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
□自有□√租赁□转租□其他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不在禁设区域内,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知悉《物权法》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5、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住所登记承诺书(共7篇)
供应)运用,属性为 (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运用权,该居处(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平 安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 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退不良影响,担当相应法律责 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 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运用,无需向登记机关供应。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全部类型市场主体,适 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照实申报居处(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运用方式等信 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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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看法》(苏政发〔2022〕113 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 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慎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设立(开业)、居处变更登记 条件,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 申请登记的 居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状况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 料均真实、合法、有 效,复印件与原件一样,无任何伪造、篡改、虚 假成份。 2、居处(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急建筑等不能用作居处(经 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 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居处(经营场所)从事 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 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反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 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担当,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加盖公章)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居处(经营场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董事签署(签署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签署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市场主体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③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④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6.申请人不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具有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的效力。不作为其他许可、征收补偿等的依据。
申请人对上述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及企业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或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地 址
申请说明
申请人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及变更住所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2.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
3.(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4.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5.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6.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8.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尊敬的审批机关:
本人(法人代表/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号码:_________________,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事宜,向贵机关作
出如下承诺:
一、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承诺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不存
在违法建筑、非法占用土地等情形。
三、住所经营场所用途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不用于任何非法、违规
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四、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住所经营场所环保承诺
本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六、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通知承诺
如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本人将及时向贵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住所经营场所法律责任承诺
本人明白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贵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审批机关备案,一份由本人留存。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承诺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住所承诺书(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市场主体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市场主体承诺书三篇市场主体承诺书篇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全体股东承诺如下:石家庄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棉三宿舍46-2-501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属于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市场主体承诺书篇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市场主体承诺书篇三: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由出资拟成立,现郑重做出如下准入前信用承诺:一、严格先照后证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公示即时信息企业(公司)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依法公示年报信息企业(公司)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1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2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20__年12月8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3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4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变更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变更尊敬的市场监管部门:
我公司 (市场主体名称) 原为住所 (经营场所) 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现因经营需要,已将住所 (经营场所) 变更至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为确保我公司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公司提供以下承诺:
1. 我公司在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 前,已依法对原住所 (经营场所) 进行了公示,并确保新住所 (经营场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我公司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 后,将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3.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特此承诺。
市场主体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拓展:
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承诺书是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一份承诺文件,旨在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 后,也需要及时提交变更承诺文件,以确保其登记信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的变更往往与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业
务发展有关。
变更后,市场主体需要遵守新的住所 (经营场所) 要求,例如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市场主体也需要考虑变更后的住所 (经营场所) 是否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和业
务发展需要,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602896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
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董事签署(签署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签署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1。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尊敬的[管理机构名称]:本人/本公司[承诺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居住于[详细地址],特此向贵机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一、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2.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相关产权或使用权,且无权属争议。
3.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标准。
2.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不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会、非法经营等。
3.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状况良好。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具体用途],不擅自改变用途。
2.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本人/本公司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管理规定。
四、其他承诺:1.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贵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贵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一份,管理机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管理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许诺书之蔡仲巾千创
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份):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许诺:
1.申报注册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市、县(市、区)(乡镇、村)(路途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平安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发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挂号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赔偿依据.
6.注册挂号部份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元盖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内蒙古)(2023年)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申请人已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申请人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己合法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己阅读并执行以上承诺事项。
签字:(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二、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0日内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四、申请人承诺:确认本次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即为本单位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本次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清楚知晓承诺和确认行为将发生的全部法律后果。五、申请人承诺:不属于自建房屋、住宅、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等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登记的情形。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市场主体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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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
记承诺书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2.市、县(市、区)(乡镇、村)
(道路名)
3.(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4.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
是,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5.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6.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8.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