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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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专题调研与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甘教基[2013]5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专题调研与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甘教基[2013]5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专题调研与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专题调研与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甘教基〔2013〕52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XXX在庆祝第29个教师节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树立一个理念,突出一个重点,锻造一支队伍”的教育事业发展新战略,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一次基础教育专题调研与征集工作建议活动,对全省2007-2013年期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特色鲜明的成功经验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谋划破解难题之策,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群策群力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局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与征集意见建议提纲(一)政府办人民满意教育情况。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工作方针,2007-2013年本地党委政府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解决了哪些重大突出问题,与2007年相比基础教育发生了哪些明显的变化?2.本地全民人均受教育年限是多少?在基础教育领域还存在哪些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重点突出问题?3.对解决“上好学”问题有什么具体设想和政策性建议?4.在基础教育经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新体制下,本地教育经费投入发生了哪些变化?5.2013年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如何?6.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措施是什么?对按计划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存在什么瓶颈问题、有何需求和政策性建议?(二)规划执行和改善条件情况。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立的目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推进科研兴教;鼓励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激励基础教育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学校教师深入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每二年举行一次。

二、参评成果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对象和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各类研究成果。

凡从事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单位(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及民办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中产生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

第五条成果时限:上届评奖之后、本届评奖之前,即两年之内的研究成果。

每个作者最多可申报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一项;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这类成果其中的一个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论文集不得以总成果名议申报。

第六条成果形式:A.专著B.课题研究报告C.系列论文(同一问题或相似问题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D.其他第七条评奖条件:1.专著和系列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2.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3.音像制品、课件制作等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或有两位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4.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被市、州人民政府,厅、局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用部门批准,也可参加评奖。

5.凡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评奖标准第八条优秀成果标准:优秀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能体现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科研的较高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持续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一)深化科研管理改革。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创新布局,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高效配置科技资源。

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加强项目查新查重,避免重复申报。

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或论证。

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16•【字号】甘政办发[1995]87号•【施行日期】1995.09.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1995]87号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六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和省教委级奖。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大意义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二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只有获得省教委级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奖。

第八条只有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中央在甘教育单位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委推荐。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甘教督[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人选的通知(甘教督〔2014〕8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厅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遴选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专家库,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专家库首批专家遴选范围包括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等方面的专家;各有关高等院校和各地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专家;从事项目管理的专家等。

二、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认识明确,本人愿意并且有时间从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2.在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有从事教育培训、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教育项目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的经历,并成绩显著者优先。

4.工具审核与项目管理专家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6.身体健康,能承担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的各项教育监测任务。

7.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工作主动,责任心强。

8.一般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二)专业要求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测量与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专业,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人员,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放宽至50岁以下。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9.30
•【字号】甘教职成[2009]16号
•【施行日期】200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
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甘教职成〔2009〕1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职成【2009】12号)精神,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共评出论文一等奖5篇,二等奖18篇,三等奖47篇;科研成果一等奖10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9项;教材一等奖13部,二等奖21部,三等奖19部。

