支配。

这笔钱孩子可以用来买学习资料、交学费或者是给自己添置一些新衣服,让自己在研究生阶段可以过得更舒适。

三、社会方面的奖励社会上也有不少机构或者企业会对考上研究生的同学进行奖励呢。

有些培训机构,如果是他们的学员考上了研究生,会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培训费用。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

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暨南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奖励方案

暨南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奖励方案
暨南大学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奖励方案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
获奖本科生的创新学分登记标准
指导教师
获奖学生
国际全球性竞赛特等奖
10000元/队(项)
本科生按照《暨南大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规定》的规定;研究生则暂时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规定,均由学生处给予奖励。
4学分
国际全球性竞赛一等奖、国际区域性竞赛特等奖
学分国际全球性竞赛一等奖国际区域性竞赛特等奖6000学分国际全球性竞赛二等奖国际区域性竞赛一等奖国家级竞赛特等奖4000学分国际全球性竞赛三等奖国际区域性竞赛二等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3000学分国际区域性竞赛三等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省级特等奖2000学分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级一等奖1500学分省级二等奖1000学分省级三等奖500学分注
6000元/队(项)
4学分
国际全球性竞赛二等奖、国际区域性竞赛一等奖、国家级竞赛特等奖
4000元/队(竞赛二等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3000元/队(项)
3学分
国际区域性竞赛三等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省级特等奖
2000元/队(项)
2学分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1500元/队(项)
2学分
省级二等奖
1000元/队(项)
1学分
省级三等奖
500元/队(项)
1学分
注:1.同一竞赛多次获奖者不能累计,只计其中最高奖项。
2.国际全球性竞赛:指参赛国家和地区分属在三大洲以上;
国际区域性竞赛:指参赛国家和地区不少于5个。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一、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包括接受学生的个人申请,组织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公示及上报评审结果,复核并答复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出的申述等。

二、奖励范围、标准及名额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范围为表现优异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曾经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及参评。

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名额分配按照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

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在发表的论文质量及数量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名额在5个专业学位点间的分布。

三、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暨南大学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在进行学位申请时对发表论文的要求上,博士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A类文章(或2篇B1类文章),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B类文章(所有发表论文要求为在读期间的成果,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做要求,但有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者优先(论文或调研报告署名规则同上)。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我校《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工作。

二、参评范围、原则与条件(一)参评范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港澳台、海外生)。

(二)参评原则与条件1、奖助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2、奖助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并以专业为单位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奖助金等级。

(博士研究生评定不分专业)3、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活动,所有参与奖助金评定的学生需提供研究生会员证备查,原则上会员证所登记的活动不得低于该学年学院认可的学术和文体活动总数的50%,未达到要求者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同意后方可参评。

(具体活动次数由奖助金评定工作小组和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当学年实际情况商讨决定。

)4、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的奖助金:1)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分的2)凡参与非法组织,参与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并给学校和院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3)中期考核不通过。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延期毕业者。

5、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评直接获得最高等级奖助金:1)博士研究生发表A1类文章可直接评为一等奖助金,硕士研究生发表A类级以上文章可直接评为一等奖助金。

暨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组织办法

暨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组织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为提高我校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多出创新性的科研精品,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成果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在编教研人员。

三、科研成果奖励类型和奖励标准(一)优秀学术论文奖1.优秀学术论文奖每学年奖励一次。

申请优秀学术论文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论文必须发表在我校核定的AAA、AA和A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刊)。

(2)申请者是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与外校人员合作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按实际人数比例折算。

2.奖励额度发表在AAA类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8000元;发表在AA类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发表在A类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学术著作奖1.学术著作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两学年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均可参加评选,已经获得其他奖项的学术专著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2.评奖等级及标准学术著作奖项设一、二等奖,评奖标准如下:(1)一等奖:在理论上有显著创新,提出了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受到学术界高度重视和好评;或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对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受到有关决策部门高度重视。

(2)二等奖:在理论上具有一定创新,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或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对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受到有关决策部门重视。

(3)专著作者的单位署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且必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奖励额度一等奖每本6000元;二等奖每本4000 元。

(三) 省部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的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及吴玉章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的获奖者,学校按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予以配套奖励。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决定,暨南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结合本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目标与培养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1、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指导小组:由会计硕士教育中心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制定并解释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组织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工作;2、会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会计硕士班级干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实施奖助学金综合评分工作。

二、参评范围全日制非定向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境外生。

三、参评原则与条件1、奖助学金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研究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

2、奖助学金评定以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为依据,以本细则为准绳,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3、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奖助学金:1)参加全国MPAcc案例大赛并获全国冠军者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助学金;2)参加全国MPAcc案例大赛并进入决赛者可直接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4、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2)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院级以上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4)学业成绩明显下降或出现不合格科目者(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研究项目或计划无法完成的;5)学籍异动的;6)中期考核不通过的。

5、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已获评奖助学金金额(降低的金额用作班级建设费用):1)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认为其未能履行当年助研、助教或助管责任的;2)社区表现不良的;3)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的;4)无故不参加校、院和中心规定的集体活动的;5)未经导师和中心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6)已由中心安排实习单位,但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改变实习单位的;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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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祖国统一,热爱中华文化,品行端正,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积极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
(一)学术奖
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综合奖励
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国家级
(1)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
(2)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
2. 省厅级
(1)南粤优秀研究生;
(2)广东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
3. 校级
(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2)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4)梁奇达暨南教育奖学金;
(5)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
(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
(7)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
(8)羊城晚报奖学金;
(9)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
(10)毕业研究生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和西部地区就业奖;
(11)研究生创新计划优秀论文奖;
(12)黄有光经济学研究奖学金;
(13)黄德鸿产业经济学奖学金;
(14)其他经学校认定可列入校级奖的专项奖励或临时设立的奖项。

(三)社会各界或个人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各奖项选用情况另行公布)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嘉奖;
(三)颁发奖章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学术奖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为暨南大学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生参与申报的科技成果奖或专利,申报成果单位标明为暨南大学,均可申请学术奖。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特别奖励;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二)凡以第一作者及暨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和《SCIENCE》(不含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暨南大学社科处公布的《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暨南大学科技处公布的《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A1类或者A2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或1000元。

(三)学生独立完成并以暨南大学为完成单位的发明创造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公开的某项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奖励该专利10000元。

(四)按学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论文可按当年通知时间及要求申请该奖。

第八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条件
(一)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成绩优异,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修课程并获相应学分,且总成绩
在院系(所、中心)名列前茅。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四)学术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学位论文成绩优良。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担任校、院两级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此奖项。

(三)热心研究生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不谋私利,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任职期间,考核优良,积极、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好评,申请者附上总结个人工作的具体材料。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第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评选时间和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每年5、6月份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
梁奇达暨南教育奖学金、邓瑞林奖学金、毕业研究生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和研究生学术奖等奖项的申请和评选时间;每年9、10月份为南粤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等奖项的申请和评选时间。

其他奖项评选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研究生各项奖励评选的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院系审核、确定初评名单,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部,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拟定奖励名单,最后报主管校长批准,颁奖。

其中,南粤优秀研究生等个别奖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列入博士攀登计划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学校学术奖奖励。

第十三条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五章罚则
第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的作品、专利或者其他研究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研究生奖励的,由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的,由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奖项奖励金主要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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