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1.15•【文号】中汇交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7号)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自2014年2月17日起对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实名制仅针对前台用户,系统管理员和中后台用户暂不执行。
实名认证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本币交易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编号。
注:姓名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应向交易中心申请换发。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月14日闭市后进行升级。
升级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登录交易前台,系统会提示进行激活操作,一名交易员在同一机构或同一非法人投资产品下只能激活一个用户。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注:交易员今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需首先在原机构对本人用户进行解除激活操作,才能在新机构激活新建用户。
三、为确保交易系统实名制的顺利实施,自2月17日起至5月16日的三个月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未激活”状态用户可忽略系统提示,进行正常的报价交易;过渡期满后,“未激活”状态用户将无法登录交易前台。
四、市场成员应在过渡期内尽快组织交易员完成用户实名激活相关工作:1.登录交易前台时,系统提示“该用户未激活,请首先激活”:在此情况下,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后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可自行输入实名信息进行激活;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前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激活的,应以机构为单位提请交易中心代为激活,申请方式如下:下载并填写《本币交易系统用户实名激活申请单》(见附件2),加盖机构公章后连同交易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传真至交易中心激活。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4]19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正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4〕19号)201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继续保持稳健发展,市场监管和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强,交易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交易成员共计6362家,全年累计成交237万亿元。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市场成员的大力支持。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机构和个人的交易成绩、恪守信用以及对市场建设的支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最佳进步奖和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三类机构奖项,以及优秀交易主管、优秀交易员和衍生品创新奖三类个人奖项。
具体获奖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2.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3.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衍生品交易奖4.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5.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员6.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衍生品创新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4年3月13日附件1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1.银行类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州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进出口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农发银行渤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哈尔滨银行徽商银行2.农村金融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3.证券公司类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4.资产管理类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附件2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太平洋寿险西安银行绵阳银行云南省农联社中银基金管理公司邯郸银行广发证券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兰州银行附件3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衍生品交奖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摩根大通银行(中国)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星展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广发银行美国银行上海分行附件4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获奖人所属机构董为国家开发银行李宁宁进出口银行季贺农发银行杨帆工商银行马永波农业银行胡炜中国银行黄薇建设银行陈黛梦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李雨桐光大银行王峰民生银行刘敏中信银行董倩招商银行赵忠明浦发银行XXX华夏银行陈若菲兴业银行欧阳健广发银行张博平安银行王锐恒丰银行刘素勤北京银行徐一芳上海银行俞云飞江苏银行关月莹广州银行南京银行熊炯坤苏州银行周旭徽商银行祁璐渤海银行马宇晖宁波银行何玉涛哈尔滨银行卢振荣广东南粤银行陈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慧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夏瑜成都农村商业银行马春勇中信证券张泳国泰君安证券吴泽智东方证券何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孟小宁南方东英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窗体底端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培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排名不分先后附件5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员获奖人所属机构葛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白天包商银行张曦月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于珂北京银行姬韫滔北京银行李鸣渤海银行田思思成都农村商业银行马晓灵成都银行徐宏婧大连银行韩雪德意志银行(中国)李高雅第一创业证券石晶晶东方证券古勇为东莞银行陈世宇东亚银行(中国)赵慧玲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林琛福建海峡银行刘雪花富滇银行张楠珮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服务中心冯文坤广东南粤银行何丽湘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张婧广发银行郝一珺广发银行梁文斌广发证券冯留锋广西北部湾银行邓勤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郑木林舒畅国家开发银行李昊文国家开发银行吕春杰国泰君安证券张瑾哈尔滨银行林寒星海通证券张宝智汉口银行邓建昌杭州银行陈建河北银行唐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郭建文恒丰银行温倩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王拓花旗银行(中国)周飞华夏基金管理公司陈宝清华夏银行邓成国晋铁汇丰银行(中国)刘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宿馨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李金灿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李燕飞建信信托蒋小玲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吴晔江苏银行胡莹交通银行高帆交通银行王之远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孙李芳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毕涛晋商银行张雅睿昆仑银行张文博兰州银行莫心宇绵阳市商业银行聂子贤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张珂南京银行孙宁龙宁波银行孙建飞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牛春娟宁夏银行徐漫平安银行曾翰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峪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牛佳囡齐商银行尹炜青岛银行蒋怡雯瑞穗实业银行(中国)黄蕾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张天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倪文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陈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周潜玮上海银行刘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