本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是对近四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检阅和展示,本次获奖的成果是中等职业教育战线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大胆实践、艰辛探索所取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所取得的重大进展。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和
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附件: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获奖项目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附件:
第五届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15•【字号】甘政发〔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甘政发〔2024〕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政府批准,授予:一、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冯起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碰撞电离过程诱发的分子和团簇解离新机制”等5项成果甘肃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功能纳米复合材料的可控制备及性能调控研究”等7项成果甘肃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制种玉米连作障碍及有机肥源缓解障碍构建抗性体系研究”等12项成果甘肃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三、“高性能陶瓷减摩耐磨复合材料技术与应用”1项成果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干旱区夯土遗址隐蔽式稳控技术研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湿法炼锌过程氟氯脱除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等3项成果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四、“高寒牧区草原生态修复与健康管理技术模式研究及示范推广”等24项成果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河西走廊玉米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关键技术与应用”等59项成果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矿井复杂钻进动力灾害智能防控成套装备与技术”等85项成果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五、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六、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马玉天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敢为人先、勇攀高峰,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同向发力,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甘教厅〔2013〕111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精神,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准确的督导评估,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构建我国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即: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安排,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构建科学准确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同时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名单(以下委员会委员如有工作变更,应由原推选单位推选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一、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王嘉毅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委员:李晶甘肃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二、指导委员会委员(31人):刘仲奎西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万明钢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陈晓龙天水师范学院院长教授王汝峰兰州城市学院院长研究员郭维俊陇东学院院长教授刘仁义河西学院院长教授张俊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教授李硕豪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路晓峰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陈继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哈登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张兆勤(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李春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胡燕宁(女)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宋建领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李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张海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主任南战军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范玲(女)嘉峪关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军金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兴田白银市教育局总督学张笑青天水市教育局副局长唐珉年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县级督学张新旭张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总督学谭康武威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钦定西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新陇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郭宏(女)平凉市人民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彦林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军临夏州教育局副局长陈慧源甘南州教育局副局长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导委员会从顶层设计和谋划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政策指导和协调统筹等工作,调动省内外相关资源配合和支持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甘教厅[2012]60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甘教厅[2012]60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甘教厅〔2012〕6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在30所高校申报的266项教学成果的基础上,经甘肃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等15项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已经省政府批准),《运用“APO”工作法构建“五位一体”的化工类高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创新与实践》等25项成果获得省级二等奖,《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等114项成果获得教育厅级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教育厅级奖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