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微信使用的负面影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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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微信使用的负面影响与对策

摘要:微信的使用不仅为人类的信息沟通提供了巨大便利,也给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分析框架,发现当下的微信社交存在交往对象虚化、交往情感淡化、交往规范破坏、交往语言异化和交往资质缺乏等现象。以消解这些现象为目标,提出相应的破解途径和治理对策,以帮助人们在高新技术时代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交往方式。

关键词:哈贝马斯; 交往行为理论; 社会交往; 微信技术;

Abstract:The rise of WeChat has provided great convenience for human' s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Meantime, it has brought negative influence to people' s social interaction behavior. Based on Habermas'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behavior,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ome phenomena in WeChat communication, such as virtual communication object, desalination of communication emotion, de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norms, alienation of communication language and lack of communication qualification.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se phenomena,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help people cultivate healthy and upward social communication in the high-tech era.

Keyword: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social interaction; WeChat technology;

一、引言

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微信越来越成为我们身边不可或缺的大众传媒工具。微信技术蕴含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态的传播与交流,给移动社交带来了全新的体验。微信综合了当下传播媒介的先进技术,开发出了当下最受追捧的移动社交产品。它依托庞大的用户群和手机联系人,将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关系网络投射到智能手机上,从而实现了现实与虚拟社区的融合,拓展了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交往范围,使用智能手机进行娱乐消遣、获取信息、自我表达和沟通交流早已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微信凭借功能上的持续创新和用户体验上的不断优化,迎合了人们求新求异的需求心理,让大众更喜欢使用这种新型的传播交流工具而忽视以往面对面的人际交往。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塑造和控制着人类的联结方式、行动规模与形态。伴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普及,手机的功能不再仅仅局限于语音通话和短信,微信技术的出现构建起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模式,并以强大的冲击力重塑了传统的行为习惯和人际交往模式。近年来,对微信的研究引起了不同学科学者的关注,但对于微信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微信传播的途径与管理、微信营销模式等领域,而将微信与社会交往行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我

们将以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的交往行为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对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媒介对社会交往的负面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抑制手段和治理措施。

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将人们身处的世界看作是由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三者构成的,它们分别对应着可以感知和可以把握的物理世界、言语者的意识状况或精神状况的世界以及基于合法规范而构成的人际关系世界。【2】75-82哈贝马斯认为,西方理性化进程主要表现为技术理性的发展和其在各个生活领域中的全面渗透,然而技术理性本身无法解决生活世界中的问题。他主张交往理性,放弃或至少限制技术理性,强调以沟通为取向的交往行为是合理行为,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在对现代性及其困境进行诊断时,哈贝马斯进一步提出了由系统和生活世界构成的社会双层结构模式,他将生活世界理解为"交往行为始终运行于其中的境域";。

具体来讲,哈贝马斯把人类活动的行为归结为四种不同的行为类型:第一,目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目标为取向的行为。一定情况下,行为者在权衡和计算各种方案之后,选择出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和最合适的方法,最终实现某一目标或进入一种理想的状态。【2】83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行为倾向时,目的行为发展成为策略行为,通常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第二,规范调节行为,指的是一个社会群体受到共同价值取向约束,并严格遵循某一确定且有效的规范实施行动。在这样的行为范式下,规范发挥了行为定向的作用,所有人都有着相同的行为预期。行为者要扮演恪守规则的角色,并能够建立起恰当的人际关系。第三,戏剧行为,戏剧行为实施者需要有意识地在各自的观众面前把自己的主体性部分表露出来,旨在集中展现自己的理想化形象而尽可能地弱化自身不足。这样通过控制他人对自己的印象和反应来左右双方的互动过程,使互动的结果契合自身的目标。因此,在这种行为模式下的自我表达不是直觉的表达行为,也不是人为地制造错误的印象,而是面对观众对自身的经验加以修饰的行为。第四,交往行为,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社会互动,在这类行为中,言语沟通被看作是实际行动的调节机制,坦诚的交谈是其主要形式。交往行为参与者在生活世界的前提和背景假设下,实现人际沟通和达成相互理解。交互的双方使用语言作为理解其相互状态和各自行动的工具,建立起正当的人际关系,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

在做出上述的类型划分之后,哈贝马斯进一步认为,交往行为是理性的社会互动行为。首先,从交往行为与主体上看,交往行为下的各个主体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机会,他们的思想应当是自由而非强制的,并且不受除了交往环境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扰。在哈贝马斯看来,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交往行为的主体。从生活世界再生产的角度看,交往行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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