孟凡宇盛京银行刘婧苏州银行周晓芳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闫小飞天津银行王慧惠厦门银行谭薇新华资产管理伍方方兴业银行杨睿星展银行(中国)易瓅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金娉琛渣打银行(中国)刘俊郁招商银行徐东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张伟刚安峰涛工商银行胡林工商银行孙锐工商银行刘征工商银行赖湘宁光大银行张惠英光大银行先轲宇建设银行李薇建设银行黄柯建设银行谢旭建设银行孟轲进出口银行赵哲进出口银行雷杨娟民生银行张溪洋农业发展银行汪纶顾清农业银行刘嘉农业银行王小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孙小溪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徐丛笑中石化财务XXX钧太平洋人寿保险金荔颖中国银行董晶晶邮政储蓄银行陆璐邮政储蓄银行叶蕊中信建投证券程丛宝中信银行梁峰中信银行匡俊宇中信证券田甜中银基金管理公司谢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邝伟文珠海华润银行注:排名不分先后附件6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衍生品创新奖获奖人所属机构丁洁国家开发银行吴世明农业银行黄轶交通银行叶予璋兴业银行郝鲁江美国银行上海分行谭梓杨星展银行(中国)徐翔德意志银行(中国)黎至峰法巴银行(中国)注:排名不分先后——结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4号--关于执行国家关于会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4号--关于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政策过渡期安排的公告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3]4号)
关于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政策过渡期安排的公告
为了提高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政策精神,经征求广大市场成员意见,交易商协会研究制定了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政策过渡期安排的方案,交易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就有关议案做出决议,现予公
布施行。
一、2014年1月1日起递交的注册(含额度有效期内续发)文件中,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2013年度及后续经审计财务报告均应由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2013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2013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货币市场》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2013年10月,银行间市场的主要运行特点是:货币市场利率总体平稳,交易量同比增长;债券市场弱势调整,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创年内新高;人民币利
率互换曲线整体上移,中短期交易量占比增加;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继续走强,即期成交量逐周放大;外汇掉期点大幅下挫后回升,远期价格向即期价格靠拢;贷款基础利率(简称LPR)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正式对外发布。
【总页数】7页(P59-6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相关文献】
1.2017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
2.2018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研究部;
3.2019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4.2020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5.2021年10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充分发挥本币市场评优机制的激励效应,促进交易成员积极参与交易和推动市场繁荣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总结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见附件),2010年度起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评优活动将据此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优秀交易成员,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入围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以“交易100强”作为交易成员入围的资格认定。
具体评定时,统计各交易成员在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的年度系统交易总量,排名前100的机构即为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交易100强。
交易100强名单于每年年初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货币市场》杂志上予以公告,机构凭此受邀参加本币市场年度表彰会,但不单列奖项。
二、奖项设置奖项针对交易成员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设置。
(一)交易成员奖项1、最具市场影响力奖2、最佳进步奖3、最佳衍生品交易奖4、最活跃农村金融机构奖5、最活跃证券公司奖6、最活跃基金管理公司奖7、最活跃保险公司奖除“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仅考虑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两个市场外,其余奖项均针对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23.10.13•【文号】中汇交发〔2023〕284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284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于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开展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年度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备案对象本次年度备案对象为2023年10月23日前取得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二、年度备案内容与流程本次年度备案需持证交易员更新备案相关信息及进行在线学习。
具体流程如下:1.信息填写。
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保存。
2.诚信承诺。
点击接受“诚信承诺书”,确认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参与年度备案。
3.线上学习。
查看学习资料清单后下载学习资料包,内容为近两年银行间本币市场相关规范性文件、银河大讲堂学习内容等。
4.信息查询。
可通过登录“交易员信息查询”界面进入信息查询页面,查看本人基本信息等是否已更新。
三、年度备案要求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应做好本机构交易员的年度备案组织工作。
交易员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备案的将暂停其交易员资格,完成备案后恢复。
四、年度备案方式本次年度备案通过银行间即时通讯工具iDeal进行,登录iDeal PC端点击“设置-年度备案”,或登录iDeal移动端点击“我的-年度备案”,进入备案系统完成年度备案。
其中,交易员可直接进入,无需再次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登录。
iDeal下载地址:https:///五、联系方式iDeal注册咨询:021-******** 021-********备案手机号变更:4009787878-2-1其他咨询:021-******** 021-********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8.10.24•【文号】中汇交公告[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证券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08〕61号)为履行银行间市场指定信息披露人的职责,规范信息披露相关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现发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履行银行间市场指定信息披露人的职责,规范信息披露相关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间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人民银行及交易中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交易中心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中国货币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中国货币网向银行间市场披露及浏览信息的各类机构。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杰出贡献奖”和“卓越领导奖”获奖名单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杰出贡献奖”和“卓越领导奖”获奖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2.17•【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杰出贡献奖”和“卓越领导奖”获奖名单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2〕15号)2011年,银行间本币市场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年交易规模199万亿,是当年GDP的4倍;债券余额20万亿,跃居世界第四位、亚洲第二位。
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发展保障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为货币政策传导和社会融资结构优化提供了市场基础,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发展凝聚着从业者的智慧和汗水。
