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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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计算方法

公租房租金计算方法

公租房租金计算方法:
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为1.4元/平方米/月。

(以签订租住协议为准) 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 每套住房月补贴额度 =(14-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补贴标准×保障人数。

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4㎡。

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4㎡的补差额。

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高于14㎡的不补贴。

补贴档次为:
1、低保户,人均月补贴为12元/平方米/月
2、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人均月补贴为9元/平方米/月
3、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2000元(含),人均月补贴为4.5元/平方米/月
承租对象的租金补贴严格按以上公式计算,但核定标准不得高于其应缴租金的90%。

例如:三口之家,原有房屋面积为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为900元,承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

每月租金为750元,物业管理费为70元。

月补贴为:(14-5)㎡×9元×3人=243元。

每月应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750+70-243=577元。

每套住房月补贴额度
=(14㎡-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补贴标准×保障人数。

单位公房租金标准

单位公房租金标准

单位公房租金标准
公房的租金标准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异。

一般来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散项目的租金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集中项目区域的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则因小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幸福佳苑小区、颐和佳苑小区、金泰小区、惠民小区、儒苑小区和金悦小区的租金标准分别为10元/月·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9元/月·平方米、9元/月·平方米和10元/月·平方米。

请注意,具体的公房租金标准可能因地区、房屋类型、政策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公租房.doc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公租房.doc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公租房|华律办事直通车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申请公租房前,公租房如何收取租金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那么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全国各地的公租房收费标准都不同,公租房的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梧州市公租房收费标准

梧州市公租房收费标准

梧州市公租房收费标准
梧州市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或购买,专门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利的经济适用住房。

为了规范公租房的收费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梧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政策。

以下是梧州市公租房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租金收费标准。

根据梧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梧州市公租房的租金收费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住房租金,另一种是公共服务设施费。

1. 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是指住户在公租房内居住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梧州市政府的规定,住房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所在区域划分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租金标准。

具体标准可在相关政府部门查询。

2. 公共服务设施费,公共服务设施费是指住户在使用公租房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电梯、楼道清洁等)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公共服务设施费的收费标准由梧州市政府统一规定,具体费用可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二、收费标准执行。

梧州市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监管,具体执行情况可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

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住户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收费标准调整。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梧州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租房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政府会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总之,梧州市公租房收费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而制定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需要政府的不断调整和完善。

希望梧州市的公租房收费标准能够更加合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南价格[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6]73号)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经报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6]66号文)批准,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按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平均租金1.90元/平方米调整为2.38元/平方米。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的稳定,对《南宁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五类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对象的租金暂不调整,减免标准也不得降低。

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涉及面广,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持社会稳定。

附:1、表一《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表二《南宁市公有住房(新房)租金标准》3、表三《南宁市公有住房装修项目租金增加表》4、表四《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地段增减价格表》南宁市物价局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表一: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结构│等级│楼层│租金标准(元/M)││││││├───────┼─────┬──────┼─────────┼──────────┤││││一层、七层以上(含│2.90│││││七层)│││││├─────────┼──────────┤││││二层、六层│2.98││││一等││││││├─────────┼──────────┤││││三层、四层、五层│3.06│││││││││├──────┼─────────┼──────────┤││││一层、七层以上(含│2.60│││││七层)│││││││││││├─────────┼──────────┤│││二等│二层、六层│2.68││混合结构│一级│││││││├─────────┼──────────┤││││ 三层、四层、五层│2.76│││││││││├──────┼─────────┼──────────┤││││一层、七层以上(含│2.30│││││七层)│││││││││││├─────────┼──────────┤│││三等│二层、六层│2.38││││││││││├─────────┼──────────┤││││ 三层、四层、五层│2.46│││││││├───────┼─────┼──────┼─────────┼──────────┤││││一层、四层│1.98││││││││││一等├─────────┼──────────┤││││二层、三层│2.06││││││││砖木结构│二级├──────┼─────────┼──────────┤││││一层、四层│1.78││││││││││二等├─────────┼──────────┤││││二层、三层│1.86│││││││├───────┼─────┼──────┼─────────┼──────────┤│简易结构│三级│││1.52│││││││└───────┴─────┴──────┴─────────┴──────────┘注:1、框架结构按混合结构一等标准增加52、大板结构按混合结构的二等标准进行调整。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市政[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12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7月28日印发的《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2005〕53号)同时废止。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日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城区、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023年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2023年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2023年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023年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厦门市目前的住房政策,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两种类型。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1.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专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共住房。

根据厦门市的政策,统一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8元。

具体租金标准还将根据不同的小区、楼盘和位置进行调整。

此外,政府还将根据家庭收入水平,按照一定的租金比例给予补贴,以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租金。

2.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社会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租赁的住房。

根据厦门市的政策,社会租赁住房的租金将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具体的租金标准将根据不同的小区、楼盘和位置进行调整,并根据租赁期限和其他条件进行进一步细化。

