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考试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及违规处理的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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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范文模版)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范文模版)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范文模版)第一篇: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范文模版)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

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

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

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有特殊情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

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一)违纪行为:1.考试前提前占座或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桌内;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5.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6.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8.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9.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10.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模版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模版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模版一、背景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是评估和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途径,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评价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

然而,一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和信誉度。

为了规范和维护考试秩序,保障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便针对不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1. 舞弊行为处理规定(1) 如果考生被发现在考试中使用通信工具传递考试内容或与外界交流,一律视为舞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被禁止参加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同类型考试。

(2) 对于使用作弊器材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考试资格,还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组织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考试资格,还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1) 对于考试中迟到的考生,根据迟到的时间长短,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2) 如果考生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抄袭、抄袭他人答案、雷同答案等行为,将扣除其相应试卷的分数,并进行警告处理。

(3) 对于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发出噪音、互相交流等行为,将进行警告处理,并在考试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4) 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禁止使用的资料或工具,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应分数扣除,并进行警告处理。

三、处理程序及权责分明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现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后,立即将违规情况记录在监考记录表,并报告给考试组织者,确保违规行为被及时掌握。

2. 违纪违规行为调查考试组织者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并采集相关证据以备处理时使用。

3. 违规行为处理决定考试评审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考生。

处理决定应尽量细化,明确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申诉途径等内容。

大学考试相关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大学考试相关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XXXX大学考试相关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考试相关人员是考试实施的执法者和鉴定人,是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责任人,为保障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命审题教师、印卷人员、考试组织人员、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等有关人员。

第三条考试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次和下一次参加考试相关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有抽烟、打瞌睡、聊天、查看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八)在监考、评卷、核分中,严重毁坏甚至丢失考生答卷以及因违反监考、评卷、核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考试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告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今后不得从事考试工作。

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学校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良好考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的一切课程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包括考查)和国家、省厅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对参加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均适用本办法予以认定处理。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院部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

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者予以认定与处理,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处理。

第二章考生考场行为规范第五条所有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已发准考证的必须持准考证)进入考场。

第六条考生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

监考人员逐一核实证照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第七条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将课桌内外的书本清除干净,不得将任何资料摆放在课桌内外,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准在桌面上乱写滥画。

第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须认真检查考场内的黑板、课桌等,符合考试要求后才能发卷。

从发卷开始,任何考生均不得与其他考生交谈。

第九条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凡无故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且以旷考论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开考30分钟以后,方可交卷。

第十条考生在领取试卷和答题纸后,应首先在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与学号或考号,然后答题。

无姓名与学号或考号的试卷视为废卷,该生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独立思考、独立答题。

第十二条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逗留,不得在楼道内高声喧哗,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XX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

XX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

XX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XX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简称《规则》)。

第二条《规则》适用范围:(1)由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校内考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参照考试课程要求进行。

(2)由学校承办的各类社会考试中相关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规则》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参与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安排第四条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教务处会同学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考试期间的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校内考试的考场按教学班安排,应避免学生不同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阶梯教室一般不作为考场。

第七条每学期最后2周为考试周。

考试周每场考试时间为105分钟。

第八条每学期第6周前,各开课学院(部门)应将安排在考试周的考试课程报教务处。

教务处统一编排《期末考试周课程考试安排表》(含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学生班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并于第10周左右公布。

第九条教务处下发的《期末考试周课程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在非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5分钟,应安排在正常上课节次。

考试具体时间、教室类型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由开课学院(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监考、巡考人员工作安排(1)学校的教职员工、担任助教的研究生经过培训可以承担相关课程的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部门)安排落实。

(3)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应在考试周参加巡考工作。

机关领导干部的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巡考工作由本学院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每个考场至少安排监考人员2名,如考场人数超过85人,应至少增加1名监考人员。

学校考试规范纪律模板

学校考试规范纪律模板

学校考试规范纪律模板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能够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还能为教师提供教学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和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学校考试规范纪律模板。

一、考试组织与安排1、学校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培训等工作。

2、考试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以便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3、考场应按照标准进行布置,单人单桌,保持整洁、安静。

二、监考人员职责1、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布置、清理无关物品等。

2、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发放和收取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

3、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信息,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

4、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玩手机等。

5、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及时制止考生的违纪行为,并如实记录。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确保无误后按照规定进行装订和密封。

三、考生纪律1、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照规定的座位就座,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书籍、笔记、计算器、手机等。

3、考生在考试前应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放在座位周围。

4、考生在领取试卷后,应首先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班级、学号等,然后认真阅读试卷要求和答题规则。

5、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偷看他人试卷,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

6、如遇试卷字迹不清、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不得擅自处理。

7、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

四、违纪处理1、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如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交头接耳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一定的分数。

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XXXX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XXXX学院根据《XXXX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XXXX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一、考试命题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我院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的命题工作,根据以下要求确保命题质量。

1、所有计划内开设课程均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查主要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定。

考试应根据考试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2、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

3、使用同一教材、而且教学内容和要求相同的班级,应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密封流水评卷。

