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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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商和西周实行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不能随意买卖实行井田制,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集体耕种的经营方式二、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①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③废井田,开阡陌,授田给百姓④确立土地私有制,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三、秦朝田租: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四、汉代汉初: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

(汉初统治集团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还征收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五、魏晋南北朝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与租调制相互配合)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六、隋朝租调役,废除许多苛捐杂税,向民众征收租调役七、唐朝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则可交一定数额绢或布以代役,称为庸影响: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唐中期的两税法: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3.内容: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两税法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八、宋朝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商品经济开展,不抑兼并。 后果:经济上导致小农破产,导致封建政府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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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极影响:古代社会的后期起消极作用为主:
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使12 社会经济活力受到 压抑,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它严重阻碍了商品 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的 进步。
海禁与闭关政策
一、含义:
禁止国人出海贸易
1.海禁政策:
指明清两代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即“片板不得下海”,对外贸易 在官方主持下进行(郑和下西洋)
中西方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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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四:当雍正皇帝颁布“抑商手谕”,乾隆天子津 津乐道于自己的 “十全大武功” 时,英国的查理一 世和法国的路易十六正躺在断头台上,以十倍的绝望 与百倍的仇恨诅咒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重农抑商政策 1、来历:由战国时期商鞅首先倡导,并为此后的历代封
建王朝所继承
2、内容: 重视农业,限制、甚至打击工商业。
3、(1)直接目的: 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 和地租的征收。
(2)根本目的: 巩固封建统治 4、原因 (1)重农抑商政策是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
(2)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5、历代执行“重农抑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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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袭“重本抑末”理财思想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历史 时期 春秋 时期
战国 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私田开始出现。 “公田”被抛荒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税制改革: 客观承认土地私有权 加速井田制瓦解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初税亩 594BC
各国变法运动:
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 秦国商鞅变法等
有制给予全面肯定,最终确立起 2 “除井田,民得买卖”
海禁主要是对内的防范
2.闭关政策: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各个朝代的土地制度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以下是一些主要朝代的土地制度的简要概述:1. 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 - 公元前221年):封建制度•土地分封制度:国家领土被分为诸侯国,君主将土地授予贵族作为封地,贵族向君主效忠,提供劳役和军事服务。

2. 秦朝(公元前221年 - 公元前206年):均田制•由秦始皇推行的土地改革政策,实施均田制,取消封建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提高国家的税收和兵役动员效率。

3. 汉朝(206年 BC - 220 AD):推崇均田制,实际上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初始沿袭秦朝的均田制,后来逐渐演变为察田制,对土地进行测量,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分配给农民,但分配不再是绝对平均。

4. 三国时期(220 - 280 AD):分权制,实际上官僚和豪族占有大片土地•中央政权相对较弱,地方豪族和地方军阀掌握土地,形成分权制。

5. 隋朝(581 - 618 AD):均田令•为解决土地不均问题,推行均田令,但在隋朝后期,均田制逐渐瓦解。

6. 唐朝(618 - 907 AD):保田法•均田制逐渐被废除,唐代推行保田法,农田可以世袭,但一旦废弃,就会被没收。

7. 宋朝(960 - 1279 AD):均输法•宋代实行均输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重新分配土地的尝试,但并未解决土地不均的问题。

8. 元朝(1271 - 1368 AD):均输法的失败•元朝尝试推行均输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

9. 明朝(1368 - 1644 AD):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明初推行一揽诸法,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10. 清朝(1644 - 1912 AD):三百年封建制度•保持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属于皇帝,由地方官员分封给地方豪绅,农民劳作,地主收取租税。

总体而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多次变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

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

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

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

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

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

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

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

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

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

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

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均田制也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从井田制到初税亩:国有向私有的转变1、井田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时间:盛行于西周(2)内容:土地国有制度,土地归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并交纳贡赋,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

因道路渠道纵横交错将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故称“井田”2、初税亩:对私有的默许(1)时间:春秋时期鲁国(2)原因:牛耕和铁农具普及并应用,生产力提高,大量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产,依然按井田征收田赋使得财政收入占农业产量的比重下降(3)内容: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4)意义:肯定了土地私有制,为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奠定基础,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关键一步;我国征收农业税的起点二、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的合法化(1)时间:战国时期商鞅变法(2)背景: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纷争不断,各国为了争夺土地和人民纷纷采取变法以富国强兵(3)内容: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按各人所占土地多少平均赋税(4)意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三、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年年岁岁花相似1、均田制(1)时间:北魏孝文帝改革开始实行,直至唐末(2)内容:国家将自己掌握的无主地按人口分配给农民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农民所有(3)意义:租庸调制实施的基础,推动了北方民族大融合2、租(庸)调制(1)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实行,农民要向国家交租(粮食)和调(布帛)以纳税(2)租庸调制①隋朝:沿用租调制,并规定年满五十可以免征徭役,以庸(绢或布)代替②唐朝: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四、两税法:无奈的变革1、时间:唐德宗时代创立2、背景:土地兼并发展,农民失去土地逃亡,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加以急需军费,杂税林立,阶级矛盾尖锐,赋税改革势在必行。

