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集下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郑政文[2003]206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郑政文[2003]206号)荥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69号)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1.洪界村西、东横沟村东南20.0000公顷,其中,一般农田5.5000公顷、基本农田14.5000公顷;2.安庄村西基本农田1.5000公顷;3.王庄村东、张楼村西一般农田3.7500公顷;4.李克寨村西南、杨垌村北庙王路东基本农田3.2000公顷;5.东横沟村东、大王村南一般农田3.75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建设用地32.2000公顷,其中,调整一般农田13.0000公顷、基本农田19.20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1.安庄村东原规划建设用地1.5000公顷;2.陇海铁路北、东史赵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3.2000公项;3.洪界村西南一般农田9.0000公顷;4.北周村东、雷垌村西一般农田4.1000公顷;5.大庙村东一般农田1.4000公顷。

三、将陇海铁路北、东史赵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7.5000公顷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郑政函[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郑政函[2008]94号)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荥政文〔2008〕147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荥阳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崔庙镇27.9337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7.9043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7.5501公顷)和未利用地0.3298公顷、豫龙镇178.5407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67.213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60.8801公顷)和1.3292公顷未利用地、城关乡13.7329公顷的原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13.2375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1.4209公顷)、高村乡4.874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874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3542公顷),广武镇0.7198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7198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7198公顷),贾峪镇1.236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2361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高村乡、崔庙镇、乔楼镇、广武镇、王村镇的原规划建设用地228.6963公顷。

王村镇、高山镇200.925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227.037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15.1849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00.9251公顷)、1.6590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228.6963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200.925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新绘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荥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荥政文〔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荥政文〔2018〕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荥阳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和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满足荥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市近年来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及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供给侧改革方向,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总体要求,以“消空除闲、节约集约”为目标,以“精密对接、精准服务、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建设“和美荥阳”,加快融入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国土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和土地管理,正确处理,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确保城镇建设合理用地。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1•【字号】荥政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荥政办〔2019〕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1日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荥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市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和乡村清洁三大环保工程,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狠抓执法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初显,水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机制日趋完善,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以上天数为221天,在监测天数中达标率为62.2%;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了41%、26%、3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郑州市同期平均浓度低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015年汜水河口子断面COD、氨氮浓度比2010年下降48.9%、37.9%,2015年索河入须河处断流,2014年索河入须河处断面COD、氨氮浓度比2010年下降12.1%、11.1%,14个市控监测断面中,优于Ⅳ类标准的断面占比达到78.6%;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达标率为10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1997-201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3]206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7
【实施日期】200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3]206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69号)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洪界村西、东横沟村东南20.0000公顷,其中,一般农田5.5000公顷
1 / 1。

荥阳规划设计方案参考

荥阳规划设计方案参考

荥阳xxx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考范文(下载可编辑)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荥阳xxx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告内容及附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请、分拆、重复申请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xxx科技公司(盖章)xxx年xx月xx日项目概要荥阳市是河南省省会郑州市的下辖县级市,郑州市西部新城组成部分。

战国时期,韩国在荥水北岸筑城,名曰荥阳,从此得名。

荥阳地处黄河中下游分界处,西望洛阳,南眺中岳嵩山,北濒九曲黄河,东接省会郑州中心城区,有“东都襟带、三秦咽喉”之称。

截至2017年,荥阳市辖区总面积9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67万人,城镇化率55.43%。

荥阳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发祥地,留下了黄帝夫人嫘祖养蚕缫丝、“教民衣服”的美丽传说,出土有世界上最早的丝织品,存有织机洞古人类遗址、关帝庙商朝晚期遗址、娘娘寨周朝遗址等文物,被中国民协命名为“中国诗歌文化之乡”、“中国象棋文化之乡”、“中国嫘祖文化之乡”和“中国嫘祖文化传承基地”。

历史上,荥阳市涌现出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唐朝文学家刘禹锡、郑虔,晚唐诗人李商隐,宋朝王博文等著名人物。

2017年,荥阳市生产总值679.4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08905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3:57.7:38.0;固定资产投资599.6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8.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5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24元。

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市、国家卫生城市。

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绿色发展百强县市、科技创新百强县市、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

2018年11月,入选2018年工业百强县市。

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2018年12月,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100强。