值此市场成立15周年之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汇集市场同仁建议、响应市场呼声,向多年来对市场建设事业孜孜追求、并作出杰出贡献的一批行业带头人颁发“杰出贡献奖”和“卓越领导奖”。
获奖名单如下: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张金鳌中国农业银行原资金营运部总经理孙根深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高兴国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卓越领导奖获奖人所属机构于春玲国家开发银行唐凌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建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世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一兵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真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四、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开立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
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五、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时,应当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特许清算账户进行。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该账户下为委托其代理资金结算的市场参与者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六、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在办理券款对付结算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参与者指令,在确认付券方债券足额并冻结的前提下,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从)市场参与者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划入(转出)款项,并在确认资金结算完成后,及时进行债券过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3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3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债券【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14]31号【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日期】2014.05.13【实施日期】2014.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3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4〕31号)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09]第254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参照金融债的信息披露)等发行人应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度报告,本次应披露2013年度报告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共107家,金融债担保公司9家,具体披露情况如下:9家担保公司全部提交了2013年审计报告。
107家金融债券发行人中,67家披露了完整的2013年度报告,其中8家在4月30日后提交; 25家机构披露了2013年度审计报告,其中5家在4月30日后提交,1家机构公布的审计报告中机构章模糊。
未按期披露的15家机构中,1家机构公布了2013年度报告并提交了延迟披露审计报告的公告,3家机构披露了2013年审计报告并提交了延迟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告,11家机构提交了延迟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4年4月30日完成了金融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一、金融债券发行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04年度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04年度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05.01.27
•【文号】中汇交发[2005]14号
•【施行日期】2005.01.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04年度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的公告
(中汇交发[2005]14号)
根据交易系统对全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买卖三项交易量的年度统计,“2004年度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的机构及排名如下: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本币CSTP升级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223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本币CSTP升级的通知正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本币CSTP升级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223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配合本币交易系统升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计划近期同步升级本币CSTP数据下载接口,同时更新接口协议和开发包。
请使用本币CSTP服务的机构同步升级接口开发包和相关程序,保证CSTP报文的正常接收。
交易中心将对使用本币CSTP服务的机构进行上线验收工作。
同时,为确保本币CSTP服务或机构客户端出现异常时,机构能继续接收数据,交易中心将提供实时报文补发和离线文件两种应急处理方式。
各机构应支持以上两种应急处理方式,并保证应急方式能正常使用。
现将此次CSTP升级的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1. 8月15日,交易中心通过邮件发送本币CSTP开发指引及相关协议包(注:将发送至各家机构的本币CSTP联系人)。
2. 8月15日至9月12日,交易中心提供测试环境进行联调测试及验收测试。
3. 模拟环境测试和生产系统升级时间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CSTP模拟环境测试时间,请机构在收到测试通知后连接交易中心模拟环境进行测试。
本币交易系统和本币CSTP接口将同时进行生产系统升级,请机构在收到升级通知后再进行内部生产环境升级。
二.升级内容此次CSTP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1. 现券市场本方成交数据、关联机构成交数据增加10317域(交易类型)、10471域(请求报价编号)。
2. 利率互换市场本币固定-浮动的本方成交数据、关联机构成交数据的10317域(交易类型)增加枚举值类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优秀交易员”和“突出贡献奖”获奖名单的
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2.02.17
【实施日期】2012.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优秀交易
员”和“突出贡献奖”获奖名单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2〕16号)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个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奖”获得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主管”、“优秀交易员”和“突出贡献奖”。
具体获奖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
2、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员
3、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突出贡献奖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名单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1.03.15
•【文号】中汇交公告[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名单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1〕18号)
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先进个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和“优秀交易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名单
2、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
201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名单