5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各高等学校继续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并注重获奖成果在日常教学中的推广和应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附件: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一览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一览表省级一等奖共15项序号成果名称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2011001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兰州商学院王学军、董原、许云斐、雷燕、XXX省级一等2011002西北师范大学“多学科联合编队”教育实习模式改革的创新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王嘉毅、李瑾瑜、汪海燕、贺玲、胡勇省级一等2011003西部艰苦地区铁路建设适任土木工程师培养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王起才、王恩茂、杨子江、韩峰、张慧省级一等2011004仿真矿井在采煤专业教学改革中的应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时宁国、宋元文、高鸿斌、张琳、钟帅省级一等2011005中国通史与西北区域史相结合推动历史学特色专业建设西北师范大学田澍、李建国、何玉红、李怀顺、李清凌省级一等2011006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管理保障体系,培养创新人才--甘肃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甘肃农业大学赵兴绪、张兴虎、白文苑、刘泽华、陈博省级一等2011007探索“循证医学”教学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兰州大学杨克虎、田金徽、马彬、刘雅莉、陈耀龙省级一等2011008《植物学》课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河西学院张勇、韩多红、高海宁、李彩霞、李鹏省级一等2011009土木工程结构设计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实践兰州理工大学朱彦鹏、王秀丽、杜永峰、王文达、周勇省级一等2011010学前教育专业特色创建与跨越式发展兰州城市学院孔庆浩、夏艳萍、沈建洲、李兰芳、王丽娟省级一等2011011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兰州大学郑晓静、李兴业、曹红、景金生、潘保田省级一等2011012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新模式--西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办和运行西北民族大学陈永奎、孙力、张煜、果建华、祁高展省级一等2011013陇东历史文化特色学科的创设与重点学科的建设陇东学院马啸、闫庆生、刘治立、侯普慧、罗凯省级一等2011014甘肃省法学高等教育现状及改革途径研究甘肃政法学院李玉基、董志峰、郜占川、张建锋、樊峰岗省级一等2011015地方高师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天水师范学院XXX东、汪聚应、姜炳生、郭建耀、崔德旺省级一等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一览表省级二等奖共25项序号成果名称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2011001运用“APO”工作法构建“五位一体”的化工类高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创新与实践甘肃联合大学王克太、展惠英、柴凤英、田江红、张兴辉省级二等2011002林业技术专业“项目式教学”探索与实践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芦维忠、赵子忠、张玉芹、陈西仓、廖永峰省级二等2011003西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大学科综合课程”的建设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孙建安、董瑞、雷鸣、赵彬彬、秦煜世省级二等2011004工科院校信息类专业“3+1”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王晓明、张永、张浩辰、曹洁、李明省级二等2011005医学免疫学实验教学创新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兰州大学马兴铭、王竞秋、张李峰、雒艳萍、于红娟省级二等2011006新建本科院校以人为本144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模式构建与实践兰州城市学院王兴隆、张社平、李具恒、王志林、郑炜华省级二等2011007《草坪学》教材及课程体系建设甘肃农业大学孙吉雄、白小明、马晖玲、刘晓静、李玉珠省级二等2011008适应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教材体系开发应用与推广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张方明、史文权、张满效、杜韦辰、刘江省级二等2011009煤化工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王焕梅、侯侠、牛治刚、王建强、齐晶晶省级二等2011010职业活动导向学生主体经验对接职业标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王明旭、孙永吉、穆玺红、刘翠莲、代世明省级二等2011011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西部地区普通高校中外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任恩恩、王电建、杨军、姚斌、柏桦省级二等2011012《金融风险管理》课程建设与实践兰州商学院王霞、秦领、马润平、黄萍、潘秀省级二等2011013创新活动课程模式,构建“两个课堂”一体化的教学体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张俊宗、杨世宏、梁波、马文清、XXX省级二等2011014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兰州理工大学黎志强、程兰华、杨莉、马云霞省级二等2011015高校两校区(多校区)功能定位与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路文江、汤富领、俞伟元、张军成、张晓渝省级二等2011016中医学类专业人才前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甘肃中医学院梁永林、柳春、刘稼、李兰珍、朱向东省级二等2011017《陇南金石题壁文化》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蔡副全、蒲向明、宋涛、刘吉平、贺军忠省级二等2011018以优势学科为平台,创新汉语言文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教学质量规范体系的探索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邵宁宁、郭国昌、龚喜平、李晓卫、丁宏武省级二等2011019《考古学通论》教材与精品课程建设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大学段小强、杜斗城省级二等2011020以情景模拟为主的多元化护理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甘肃中医学院崔宇红、许瑞、李芳、王艳波、吴晶省级二等201102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产学研”结合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甘肃农业大学许健、白明昌、吴彦霖、王馨梅、张凝省级二等2011022高职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陈文贤、舒志华、吴建春、吴建新、柳立新省级二等2011023文艺学系列课程创新实验研究天水师范学院郭昭第、薛世昌、王元忠、安涛、王贵禄省级二等2011024陇东学院“三线四面”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陇东学院许尔忠、吕朝龑、刘建宁、闫淳冰、高家祥省级二等2011025高职高专院校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严慧萍、赵浪涛、高文琪、张磊、屈兰锋省级二等2011年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一览表教育厅级奖共114项(其中前74项为本科,后40项为高职高专)序号成果名称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2011001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西北师范大学董晨钟、马永杰、赵兴虎、薛具奎、陈宏善教育厅级2011002计算力学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与实践兰州大学王省哲、蒋一萱、谢莉、王萍教育厅级2011003强化动手实践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