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知识点总结与精析
民法复习知识点总结与精析
民法复习知识点总结与精析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总规范。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和各具体分册,内容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在学习民法时,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的知识点,下面是对民法复习知识点的总结与精析。
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共同规定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对民事法律体系具有基础性和概括性的作用。
1.公民权利和行为能力: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和行为能力的不同,相应地具有相对或无行为能力。
2.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法律的基本责任,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的依法得到保护。
3.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定方式,包括意思表示、合同、法定代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形式。
4.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等。
5.民事法定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法定原则为基础,尊重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
二、人身权人身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1.生存权和生命保护:生存权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生命受到法律的保护。
2.健康权和医疗保护:健康权是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法律的保护,医疗保护是对公民健康权的具体实施。
3.姓名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4.肖像权和声音权: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声音权是个人的一种人身权利。
三、财产权财产权是人对财产直接支配、控制和处分的权利。
1.不动产权:不动产权是对土地及其上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的所有权。
2.动产权:动产权是对可以移动的财产的所有权。
3.债权和债务:债权是债权人依法主张债权的权利,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法定义务。
4.所有权:所有权是对一定财产的绝对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继承性等特征。
四、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婚姻自由和婚姻平等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家庭内部关系应当以协议和互助原则为基础。
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doc
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一)-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1、考点:96、民通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原、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订约时诚实行事、埠蜜诈,在订约后重信用、自觉履行。
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2、考点:抗辩权按照划分标准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成很多种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可以将民事权利分成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四种。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用权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3、考点: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并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质权人对质物有优先购买权。
《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4、考点: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考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它有关证明认定。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2、考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民通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娩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个字。
第三节公民的住所3、考点:公民住所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
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复习知识点总结
民法复习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民事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和种类,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拥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具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在达到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之后,可以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未成年人、心智障碍人等特殊群体则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法人是指社会组织或者经济组织,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包括国家法人、地方性法人和事业法人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质上是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实施的。
其他组织则是指非法人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实际行使和实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程序都有一定的规定。
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在民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民事权利民法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
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个性化的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财产权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拥有和支配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其他民事权利包括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对自己或者他人民事权益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结果。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管理他人财产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到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多方面的影响。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大纲打印版)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民法典第535-542条) 1、代位权 第一,代位权构成要件:债权合法、到期/未到期、怠于、影响债权实现、非专属 第二,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之诉的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代位权范围 第三,代位权的后果: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抗辩权延续;败诉的相对人负担诉讼费用,债务人负担其他的必要费用 2、撤销权 第一,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合法;放弃其放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担 ,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限,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主观上为恶意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高他人财产且相对人恶意,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影响债权实现 第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之诉的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5年 第三,撤销权的后果: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无效;相对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人负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担保的竞合
1、抵押权竞合(民法典第409、414、416条) (1)超级抵押权优先于普通抵押权。
(2)普通抵押权顺位排序:以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准。 (3)抵押权顺位变更未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影响其利益。 2、担保物权竞合 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竞合时,各债权人应按何种次序主张债权?
