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被告人蔡某,男,19岁。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 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 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 一留学生汪某从中挑唆,遂伺机报复。2006年4月 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本籍学生美智子和 其他两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晚10点数人抵达 日本冈山市“家和旅店”。约12时,蔡某以商议出 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奸淫。 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以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 刑,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蔡某回国。 2007年,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整理课件
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 护原则。
5.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的 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 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 处罚。
6.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东京条约》规定,犯罪人或受害 人在一个缔约国有永久居所,那么该缔约国对这类犯罪案件也 有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果 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而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但其永久居所是在一个缔约国,该 缔约国也可以对此种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整理课件
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979年刑法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7年刑法同样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
规定,都不能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整理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 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试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 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行为,行为 时已经有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 的案件,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追溯力
(二) 刑法的溯及力
1、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 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 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 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 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 就是没有溯及力。
一般原则
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 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 五种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 7日公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 的规定》: A、自发布或规定之日起实行,效力适用于法 律的施行期间; B、当时未处理的,按新的解释处理; C、已经处理的行为,适用新解释对被告人有 利的,适用新的解释; D、已经处理的,未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2、关于犯罪地标准:领域内犯罪的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为地与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3款
行为地或者结果地
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3、我国属地原则的例外:“法律特别规定的”
属地原则第六条 属人原则 第七条 保护原则 第八条
普遍管辖原则 第九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 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 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原则上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普遍管辖原则
第9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 适用本法。 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劫 绑架 交官 空 恐
保护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2 3
侵犯的是我国国家 或公民的利益 行为人的行为为重罪
双方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 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虽然经过外国审 判 ,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 但是在外国已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 用范围, 用范围 , 主要解决刑法在什么 地方、 地方 、 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 内具有效力。 内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 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 就 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 即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 内有效。 内有效。
讨论
共 实
乐
为,A
,B
?
A
公
属
则
B
公
适 护 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 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是否适用。 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是否适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效力,亦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对哪些人、哪些地域和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它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它是指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关于这个问题,各国采取的原则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取的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含义。
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领土延伸(航天、航海器具、我驻外使领馆)。
⏹2、“法律的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2)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规定;⏹(3)特别刑法的规定;⏹(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对属地主义的补充)。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对犯罪地的规定。
⏹新华网成都2008年8月29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两名尼泊尔人共吞下两公斤毒品在胃里,从尼泊尔取道成都前往广州,在成都被海关查获。
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博德姆达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萨奴玛雅达芒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执行完毕之后驱逐出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国外走私毒品进入中国境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走私毒品罪。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本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
由于难以将其引渡,政府不得不特案处理,承诺对 其不处死刑。
练习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采取的判断标准是( )
A.行为地主义 C.行为地或结果地主义 B.结果地主义 D.行为地与结果地主义
2、A国公民在公海上空将B国民航客机劫持到C国, 该犯罪嫌疑人潜逃后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 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 )
•
《刑法》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 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 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 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 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是指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保证 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 予的一种特别权利和待遇。1975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签订的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我国于1975年加入该公约, 1986年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 例》,详细规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具体内容,涉及刑 事、民事、行政等诸方面。与刑事有关的规定主要包括: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外交代表、外交信使人身不受侵犯, 不受逮捕或者拘留,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非中 国公民的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外 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 官员等,也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权。这些人 都不受我国刑法管辖。注意:外交代表和非中国公民的与 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豁免权, 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01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
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具有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 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一般原则
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 论其国籍,都有适用其本国刑法的加以管辖的权利 。
(一)对国内犯罪的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1款(属地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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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的含义:
(1)领陆、领水(内水、领海)、领空
(2)船舶或者航空器(浮动领土)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刑法典第6条第2款)
毒品犯罪属于公认的国际犯罪,我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关于毒品犯 罪的国际公约。在本案中,阮某虽为无国籍人,且其进入我国境
内也不是为了从事毒品犯罪,但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有权
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4、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
犯罪嫌疑人甲,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 1995年8月,时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 的甲经人介绍,与A公司商定,A公司将150万元 存入甲所在的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存期1年, 利率19.5%(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同年9月,A 公司将150万元的支票交给,甲给A公司出具了加 盖有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公章的存单。
研 析
总论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驻外使领馆
驻外使领馆是否派遣国领土的理论纷争: 肯定说: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享有一定的主权,因此,
驻外使领馆是派遣国领土的延伸。 否定说: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虽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
权,但并不意味着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享有主权,因 此,驻外使领馆不能被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域。 最终结论:对于发生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 应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199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几个问题的 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 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 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 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 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 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 刑。