其它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集中阅卷。

4、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5、考试命题分A、B试卷,试题应覆盖面广,难易要有一定的梯度。

试题要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年级、专业、学期、每道试题的分值。

6、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分析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为主要目的,避免抄书或抄笔记的现象。

7、试题书写应规范整洁,并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试题要做出标准答案,制定出评分标准;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长期保存。

8、相近三年的试题要避免重复,主干课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已经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含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试题库)进行考试。

二、试卷印制及保密1、大学外语公共课程的A、B两份试题命题完毕,由大外部负责人密封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在考试前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2、专业课程的A、B两份试题命题完毕,由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共同密封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保管。

任何试题未经教学院长签字不予印制。

各学院应在专业课程考试开始前将所有考核科目的试题统一印制。

试卷印制应填写《山西大学试题密封袋》,并在指定场所印制。

3、所有试题必须由专人、专柜保存,严格履行保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范文(三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范文(三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各类考试成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考生由于个人利益的驱使或其他原因,存在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因此,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定专门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处理原则1. 依法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处理程序的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时,应秉公办事,不偏不倚,不带个人情感、私人恩怨等进行处理,保护考试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既要有严肃的惩罚,也要有良好的教育引导,促使考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遵守考试规则。

4. 稳定可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稳定可行,不能轻易改变和变相宽松,以免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三、具体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1. 弄虚作假违规行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代考、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方式。

处理措施:(1)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2)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该考生参加同类考试;(3)在考试成绩单、相关证书上标注“作弊行为”。

2. 伪造证件违规行为:考生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参加考试。

处理措施:(1)取消该次考试成绩;(2)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该考生参加同类考试;(3)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通报相关单位。

3. 串通作弊违规行为:考生之间或与他人串通作弊,通过传递作弊器材、传递答案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处理措施:(1)取消所有串通作弊考生的考试成绩;(2)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所有串通作弊考生参加同类考试;(3)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通报相关单位。

4. 盗用他人考号违规行为:考生盗用他人的考号或以其他欺诈手段参加考试。

处理措施:(1)取消该次考试成绩;(2)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该考生参加同类考试;(3)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通报相关单位。

学校考试违规与处理规范

学校考试违规与处理规范

学校考试违规与处理规范考试是衡量学生学术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考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违规行为的类型、原因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处理规范。

一、违规行为的类型学校考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作弊、抄袭和泄题。

其中,作弊是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学生通过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器具或借助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帮助。

抄袭是指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或从事其他形式的学术不诚信行为。

泄题是指考试前或考试中将试题信息透露给他人,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违规行为的原因学校考试违规行为的产生有诸多原因。

首先,学生对考试结果过于看重,追求好成绩成为一种心理压力。

其次,当前学校招生信息透明度不高,部分考生为了通过考试而采取违规手段。

此外,教育环境对考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学生为了应对竞争而选择不正当手段。

最后,家庭和社会因素也会对学生形成影响,例如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而纵容或者推波助澜。

三、提高考场监管力度为了减少考试违规行为,学校应加强考场监管力度。

首先,建立高效的考试监察机制,确保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试规程,监督考生的行为。

其次,采用技术手段,如使用监控设备和反作弊软件等,提高考试监管的效果。

此外,教师和家长也要共同参与考试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减少考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加大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力度,培养学生的自律、自信和诚信意识。

家庭和社会也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重视道德的教育环境。

五、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首先,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保处理的公正、公平。

其次,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如扣分、补考、警告处分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还可以采取暂停考试资格、开除学籍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以起到震慑效果。

六、加强考场摄像监控考场摄像监控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有效减少考试违规行为。

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XXX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文件精神,以及《X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考试工作实际,为规范对课程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课程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维护考试严肃性和学业成绩公正性,促进我院良好考风、学风、教风和校风的形成,保证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规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试是指全日制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内容的考试和学院举办或学院批准举办的属于人才培养范畴的其他考试;包括正考、缓考、补考和重修考。

第三条对参加课程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课程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证据充足、程序规范、处分适当,处理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明确、适当。

第四条学院教务处负责课程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教学系负责有关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

教务处和教学系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并依照受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缺考及其处理。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依时参加考试的,应按程序到教学系办理缓考手续,并在开考前报教务处备案。

正式开考后不受理缓考申请或备案,视做擅自缺考。

凡擅自缺考,视作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旷考”字样。

旷考学生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如能自觉向教学管理部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并经家长、所在系同意其申请补考者,经教务处批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应重修该门课程;拒不承认错误者,视作故意旷考,不给补考,待修完全部课程,发给结业证书。

监考员只负责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缺考学生姓名,由教学系核定其行为属于旷考或缓考,并在考试当日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缓考备案资料复核认定后予以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模版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模版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可信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考场的;(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的;(三)使用禁止的资料、工具、设备等进行考试的;(四)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与他人密切合作作答的;(五)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座位并在考场作弊的;(六)通过网络传播考试内容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七)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由相关考试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有权进行申诉。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以及取消考试成绩、参加次年考试的资格等。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还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报告和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十条考生及其家长、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相关规定,不得干扰或者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相关考试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进行宣传和通告,提醒广大考生加强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第二章处理程序第十二条一旦发现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考试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考试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相关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分析。