3、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依财产多寡划分户等,依户等高地征收户税(3)地税按亩征收谷物(4)户税和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4、意义:(1)将极度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2)封建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五、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千古文人改革梦1、时间: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变法2、背景:北宋建国之后阶级矛盾尖锐、民族对立严重,政权内部官僚机构臃肿、军事体系庞大,财政支出极大,造成财政入不敷出、军队战斗力降低的“积贫、积弱”现象3、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由州县官府自行雇人应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4、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土地的多少肥瘠征税5、评价: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变法失败六、一条鞭法:平庸朝代的伟大变革1、时间: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万历新政”2、背景:明中叶后地权高度集中,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商品经济发展,货币的作用日益显著3、内容:重新丈量土地,将力役改为雇役,政府雇人代役,费用由人民承担,将这部分款项归于地,同田赋一道按亩征收现银4、意义:削弱了农民的人身奴役关系,对商品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七、更名田和摊丁入亩:最后的封建盛世1、更名田(1)时间:康熙年间(2)内容: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的耕种人所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3)影响: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2、摊丁入亩(1)时间:雍正年间(2)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丁银并入田赋统一征收(3)影响:人头税的废除有利于人口的迅速整张,对农民人身控制进一步放松;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有利于调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也是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开端。

封建土地制度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皇帝和诸侯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官僚和武将作为封地,并由封地所有者向农民征收租税。

这种制度促进了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但也加剧了社会的分化和不平等。

均田制度是中国北宋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政府按照每户人家的人口和耕地面积不同,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均田制度的出现改变了以贫富差距为基础的封建土地制度,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永乐新农科是明朝永乐年间实行的一项土地制度。

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的农田管理政策,包括改定土地实收、土地赋税等。

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农田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太平天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农民起义组织,他们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进行了土地革命。

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提出了"太平天国天下公"的口号,实行了分田地、废除收租租购制度等一系列土地措施。

太平天国的土地革命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冲击,但最终失败了。

清朝土地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一次重要尝试。

在清朝末年,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的土地措施,包括废除租购制度、直接征收地租等。

这些尽管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官僚主义和封建思想的存在,效果有限。

近现代土地是中国在近代以来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

自19世纪末以来,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土地运动,如辛亥革命、土地法大革命等。

这些运动以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所有制为目标,推动了中国农民阶级的崛起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结起来,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背景。

这些制度的更替和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也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近代以来,土地制度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封建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制度,也是基于封建制度建立的。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贵族阶层的私有财产,农民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但不能拥有土地。

2. 秦汉土地制度:在秦汉时期,开始实行郡县制度,土地变成了国家的所有制。

但是,由于农民地位低下,仍然享有的仅仅是耕种土地的权利,而不能真正拥有土地。

3. 唐宋土地制度:唐宋时期,农民逐渐开始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全自由,仍然受到官府和土地贵族的控制。

4. 中国近现代土地制度:19世纪末,中国逐渐进入了近代社会,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清朝末年,土地开始被私人占有,但是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仍然很不完善。

随着民国的建立,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转移,但是土地的分配仍然不平均,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5. 现代土地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被国家所有化,成为了公有制财产。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逐渐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合理和稳定。

总之,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磨难,但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一)井田制主要内容: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交贡赋。

农民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私田出现。

早在西周中期,诸侯王瞒着周王室开垦的田地。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奴隶的逃亡,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公元前660年左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标志着劳役地租已转化为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个历史性的进步,在当时各诸侯国的影响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

标志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

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

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二)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

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兴起于三国时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1、古代土地制度2、井田制(1)西周实行。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2)春秋瓦解。

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行,出现了许多井田以外的私田;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实质都是逐步承认土地私有。

井田制瓦解。

(3)战国被废除。

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度。

3、屯田制(4)魏、蜀、吴三国在边境、军镇和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也都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4、均田制(1)背景:485年,北魏统治者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利益的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2)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

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④受田农民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5、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非常普遍的现象。

它的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

土地兼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上,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使一些王朝走向灭亡。

经济上,对农民来讲,造成农民的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对地主来讲,封建地租较重,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当时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对土地兼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由于国家占有小农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国力的强弱,而土地兼并与封建政府的矛盾恰恰在于同国家争夺财源。

因此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长久统治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

例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王田制、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等,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土地兼并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王莽的王田制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荒田的基础上的,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损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最后也走向失败。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下面是一些主要的朝代和其土地制度:
1. 夏商周时期:在这个时期,土地是由贵族和王室掌控的,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并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汉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并且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

