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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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生产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清林场[]生产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 年 月 日甲方进行的木材山场定产定销竞买结果, 乙方中标。甲乙双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伐区情况

1、 地点: _____ 工区 ____ 林班 ____ 大班 ___ 小班,地名 _______ 。

2、 面积: _亩,(四至:以伐区边界木红漆明显标号为准)

3、 采伐类型、方式:采伐类型为主伐,采伐方式为皆伐。

4、 采伐办证数量:出材量: _______ 立方米。其中杉木 ______ 立方米,马尾松 _______ 立方米, 阔叶树 ____ 立方米,薪材合计 ________ 立方米。

二、 生产定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伐区木材生产工资单价为 160.00_元/立方米。生产工资包 括准备作业、工具材料、倒树、剥皮、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归楞、看护、装车等 费用;道路开设、维修,过田、过路费用;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工伤保险、医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等费用。

三、 施工要求

1、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生产经营科、资源科、保护站、工区护林 员及有关人员和乙方进行伐区拨交。其内容是:落实伐区四至范围、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 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三明市国有林场伐区拨交单》

。办理签章手续后,乙方才可进

-可编辑修改- 行木材生产

委托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受托方:

2、伐区拨交后,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工人进场作业。

3、乙方必须组织6人以上正常劳动力开展木材生产。乙方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林木伐倒,2015年10月30日前木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并通过检查验收;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剩余木材违约金1.00元/ m3、天。

4、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

5、伐区内所有马尾松、阔叶树、毛竹及珍贵树种(楠木、樟树等)不得采伐。伐区内的

墓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保留、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中标者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小班内集材道林场已开通,为了保护小班内的毛竹,中标方不得用挖掘机、________________ 推土机等机械重新开设集材道。

6、乙方应在甲方拨交的伐区周边界线红漆标号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

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生产(有红漆标号的标记树须保留),不得超界、超量、超树

种采伐。

7、乙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20% 以上。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应立即停止采伐,由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

审批手续。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生产盘车前必须向甲方指定人员开具盘车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9、特别提示:(1 )山场内的木荷防火林带、所有马尾松、阔叶树、毛竹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稀林木(如:楠木、福建柏、柳杉、水杉、香樟等)不在本伐区的设计数量内,乙方不得对其进行采伐。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 )伐区内的墓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保留、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和安全员,负责伐区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保证施工

-可编辑修改-

质量和安全

2、倒树采伐采用油锯或弯把锯,严禁使用刀、斧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地径30.0 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0 厘米,地径30.0 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0 厘米。上锯口的高度要求与下锯口的上锯路相平,并掌握好倒树方向,避免劈裂和摔断树干。

3、打枝、修节:从树头向树梢依次进行,要求紧贴树干打净、修干。

4、剥皮:规定剥皮的树材种,要求剥到“四面光”。

5、造材:使用比记杆比记造材,力求提高木材等级。

(1)材长:备用长度0-4.0 厘米,不准有负公差,造材最小检尺直径:杉木 4.0 厘米( 1.5 米长);松、杂6.0厘米(2.0 米长)。

(2)平头:紧靠伐根第一节平头阶梯不超过4.0 厘米,合格率95% 以上。

(3)锯口:径级不足30.0 厘米的锯口倾斜不超过2.0 厘米,径级30.0 厘米以上的锯口倾斜不超过4.0 厘米,合格率达95% 以上。

五、伐区清理

伐净应伐木,伐区清理干净。尾径3厘米,长度 1.5 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

六、伐区木材生产管理和生活卫生管理

1、乙方必须根据伐区出材量的大小,开辟相应木材堆放场地,设立伐区临时货场。集运下山的木材须按树种、规格分别归楞。设置看守工棚,配备专职木材管理员看护,便于木材进仓、出仓管理。

2、乙方在生产时,注意生产伐区和工棚周围的卫生,生活垃圾要挖坑填埋,不得污染周围的水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纠纷(如水源污染纠纷等)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

1、甲方职责

(1)负责协助乙方对伐区的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进行检查、监督。

(2)伐区拨交时,在现场对乙方进行高压线、公路、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场所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

2、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明市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加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住在作业区的工棚内,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2)乙方负责人是该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人员跟班带队作业,负责乙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该施工队的小队长(班组长)兼安全员要负责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队长、安全员的正确指挥。

(3)乙方必须把好用人关,伐区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使用18-50 周岁的健康男性公民,

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

(4)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油锯手必须具有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油锯证)方可上岗作业;在运输木材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否则,林场安办有权中止乙方的采伐作业,并按合同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5)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具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达50 万元以上的木材生

产资质或招用具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达50 万元以上的木材生产资质的工程队组织伐区的木材生产。乙方应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在劳动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100% 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伐区生产开始时,乙方必须为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林场查到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工程队,林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进行扣款,第一次查到有未参保的每人扣款80 元,第二次-可编辑修改-

查到有未参保的每人扣款120元,第三次予以停止该项目工程承包,屡次违反的不得参加林场工程承包。

(6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施工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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