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租金不过高,保障租户的合理权益。

3.控制租金上涨为了避免租金过高,厦门市政府将加强对公有住房租金的监管和控制。

一方面,政府将引导和监督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合理的租金标准,不得随意涨价。

另一方面,政府将完善租金调整机制,及时调整租金标准,确保租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承担过高的租金负担。

4.提高住房供应除了控制租金上涨外,厦门市政府还将加大住房供应力度,扩大公共住房建设规模。

通过投资建设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提高住房供给能力,缓解居民租房需求紧张的局面。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开发商增加公有住房比例,并优化住房布局,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品质。

5.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合理的租金待遇,厦门市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政府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力度,提供租金补贴、房租减免等保障措施,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总而言之,2023年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的调整,并通过控制租金上涨、提高住房供应、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等方式,确保住房租金的合理性和可负担性,更好地满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摘要:
1.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简介
2.租金标准的具体明细
3.租金标准的调整和实施
4.对租户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一、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简介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是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一项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明细表,旨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管理,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二、租金标准的具体明细
根据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分为四档,具体如下:
1.第一档:每月每平方米3 元
2.第二档:每月每平方米5 元
3.第三档:每月每平方米7 元
4.第四档:每月每平方米9 元
此外,租金标准还会根据房屋的具体位置、户型、楼层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三、租金标准的调整和实施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会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进行定期调整,调整后的租金标准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租户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按照最新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四、对租户的影响和意义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对于租户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合理的租金标准可以保障租户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市政规〔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运营及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运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畴,沿用《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类管理规定》具体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是指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向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按照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我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2007年以来,我区各地逐步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但是,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部分地方商品住房价格偏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市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市政办[2007]239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07〕23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七年十月八日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2007〕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是城镇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下属的房产管理处是城镇廉租住房的具体管理部门。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协助城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保障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二章保障方式、对象和保障水平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家庭)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4.04
•【字号】市政告字〔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保障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湴塘村民委员会仁头村民小组(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的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2013 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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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租金标准明细表
(分散房源)
小区
房屋地址
荔湾区站西路 89 号 荔湾区东风西路 53 号 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西六街 4 号 荔湾区东风西路 41 号 荔湾区东风西路 102 号 荔湾区西场路中兴横巷 22 号 荔湾区西场一街 6 号 荔湾区南岸路南岸大街 78 号 荔湾区环市西路西站一街 19 号 荔湾区西湾东路 1 号 荔湾区西湾路广雅前街 26 号 荔湾区西华路 26-1 号 荔湾区西华路冼家庄 8 号 荔湾区西华路青槐里 1 号 荔湾区富力路 40 之 5 号 荔湾区中山七路周园 30 号 荔湾区西华路和安街 82 号 荔湾区西华路第一津 8 号 荔湾区西华路第一津 24 号 荔湾区周门路周门街 36 号 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 130 号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 12 号 荔湾区逢源路 173 号 荔湾区宝源路逢源西街 32 号 荔湾区如意坊路鱼栏大街 22 号 荔湾区如意坊路鱼栏大街 30--33 号 荔湾区如意坊路 3 号 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北横街 70-72 号 荔湾区龙津西路三连直街 41 号 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北横街 70 号 荔湾区龙津西路 337 号 荔湾区恩宁路蓬莱大街 45 号 荔湾区恩宁路昌华新街 3 之 4 号 荔湾区龙津东路 759 号
区片名称
建筑面积)
110 111 112 113 114 海
珠 115 区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天
河 127 区 128
129
130

(最新版)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公有住房使用效率,解决职工短期住房困难,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用于教职工居住的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公有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分配制度的制定,方案的实施。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公有住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公有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具体负责共有住房分配、调整、租赁及住房租金计核等管理工作。

学校后勤管理处、账务处根椐本办法规定,分别负责公有住房的水电费计核、公共设施维护、租金等费用收取等具体职能。

第四条根据需要,学校可以回购职工校园内私有产权房作为公有住房。

第五条公有住房类别。

按建筑结构来划分,复式楼为一类房,三房一厅或三房两厅为二类房,两房一厅为三类房,一房一厅为四类房,单间为五类房。

五类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数承租人入住。

第六条公有住房承租对象、承租住房结构标准。

(一)公有住房的承租对象1.为本校聘用、在岗且本人和配偶名下在桂林市六城区(含临桂区、雁山区)无住房的教职工(含经学校同意,由各部门聘用的人员);2.学校引进人才、学校聘用在岗的外籍教师、特聘专家等特殊人才;3.与我校合作的社会后勤服务公司员工租住公有住房;4.特殊情况经公有住房分配工作小组同意租房者。

(二)公有住房承租类别标准见下表:(三)引进人才、外籍教师、特聘专家租住房的类型,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外教聘用政策以及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执行,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外籍教师、特聘专家租住。

(四)与我校合作的社会后勤服务公司员工原则上只能安排四人共同租住1间五类房。

学校应优先满足本校教职工、特殊人才的租房需求,方在剩余房源中安排出租给社会后勤服务公司员工。

(五)因学校建设需要拆迁校内职工私有产权房的职工申请租住公有住房,按政府拆迁安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类别。