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张全成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张全成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张全成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8【案件字号】(2021)豫01行终1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航微董正方郭凤彩【审理法官】崔航微董正方郭凤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张全成【当事人】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张全成【当事人-个人】张全成【当事人-公司】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高志刚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高志刚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丹高志刚【代理律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被告】张全成【本院观点】上诉人汜水镇政府为履行防汛应急工作的职责需要,调用钩机拆除了被上诉人家院墙、厕所、简易房,导致被上诉人财产损失。

【权责关键词】违法侵犯财产权举证责任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汜水镇政府为履行防汛应急工作的职责需要,调用钩机拆除了被上诉人家院墙、厕所、简易房,导致被上诉人财产损失。

一审认定上诉人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未尽到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进而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并无明显不当。

关于赔偿金额,一审结合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拆除原因及上诉人拆除行为的违法轻微程度等,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财产损失5000元,该赔偿金额适当,本院予以认可。

上诉人辩称其并未拆除被上诉人家厕所、简易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负担。

22年荥阳规划

22年荥阳规划

22年荥阳规划一、总则1.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荥阳市域行政辖区,总面积943.2平方千米。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二、城乡总体规划1.城乡发展规模规划近期到2020年,荥阳市域人口规模85万人,城镇人口65万人,城镇化率77%。

远期到2035年,荥阳市域人口规模120万人,城镇人口111万人,城镇化率9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139.2平方公里。

2.城乡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打造“一心、三点、五轴、五区”的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

一心:荥阳城区作为荥阳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市,是市域发展的主中心。

从区域发展来看,该地区是郑上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区域服务职能。

三点:广武、高山和贾峪三个新市镇,是市域发展的次中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支点。

五轴:沿金水大道联系荥阳市区、上街、高山等城镇,形成市域中部的东西向空间发展主轴;依托S229、荥泽大道和荥新路等,串联广武镇、中心城区以及贾峪镇,并向南部新密方向延伸发展,形成市域东部南北向空间发展主轴。

沿大河路—S312联系广武镇、高村镇、王村镇、汜水镇形成市域北部东西向空间发展次轴;沿新G310联系贾峪镇、崔庙镇、刘河镇形成市域南部东西向空间发展次轴;沿S233联系荥阳市区、崔庙镇、刘河镇、王村镇、高村镇形成市域南北向空间发展次轴。

五区:自北向南依次为北部生态协调发展区、北部主要城镇发展区、中部城市功能区、南部主要城镇发展区、南部生态协调发展区。

3.城乡综合交通规划以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轨道交通为骨架,建立各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功能完善、快速便捷、国内通达、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客运专线:郑西客运专线于荥阳南部东西向穿过,在荥阳设置站点一处——郑州西站。

城际铁路:规划郑州-洛阳城际铁路从荥阳北侧通过,在荥阳设站1处;机场-洛阳城际从荥阳南部东西向穿过,规划城际联络线于新密西向北进入郑州西站,可向东沿郑西客运专线联系郑州站和郑州东站。

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总则

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总则

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总则第1条规划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建设中原城市群郑汴洛工业走廊上的工业节点的战略部署,实现荥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全市城乡可持续发展,完善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城镇功能,合理利用水、能源、土地及空间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荥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宏观调控和引导全市城镇化进程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市域内各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

荥阳市中心城区规划是荥阳市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认真贯彻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送审稿)、《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突出荥阳市在郑汴洛工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作用和郑州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的重要支撑作用;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发展、城乡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属性。

第3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以后。

第4条规划层次与范围本次规划划分为两个规划层次,即市域和中心城区。

1、市域规划范围:荥阳市行政辖区,总面积907.8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规划内容:中心城区规划。

第5条城市规划区划定本次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西起上街区界,东至郑州市区界,北至连霍高速,南至郑洛快速通道,总面积约230平方公里。

荥阳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城关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1 乡域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 规划目标 (3)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2.3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3)2.4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4.1 耕地保护 (6)4.2 基本农田保护 (6)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5.1 城镇用地 (7)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8)6.1 生态建设 (8)6.2 环境保护 (8)7 土地整治 (9)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8.1 土地用途分区 (10)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9 重点项目安排 (11)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2)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3)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3)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3)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3)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4)附表 (15)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城关乡人民政府对《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荥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荥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1 荥阳市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5)2.1 规划调整原则 (5)2.2 规划目标 (6)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7)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7)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8)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0)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0)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1)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4)4.4 土地整治布局 (14)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5.1 土地用途分区 (15)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6)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17)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8)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9.1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19)9.2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 (19)I9.3 强化规划的法制地位 (19)9.4 建立强化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9)10 附表 (21)II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荥阳市人民政府对《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范围为荥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和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王村镇、汜水镇、高山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城关乡、高村乡、金寨回族乡等12个乡镇,土地总面积94318.58公顷。

