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美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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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阿姆斯·夸美纽斯
扬·阿姆斯·夸美纽斯Comenius,Johann Amos(1592~1670)捷克伟大的民主主义教育家,西方近代教育理论的奠基者,出身于一磨坊主家庭。年轻时被选为捷克兄弟会的牧师,并主持兄弟会学校。三十年战争(1618~1648)爆发后数十年被迫流亡国外,继续从事教育活动和社会活动。他尖锐地抨击中世纪的学校教育二号召“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提出统一学校制度,主张普及初等教育,采用班级授课制度,扩大学科的门类和内容,强调从事物本身获得知识。主要著作有《母育学校》、《大教学论》、《语言和科学入门》、《世界图解》等。教育思想
夸美纽斯受到人文主义的深刻影响,对人具有的智慧和创造力充满信心,主张通过教育使人获得和谐发展,希望通过教育改良社会,实现教派和民族的平等。泛智论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的核心,所谓“泛智”,就是使所有的人通过接受教育而获得广泛、全面的知识,从而使智慧得到全面的发展。他主张学习广泛的知识,掌握学科知识的精粹;强调所学内容要对实际生活有用;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以及各种语言的学习;注重学生行动能力的训练等。在其教育代表作《大教学论》中开宗明义“它阐明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的全部艺术”,并试图通过教育实验来实现“泛智教育”和“泛智学校”的理想。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教学原则,如直观性原则、启发诱导原则、量力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以及因材施教原则等。这些原则依然是我们今天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
夸美纽斯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在教育史上他最早从理论上详细阐述了班级授课制以及相关的学年制、学日制、考查、考试制度。虽然早在欧洲宗教改革时期,在耶稣会派和路德派等教派学校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分班、分级教学制度,并且按年、月、周规定教学进度。但是,夸美纽斯是对班级授课制等作系统理论阐述的第一人。他以太阳的“光亮和温暖给予万物”而“不单独对付任何单个事物、动物或树木”为依据,论证了班级授课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认为班级授课制是对教师产生激励作用,提高教学效率的有力手段。他指出班级授课制的具体方法是: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知识水平,将儿童分成不同的班级;每个班级拥有一个专用教室;每个班级有一位老师,他面对全班所有学生进行教学。与班级授课制相关,他还提出了学年制、学日制、考查和考试制度。他主张在一般情况下,各年级都应该在每年的秋季开始和结束学年课程,其他时间不应该接收任何儿童入学,以保证全班的学习进度一致,都能在学年底结束相同课程的学习,经考试升入更高年级。每日上课时间为4小时,在每学习1小时后休息半小时。每年有4次较长的休假日,每次休息8日。关于考查和考试制度,他提出建立学时考查、学日考查、学周考查、学季考试和学年考试。其中学年考试是最重要的考试,通常在学年结束时举行,通过抽签进行口试,合格者均可升级,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或勒令退学。夸美纽斯以他在教育理论上的卓越贡献,奠定了西方教育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普及义务教育,“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实际上是对所有儿童授以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只有那些有志于从事脑力劳动的男女才能享受,高等教育则更是少数“智者”的权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夸美纽斯打破了封建主义的禁锢,主张人人有权利接受教育的主张,适合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