根据校区、租住时间、配套设施等不同,分福利租金、市场租金两类(详见附表1)。

公共租赁住房分档收取租金标准一览表

公共租赁住房分档收取租金标准一览表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828元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480元
公共租赁住房分档收取租金标准一览表
家庭类型
具体收入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收取租金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六区城镇户籍家庭
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1668元
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2.89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29元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390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六区城镇户籍家庭
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336元
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72%执行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58元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780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176元
租金标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机制创新、因城施策”的原则,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重要方向,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房屋租赁需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三)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住房问题成为生活的重要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一个代表,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1.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背景和意义桂林市是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旅游资源丰富,但同时也面临着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桂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桂林市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提出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现,不仅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内容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房屋建设和维护成本等因素制定的。

表中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包括了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租金标准等内容。

通过这张表,低收入家庭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己可以承担的租金范围,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

3. 对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出台是一项非常有益的举措。

它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住房选择。

通过严格的租金标准,可以有效地避免房东对低收入家庭进行恶意涨租,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权益。

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现也使得城市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居住品质。

总结:通过对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关爱和支持。

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发展。

希望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能够更多地出台类似的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就是我对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住房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市政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4日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登记、交易、物业管理、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和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住房中心”)承担市房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管理及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024桂林房屋出租合同官方版

2024桂林房屋出租合同官方版

2024桂林房屋出租合同官方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情况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乙方租用于。

第二条价格与租期该房屋出租成交价为每年元(小写元),租期为年,押金。

从年年日。

第三条付款方式遵循先缴后租原则,乙方每月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

交纳租金由甲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续租与管理1、合同期满前一月,甲乙双方就是否延期合同进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租。

甲、乙双方若要收回(退租)或者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

2、合同期内,乙方无权转让使用权。

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自行处理。

若乙方私自转让,转让无效,一切经济往来的后果自负。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安全、计生、综治和物业等管理要求,按时交清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管理好自己的财物。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造装修,确需简单装修维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费用自理,合同终止时甲方不预补偿。

5、乙方在租房期内应爱护室内所有设施并保持室内清洁,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需照价赔偿。

6、租期内相同地段其它房屋租金涨(跌)幅度达10%以上后,该房屋方进行租金调整,具体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按定金法则,以实际未能履行时间的租金的双倍赔偿对方。

第六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与本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约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桂林房屋出租合同官方版(二)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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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知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1. 引言
每个城市都面临着住房问题,其中之一是住房租金过高。

为解决这一难题,各地纷纷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作为中国著名旅游城市,桂林市也不例外。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为大家提供了一种透明、标准化、公正的租金收费标准。

本文将对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层次的意义与影响。

2.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性
2.1 缓解住房压力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住房成为压力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现,缓解了住房压力,提供了经济适用的住房选择,使更多人能够在桂林安居乐业。

2.2 促进社会公平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

通过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将更加公正合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适宜的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3.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内容和影响
3.1 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内容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详细规定了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针对不同户型的住房,根据面积、位置、标准装修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租金标准,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2 影响
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制定和实施,将对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租金标准的明确化,提升了住房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合理的租金标准可以有效避免租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出现,维护了租赁市场的稳定性。

住房租金的合理性可以保证住房租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4.1 租金标准应适度起伏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我认为合理的起伏是必要的。

合理的起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进行调整,既能满足住房需求,又能保证住房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4.2 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住房形式,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能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合理的住房选择,还能促进城市
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推行应得到各方的支持与重视。

5. 总结和回顾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不仅解决了住房问题,缓解了住房压力,还促进了社会公平与稳定。

我个人认为,租金标准应适度起伏,并应充分认识公共租赁住房在城
市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桂
林市的住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人民生活将会更加幸福美满。

(字数:991)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人口持续增加,住房问题逐渐变得突出起来。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桂林市出台了公共租赁
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这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具有重要的意
义和影响。

公共租赁住房是满足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于桂林市地处旅游
胜地,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外来人口,住房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


对低收入人群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了一
个相对便宜的住房选择,可以有效缓解住房压力,满足居民的基本居
住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出台,为租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保障。

合理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进行调整,
既能保障租赁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又能确保租赁房源的稳定供应。

通过租金的适度起伏,可以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在经济良好时保持适当利润,经济不景气时保障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促进了城市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公共租赁住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合理的住房选择,降低了他们的居住成本,帮助他们维持稳定的生活。

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人们可以更好地融入城市的发展,为城市的繁荣做出贡献。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推行有助于缓解城市人口过度集中带来的种种问题。

在人口快速增长的城市中,居住区域不均衡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

公共租赁住房的设立可以吸引人口向城市的次中心或远郊地区分布,减缓城市的人口压力,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出台,也需要引起大众的重视与支持。

不仅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住房质量与服务水平,确保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住房需求的持续得到满足。

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细表的出台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缓解住房压力、促进城市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在制定住房政策时,租金标准的适度起伏是必要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
发展中的作用也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相信随着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不断完善,桂林市的住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居民的生活将会更加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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