品质--嵌入式系统开发人才培养新模式兰州大学马义德、王兆滨、汤书森、绽琨、张红娟教育厅级2011004统计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实践与成效兰州商学院庞智强、傅德印、王永瑜、郭海明、申社芳教育厅级2011005六元一体,四维互动,发展创新,交通运输国家级特色专业工程实践培养方案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朱昌锋、李海军、张玉召、杨菊花、钱名军教育厅级2011006面向教师教育的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改革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郭绍青、王卫军、张筱兰、郭炯、王文君教育厅级2011007完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训教学体系的研究及实践兰州商学院于倩、张晓岚、姜洋、党建宁、杨雯教育厅级2011008“理进工出”理念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褚衍东、陈京荣、李玉龙、李秦、王力军教育厅级2011009金融工程专业建设及其“中国化”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创新兰州商学院周复之、杨世峰、狄瑞鸿、任洁、王乐教育厅级2011010以“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为平台构建“卓越工程师”校内工程素质培养体系兰州交通大学伍忠东、王紫婷、崔炳谋、汪再兴、齐博教育厅级2011011彰显国家级教学团队核心示范作用,强化人才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兰州交通大学党建武、闫光辉、王海涌、赵庶旭、王阳萍教育厅级2011012基于产学研一体化的高等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创新西北师范大学把多勋、高亚芳、梁旺兵、张建华、彭睿娟教育厅级2011013创新数学教师培养模式,服务甘肃基础教育数学课程改革西北师范大学吕世虎、李保臻、贾随军、温建红、张定强教育厅级2011014本科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西北师范大学赵军、张长城、潘竟虎、李传华、党国锋教育厅级201101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质量1353规范化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兰州城市学院梁延堂、张社平、刘绍舫、马少虎、李具恒教育厅级2011016教师教育改革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合作共赢新模式--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赴新疆实习支教的探索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杨纳名、王刚、卓杰、郭建东、鲁文平教育厅级2011017体验-反思-实践:基于“专业发展范式”的英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武和平、刘全国、周雪、殷刚魁、王秀秀教育厅级2011018电子信息工程综合训练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教学实践兰州理工大学张爱华、任崇玉、王强、王琦、缑新科教育厅级2011019机械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兰州理工大学刘永平、靳伍银、刘军、吴爱梅、李涛教育厅级2011020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下的心理健康教育创新与实践兰州城市学院王汝锋、王小卫、王晓丽、李梅、刘锦涛教育厅级2011021SAMPLE-中国大学计算机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兰州大学管会生教育厅级2011022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传授的有机融合:敦煌学本科教学的探索和实践西北师范大学李并成、刘再聪、秦丙坤、李顺庆、潘春辉教育厅级2011023电子设计竞赛基地建设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杨新华、刘仲民、潘峥嵘、张宁、朱翔教育厅级2011024以警察岗位核心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治安学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甘肃政法学院陈君武、郑永红、王春梅、陈伟、张奋成教育厅级201102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铁路特色专业方向和培养平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苏宏升、董海鹰、赵峰、田铭兴、张蕊萍教育厅级2011026先进控制技术创新实验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李炜、苏敏、李二超、赵正天、刘微容教育厅级2011027电工电子CDIO工程应用教育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罗映红、陶彩霞、张友鹏、李若琼、田晶京教育厅级2011028结构设计竞赛与土木工程专业创新实践探索兰州理工大学党星海、陈明、宋彧、罗维刚、项长生教育厅级2011029一级学科平台上以“方法”为中心的化学实验课程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查飞、杜新贞、杨武、姚虹、李岩教育厅级2011030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学模式创新的探索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孙健、张志红、戴小武、张文礼、白列湖教育厅级201103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兰州理工大学李明、王燕、年福忠、李睿、王旭阳教育厅级2011032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光伏特色人才的探索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鲁怀伟、宋青、李建丰、权伟龙、田苗教育厅级2011033大学生创新性物理实验能力的培养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王青、姚晓菊、戴剑锋、冯旺军、褚润通教育厅级2011034大学计算机基础系列课程建设(教材)西北师范大学任小康、苟平章、王治和、何廷年、冯丽霞教育厅级2011035构建“4+1+1”模式培养交通工程专业创新型人才兰州交通大学吴芳、王花兰、崔永红、马昌喜、王立教育厅级2011036面向现场、着眼高铁、重在应用的测绘工程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兰州交通大学姚德新、杨学超、杨国林、李建章、王世杰教育厅级2011037环境科学专业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赵保卫、陶玲、钟金魁、张翠玲、王刚教育厅级2011038建设《动物生理学》精品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改革与实践研究甘肃农业大学何玉琴、张霞、杜晓华、叶得河、贾宁教育厅级2011039适应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电子技术课程群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封志宏、魏萍、李积英、赵贺、刘小明教育厅级2011040医学院校形体课教学模式的创建与实践甘肃中医学院李希斌、李仲葓、任真、刘曙华、王筱芳教育厅级2011041基于多学科平台优势,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研究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杜睿哲、吴国喆、张芸、苏婉儿、李玉璧教育厅级2011042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方案的创新设计与实践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招生办公室陈仁伟、段海俊、程跟锁、常毅臣、赵莉教育厅级2011043计算机基础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石永福、杨得国、赵辉、王立群、李小玲教育厅级2011044生物化学双语教学模式的建立与实践甘肃中医学院陈彻、楚惠媛、杨雅丽、安方玉、李雪燕教育厅级2011045植物保护专业本科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甘肃农业大学刘长仲、沈慧敏、徐秉良、王森山、王国利教育厅级2011046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及应用甘肃政法学院刘晓霞、王存河、黄荣昌、王月、殷兴东教育厅级2011047电子科学与技术新办专业层次化、平台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吴蓉、陈永刚、刘春娟、谢健骊、王永顺教育厅级2011048通信工程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蒋占军、郑玉甫、邸敬、周冬梅、孙奇教育厅级2011049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赵萍、张轶、张丙云、