2019年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索河街道办事处等的补偿标准77000元/亩。

乔楼镇等的补偿标准是73000元/亩。

广武镇等的补偿标准是68000元/亩。

王村镇等的补偿标准是55000元/亩。

广武镇等的补偿标准是45000元/亩。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将郑州市荥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惠场村、杨五楼村、楚楼村)、京城街道办事处(吉家寨村、曹李村、冯寨村、堡王村、平庄村、狼窝刘村、石寨村、康砦村)、乔楼镇(七里村)、豫龙镇(焦寨村、茹寨村、罗垌村、二十里铺村、西张砦村、翟寨村、黑张村、刘村、石柱岗村、碾徐村、槐西村、瓦屋孙村)的补偿标准77000元/亩。

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乔楼镇(任庄村、蔡砦村、沈洼村、孙砦村、陈砦村、东郭村、陈沟村、韩村、狮村、张王庄村、辛岗村、聂楼村、李沟村、张村庙村、冢子岗村、付河村)、豫龙镇(毛砦村、寨杨村、晏曲村、关帝庙村、赵家庄村、陈庄村、蒋砦村、樊砦村、柿园村、楚寨村、兴国寺村、赵家垌村、王寨村、京襄城村、南张砦村)、崔庙镇(项沟村、丁沟村、盆窑村、马寨村)、贾峪镇(李家台村、石硼村)、城关乡(上集社区、三十里铺村、李克寨村、西史村、汪沟村、龙泉寺村、高袁寨村、东史村、北付河村、柿园村、王庄村、张楼村、杨垌村、小王村、五龙寨村、大王村、洪界村、皋寨村、阴赵寨村)、金寨回族乡(金寨村、北楚楼村)的补偿标准是73000元/亩。

广武镇(桃花峪村、霸王城村、王顶村、陈垌村、张垌村、樊河村、张河村、胡村、车庄村、东苏楼村、黑李村、董庄村、广武村、冯庄村、倪店村、三官庙村、西苏楼村、丁洼村、军张村、插闫村、大师姑村、白寨村、南董村、苏寨村、后王村、丁楼村、东魏营村、西魏营村、丹阳村、孙砦村)、王村镇(柏朵村、段坊村、仁里村、韩村、后新庄村、留村、前新庄村、西大村、许庄村、蒋头村、前白杨村、新店村、小村)、汜水镇(滹沱村)、城关乡(宫寨村、安庄村)、高村乡(司马村、张村、后圈子村、穆寨村、前圈子村、真村、官庄村、吴村)、乔楼镇(楚堂村)、豫龙镇(郝砦村)、贾峪镇(洞林寺村、鹿村、南王村、贾峪村、马沟村、双楼郭村、槐林村、祖始村、楼李村、邢村、周垌村、岵山村、楚村、郭岗村、高河村、北沟村)的补偿标准是68000元/亩。

周振国、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振国、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振国、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7【案件字号】(2019)豫01行终9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信丽魏丽平侯贇【审理法官】何信丽魏丽平侯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周振国;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周振国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振国【当事人-公司】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华普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华普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华普【代理律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振国【被告】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施工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但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的施工行为。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管辖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施工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但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的施工行为。

上诉人提供的承包土地上树木被毁的报警记录显示,接警单位告知上诉人其所报警情属于民事案件管理的范围,并未认定系有关政府部门所实施。

而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则显示涉案工程的施工单位系由荥阳市水务局下属的荥阳市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来完成。

上诉人提交的附属物清除公告等证据,虽然可以显示被上诉人参与了泗水河二期治理工程的相关工作,但并不能由此推定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的施工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因此,在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直接实施了施工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系被上诉人委托有关单位实施了施工行为的情况下,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施工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荥阳市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汜水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1 镇域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 规划目标 (3)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2.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4.1 耕地保护 (6)4.2 基本农田保护 (6)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5.1 城镇用地 (7)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8)6.1 生态建设 (8)6.2 环境保护 (8)7 土地整治 (9)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8.1 土地用途分区 (10)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9 重点项目安排 (11)I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2)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3)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3)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3)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3)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4)附表 (15)II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汜水镇人民政府对《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汜水镇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汜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63.33平方公里。