担保物的竞存
合同的终止
1、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560条,九民纪要第44、45条) (1)清偿抵充(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到期,担保,负担,先后,比例) (2)以物抵债协议(履行期届满前达成协议:转移物权,为让与担保,未转移物权,为后让与担保;履行期届满后 达成协 议:为代物清偿,诺成性行为) 2、债务的抵销 (1)单方抵销 抵销权的构成要件: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且未过诉讼时效,按照债务的性质 可以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债权债务终止。 (2)协议抵销:依双方当事人合意将债权债务抵销。 3、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562-566条) (1)解除权的事由: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履行,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2)解除权的行使 方式:通知; 期间:法定或约定,1年或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间 (3)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对解除权异议 (4)解除的后果 ①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恢复原状; ②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或违约金等; ③担保人继续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
大一民法必背知识点归纳
大一民法必背知识点归纳在大一的学习中,民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
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点对于日后的学习和法律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对大一民法必背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供学习参考。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民法是国家规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也是私法体系的核心方面。
其基本概念包括私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与义务等。
民法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源于社会实践的特点,对个人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主体与客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参与者。
而民法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等。
理解民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权利与义务民法中,权利与义务是密切相关的概念。
权利是个人依法享有的自由和利益,而义务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制约,应当平衡和合理分配,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规定了市民法律关系中的契约和合同。
其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民事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
五、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法人在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方式,要根据损害程度和法律规定,进行损失的补偿和赔偿。
对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的了解,有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
六、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是指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
理解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有助于正确判断和处理民事法律纠纷。
七、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继承方法继承法是规定人死后财产权利与义务继承与承受的法律规则。
其中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继承、继承自愿原则、相对固定继承顺序等。
而继承方法主要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形式。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引言民法是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分支。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便读者对民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权利1. 法人与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备实际行为能力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则指非自然人的组织或机构,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或单位。
这些组织或单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未成年人、文化团体、政府机关等。
3.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导下自主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普通的法律规定产生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买卖等;特殊法律行为则是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的行为,例如遗嘱、捐赠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等。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效力。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行使解除权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等。
三、侵权责任的基础知识1.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调整和保护个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规范和保护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调整和约束个体关系的一系列规定。
民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二、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确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在一个国家内部确定适用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社会阶层的法律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法律规范适用过程的基本问题之一。
它是法律规范实施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体。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获得的。
法人包括了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法人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主体,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个体。
四、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个体依法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权利是义务的来源,义务是权利的限制。
五、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同意和约定。
合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的一种行为,是一种书面或者口头的协议。
合同的形成、生效、变更和终止等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六、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负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依法规定在侵权行为所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即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基础知识包括了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民法是规范和保护个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它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关于民事关系的制度秩序和规范体系的总称。
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2. 民法的分类民法包括家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家法主要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法规定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的人可能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人可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 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目的、形式和意思。
其中,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物,目的是指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形式要求,意思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拥有权等;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权利、侵权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行使、维护和救济来实现。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效力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义务、非财产义务等。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1.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是民法学的基础课程,它包括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
民法概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法的概念与分类:民法是以定义人民个人和家庭生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按照内容、对象、性质等方面的不同,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分支。
- 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是民法中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种法律地位。
-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表示的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民法的各个分支和具体规定,是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能力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类型。
-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包括依法取得和非法取得两种方式,而物权的转让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等多个方面。
- 物权保护:保护物权主要包括物权归属纠纷、侵权行为、守护物权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合同法的知识点包括:- 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等几个方面。
-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等多个方面。
-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履行义务、请求履行、履行期届满等多个方面。
4.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主体:侵权行为是指以过错行为、违反法律或因特殊关系等情形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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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知识点总结与精析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适用对象:1.民法的基本概念:▲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按照一定体系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系统编纂在一起的法律规范总和。
(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②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民法的特质:●■①民法是权利法⑴民法的基本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⑵民法的内容: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②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④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⑴市场经济要求要求尽可能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⑵因此,它主要是采取任意性规范而不是采取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⑶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⑤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①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上市活动,不再单独制定商法典。