王雅、刘晓风教育厅级2011050甘肃农业大学“教学主题活动月”十年探索与实践甘肃农业大学王文棣、蔡原、王雅梅、李东魁、亢凯教育厅级2011051以精品课程为核心的心理学教学实践策略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周爱保、赵国军、康廷虎、马书采、李玲教育厅级2011052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的顶岗支教实习天水师范学院汪聚应、安建平、郭建耀、孟永定、董妍教育厅级2011053数学模型课程教学改革及数学建模竞赛培训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西北民族大学刘华、马德山、果建华、XXX、冶建华教育厅级2011054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创建优质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农业人才甘肃农业大学魏彦明、唐致刚、陈映江、陆森、刘青林教育厅级2011055以“1+X”整合模式开展英语听说教学,培养理工科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兰州理工大学张晓翠、孙乃玲、杨霞、赵军强、杨娟教育厅级2011056案例教学贯穿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探索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郭殿声、石广田、郑向阳、李太国、管兰生教育厅级2011057信息技术与农业学科整合研究与实践甘肃农业大学李广、XXX、燕振刚、李丽、姚非教育厅级2011058理工类高校人文素质课程设置研究兰州理工大学段兴利、解梅、陈红、尚斌、朱晶松教育厅级2011059创建“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平台构建全程化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马军党、张红兵、贡力、苏程、李万祥教育厅级2011060加强学生产品造型基础素质,提高学生创新设计实践技能兰州理工大学赵得成、白兴易、赵雪松、李力、柴英杰教育厅级2011061科学整合和高效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坚实保障甘肃农业大学王生林、马丽萍、赵来娟、张晓兰、朱昭萍教育厅级201106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甘肃政法学院郑高键、武晓红、杨东平、魏清沂、刘宁生教育厅级2011063财经类人才培训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兰州商学院巴建坤、苏孜、丁晓阳、张勇、路瀚宇教育厅级2011064基于工科院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基础化学多层次教学体系构筑与实践兰州理工大学冯辉霞、王毅、徐惠、尹建军、梁卫东教育厅级2011065会计专业实战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袁杰、刘钦、赵延龙、任静梅、尹淑红教育厅级2011066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甘肃农业大学高晓阳、杨梅、李青、李妙祺、冯全教育厅级2011067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水泵及水泵站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兰州交通大学王烨、孙三祥、李亚宁、胡广录、张济世教育厅级2011068“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甘肃政法学院林军、杜永奎、牛君、岳世忠教育厅级2011069农业院校程序设计基础类课程教材建设与教学体系构建甘肃农业大学王联国、韩俊英、刘成忠、赵霞、刘立群教育厅级2011070运用“学习-实践-创新-提高”四要素教学模式,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甘肃政法学院马进、陆喜元、冉敏、赵菁、王瑞萍教育厅级2011071面向民族聚居区培养高校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探索与实践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李锦煜、徐君伟、许永强、胡文海、左林华教育厅级2011072“藏汉双语”师资培训“课例研修”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道周、赵富学、王发斌、贡巴扎西教育厅级2011073《乡土本色--西北民俗美术概述》(教材)西北师范大学田卫戈教育厅级2011074《大气探测原理与方法》教材建设(教材)兰州大学张文煜教育厅级2011075高职高专软件技术专业“三维联动、四层递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刘新辉、李向伟、曹建文、孔昊、曹博教育厅级2011076西部高职院校软件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任泰明、王庆岭、陈兴义、张丽景、田春婷教育厅级2011077工学结合、能力递进模具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余华俐、穆玺清、郭小汝、陈百明、张俊喜教育厅级2011078高职高专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研究与实践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王晓春、赵淑湘、王琴、邹娟茹、王宗辉教育厅级2011079“六个1+1”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甘肃联合大学吴晓玲、王锡臻、赵继荣、唐兴荣、李艳教育厅级2011080高职会计专业“五步走”体验式新型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高洁、高陆军、顾润龙、康轶婷教育厅级2011081“早体验”高职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李敏骞、杨平科、张守润、徐鉴民、徐真教育厅级2011082迭代式课证融合的计算机办公技术课程的形成、实践与发展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杨柳春、韩艳、周立民、王炳鹏、王萌教育厅级2011083以能力为本的化工设备维修技术专业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马秉骞、赵忠宪、王春林、贾汝民、宋学平教育厅级2011084国家精品课程《节水灌溉技术》的建设与实践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王长荣、施荣、李雯霞、薛长青、袁沛海教育厅级2011085“标准引领、施工导向、工学结合”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胡建琴、武双林、梁国强、崔岩、黄艳教育厅级2011086教育教学研究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宋贤钧、陈蕾、周晓康、魏海明、杜媛教育厅级2011087语文教育专业职业技能训练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甘肃联合大学陈新民、王金娥、王万鹏、刘洪艳、于良红教育厅级2011088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胡相斌、许立太、张明艳、蒙斌、李延明教育厅级2011089源自石化生产过程的探索性实训项目开发与应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唐蓉萍、陈淑芬、吴海霞、尚秀丽、吕维华教育厅级2011090“项目化教学、职场化实践、行业化应用”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岐艳芳、徐瑾、郑刚、周秀媛、赵恺教育厅级2011091基于工学结合的经管类专业“四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炜、周任慧、刘贵生、胡旭东、刘静教育厅级2011092高职机电类专业群课程体系结构改革研究与实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高峰、卢建兵、杨桢、陈玉莲、张萍教育厅级2011093技能大赛、技能取证、技能训练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探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冷宝林、冯文成、甘黎明、高兰玲、乔南宁教育厅级2011094《焊接制造技术》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王建勋、丁文溪、蔡建刚、王春华、梁永文教育厅级2011095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马宏锋、李祥林、包理群、李颖、吴守霞教育厅级2011096基于炼油化工及相关专业实训需求的DCS控制反应--精馏中试装置建设与应用兰。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立的目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推进科研兴教;鼓励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激励基础教育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学校教师深入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每二年举行一次。