不论是从旧还是从轻,都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做无罪处理,现行 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从从轻的角度来讲,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做无罪处理,即现行刑法 具有溯及力。 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现行 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应从旧即适用 行为当时的法律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如果现行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从轻原则依照现行刑 法处理,现行刑 法具有溯及力。 ◆现行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 决,继续有效。
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 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 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 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 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 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 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 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 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该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 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保 护 原 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 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 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 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 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 适用属地、属人或保护原则之一行使管 辖的,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 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
犯罪地
(属地)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四)普 遍 原 则
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 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 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 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用本国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种原则 之长: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 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第6—11条)
某甲站在云南和缅甸国境线以内 开枪射击,杀害了缅甸境内居民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2、法律的特别规定 ——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他们不受我国的刑事管 辖; 《刑法》11条
刑法第三章
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的概述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对什么范围的人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二、刑法效力范围的分类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要解决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与罪刑法定原则密 切联系。 切联系。 三、刑法效力范围的意义 1、解决一国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2、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原则 3、为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针对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 )。针对 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 保护管辖权】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 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例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处置? 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炔规定的犯罪行 为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 【例2】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 应如何处置?(2005年试卷二第3题)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D.直接驱逐出境 • 【答案】A
• 【例3】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2005试卷二第56题) •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 犯罪行为 •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 实施犯罪行为 •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 犯罪行为 •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 犯罪行为 • 【答案】AC
•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 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 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 丙追究刑事责任 •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 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案】ABC
• 四、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 1、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 法律) • 2、行为继续或连续到97年10月1日后—新
•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 三、刑法的溯及力 • 1、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 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 溯及力
• • • • •
2、原 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A 旧法不认为犯罪,新法认为犯罪——旧 B 旧法认为犯罪,新法不认为犯罪——新 C 新、旧法都认为犯罪——适用轻法 D 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经解决 • B 民族自治地方——指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 C 香港、澳门——司法独立
第三章:刑法胡效力范围
第 三 章 : 刑 法 的 效 力 范 围
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 。如 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
宽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 定 。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2、属人原则(第7条)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 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 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有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3、保护原则(第8条)
第 三 章 : 刑 法 的 效 力 范 围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 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 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 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 ①(犯我)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 。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 三 章 : 刑 法 的 效 力 范 围
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 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 1、属地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 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3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 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刑法第6条第 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条第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 领域” 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 空。 浮动领土” 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浮动领土”: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 “法律有特别规定” : 法律有特别规定” ⅰ.刑法第 刑法第11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ⅰ.刑法第 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ⅱ.刑法第 刑法第90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 ⅱ.刑法第 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 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 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ⅲ.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ⅲ.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 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刑法第8条 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 以适用本法, 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 处罚的除外。 处罚的除外。”
刑法总论课程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案例:
李某,男,26岁,汉族,怀乐人,北京某 大学研究生。李某在外国学习期间,被外国人 花钱如流水灌满了两眼,一心想做阔佬,一天 黑夜,他尾随一个走出商场的外国人,在无人 的情况下,手持尖刀,刺伤该外国某公民,并 将其随身携带的2000多美元现金及刚买的大衣 劫走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
“处刑较轻”的制度一般不包括刑法中的程 序性规定,具体的刑罚执行方法。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 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 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 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 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船舶的刑事管辖权,在船长不提出请求的 情况下,原则上属于船旗国。理由:国家对领 海虽然有主权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法,各 国船舶在外国领海上享有“无害通过权”,也 就是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秩序的条件下,无 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的许可而连续不断地 通过其领海的权利。
在航空器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由航空器登 记国拥有管辖权。
1、属地原则 该原则也被称为领土原则、领域原则、地 域原则,指以地域为标准确认刑法适用犯罪的 原则。这是国家主权和公正观念的要求。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对于收集证 据、保护被告人权利、消除犯罪影响、恢复司 法权威和处理各国的刑事管辖争议,都具有最 便利的优点。
领土的范围: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领 陆、领水和领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 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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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 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三)普遍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 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国 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包括:反和平罪, 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贩毒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 问题。
案二: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上海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加拿大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有管辖权? 案三: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中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美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案四: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中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参考案例: 案一: 被告人奥格雷,男,33岁,苏联籍,飞机副驾驶员 被告人奥格雷于1985年12月19日与机组人员,执行雅库茨 克民航局101/435航班的飞行任务,载客38人,由雅库茨克飞往 伊尔库茨克。途中,被告人奥格雷趁领航员日哈列夫· 斯去厕所 之机,以客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亚波夫· 弗,伊骗 出驾驶舱,随即锁上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用事先准备好的 一 把 闭 合 长 123 毫 米 的 折 叠 刀 威 逼 驾 驶 飞 机 的 机 长 阿 布 拉 杨· 谢说,”你老实点,不然的话我杀死你。“机长被迫改 维· 变了航向,飞越我国领空。于当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该机降 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岗乡农田里。我国刑法是否有管辖 权?
