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沪府令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地方技术标准;(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三)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财政、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管理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自律措施。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手段,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严格遵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本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全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下设多个专业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组长带领若干名监理工程师组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三、工程监理流程工程监理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包括但不限于:1. 前期准备:包括对工程项目的了解、风险评估以及监理计划的制定等;2. 施工阶段:现场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3. 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定,定期组织质量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五、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的所有信息和数据都应当实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资料不仅用于内部管理和决策支持,也是对外沟通和协调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与发展为了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公司将定期为监理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包括新技术、新规范的学习以及管理能力的提升等。
七、监督与考核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
通过考核结果反馈,不断优化监理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效果。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期望构建起一个科学、高效的工程监理管理体系,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还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当然,任何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期待着与各方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明天。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管理
瑞特国际监理管理制度南华瑞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指挥部二〇一二年一月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恪守监理职业道德和准则;2、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监理业务熟练,尽职尽责;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各种建设建筑法规、条例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进行监理工作;4、监理单位应服从服务于建设单位的一切管理,时刻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遵守建设程序;5、监理人员应24小时信息畅通,每发现一次联系不上,总监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应少于4个工作日,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
否则每缺一次扣除监理费500元;3、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应分各专业配备齐全,不得一人兼管两个专业工作,进场人员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的,总监无条件服从业主意见进行调换;4、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不得在旁站监理施工时出现脱岗现象,一经发现对值班人员给予100~200元的处罚;5、资料签收方面,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项目办最终审批后方可实施;6、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拟采用的工机具、施工工艺等,监理员应协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核对,不满足工艺要求的,必须清退出场禁止使用。
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立即进行停工整改;7、参加设计图纸会审,监理单位应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施工方的各种技术交底会议,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新工艺的交底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8、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证件齐全;9、材料进场后需见证取样的,必须及时见证取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送样;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审材料复试报告,材料复试报告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复试报告未经报审通过,下道工序不得进行,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监理人员应加强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新设备、新工艺或与业主约定的其他部位应编制详细的旁站方案;11、监理部应成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总监理工程师为小组组长,管理小组每天应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进度拖延、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敦促、落实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记录;1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13、监督协助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严格贯彻、样板引路、挂牌施工、现场讲评、专题培训。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描述,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工程的进展。
1.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制定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批、传递和归档。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计划和进度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建设单位,并确保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完整。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工艺,监理方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保障,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与考核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与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4.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进度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报销,同时要求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和使用。
6.沟通与协调: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解决现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并与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汇报。
7.法律监督: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建设甲方如何管理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甲方如何管理监理单位(一)严把工程质量关强化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充分熟悉到"细节决定成败'的含义,各方质量管理人员要把强化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整个过程中,采用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而加大工程投资。
1、要管理好施工质量,首要的任务是按图施工。
甲方代表应随时抽检施工方是否严格按照制定图纸进行施工。
假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返工则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但必须注意,不可绕过监理单位而直接与施工方进行交涉。
其次应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施工方应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大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建设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方要进行自检,并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
通知内容包括施工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且请求甲方进行验收。
假设验收合格,甲方代表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持续施工,倘假设甲方代表查验不合格,施工方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
隐蔽工程未通过验收,甲方代表有权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乙方要按要求进行剥露,并配合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甲方代表不能在隐蔽工程记录单上签字,并要求其拆掉返工。
(二)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在施工进度方面,甲方代表要注意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工期进行施工,是否按施工组织制定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来。
关于按照施工组织制定进行的,发现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确实完不成的,要适当延长工期或者催促施工单位加人加班。
(三)对施工单位奖惩分明在施工合同上,可以注明对施工质量好坏及工期提前或拖延状况的奖惩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前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承担着整个建设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任务。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现场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措施,对此,建设单位需制定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现场管理制度的目标建设单位在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现场管理时,应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实现的目标如下:1. 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2. 安全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3. 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工程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施工方作为建设单位的合作伙伴,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同时制定自身的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1. 施工方要设立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
2. 施工方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并且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3. 施工方要制定并遵守施工计划,并按计划顺序施工。
4. 施工方需要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材料进出记录。
5. 施工方要依据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循序渐进的施工质量检查方案,并建立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
6. 施工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达标。
7. 施工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8. 施工方需及时清理各阶段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质,并进行安全处理和回收。
9. 施工方需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施工安全告知书,并开展相关安全宣传工作。
三、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需要制定满足监理方现场管理需要的制度,以确保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保障其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的监理活动。
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如下:1. 监理方要设立监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如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进度等。
2. 监理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使用正常。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方案,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建筑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督原则,保障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审查建筑施工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效维护建筑工程的设计安全。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就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资质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开展施工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其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第十六条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各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机构,明确监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设立监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包括负责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监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七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监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的内部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监理工作档案,对监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工作业绩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专业。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不得参与施工方或者设计方的工作,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和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监理水平。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四章监理职责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公司的监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监理内容,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第十五条设计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设计方案、图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评审和监督;对设计质量、合规性和适用性进行检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
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包括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公司(以下称光电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园林、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一、监理机构管理1、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备核查。
2、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
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
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7、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8、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并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9、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工程部并征得同意。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格式为您撰写一篇1500字的文章。
在正文中我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加以阐述。
请注意,为了满足字数要求,我可能会在某些部分进行适当的拓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支持和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监理工作环境,提高监理工作效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监理登记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监理登记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监理登记的决定,经批准后,颁发监理登记证书。
第八条监理登记证书应当载明监理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有效期等信息。
监理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协助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费用的核定和结算,确保合理收费。
第四章监理监督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是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2. 总则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法定责任主体,总包分包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承包实施和监理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依法合规:建设单位应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真实透明: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进行真实透明的管理,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公正公平: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在工程选择、施工过程中的权益进行公正公平的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诚信守约:建设单位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应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3.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专业能力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经验、技术人员水平等方面。
专业能力评估应采用客观、公正的方法,确保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具备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能力。
3.2 经济实力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信誉等方面。
经济实力评估应综合考虑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信誉和业绩,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完成工程项目。
3.3 信誉记录建设单位应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信誉记录进行查证,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处罚记录等方面。
信誉记录查证应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并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估,确保选择的总包分包监理单位信誉良好。
3.4 合作意愿建设单位应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工程项目的合作意愿和方式。
双方应就工程项目的目标、规模、进度、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4.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总包分包监理单位之间应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经理请假。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
以下为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监理管理1.监理机构选择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依据和权重,确保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
同时,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2.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还可以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
3.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阶段、内容、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建设单位可以定期审查监理工作日志,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监理报告,并要求监理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监理考核1.考核指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理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监理工作质量、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2.考核周期监理考核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可以按工程工期划分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周期,确保考核的及时性。
3.考核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分值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要公平、公正,能够客观反映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和绩效。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管理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应遵守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和专业职业道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理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监理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管理人员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管理工作任务。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奋努力,认真负责,具备团结协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监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理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监理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工程资料管理、验收认定等内容,具体工作任务由监理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管理的监理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和方案,明确监理管理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监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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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
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
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9)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0)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1)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六、监理合同载明的附加条款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以此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3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按返工损失的10%扣减监理费用。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3000元—5000元。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
七、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八、八、其他有关说明九、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开始时间:工程开工;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的,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