3.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的土地制度比较混乱,土地多由豪门世族掌控,而普通百姓只能依靠租佃土地维持生计。

4. 隋唐时期:唐朝实行“均田制”,并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亩。

唐朝还实行了“租庸调制”,规定农民要向国家交纳租税,同时也要服劳役。

宋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并且规定每户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50亩。

5. 明清时期:明朝实行“民田制”,规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仍然非常严格。

清朝继续实行“民田制”,但是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更加严格,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土地兼并和高利贷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的转变,同时也经历了从土地均
田制到土地自由买卖的转变。

这些变化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1. 嘿,咱先说说商周时期的井田制呀!那时候可有意思啦,一块地划分得像个棋盘似的,四周是私田,中间一块是公田,你说像不像一个大拼图?就好比现在分蛋糕,大家都有自己的一份,但也得先把公共的那份弄好。

这井田制可是当时的重要土地制度呢!2. 哎呀呀,到了春秋战国,土地私有制就开始慢慢发展啦!这就像是原本大家一起玩的游戏规则变了,农民们也能拥有自己的土地啦,能不兴奋吗?比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不就大大推动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嘛,这影响可深远了!3. 再看看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呀,那时候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可严格了呢!就好像家长管孩子一样,得守规矩。

像秦始皇统一后,不也得重视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嘛,不然怎么稳定国家呀!4. 嘿哟,魏晋南北朝的均田制来了!这可是个好制度呀,让百姓都能有地种,能安居乐业,多棒呀!就像给大家都发了一把开启幸福生活的钥匙,你说好不好?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就大力推行了均田制呢。

5. 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也有变化呢!土地买卖变得更频繁啦,就像市场上的货物一样流通起来了。

这不就是社会在发展进步嘛,就好比现在的经济越来越活跃,多有意思!唐朝的租庸调制不也和土地制度紧密相关嘛。

6. 到了元朝呀,土地制度也有它的特点呢!那时候蒙古人统治,土地的分配和管理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你想想,这就像不同的文化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一样,独特吧?7. 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更是复杂多样啦!有各种规定和政策,就像一个大迷宫,得好好研究才能明白。

比如明朝的鱼鳞图册,不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嘛,多厉害呀!8. 哇塞,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真的是丰富多彩呀!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就像一部精彩的历史大剧,让人看得津津有味。

9. 咱想想,要是没有这些土地制度的变化和发展,那历史得变成啥样呀?是不是会很无聊呀?所以说这些土地制度多重要呀!10. 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真的是太有意思啦!它们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可得好好了解了解呀!这就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呀!我的观点结论:中国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它们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的特点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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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田制主要内容: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交贡赋。

农民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

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瓦解: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私田出现。

早在西周中期,诸侯王瞒着周王室开垦的田地。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奴隶的逃亡,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公元前660年左右,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标志着劳役地租已转化为实物地租,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个历史性的进步,在当时各诸侯国的影响很大,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

标志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

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

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二)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

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兴起于三国时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主要内容: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

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

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已经跟满足了。

(三)均田制均田制是: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

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三百年。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主要内容:(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

奴婢同样授田。

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

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

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

(2)男子授桑田20亩。

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

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

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

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

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瓦解: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

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

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

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

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

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

经过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

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

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

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

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

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

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四)两税法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创两税制。

国家不在垄断土地分配权,以长期控有赋税源泉,而在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以改进赋税收入,这即是代替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而出现的杨炎两税法。

两税法的精神,不在字面的每年两次征收,而在于取消了把此前有国家统制分配土地规制。

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主要内容:1. 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 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3.向农户征派的租庸(调)和杂徭全部废除,但是成年劳力数额的统计仍须进行,并按照过去的有关法则申报其出入之数。

4. 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5. 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弊病:1. 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2. 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3. 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

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五)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

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

主要内容: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

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

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意义:一是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

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二是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

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六)摊丁入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

主要内容:1.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2.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3.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七)近代土地制度1、农民阶级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土地分配上实行平均分配,产品分配上采用圣库制度。

2、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平均地权——即采用核定全国地价的方式将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平过渡为土地的国有制,企图达到土地全民所有。

3、无产阶级——即共产党1927——1937、1945——1949、1949——1952这三个时期共产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实行土地革命或者称为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即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

在此同时鼓励农村进行互助合作。

1937——1945抗日战争期间为了调动地主阶级中的抗日份子联合抗日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农村生产力,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逐渐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即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制。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过分强调农村中生产关系的公有化程度,将原有的只带有经济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规模大、公有化程度极高的政治经济文化联合体——人民公社,结果极大挫伤农村生产积极性,严重破坏农村生产力。

1978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内容就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所有制不变集体所有制,将土地的使用权下放给农民,将集体的集中经营和农民的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党和政府正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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