III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1 镇域概况汜水镇是河南省荥阳市辖镇。

东接七朝古都开封,西连九朝古都洛阳,南有嵩岳名刹少林寺,北依华夏之源黄河,中有汜河水蜿蜒流淌,紧邻铝城上街区,与巩义市交界,陇海铁路、开洛高速公路横贯镇区,310国道贴境而过。

汜水镇境内属黄土丘陵地貌,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3℃,平均降雨量645.5mm,气候宜人,四季分明。

全镇总面积为63.33平方公里,现有15个行政村。

2014年,全镇人口1.97万人,生产总值32.62亿元,第一产业1.54亿元,第二产业24.68亿元,第三产业6.40亿元,财政收入2841万元。

全镇产业发展方向为汽车、机械、医药化工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商贸服务业。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2014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4005.05公顷,比上级下达规划目标3294.28公顷多了710.77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2014年全镇落实基本农田面积4030.39公顷,与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030.39公顷一致,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2.2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现行规划》汜水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536.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20.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1.51公顷,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802.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590.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8.3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已突破上级下达目标,新增建设用地1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规模均没有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目标,比上级下达的目标节余了3.15公顷。

1.2.3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上级下达给汜水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29.73公顷、318.97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8.36公顷,全镇补充耕地28.73公顷,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今后全镇应按照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努力补充耕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1.2.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2014年汜水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2.00平方米,高于规划期末83.75平方米的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详见附表1。

22 规划目标2 规划目标根据荥阳市下达汜水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汜水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938.20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9.65公顷。

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6.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1.6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3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235.2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0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2.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84公顷以内。

2.3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调整后,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0公顷。

2.4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70.5平方米。

详见附表2。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 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451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24%;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480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4%,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加291.23公顷。

3.1.1 耕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增加到403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67%。

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增加27.58公顷,增加的耕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

3.1.2 园地、林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14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1%,较2014年增加140.11公顷;全镇林地总面积46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1%,较2014年增加121.86公顷。

3.1.3 其他农用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较2014年增加1.68公顷。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80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8%;现行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566.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5%;与2014年相比,建设用地面积减少235.89公顷。

3.2.1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10.23公顷,占土地总面4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的0.16%;与2014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2.07公顷。

3.2.2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32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与2014年相比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260.98公顷。

3.2.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到22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9%,与2014年相比,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10.29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与2014年相比,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2.73公顷。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年汜水镇其他土地面积101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8%;现行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6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1%,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55.34公顷。

详见附表3。

5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4.1 耕地保护根据荥阳市下达给汜水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4032.63公顷,不低于荥阳市下达给泗水镇的耕地保有量目标4009.65公顷。

本次调整,汜水镇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有南屯村、虎牢关村、西邢村、滹沱村、汜水村等5个行政村;耕地面积增加的村主要有汜水镇黄河管理委员会、寥峪村、清静沟村、口子村、十里堡村、赵村、东河南村等7个行政村。

规划期内,耕地共减少65.10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新增耕地92.6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4.5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8.16公顷)。

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增加27.58公顷。

4.2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给汜水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938.20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3940.46公顷(飞入地2.89公顷不作为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飞出地0.68公顷作为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后实际落实基本农田面积3938.25公顷。

主要分布在汜水镇黄河管理委员会、西邢村、老君唐村、新沟村、南屯村、东河南村等。

调整前全镇基本农田4030.39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6.16等。

本次规划调入基本农田8.93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虎牢关村、西邢村、寥峪村等;调出基本农田98.86公顷,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汜水村、汜水镇黄河管理委员会、虎牢关村、口子村、东河南村等。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3940.46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6.16等,比调整前减少89.93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不变。

详见附表5。

6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5.1 城镇用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汜水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23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2.07公顷,主要分布在南屯村、虎牢关村、西邢村、滹沱村、清静沟村、赵村、口子村等。

汜水镇美丽乡村、汜水镇社区等项目建设。

5.2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汜水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21.36公顷,与2014年相比,净减少了260.98公顷。

规划期内,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建新规模53.55公顷,全部为自求平衡建新规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