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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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摘要:2013年1月31日中央颁布一号文件中指出,全国将在全国范围内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并在五年之内完成。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明确

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其真正成为了土地所有者。土地的确权不仅要将农户的

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还要将其转让权交给农民,同时也要赋予他们更加全面、多样的权利。中国农村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探索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而衍生出一种新的“承包权”权利。在此基础上,农民可以利用集体承

包的土地。目前,国家从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着手,

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农民土地承包

经营权是怎样的呢?文章试图从马克思财产权的视角来剖析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键词:土地权益;土地确权;农民权益保护

前言:截止到2018年末,经过五年多的艰苦工作,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业内,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土

地的所有权能否使土地私有化;二是产权确认会增加交易费用;三是,农民宅基

地使用权的确定,与其初衷背道而驰,对农村土地的流转不利。在解决上述问题时,必须以实践为唯一标准,并根据马克思财产学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农村的

实际情况,厘清土地确权并非土地私有,而是有利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保

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土地所有权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即农民

长期、稳定、合法的土地流转,与土地保护义务、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相符。科学、规范、有序地流转农村土地,是推进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土地确权介绍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界定和确认,也就是所谓的“土

地确权”。土地的归属需要经过很多的程序,首先要进行土地的审批,登记,土

地的核实,登记,发放土地证明,最后的结果。狭义上,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

在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所有权的来源和性质作出相应的认定。基于对土地所有

权的确认和确定,以及土地管理的现实需求,对各级人民政府而言,土地确权的

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土地产权方面,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要妥善处理

土地产权争议,做好登记和证书的发放。关于土地产权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是要依法处理;第二,要与历史环境相融合;第三部分为土地所有权单向流动

的学说。目前,“确权”的实质是进一步赋予农民“承包经营”的合法身份,并

以合法的产权证书保证其在流转过程中仍然清晰,不会丢失。具体而言,只有以

农村户口为基础的集体成员,才能享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并具有成员界限。从土地产权的可交换性角度来看,“确权”后农民可以买卖的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合法的授权。但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所有

权由集体向个人或其它组织的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土地私有化”下的

土地买卖,就是以土地的所有权为转移,而其他的权利则是以土地的所有权为基础,而交易的目标则没有限制,只要有资金,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本文认为,“确权”并非是土地私有化的先兆,它是以马克思财产权学说为指导,以维护农

民的财产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为目的的一项政策保证,它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

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并且以“承包权”的形式不会因为流转而丧失。同时,主

流媒体要积极宣传,使广大农民对“确权”的内涵有更好的理解。

二、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常见问题

(一)农民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近十年来,由于城市化的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大城市,造成了农村的劳动

人口锐减,大量的青年进城打工,乡村中的老年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低、年龄大的

老年人,搞土地的时候,都是由外地的测量公司来做,他们大都是不会说本地话的,无法交流,而在土地的确权过程中,许多农民的心态并不是那么的活跃,因

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无论是否真实,这片土地都是属于他们的,他

们在意的是,一旦征地了,他们能拿多少钱,还有其它的问题。由于不理解自身

的权益和法律的联系,不懂得合理利用和不进行土地的产权确认,导致其工作的

成效大大降低。

(二)工作实践中遇到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

着我国的土地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工程中,有些村民在填写承包合同时,只是

根据资料填写,而不是实地测量,虽然在资料上没有任何争议,但往往会因为土

地的界线而产生纠纷,且没有一定的标准来解决,因此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而且,在农村,也有一些家庭的土地是一块一块的,每一块土地的面积都是估算

出来的,并没有经过现场的测量,这样就会造成土地的面积不一样,久而久之,

就会产生很多的矛盾,而这些长矛和盾牌的存在,会影响到土地确权工作的发展。

(三)土地确权精度较低

在实践中,因为各种因素导致的人手不足,测绘单位要想按期完成,就必须

雇佣一批测绘人员,从事调查摸底、实地测绘等工作,而他们大多专业技术并不

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得到的测绘数据精度较差。另外,由于村民对农村的

实际状况比较熟悉,村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认同感不强,对村民集体土地产

权的可信度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三、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一)农民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对土地的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及空间方位的确定,使每个地块的地理坐

标得以确定。在确定了土地权属证书以后,土地成为了一种资源和一种财产,而

农民拥有了自己的使用权,任何人要使用这片土地,都要征得他的许可。农民在

外面工作或者年迈的时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土地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等进行管理,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二)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户可以放心地进行投资,同时也使得农村

的土地从“熟人”的流动模式转变为“合同式的社会流动”,从而实现了土地的

流转,从而提高了土地的流转成本。另外,征收农民的耕地等也要缴纳相应的补

偿费用。

(三)产生一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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