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关于印发《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为适应我校教学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对《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X学院2021年7月5日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考风建设,促进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各类课程考核。

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核目的与方式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和内容应按课程标准制定,全面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

第四条课程考核要充分体现教学活动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课程考核的最终结果即课程的成绩评定必须将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结合起来,禁止一次性考核决定课程成绩的情况。

原则上,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的及格率均不得低于85%。

第五条课程考核一般由日常性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和期末考核等三部分构成。

其中,期末考核的方式一般为考试或考查。

课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中予以明确。

实践性课程、操作性课程和讲座性课程等一般可采用考查方式,可采取随堂考查、大作业、作品、论文、调—2 —研报告等多种形式,考查成绩记分制为五级制或两级制。

专业核心课程一般应采用考试方式,记分制为百分制。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

线上考核的组织管理及要求参照线下考核执行。

第三章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第七条学校积极推进教考分离,鼓励各教学单位,尤其是公共基础课,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逐步建立试题库。

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由教学单位安排组织命题。

教学内容、学时数、进度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

第八条试卷命题要充分体现课程考核目标,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应覆盖教学标准的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范文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____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答卷的;5)抄袭他人答案的;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7)无故不交卷(卡)的;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五、学生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做检查,给违纪生警告处分,做书面检查。

六、因考试引起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范文(2)学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严肃性和公正性是其基本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学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本文将分析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关的范本。

一、背景介绍广大学生参加学校考试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只有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才能更好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真正发挥考试的价值和功能。

然而,考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违纪现象,这无疑对于考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针对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某职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

某职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

****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

严格、科学地组织考核,准确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增强教师的责任感,端正教风,促进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笔试可闭卷或开卷。

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提供记录考试过程和结果的材料。

第五条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特殊情况的经教务处同意后考试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为促进考试形式的改革,注重素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校提倡考试形式多样化,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形式改革,由教师提出考试形式的改革方案,征得专业或教学系(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命题与试题(卷)库建设第七条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命题内容包括本课程一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含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第八条命题遵循“覆盖面广、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

覆盖面广: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教学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类型多样:可根据考试形式和课程特点,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问答题、计算题、分析题等多种题型组合,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4~8种为宜,避免试题类型单一。

难度适宜: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70%左右,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20%左右,拓展知识和能力10%左右的比例确定试题难易程度。

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九条全校性公共课程,由课程归口系(部)组织统一命题。

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指定命题教师编制两套难度相当的试卷(A、B 卷,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指定有关教师审题,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规定时间交文印室。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电校教〔〕号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公正、公平、诚实、严谨的考风考纪,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主、监考教师职责主、监考教师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是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刹住作弊歪风的关键。

主、监考教师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

同时要严格监考,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

第一条严格考场纪律,除主监考外,每个考场另行安排一至两名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由选派单位负责调换,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须由其选派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事后查明未到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至少要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考场、清点考卷、准备答题纸、了解考生人数、清擦黑板等。

第四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检查考生的学生证件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

根据学生名单,监考教师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随机指定考生的座位、贴考生姓名等)安排好考场的座位。

在考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考生隔行、隔位就座,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第五条监考教师在考前要提醒考生课桌上及课桌内不得留放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要统一将上述物品放在指定地点,尤其是通讯设备,不允许带入考场,如已带入者,务必放到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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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院关于考试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及违规处理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在学生考试过程中命题、审题、监考、阅卷等人员,具体的工作规范及违规处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规范及工作要求:
(一)命题:
1.必须根据大纲要求,紧扣教学内容,避免偏难、偏易,课程重点、难点应在教学过程中加以阐明,原则上不再在考前搞总复习、划范围、指重点、做模拟练习、尤其是借复习为名故意泄题;
2.命题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命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及与命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
3.命题教师在命题同时要做好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题型变动较大时要先进行试做,以确定难易适宜度和答题时间。

(二)审题:
1.审题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密封传递,并有交接签名手续;
2.审题人员由各学院熟悉业务的系主任或资深教师担任;
3.审题内容包括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逐一审定。

(三)试卷印刷:
1.试卷印刷应由专人负责;
2.印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试卷付印要严格执行交接签名手续。

(四)监考
按照《上海**学院监考人员须知》执行。

(五)阅卷
1.阅卷时必须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如发现命题有偏差,不得擅自修改评分标准,必须报教务处研究后执行;
2.总成绩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合成,平时成绩必须以作业、课堂提问等原始记录为依据,杜绝人情分。

二、违规处理:
在考试组织管理和监考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扣发奖金、行政处分,解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
1.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及标准答案的;
2.未按规定审题,导致命题错误影响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因监考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失去控制,造成作弊现象严重的;
4.考试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5.擅自泄露阅卷评分中应予以保密内容的;
6.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的;
7.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或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为考生或部分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8.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利用考试实施诬陷、打击报复学生的;
10.故意隐瞒考生作弊行为或对违纪行为不加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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