附件2:。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4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4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4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日期】2013.09.02【实施日期】2013.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4号)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于2013年6月27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2013年6月27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举办2010年银行间本币市场表彰交流活动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举办2010年银行间本币市场表彰交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0.04.01•【文号】中汇交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举办2010年银行间本币市场表彰交流活动的通知(中汇交发〔2010〕60号)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量100强机构:为表彰先进,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0年4月22日至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10年银行间本币市场表彰交流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一)总结银行间市场2009年度交易发展情况,介绍2010年交易中心主要工作设想;(二)表彰2009年度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奖”、“最佳进步奖”、“最佳衍生品交易奖”获奖机构及优秀交易员;(三)介绍本币交易系统(2.1.0版本)升级功能点和使用技巧。
二、参会人员请2009年度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量100强机构委派代表参会,其中排名前20名的机构每家可推荐2名,其他机构每家可推荐1名。
2009年度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名单请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为保证办会质量,本次会议将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感谢配合!)三、会议时间和地点(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23日,会期两天,会议报到日期为4月21日。
(二)会议地点:成都富豪首座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8号;电话:************)。
四、会务费用会务费用为每人2800元,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会议委托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承办,由该公司出具会务发票。
五、注意事项:(一)报到日会议安排在成都双流机场接机。
乘坐火车和自备交通工具以及因故早到和晚到的参会人员请自行至酒店报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0]16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正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0〕16号)根据交易成员2009年度在银行间本币市场的交易业绩、恪守信用情况以及对交易系统建设的支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评选出2009年度“最具市场影响力奖”、“最佳进步奖”、“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三类机构奖项(评奖说明详见附件)。
获奖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一、最具市场影响力奖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二、最佳进步奖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商业银行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最佳衍生品交易奖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2010年评优活动说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2010年评优活动说明为促进交易积极活跃、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2009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等情况组织2010年评优活动。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7月现券净额清算业务评价结果的公告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7月现券净额清算业务评价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公布日期】2013.08.13
•【文号】清算所公告[2013]13号
•【施行日期】2013.08.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7月现券净额清
算业务评价结果的公告
(清算所公告[2013]13号)
根据《关于开展现券净额清算会员业务评价的通知》(清算所发〔2012〕8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3日。
2013年11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2013年11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货币市场》
【年(卷),期】2013(000)012
【摘要】2013年11月,银行间市场主要运行特点是:货币市场中长期利率持续走高,交易量同比小幅上升;债券市场10年期国债收益率再创新高,下旬初现回暖势头;人民币利率互换曲线整体上移,曲线形态趋于平缓;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继续走强.但交易汇率盘整震荡,即期成交量有所放大;外汇衍生品交易活跃,掉期点先升后降,境内外市场衍生品价差扩大。
【总页数】7页(P56-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相关文献】
1.2013年1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2.2013年1季度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3.2013年4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4.2013年8月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5.2013年3季度银行间市场运行报告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调整本币市场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调整本币市场交易计费方式及实行优惠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同业拆借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06]217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06.08.02
【实施日期】200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调整本币市场交易计费方式及实行优
惠措施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6]217号)
各交易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本币市场有偿服务的批复》(银办函【2005】484号)精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征询交易成员意见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定于2006年起调整本币市场交易计费方式并实行优惠措施。
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起交易手续费以当年每个交易日发生的交易量为计费基数逐笔计费、按季收费。
二、按交易量分段实行手续费折扣累进优惠。
具体优惠措施见下表:交易手续费折扣累进优惠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度银行间本
币市场评优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4.03.13
•【文号】中汇交公告[2014]19号
•【施行日期】2014.03.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评优结果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4〕19号)
201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继续保持稳健发展,市场监管和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强,交易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交易成员共计6362家,全年累计成交237万亿元。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市场成员的大力支持。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机构和个人的交易成绩、恪守信用以及对市场建设的支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最佳进步奖和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三类机构奖项,以及优秀交易主管、优秀交易员和衍生品创新奖三类个人奖项。
具体获奖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
2.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
3.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衍生品交易奖
4.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
5.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员
6.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衍生品创新奖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4年3月13日附件1
附件2
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
附件3
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衍生品交奖
附件4
2013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主管
注:排名不分先后附件5
注:排名不分先后附件6
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