二、参评成果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对象和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各类研究成果。

凡从事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单位(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及民办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中产生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

第五条成果时限:上届评奖之后、本届评奖之前,即两年之内的研究成果。

每个作者最多可申报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一项;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这类成果其中的一个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论文集不得以总成果名议申报。

第六条成果形式:A.专著 B.课题研究报告 C.系列论文(同一问题或相似问题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 D.其他第七条评奖条件:1.专著和系列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2.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3.音像制品、课件制作等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

4.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被市、州人民政府,厅、局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用部门批准,也可参加评奖。

5.凡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评奖标准第八条优秀成果标准:优秀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体现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科研的较高水平。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甘科奖函〔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提名单位: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科成规〔2016〕1号),为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类别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提名方式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

2.提名专家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或科技功臣候选人,被提名项目(候选人)信息公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

3.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其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和本年度评审专家。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负责协调处理。

(二)单位提名各提名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的提名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和驻本地区单位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提名工作;具有提名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负责所属单位和行业的提名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科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提名工作。

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由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部门提名。

三、提名指标提名专家只能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或科技功臣候选人1名。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指标不限;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在申报系统中查看);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各提名单位限额提名1家和1人。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兰教发〔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现将《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10月8日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三五”规划,加快新时期我市教育科研工作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我市教育科研发展水平,实现科研强教目标,特制定《新时期兰州市科研强教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全教会讲话为宗旨,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重点推进、关键突破,以项目化推动、协同化创新、改革性试点为抓手,在转型升级中不断提升我市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在推动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新型智库”作用。

二、目标任务(一)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改进提升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科研机构功能完善和转型升级,创新科研服务项目,为教育行政决策做好智库服务,为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做好专业引领。

(二)完善教科研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大教研网络,为实施科研强教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观念强、教育理念新、研究能力好、服务热情高的高素质教育科研队伍。

(四)以项目为抓手,以多元推进为手段,总结凝练形成新时期兰州教育科研品牌,不断产生本土化的教育思想、教学流派、特色学校、草根专家、“三名”人才。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5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4日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三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模板】