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 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 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 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 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 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 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 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 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
案五: 被告人田某,28岁,中国公民。 被告人赵某,27岁,中国公民。 田某经侨居日本国的亲属介绍,与其朋友赵某去英国轮船 做工。某日轮船航行至日本国靠岸时,田、赵二人在船上因 私事械斗起来,在械斗中失手将在一旁劝架的张某(中国公民) 打成重伤,之后田、赵二人便畏罪潜入美国纽约市躲避,后 经船主去美国纽约市警察局告发,遂将其逮捕。此案在日本 至多判2年,在英国至多判1年,而一个中国法官说此罪可判1 年半。 提问:田赵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发生在日本国的轮船上,而 船主又是向美国纽约市警察局告发,并将田、赵二犯逮捕。 但由于田、赵二犯系中国公民,田、赵二犯的行为是否应该 适用中国刑法? 说明理由。
(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中国人在中国国内犯罪的,当然使用我国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优 先适用要求。 (2)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分为两种情况: A、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 我国刑法; B、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的条件是:所犯 之罪的(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2007
5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 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 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 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 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 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 不适用中国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 我国刑法。
1.领域的含义
包括领陆、领水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
2. 拟制领土(浮动领土)
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凡是在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适用我国刑 法。
3. 关于使领馆问题。 4. 犯罪发生地确定的原则。
现代各国在该问题上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 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具体地说: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犯罪,适用当 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这种行为 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依照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 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处刑较 轻的,适用新法。所谓“处罚较轻”,是指法定刑较低。法定刑较低指法定 最高刑较低;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低;如果某种犯罪只 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法定最低刑指该幅度的最高刑、最低刑。 如果某种犯罪有几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法定最低刑应是具体犯 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最低刑。 4、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案六: 被告人玛尔,男,23岁,外国人。1980年1月,玛尔与冈波 梅以及其他留学生一起来我国某医科大学学习,同住一个宿 舍,关系不和。1980年10月10日晚7时,双方在走廊相遇时, 互相对骂、殴打起来。玛尔手持事先买好的尖菜刀和木棍, 冲向冈波梅,在殴斗中玛尔的木棍被打掉,便拿出尖菜刀向 冈波梅上腹部刺去,冈波梅喊道:我的肚子子割开了。冈波梅 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发现肝部被刺掉二块,重55克;因伤 势过重,抢救无效,在1980年10月11日晨4时死亡。是否适应 我国刑法?说明理由。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生效包括立法时生效和立法后过一段时间生效。失效包括明示失效和默 示失效。
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一)概念 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 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甲在1996年12月1日盗窃6万元,//1998年1月1日抓获归案,而新刑 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一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原则。 (1)从旧原则,对于该类行为一律适用旧法; (2)从新原则,对于该类行为一律适用新的法律; (3)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当事人有利时, 则适用新法; (4)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当事人有利时, 则适用旧法。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章重点:
1、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2、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3、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刑法的溯及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 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1.属地原则 。 以地域为标准进行划分 2.属人原则。以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 3.保护原则。以国家和国民的利益来划分 4.普遍原则。(世界性原则) 5.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行为结果择一: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 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5.属地原则优先 当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甚至与拟制 领土等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6.“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 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规定的,可内自治 区或者省的人大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 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刑法生效实施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 他刑事法律的特别规定,包括单行刑事法规和附属刑事法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 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 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 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 为
2005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 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