民商分立反之。
▲4.民法渊源:民事法律规范介意表现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①宪法②民事法律③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定和命令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⑤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⑥地方性法规⑦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5.民法的适用范围■①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法的溯及力问题,法有溯及力需以法有明文规定为限,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特殊例外。
②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制定的机关不同,法的适用范围就不同⑴国家级的:全国范围,包含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悬挂我国旗的船舶飞机⑵地方级的:按地方⑶域外效力▲:法律再起制定管辖领域外的效力。
一般无,只在特殊状况下的保护管辖。
③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⑴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⑵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意两种例外的情况(条约协定和国际惯例)⑶对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二.民法解释与民法基本原则:1.民法解释:▲①文义解释:按照法律条文的用语的文意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来解释;②体系解释: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相互关联以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③目的解释:以法律规范的目的为依据来阐述法条的意义;④当然解释: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的目的来考虑,如其事实较之于法律规定情况更有适用的理由,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法律规定;⑤历史解释:通过对历史及立法过程中所参考的资料文献记录,来探求立法者在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所要实现的目的;⑥合宪解释:根据宪法以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来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含义;⑦比较法解释:参考域外有关法律规范来适当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⑧其他:⑴目的性扩张:法官在适用法律是,发现有关法律规范因涵盖的案件种类过于狭隘,不能实现公平正义时,则可以扩大有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⑵目的性限缩:法官在适用法律是,发现有关法律规范适用某一特殊领域,会造成极端的不公平,则可以将该案件排除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⑶反对解释:依照法律条文所定的结果,以推论其反面的结果。
⑷类推解释:在对特定的案件无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时,法官比照援用可适用于案件特质相类似的案件的法律规定。
⑸利益衡量: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考量,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
2.民法基本原则:▲■●①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⑵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⑶市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⑷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②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⑴平等原则A平等原则的含义:B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适用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协商、对权利予以平等保护⑵意思自治原则A释义:B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内容自由;变更或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⑶公平原则A释义: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间经济利益关系⑷诚实信用原则A释义:要求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讲诚信、守信用。
B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上的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⑸守法原则⑹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A公序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又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B良俗一般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制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
三.民事法律关系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⑴民事权利: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⑵民事义务的概念: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⑶二者关系:■A彼此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B通常,离开了民事义务就无所谓民事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C权利的内容要通过享有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有相应的权利限定;D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一方承担义务,往往同时产生、变更、消灭;E因此,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从不同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⑴概念: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⑵种类:▲A物:存在于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B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C智力成果:脑力劳动的产物或结果;D人身利益:在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主要体现在生命利益和精神利益;E有价证券:表示一定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而行使权利的一种证券。
是指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3.民事法律事实①概念: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②特点:⑴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⑵法律事实必须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法律规范的,有的是道德宗教规范。
③归类:⑴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⑵行为:人的有意识活动▲A民事行为: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B事实行为: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行为。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或者仅通过一个法律事实,或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相结合4.民事权利:▲①财产权与人身权⑴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⑵人身权: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认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②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⑴支配权:直接支配客体,并享有一定的利益的权利;⑵请求权: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⑶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⑷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③绝对权与相对权⑴绝对权: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的权利;⑵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的权利。
④即得权与期待权:⑴既得权: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的权利;⑵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而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
⑤主权利与从权利⑴主权利: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⑵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①民事权利的行使⑴权利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⑵禁止权利滥用⑶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②民事权利的保护■●⑴自力救济A正当防卫: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都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B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C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对他人采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⑵公力救济—行政、仲裁、司法A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B给付之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C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诉讼。
▲四.民事主体:1.自然人:①民事权利能力:⑴概念:权利人享有权利的资格。
▲⑵起止:从出生到死亡,但有例外。
②民事行为能力:⑴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⑵归类:▲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部分独立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无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联系:■●⑴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⑵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制和剥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限制。
⑷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承受权利义务的资格,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
④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⑴宣告死亡:A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B法律后果: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尤以注意宣告死亡后的法律行为为何不以其已被宣告死亡而无效。
■●C申请与撤销的注意事项■⑵宣告失踪:A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种制度▲B法律后果: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的特质■●C申请与撤销的注意事项——注意与宣告死亡区分联系■⑤监护:⑴概念: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⑵特质:■●A既享有职权、也承担责任;B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监护人自己的利益;C监护设立不应附带任何条件,监护人决不可根据自己利益来考虑是否履行监护职责;D只要监护人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⑶作用:■A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予以弥补;B对被监护人财产和人身等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照顾;C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管束。
2.法人: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归类:⑴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A成立基础不同:社团必有社员,财团只有管理人员;B设立目的不同:社团即可盈利也可公益,财团在我国必须公益;C设立程序不同:社团符合一般要件即可,财团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