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模板】

编号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名称成果完成者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推荐时间:年月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制成果持有者承诺书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年月日一、成果类别(一)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1—学前教育□2—小学教育□3—初中教育□4—高中阶段教育□5—特殊教育及其他□6—,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二)在下列成果申报者类别中打“√”(限选一项)□1—以个人名义申报□2—以单位名义申报二、成果简介三、成果应用及效果(800字以内)如果除本单位之外,有其他推广应用的单位,请选择3个以内的实践检验单位,填写下表。

第1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第2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第3个实践检验单位情况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3项)五、成果持有者情况(一)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不填写)(二)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下表(一般不超过3个单位)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推荐审核意见七、附录《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

2.成果完成者: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人姓名,并写上所在单位名称;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单位名称。

3.推荐单位:指省辖市(州)、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或厅直属单位。

4.推荐时间:指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编号:由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甘教厅[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甘教厅〔2008〕8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条例(修订稿)》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奖励条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申报2008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的成果进行了认真评审,并经公示、省教育厅审定,决定对272项获奖成果予以表彰、奖励(获奖名单见附件),其中科技进步奖102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43项),社科成果奖170项(一等奖34项,二等奖65项,三等奖71项)。

每项获奖成果均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500元,其中,省教育厅发750元,获奖单位筹措750元;二等奖1000元,其中,省教育厅发500元,获奖单位筹措500元;三等奖500元,其中,省教育厅发260元,获奖单位筹措240元)。

省教育厅按获奖成果数将奖金统一划拨到有关高校,其中,兰州大学9项,奖金4280元;西北师范大学85项,奖金46640元;甘肃农业大学8项,奖金3540元;兰州理工大学31项,奖金13650元;兰州交通大学25项,奖金11840元;西北民族大学20项,奖金7860元;兰州商学院16项,奖金7060元;甘肃中医学院3项,奖金1260元;甘肃政法学院12项,奖金4580元;天水师范学院16项,奖金5360元;河西学院16项,奖金5600元;陇东学院9项,奖金3060元;兰州城市学院8项,奖金3290元;甘肃联合大学2项,奖金520元;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项,奖金1280元;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3项,奖金1020元;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1项,奖金260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项,奖金520元;定西师专1项,奖金260元;陇南师专1项,奖金260元。

2015年甘肃基础教育成果

2015年甘肃基础教育成果

2015年甘肃基础教育成果【实用版】目录1.2015 年甘肃基础教育成果奖的背景和意义2.获奖项目的概况3.获奖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4.获奖项目对于甘肃基础教育的影响和启示正文【1.2015 年甘肃基础教育成果奖的背景和意义】2015 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旨在表彰在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广和宣传优秀的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甘肃省基础教育的发展。

【2.获奖项目的概况】在 2015 年的甘肃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中,共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奖项。

其中,由西北师范大学有左国防教授主持,李艳红、张茂增、杨尚义、陈万生、妥金录等参与完成的《未来卓越教师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基于全日制教育硕士协同培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荣获了一等奖。

【3.获奖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未来卓越教师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基于全日制教育硕士协同培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主要探索和实践了全日制教育硕士协同培养模式,旨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教育人才。

该项目的实施效果显著,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成果和社会效益。

具体来说,项目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等措施,提高了教育硕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项目还积极与基层教育领域合作,为教育硕士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4.获奖项目对于甘肃基础教育的影响和启示】《未来卓越教师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基于全日制教育硕士协同培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的成功实施,对于甘肃省基础教育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该项目提高了教育硕士培养质量,为甘肃省基础教育输送了大量优秀的教育人才。

据统计,项目实施以来,共培养了数百名教育硕士,他们在甘肃省的基础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该项目强调实践教学,使教育硕士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这一做法对于甘肃省基础教育的教师培训和教学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共220项)一等奖(33项,排名不分先后)从上面的数据中看出:33项一等奖成果中(除一项集体项目)14个地州省直部门占了8项,省会兰州9项,张掖5项,武威4项,白银3项,嘉峪关2项,定西、金昌各一项,其余7个市州无一项。

其中教学一线教师(非任何领导头衔)的获奖率不到25%(四分之一稍过一点)。

足以说明:①评选倾向领导和注重关系。

②未按各市州上报的数目比例分配。

③未按语、数、外、政、史、地及综合等学科进行。

④申报表中“相关的成果目录及其出处”指的是什么,难道没有折射出文章的档次与质量吗?看来只是幌子。

评选未按论文数量进行(有的只是发表几篇文章,不知课题是怎么结题的?成果评选偏偏是一等奖;有的教师本次发表二三十篇文章获不了三等奖);评选未按成果质量进行,有的教师发表20多篇国家级(付稿酬的)如《中国民族教育》、《中国教师报》、《教师月刊》、《小学语文教学设计》等获不了奖不要说一等奖,其质量总比几篇《教育革新》(掏钱暨版面费买的)强吧!⑤220项成果评委三天时间能看完吗(让人怀疑)?评选规则里的投票是不是有点像“黑招标”?⑥这些一等奖成果既然是一些教育工作者和一线教师精心实践并研究出的“教育文化魁宝”, 倾注着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凝结着作者的智慧和辛劳,是教育精英智慧的结晶,是“精华”、是大餐。

为什么评上奖后将其尘封起来,作为精品束之高阁?从未见到成果的主持者根据成果的特点和亮点分学科上公开示范课并在各市州轮流宣讲报告,让广大教师学习先进、学习典型。

说明:1、论文以国内主流万方数据库、维普资讯检索为主。

2、二三等奖要187项就没必要加以说明,和一等奖一样大同小异。

3、本分析结果别无它途,只是建议引以为戒,今后各种评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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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立的目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推进科研兴教;鼓励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激励基础教育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学校教师深入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每二年
举行一次。

二、参评成果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对象和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各类研究成果。

凡从事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单位(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及民办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中产生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

第五条成果时限:上届评奖之后、本届评奖之前,即两年
之内的研究成果。

每个作者最多可申报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一项;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这类成
果其中的一个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论文
集不得以总成果名议申报。

第六条成果形式:A.专著B.课题研究报告C.系列论文
(同一问题或相似问题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D.其他
第七条评奖条件:
1.专著和系列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2.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
3.音像制品、课件制作等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或有两位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4.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被市、州人民政府,厅、局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
作者单位推荐、采用部门批准,也可参加评奖。

5.凡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评奖标准
第八条优秀成果标准:优秀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能体现我省
基础教育改革和科研的较高水平。

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独立见解和创新意义,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问题研究方面,提出了可行的措施和独到
的见解,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制订科学的实验方案和实施计划,在教书育人、从严治学、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提高质量、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验,实验成果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教育效果较好,具有推广价值。

3.在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改革,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对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指
导意义。

4.在管理方面能大胆创新,勇于改革,对于治理教学环境、加强学风建设、实行科学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效果。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评奖工作采取单位或个人申请,县、区
教育部门审核推荐,市、州教育部门初评上报的程序进行。

未按
程序审核推荐的成果,省评审奖励委员会不予受理。

厅直单位的参评成果由各单位评审并加注意见后直接上报。

第十条材料要求:凡申请参加评奖的项目,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以下材料:A.《第七届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B.成果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是
完整的原件);C.专家推荐意见(未出版发行或未鉴定的成果)。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原则上要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因故不能申报的,可由有关单位或他人代理申报,但须有第一作
者委托书或单位书面证明。

对成果的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的,不得推荐申报。

五、评审奖励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每届评奖工作成立“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由厅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评审奖励委员会负责确立奖励办法、获奖数额和评奖程序,受理异议投诉,审定获奖名单。

评审奖励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十二条评审程序:评审奖励委员会根据送审成果的学科门类,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首先由学科评审组对相关专业的成果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然后评审奖励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终评,得票率达到投票人数的2/3以上为通过。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奖项应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正保密原则: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应坚持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外透露讨论、评审、表决的情况,评审结果在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第十四条回避制度:凡涉及省评审奖励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在评议本人成果时,应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投票;凡本人成果申报参评的不得成为该学科评审组成员。

六、附则
第十五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由省教育厅根
据省评审奖励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审查、批准后授予,自公布之日
起30日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布的获
奖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
系电话、联系方式(如需保密者,请注明),逾期或不按上述要
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一
定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不受异议期
限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
关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评审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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